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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文本性与文本的道德性

2023-09-18段国重秦旭

外国语文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米勒

段国重 秦旭

内容摘要:20世纪80年代,西方文学研究从内部修辞研究转向外部关系研究,其中伦理学转向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解构主义因其文本内部形式主义研究备受质疑,作为回应,J. 希利斯·米勒提出道德的文本性和文本的道德性二位一体的阅读伦理思想。米勒使用解构主义修辞学批评手段,指出康德形而上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道德律”能指的无限滑动,揭示康德道德哲学企图接近,但无法最终抵达语言外先验伦理原则的道德文本性特征。在此基础上,米勒借助德曼“阅读的寓言”等思想,揭示文本的不可读性,以及读者面对文本时的道德要求,提出其阅读伦理思想,这是一种基于文学语言述行功能并勾连文本修辞研究和文化政治研究的伦理性阅读行为,而非伦理性阅读原则。

关键词:J. 希利斯·米勒;阅读的伦理;道德的文本性;文本的道德性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政治视阈下的J. 希利斯·米勒文学批评研究”(项目编号15BWW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段国重,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美国文学和中西方思想史。秦旭,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主要研究英美文学和西方文论。

J. 希利斯· 米勒的《阅读伦理:康德、德曼、艾略特、特罗洛普、詹姆斯和本雅明》(The Ethics of Reading: Kant, de Man, Eliot, Trollope, James, and Benjamin)于1987 年问世,正值新历史主义和文化研究倡导下的文学外部研究日渐兴盛,而解构主义文本内部修辞研究渐趋式微之时。米勒作为解构主义的代表性思想家和批评家,举起为解构主义辩护的大旗,明确表示他提出“ 阅读伦理” 的动机在于应对解构主义面对的挑战。

米勒认为文本的阅读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政治活动。但在米勒这里,文学与文化政治发生交集的渠道并不是文学的现实主义摹写,也不是文化政治对文学创作的影响,而是读者在文本阅读行为中所产生的个人化伦理行为,主要涉及作者、叙事者、人物和读者四个方面,这与詹姆斯· 费伦(James Phelan)所描述的“ 叙事伦理” 的四个方面类似(Phelan 4)。米勒因此被认为与韦恩· 布斯(Wayne Clayson Booth)、玛莎· 努斯鲍曼(Martha Nussbaum)等一起推动了美国文学伦理批评的复兴(杨革新 16),也被认为是20 世纪80 年代“ 伦理转向” 的主要思想家之一(Phelan & 唐伟胜 2),但米勒与这一伦理转向的区别是明显的。如迈克尔· 艾斯肯(Michael Eskin)所言,伦理转向主要是“ 对解构的形式主义的反驳”(Eskin 558),而米勒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回应这种反驳,其阅读伦理思想就是借用“ 形式主义” 手段说明形而上道德哲学的虚妄之处,并在解构康德道德哲学的基础之上构建自己的伦理学说,打通解构主义文本修辞研究与文化政治研究,回应针对解构主义的所谓语言游戏和虚无主义的指责。本文旨在探讨米勒借助解构主义修辞批评手法对形而上道德哲学“ 道德律” 的解构和文本不可读性的剖析,以探讨其“ 阅读伦理” 之思想根源与意义。

一、道德的文本性

米勒“ 阅读伦理” 建基于对伊曼纽尔· 康德(Immanuel Kant)道德哲学的解构之上,一方面,康德道德哲学这一西方现代伦理学的基石在米勒解构主义修辞细读下变成了没有语言外根基的叙事行为;另一方面,米勒借助打破康德道德律迷思的解構批评,提出异于康德道德哲学的“ 阅读伦理”,这是一种基于文学语言述行功能并勾连文本内部修辞研究和外部文化政治研究两个维度的伦理性和实践性阅读行为。

