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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中王国时期的家庭经济管理

2023-09-17郭丹彤陈嘉琪

经济社会史评论 2023年3期

郭丹彤 陈嘉琪

摘  要:古埃及实行以国家为主导的再分配经济,但仍存在着私人经济活动,而占私人经济主要成分的就是家庭经济,有效的家庭经济管理推动了古埃及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转。赫卡纳赫特纸草是中王国时期为数不多的记录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文献。以赫卡纳赫特纸草为依据,以家庭经济管理为中心,观察一家之主赫卡纳赫特如何利用有限的人力和物质,统筹家庭资源并使之效用最大化,为了解古埃及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案例。

关键词:古代埃及 赫卡纳赫特纸草 家庭经济管理

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家庭既是消费单位,也是生产单位;家庭是一个产权独立、完整的经济实体,是社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古埃及经济体系是以国家为主导的再分配经济,但仍存在着私人经济活动,而占私人经济主要成分的就是家庭经济,有效的家庭经济管理推动了古埃及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转。

与古埃及国家经济的相关文献相比,关于家庭经济管理的文献资料并不多见。相对而言,新王国(公元前1550年—公元前1069年,包括第十八、十九和二十王朝)是埃及文明的全盛期,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不仅数量多而且种类齐全,其中不乏有与家庭经济活动相关的文献资料。但这类文献的内容多以买卖、租赁和家庭财产转让等为主,并且篇幅较小、内容单一,通常是一次经济活动的记录。与新王国时期相比,中王国时期(公元前2055年—公元前1650年)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家庭经济的相关文献资料,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单薄很多,因此对中王国时期家庭经济的研究一直是埃及学研究的薄弱环节。然而在埃及文明发展历程中,中王国因介于埃及文明的形成期——古王国时期(公元前2686年—公元前2155年)和全盛的帝国时代——新王国时期而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一时期的埃及王权因汲取了古王国灭亡原因之一王位继承问题,而创立了双王共治制度;为了应对第一中间期时期(公元前2160年—公元前2155年)遗留下来的地方贵族势力过强,并威胁到埃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局面,中王国第十二王朝时期的国王塞索斯特里斯三世进行了行政改革,取消了地方州长这一职位,其职责分解给各市市长和其他地方官员,市长直接对国王负责。诸如此类的行政改革措施极大地强化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新王国的到来奠定了基础。因此,对中王国时期埃及社会经济生活的研究十分重要,而赫卡纳赫特纸草的发掘和整理则为研究提供了可能。

赫卡纳赫特纸草因纸草书写者的名字而得名,包括4封信件和3份账单,详细记录了从经济繁荣到因尼罗河水泛滥而造成经济困难的数年间,赫卡纳赫特家庭的口粮分配、土地经营、交易支付以及借贷等一系列经济活动。关于这批纸草的学术价值,埃及学家贝尔(Baer)写道:“赫卡纳克特纸草在古埃及经济研究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们揭示了生活在公元前2002年秋天的一位农民的生活状况,以及其中包含的一系列重要信息。这些信件是新王国以前(中王国时期)关于埃及农业信息的唯一来源,也是古埃及唯一现存的以耕种者的视角而非行政管理者的视角记录的文献。”

由于赫卡纳赫特纸草是研究古埃及中王国时期埃及家庭经济活动的首选文献资料,因此学界对其进行整理研究的成果颇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詹姆斯(James)的专著《赫卡那赫特纸草和其他中王国时期的文献》和埃兰(Allen)的专著《赫卡那赫特纸草》,这两部著述相继对赫卡那赫特纸草文献进行了整理和翻译,后者进一步对赫卡那赫特的家庭成员构成进行了研究。此外,其他学者还对这批纸草所反映的社会阶层、土地租赁等情况进行了研究,但从家庭经济管理这一角度,对赫卡纳赫家庭经济从繁荣到凋零进行全面考察的著述却并不多见。本文拟充分利用这批纸草文献,对赫卡纳赫特的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活动以及所秉持的经济管理原则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构建起中王国时期古埃及家庭经济活动,进而为古埃及经济体系的研究找到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一、赫卡纳赫特家庭财产分配原则