米勒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解构是从其核心概念——作为“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的“ 道德律”(moral law)入手的。康德认为“ 人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这个自律的理性存在者所规定的道德原则带有‘绝对命令的性质”,并且“人的行为原则必须符合于普遍规律”(朱贻庭 786)。那么,康德的“道德律”到底是什么?米勒认为康德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将能指“道德律”首先指向“尊敬”(respect)这一概念:“(道德)责任是出于对道德律的尊敬而产生的行为的必然性”(Miller 16)。在康德道德哲学中,对道德律的“尊敬”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方面,人必须对道德律做出回应;另一方面,人的回应必须是自由的,因而既具有道德律令不可回避的必然性,又具有启蒙理性个体选择的自由性。在米勒的解读中,康德的这一说法意味着:道德主体不能出于喜好和算计而采取道德行为,因为喜好意味着这一行为是基于外部诱惑的,而算计意味着这一行为基于对行为后果的预期,都不是对道德律必须而自由的回应。只有当个人和社会的动机被去除时,“能客观地决定意志的只有道德律,同时能主观地决定意志的只有对这一道德律的纯粹尊敬(respect)”(16)。因而,道德律是一种能通过“尊敬”决定意志的先验力量。这种剑走偏锋的解释方法难以令人满意,因为对道德主体而言,唯一可以把握的标准就是对道德律的“尊敬”,也就是说,个体伦理行为的依据只能是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尊敬”,而这却是一种不可靠的主观感受。因此,康德在这里对道德律进行了一次修辞处理,用人的情感之“尊敬”描述超验的道德律,或者说“尊敬”成为了道德律的隐喻。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康德的“尊敬”又是什么?

很明显,康德还是无法回答这一问题,他的答案引发了又一层次的延异。康德在讨论道德律的正文之下用脚注的形式解释了自己的“尊敬”概念:“我以尊敬之情接受我所认识的律令,尊敬是指我的意志在没有任何其他影响干预的条件下听从律令的意识……因此,尊敬可被视为律令对主体产生的影响,而不是律令产生的原因”(Kant 19)。在米勒看来,脚注本身就代表着文本的裂隙和作者思维的矛盾处,以及对这些裂隙和矛盾的遮掩。康德这个对于“尊敬”的解释反而带来更多的迷惑。在米勒看来,康德的尊敬应当一种感觉(feeling),既不是出于喜好,也不是出于畏惧,因而不能是对某种外在因素的被动反应;但同时,“尊敬”又不得不是对某种外在因素的被动反应,因为它是一种由外而内的对道德律的认知,“尊敬”只能是律令对主体的影响,主体被动接受律令影响。因此,这里存在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一方面是道德主体的自发性,另一方面是这种自发性其实并非自发,而是对自我之外的超验道德律的必须的回应。康德认为一个人对道德律产生反应既不能是因为畏惧,也不能是因为喜好,但在米勒看来,康德描述的道德律既令人畏惧,又令人喜好:道德律先验地存在,并要求所有人无条件接受,听起来与灾难无异;同时,个体主动、自由地将道德律施加到自己的身上,听起来又与喜好无异。所以,用人的情感——喜好和畏惧来说明尊敬,然后又用尊敬来说明道德律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具有修辞性和叙事性。这使得康德“像一个行走在山顶脊背上的人,两边都是深渊”(Miller 19),而山脊本身其实也是一个深渊。

山脊本身也是一个深渊的原因在于“尊敬”的对象——道德律到底是什么还是没有得到回答。康德说,道德律区别于具体的道德规范,如禁止通奸;只能通过个体的感受来大致描述道德律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只能借助尊敬、喜好、畏惧这样的不属于道德范畴的隐喻性词汇去表述不可直接面对的道德律。米勒认为这是一种“ 语词误用”(catachreses)的修辞手法:强行使用一个领域的术语去描述另一个异质领域的,无法用本领域的语言进行描述的事物。那么,康德使用情感、尊敬、喜好、畏惧等词汇能否描述清楚道德律呢?米勒认为不能,这只是道德律这一能指继续延宕的过程。道德律依然处于一片空白或黑暗之中。

恰恰就在这空白与黑暗之中,叙事被嵌入:“ 叙事,就像类比,被嵌入纯粹概念性的哲学语言所无能为力的地方”(24)。米勒观察到,叙事的重要性体现在整个康德哲学体系之中:“ 康德第三批判《判断力批判》所定义的艺术或艺术作品是康德作为认识论的纯粹理性和作为伦理的实践理性之间的唯一桥梁”(28)。叙事与隐喻相似,都是接近超验道德律的企图,但能否做到值得怀疑。叙事在米勒看来是“ 人类大脑的基本行为,是制造虚构,讲述故事的能力”(28)。只有叙事才能使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具体道德行为和形而上道德律之间产生必须的联结。因此,叙事是必然的,但叙事依然无法让我们直面道德律。不过,我们可以通过讲故事将个人的具体伦理行为描画为形而上道德律的现实体现,这就是康德“ 将我的信条作为普适立法的基础” 这一信念的文本性本质。

这种将具体道德行为再现为普适道德律的叙事行为具有强大述行功能,携带重大文化政治意义,“ 这种行为创造社会秩序,设置法律条文,缔造民族共同体……如起草所有立法或社会契约一般,这种行为要求承诺:如果你遵守法律,你会昌盛;如若不然,大祸临头”(30)。个人叙事将某一具体伦理行为成功过渡为普适道德律,进而成为个人行为的伦理准则,推而广之亦会成为一个群体的伦理准则,形成人皆认可的超验道德律。在反启蒙思想家那里,这一过程中潜伏者权力的影子:“ 超验伦理准则如果不是已有社会规约,那么从何而来?伦理准则是否可能与权力合谋,启蒙理性是否可能沦为工具理性,并由权力言说规定超验伦理究竟为何物?”(Hinchman 503-509)答案是肯定的,但这却是群体生活所必须的。米勒认为,真正使一个群体稳定存在的,看似是道德律等先验原则,但其实是语言和叙事的述行行为,也就是说,群体和社会的形成其实是基于对语言叙事的一种规约性认同。这种社会的规约阻断了语言符号无休止的延异,也阻断了对形而上道德律的无休止的文本再现,让语言和叙事指向一个稳定的语言外的真理,或者道德律。如米勒所言,“ 社会可被视为完全建立在语言规约之上,社会中的男男女女如果想要生活在一起,就必须接受相同的语言和叙事。

文明秩序的基石是保持对语言规约同一化的认同,而不是律令本身”(Miller 35)。就在这里,阅读的权力需要阅读的伦理加以抗衡,这是个体政治、伦理诉求在阅读中的实现途径。

因而,在米勒看来,康德道德哲学文本与叙事文本无异,都具有语言内部意义的不确定性和语言外形而上道德律所指的不稳定性。由具体道德行为走向先验道德律之间的桥梁是叙事。人们通过阅读使叙事固定化,使具體道德原则成为形而上道德律的现实体现,从而实现语言的认同以及群体的稳定。但这一叙事桥梁布满裂痕,存在不可读性和不可确定性。读者面对文本时会认为文本是道德律的现实表述,但如何从文本走向其背后的道德律,以及走向什么样的道德律,那是读者个人需要孤独面对的阅读伦理问题。

二、文本的道德性

道德的文本性意味着对道德原则的认知其实是一种对于叙事性文本的阅读,而读者的阅读则是一个针对“道德律”和其他文本外意义的伦理选择行为,这就赋予文本以道德性的维度。这个道德性不是作者通过文本想要传递的道德观念,而是读者阅读叙事性文本时必须做出的道德判断和伦理选择。因而,文本道德性存在于读者与文本的交互作用之中,其根源则在于米勒等解构主义者眼中文本的不可读性(unreadability)和阅读的不可能性:语言符号指意链的延宕和文本互文性网络所造成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而读者在面对不可读的文本时却必须做出相对稳定的阅读阐释。解决这一悖论问题的核心因素就是读者的阅读伦理。