与中国古代按“父者,家之隆也”的观念,赋予男性长者家庭管理主导者的角色一样,古埃及家庭中的家族长一般也由较年长的一位男性担任,赫卡纳赫特就是这样一位男性族长。纸草文献开篇就明示了他的身份,他的名字出现也最为频繁,一共被提及了12次。在信件2中,他说:“我像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全家,事事都要我操心!”赫卡纳赫特通过信件安排一家人的生产生活,既有对家庭各种经济活动的安排,包括家庭成员的口粮分配、借款收取以及土地经营,还有对家庭成员关系的调节。赫卡纳赫特信件1和2是他写给管家以安排家庭事务,信件3是他写给三角洲地区的一位负责土地管理的官员赫鲁涅弗尔(Herunefer),请他帮助自己收取借款,信件4是赫卡纳赫特家中一位名叫塞涅布塞赫图(Sitnebsekhtu)的女仆写给其母的。除了他给官员赫鲁涅弗尔的信件3态度明显表现得恭敬以外,其他信件他均以发号施令的一家之主出现。显然,他是整个家族的族长,由他负责支配家庭财产,对家庭财产有最高管理权,并安排一家人的生活。在古埃及家庭等级观念的影响下,在分配每位家庭成员的口粮时,他需要严格根据家庭成员等级进行分配。

年龄是影响家庭口粮分配的重要因素,赫卡纳赫特的母亲伊皮(Ipi)因为最年长而高居分配清单榜首。尊重和孝敬父母的观念是古埃及人的思想观念,对此,《安尼教谕》曾写道:“让你母亲给予你的供养成倍增长[…]你是她沉重的负担,但她没有[抛弃]你,你出生后的数月,她都被你羁绊,她要哺育你三年,[…]但她从不会厌恶,只是说:我应该做什么!她送你去上学,你被教以书写,[…],以免她向神伸出自己的手,并且神听到了她的哭泣。”这段话告诫人们要赡养母亲,如果母亲因孩子不孝而哭泣,那么孩子将受到神的惩罚。赫卡纳赫特是孝子,他给母亲伊皮的口粮比其他家庭成员都要多。在信件1和2中赫卡纳赫特专门向她致意:“向我的母亲伊皮问候1 000次、10 000次!”这显示出母亲在家庭中重要地位。

赫卡纳赫特有两个儿子,阿努比斯(Anubis)和斯奈夫鲁(Snefru)。在信件1中,他专门嘱咐管家梅尔苏(Merisu),“照顾好阿努比斯和斯奈夫鲁!你要么和他们一起死,要么和他们一起活。好生照顾着,因为家里没有比他们更重要的人了,包括你自己,不要忽视这一点。”赫卡纳赫特最宠爱小儿子斯奈夫鲁,在信件2中他毫不掩饰对小儿子的宠爱:“要是斯奈夫鲁想掌管那些牛,就让他管吧!他不想跟你一起种地,跑来跑去的,也不想来我这里。不论他想要什么,你都要尽量满足他,让他高兴”,但是,由于阿努比斯的年龄比斯奈夫鲁大,阿努比斯在口粮分配名单上的位置仍然排在斯奈夫鲁前面。奈菲尔提(Nefert)和斯特维瑞提(Sitwerut)是赫卡纳赫特的女儿,由于她倆年龄最小而在名单上排在最后。家里的仆人在口粮分配中也遵循年龄优先的原则,年长者先于年少者。家庭成员按照年龄大小,分得口粮份额从8赫卡特到2赫卡特不等。

血缘是家庭关系的纽带,但家庭中除了亲人之外,还会雇佣仆人协助做家务,他们也是家庭的一份子,依靠劳动获得报酬。古埃及流传下来许多记载家庭雇佣劳动力的文献,绍特124号纸草记录了第二十王朝麦地那工匠村中的领班皮尔涅布(Pr-nb),用属于他前任领班涅布奈非尔(Neb-nefer)的5位仆人贿赂了宰相,这5名仆人中的2名女孩和1名男孩出现在涅布奈非尔儿子奈非尔赫泰普(Nefer-hetep)的坟墓壁画中。帕迈斯(Pa-ms)家族中的奴隶数量很大,麦地那第250号墓室的墙壁上描绘了其妻穆特穆威(Mwtmwi)与几位女仆在一起的场景。在大英博物馆5631号陶片上的一封信中,寄信者通知他的父亲说家里12名仆人都被官员带走去做丢失工具的证人。由此可见,雇佣仆人的现象在古埃及家庭中普遍存在,仆人的社会地位不高。赫卡纳赫特的家庭成员中也包括仆人,与上述提到的仆人有所不同的是,这里用以描绘“仆人”的埃及语单词不是巴库(bAkw),而是含义为“耕种者(iHwtiw)”的单词,如斯哈托尔(Sihathor)、梅尔苏和塞奈布努特(Sininebniut)的名字一起出现在账单中,他们名字前面都冠以“耕种者”而非“仆人”的称谓。