如前所述,康德哲学中,道德主体的判断是必然的、自由的、自发的和理性的,但后现代主义取消了现代主体的独立存在和理性能力,使其成为话语、权力、意识形态的构建结果。同样,伦理与人、爱、自我这样的概念都被视为语言的结果,而不是语言的根源。失去了理性能力的后现代式主体显然无法承担康德哲学视域中的伦理判断和行为。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意志和理性的全面解构招致了诸多批评。米勒的阅读伦理超越了这一点,赋予读者以独立意志,因为读者所面对的是不可读的文本,却要做出可读的判断,但米勒的读者不会企图再现普适性的先验“道德律”,只会做出自己要为之负责的个人化伦理判断。

米勒借助其解构主义同行保罗·德曼的“阅读的寓言”(allegory of reading)很好地说明了文本不可读的问题。德曼认为:“所有文本都包含一个形象(或一个形象系统),同时包含对这一形象系统的解构。但因为这一系统无法被一个终极阅读闭合,它就会反过来在原形象之上附加产生一种替补性的形象,而这一附加形象事实上揭示了原形象的不可读性。与聚焦于形象——最终是隐喻的一般解构主义叙事不同,我们称这种第二(或第三)层次的叙事为寓言”(de Man 205)。在德曼“阅读的寓言”思想里,文本是使用隐喻进行的命名事件,这一隐喻所形成的文本的指意体系与德里达所谓“延异”类似,对文本的解读本质上就是一种解构原文本,生产次文本或第三文本的过程。这个次生文本就是寓言,其寓意不是原文本真理的复制,而是对原文本真理的重写,因而是原文本不可读的表现,德曼因而认为不可读性才是阅读中唯一真实可靠的东西。在阅读过程中,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假无法觅其踪迹,因为解构性阅读过程就是形成一个个寓言的过程,而寓言的基本特征就是文本能指与文本所指之间的差异。

因此,文本的本质特征是其不可读性,而文本还有个基本特征就是伦理判断的要求,因为我们在阅读时有一种询问是好是坏、是善是恶的本能冲动和需求。那么,阅读过程中关于真假、善恶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康德的道德律显然在米勒和德曼这里并不存在,因为语言、文本、寓言都指涉语言内部,无法指向语言外的道德律。语言内部同样不能提供道德判断的基础,因为文本不可读,而阅读的寓言就是关于不可读性的寓言。可见,语言不仅无法传达语言外真理,同时也阻碍着通往语言外真理的途径。在不可读的困境面前,讀者需要伦理意识的干预才能做出伦理判断。

米勒认为,伦理判断是阅读失败的必然要求(Miller 48),因为语言本无伦理范畴可言,阅读却要做出伦理判断。读者的伦理判断应当基于对文本所代表的可能的“ 道德原则” 的反应,这种反应需要排除喜好、畏惧、功利等外在因素,必须是出于尊敬和自由决定的。读者基于已有的知识偏见或政治立场所做出的伦理判断都不是真正的阅读伦理,而是阅读政治的范畴。伦理既然不能以语言外的知识作为基础,就只能基于语言本身,因此,伦理就是一种话语形式,抑或,伦理就是一种寓言。所以,阅读中所做的伦理判断要么是基于虚假的语言外真理,要么是基于语言内知识,但语言内知识其实属于认识论范畴,与道德判断无关。用康德的说法来说,知识是纯粹理性的范畴,而伦理是实践理性的范畴,分属两个并列的而非重合的领域。因此伦理判断与其知识根据其实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伦理判断于是成为跨越两个范畴的行为,我们如何通过认识论的知识做出伦理领域的价值判断是个基本问题。因此,说一个文本既真且善是不可能的,因为文本本身既无真假,亦无善恶,所有的价值都是读者判断的结果,是对文本的误读,是阅读失败的例证,并且,没有阅读成功的可能,或作出正确伦理判断的可能。