赫卡纳赫特家庭中的主要“耕种者”分别是赫提(Heti)的儿子纳赫特(Nakht)、书吏斯哈托尔(Sihathor)以及仆人塞奈布努特(Sininebniut)。纳赫特的名字在信件和账单中都频繁出现,他主要负责土地租赁谈判,收取借款,分配口粮并管理牲畜。斯哈托尔有时在田间工作,有时也充当书吏和信使,负责赫卡纳赫特与家人之间的信件书写和传递。塞奈布努特(Sininebniut)则负责照看牲畜、土地租赁和收取借款,但他的口粮只分得7海卡特大麦。与年龄作为口粮分配时的主要因素相比,赫卡纳赫特的工资分配并没有完全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与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相比,非血缘关系的雇佣劳动力获得的口粮不能与亲属相提并论。

家庭财产分配的第三个尺度是性别。年轻妇女斯特威瑞(Sitwerut)排在所有兄弟之后,而那些在口粮分配清单中占重要位置的妇女,如伊皮和妻子赫泰普(Hetepe)因与赫卡纳赫特的密切关系而排名靠前。纳赫特和梅尔苏的妻子甚至没有被提及,女孩们被排在口粮分配清单的末尾,其他地位较低的家庭成员也多为女性。男性因被委以家庭更多的任务,如外出送信、土地租赁谈判和口粮分配等职责,因而获得相比女性更多的口粮。

信件记载的口粮名单排序和口粮份额的差异,除了个体的劳动能力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成员以年龄为基础的等级划分。赫卡纳赫特作为一家之主,主导家庭财富的分配,口粮分配名单量化了每位成员获得资源的多寡,依据是古埃及的家庭等级秩序。他遵循古代埃及家庭等级划分的原则,尊敬老人,并统筹家庭中的其余劳动力,使他们各司其职,同时尽可能让每位家庭成员的所得合理。由此,家庭经济管理中一家之主发挥的重要作用,不仅强化了家庭伦理,而且对维护家庭和谐,以及家庭经济有效运转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二、赫卡纳赫特的家庭经济管理

古往今来,家庭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都是如何使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平衡,而在古代,无论国家还是个体家庭的经济活动都集中于土地经营。对国家来说,土地分配是为了征得土地税,而对个体家庭来说,土地既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财富的象征,甚至是家庭财富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因此,为了家庭财富的积累,就必须重视土地经营。古埃及人对于“土地”的重视在教谕文献中经常出现,古王国时期《哈德杰夫教谕》中就有这样的描述:“为你自己去寻找灌溉良好的土地[…]去耕种,去打鱼,去狩猎。在你的田地中为他選择一块每年灌溉良好的土地,它让你受益,甚至于你的儿子,爱护他,甚至于你的[继承人]。”

赫卡纳赫特家庭的主要经营项目自然也是土地,除了世代相传的那部分土地之外,还包括他在神庙中担任“卡的仆人”这一职位所得的以土地为形式的报酬,即祭田,以及租借他人的土地。

除了赫卡纳赫特纸草中的账单3的部分5以外,在其他文献中,他的姓名前面都冠以“卡的仆人”(Hm-kA)这一头衔。该头衔最早出现于古王国的坟墓铭文中,拥有该头衔的人通常是墓主直系亲属之外的人,其在宗教上的主要工作是向墓主及其卡雕像提供祭品,在节日期间参与宗教仪式,同时还要负责雇主的葬礼,并在雇主死后继续为他进行祭拜仪式等。“卡的仆人”的行政职责是管理雇主的土地,并为主人的葬礼管理各种祭品,后来逐渐发展出替墓主管理财产的职能,这一职能在赫卡纳赫特书信3中有所反应,因为在这封信中他获得了“丧葬财产的管理者”(bAk n pr-Dt)这一头衔。赫卡纳赫特的一部分土地正是他担任第十二王朝时期(公元前1981—公元前1952年)的一位名叫伊皮维齐尔的“卡的仆人”一职而获得的。赫卡纳赫特获得的报酬除了雇主给予的土地,还有仆人、牲畜等其他财产。他有权支配这些财产,并且可以将它们传给指定的继承人。阿修特的州长杰法哈比(Djefaihapi)的坟墓铭文对墓主及其“卡的仆人”的记录是对两者关系最好的证明:“世袭贵族、市长、祭司总管杰法哈比,他的‘卡的仆人说:‘这是我在你的监督下与这些司祭签订的所有契约。看,一个人的‘卡的仆人是使他的财产牢固,使他的面包牢固的人。看,我让你们知道,我所赐给这些祭司的,是他们所进献给我的,以至于没有什么是颠倒的。因此,你应该为我给他们的东西说话,并让你的儿子听到,你的继承人将作为‘卡的仆人。听着,我使你有像阿修特的任何官员一样的职能,有田地、仆人、牛群、洼地,什么都有,就是为了让你全心全意地为我做些事情。我交给你的一切事,你都要留心。看,这都是有文字记载在你面前的。这些东西将属于你子女中你最喜欢的一个儿子,他将做我的仆人,当然,不允许他的孩子们分割它,就像我在你面前说的这些话一样。”从文献中可知,“卡的仆人”和他的雇主之间是契约关系,“卡的仆人”通过为雇主服务而得到包括土地在内的工作报酬,且可以传给自己的后代。