由此可见,米勒的阅读伦理似乎陷入一种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悖论之中,而这一直是解构主义备受诟病之处。其实,米勒的阅读伦理恰恰在这里彰显自己思想的独特性:没有正确判断的可能,并不代表着读者不需要作出判断。米勒思想的文化政治意义在于,我们必须做出伦理判断,并使这一判断成为伦理原则,然后把这一原则用于各种不同的伦理场合,使我们的伦理判断实现普适化和真理化,因此,读者的主体性也得以复活。如道德的文本性所示,伦理是一种话语形式,我们要获得普适化的伦理,就需要对话语做出普适化的阐释。这种对话语或者寓言的固定阐释阻断次文本话语和寓言的不断生成,将文本的不可读性消除,通过读者个人的伦理判断给予文本以可读性。

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语境中,这是一种强行生产普适化原则,并用之消除个体间差异的阅读行为,同样也是消除具体实践差异的行为或现象,最终达到个体的一致化,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当然,这种伦理判断并非牢不可破,文本的不可读性在个人阅读的过程中可能被读者利用,以攻破已有的稳定价值和结构。伦理判断没有可靠的语言或文本基础,但我们却要靠伦理判断维系社会秩序,这或许是一种暴力和不公正的行为。恰恰是因为伦理判断没有绝对的超验原则作为依据,伦理判断往往成为对文本的武断阐释和无根据断言,是不公正不合理的。正因为基于阅读的伦理原则判断具有武断性,其往往会被另外一个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但同样毫无根据的伦理原则所取代。因此,读者给予了文本道德性,而阅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判断和伦理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具有深远的文化政治意义,与社会秩序的建构和颠覆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伦理时刻:文本与道德的弥合

除了道德哲学家康德和解构主义批评家德曼之外,米勒在《阅读的伦理》一书中还论及了维多利亚现实主义小说家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维多利亚自传体小说作家安东尼·特罗洛普(Anthony Trollope)、美国十九世纪文学大师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以及二十世纪思想家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米勒坦言自己选择以上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武断性和主观性,由这些个例推论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理论的做法并非无懈可击,但此种做法其实与米勒解构主义思想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即米勒所说的阅读伦理并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伦理原则,也不是读者可以据以指导阅读实践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而是阅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具体读者个体必须为之承担责任的伦理行为,是读者在先验伦理原则缺席的前提下,面对文本不可读性的时候必须做出独立伦理判断的阅读行为,因而与启蒙思想家康德为现代性社会所设置的普适性、超验性伦理原则的形而上道德哲学具有根本区别。

米勒的阅读伦理与其说是一种伦理原则或要求,不如说是一种读者在自知伦理原则或道德律无法确知的前提下的一种阅读态度:“阅读时发生的‘我必须(I must)这一体验,总是一样的,但同时又是不同的、独特的、习惯性的。我期待遵循阅读的律令,但却无从得知这一律令是什么。我无法写下,或把它当做‘可确定的律令加以利用。我只能讲述律令的故事”(127),显然,米勒认为自己的“阅读”结果依然是阅读的寓言,是文本意义的延异。他也拒绝为自己的理论寻找稳固的基础:“最终,我也无法确定,在这一体验中是服从于一种语言的必然性,还是服从于一种本体的必然性。或者说,我无法避免的是:我面对的是一种语言的必然性,但我要做出语言外的错误认识,将其视为一种本体性的力量和权威。我被迫一次又一次地延宕直面阅读伦理的律令,除非这种延宕本身就是我所尊从的律令”(127)。米勒想要传递的基本思想是,文本的阅读是一种伦理行为,读者承担一种伦理职责,但文本的不可读性使得文本所基于的伦理基础并不能通过语言直接呈现出来。语言只是指向自身的符号而已,只能通过隐喻、换喻的修辞手法间接地指涉,故而文本所基于的道德律始终位于语言之外,或者也可以说道德律被强加到了语言之上。以语言为媒介的叙事只能以讲故事的方式企图接近道德律,却永远无法直接揭示律令本身,也就是说阅读是一个制造第二文本,或第三文本的延宕过程,这些阅读产生的派生文本相对原文本的道德律而言都是其隐喻,都是德曼所谓的寓言。它们企图言说道德律令,但往往去之甚远。读者最终或许只能视文本意义的延宕本身为道德律,因为道德律只有在这种无限延宕中似乎可以体现,但却总是遥不可及,不可捉摸。

读者无法通过阅读直接获取文本想要传达给读者的道德律,但读者在阅读一个文本时必须面对的选择就是对文本述行行为做出该有的反应,即对文本背后道德律的一种反应。这时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读者要对文本做出伦理判断,另一方面文本要呈现的道德原则却是不可获知的。面对这一悖论,读者必须做出自己的伦理判断,这一时刻就是米勒所谓阅读中的“ 伦理时刻”(ethical moment):“ 在阅读行为中,必然存在一个伦理时刻,它既不是认知的,不是政治的,不是社会的,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的,而完全是一种独立的伦理时刻……它朝向两个方向:一方面,阅读伦理是对某物或某事的反应、对它的责任、对它的响应以及对它的尊敬……另一方面,阅读伦理又引起其他行为的发生,会进入到社会、制度和政治领域,譬如,教师授课或撰写评论”(10)。这里的某物或某事就是读者做出价值判断的对象,而这种价值判断却有着重大的社会、政治意义,显然读者的阅读及其伦理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而,米勒的阅读伦理是“ 我必须为自己的反应负责,同时也为自己的反应所引起的进一步影响负责,进一步的影响可能是人际的、体制性的、社会性的、政治的、历史的,比如教学行为或文本批评行为”(43)。从这一描述可以看出米勒阅读伦理的两个重要维度:首先,文学文本的述行性: 文本以读者阅读为中介对文本外的世界产生影响,并且这一影响可能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从个人的阅读行为扩展到人际、社会、历史等层面。其次,阅读伦理必须是作者基于不可读的文本所做出的的完全自由的反应,而不是利益推算或权威要求。米勒阅读伦理显然企图解决西方形而上道德哲学传统的霸权隐患和虚无主义。“ 各种道德虚构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它们都旨在为我们提供一种客观的、非个人性的标准,但它们无一成功,而且,就因为这个缘故,在其可疑的意义与实际的使用之间必然出現脱节”(麦金太尔 89)。米勒将伦理行为置于每个读者的具体阅读行为之中,从而实现了将抽象原则具象化,将普适原则多元化,将道德律令要求转化为个人伦理实践中的自由选择,是对形而上道德哲学的反思与批判。

结语

米勒沿袭解构主义修辞批评策略,对康德形而上道德哲学进行解构剖析,揭示了其核心概念“ 道德律” 所指延宕的文本性特征。读者必须在超验道德律失效的前提下面对不可读的文本,并且必须做出独立、自由的伦理选择,这一选择意义重大,因为其将会随着阅读行为进入文本外的世界,进入人际、社会、历史、政治之中,米勒甚至将之同摩西手拿法板走下西奈山进行类比。米勒阅读伦理思想提出由文本内语言修辞研究走向文本外社会、历史、政治研究的学术途径,回应了对解构主义“ 文本游戏”的指责,并有助于破解西方形而上道德哲学的霸权隐患和虚无主义,但将阅读伦理选择完全交付到读者手上的思想无法摆脱相对主义困境,解构主义的阴影依然存在。

责任编辑:张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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