赫卡纳赫特家族土地的另一个来源是租赁。在书信2中,赫卡纳赫特吩咐管家:“你必须让赫提的儿子纳赫特和塞奈布努特去派赫瑞城,为[我们]耕种20 阿鲁拉的土地……其中10 阿鲁拉种植双粒麦,10阿鲁拉种植大麦。”赫卡纳赫特看中了位于派赫瑞城的一片土地,派管家前去租地,并叮嘱他将租来的土地一半用于种双粒麦,另一半用于种大麦。从赫卡纳赫特的家庭所在地斯德高夫(Sidder Grove,位于今开罗附近)到派赫瑞有一定距离,对于所要租种的土地的位置赫卡纳赫特也有考量,即他意欲租种地势较低的土地,以便在尼罗河水泛滥时能得到河水的滋养,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

为了获得这块土地的租种权,他在书信2中对所需缴纳的地租进行了评估:“他们要用这块布——这块布已经在你所在的地方织好了,用它们(换取)它(土地)的租约。不过,如果他们得到一个好价钱以换取派赫瑞城的双粒麦,那也能进行交易,这样你就不再需要关心我曾就那块布所说的‘编织它(布匹)!等它(布匹)在奈布斯特村(Nebesyet)进行估价后,他们应该拿走它,并按它(布匹)的价值租用农田,以及(我所说的)‘我委派斯哈托尔给你带去24德本铜,用来租地。拿铜、布匹、大麦或是其他东西,在派赫瑞城给我租20阿鲁拉土地。”赫卡纳克特首先对他准备用于交换的物品——布匹进行了估价。由于古代埃及没有固定的一般等价物,交易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对方所提供的物品,由于布匹易于携带而被广泛用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赫卡纳赫特将布匹估价为24德本铜,但这仅是他个人的估价,因此他派梅尔苏在他自己家乡奈布斯特村对布匹进行再次估价,而后再派斯哈托尔前往派赫瑞城用布去租赁土地。同时,他也为这块布的价值可能低于24德本铜的情况做好了准备,即用大麦等其他适合交换的物品来补充布匹估价不足的部分,以确保租到土地。

毫无疑问,赫卡纳赫特租用土地进行耕种是期望收获更多的粮食以满足家族的需求,这些需求包括家庭的口粮、下一年作物的种子、需要上缴的谷物税和牲畜税以及土地租赁费等。因此,赫卡纳赫特对租来的土地非常重视,叮嘱梅尔苏“要小心,即使是1赫卡特的大麦,你也要谨慎,因为在这一年,一个人对他的主人、他的父亲、或他的兄弟都不能有疏忽”。作为一家之主,赫卡纳赫特为了确保土地丰收,使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平衡,他必须要对土地租赁的收益进行谨慎考量。

在写给管家梅尔苏的信件1中,赫卡纳赫特对每阿鲁拉土地的产量进行了估算:“我南下到达你那里时,你已经为我计算了租用13阿鲁拉(土地)所需的大麦,你要谨慎,哪怕是1袋也要谨慎,就像一个人用自己的大麦播种一样,因为你的租金使我痛苦。(既然如此),只为收获大麦和它的种子吧。此外,在这种情况下,13 阿鲁拉土地(需要产出)65袋大麦(的租金),也就是1 阿鲁拉土地(需要产出)5袋大麦(的租金)。看,这还不算最终的收获,(除租金之外)10阿鲁拉土地的正常产量是100 袋大麦。”由此,赫卡纳赫特在租种别人的土地时,在支付5袋租赁费后,还能从每阿鲁拉租地中收获10袋大麦。

种子也需要计算在成本中,信件多次提及把谷物当作种子,“请注意,我的大麦种子是需要被看守的”,“有饱满的大麦和它的种子”。通常每阿鲁拉土地需要1袋种子。如果是在自有土地上耕作,需要上缴谷物税;如果家里有牲畜,还需要上缴牲畜税。谷物税一般为收获物的1/10,按每阿鲁拉土地的产量是15袋计算,那么每阿鲁拉土地应缴税费约1.5袋。账单3部分5单列出赫卡纳赫特家族饲养的牲畜,应缴纳税费的牲畜共有35头牛,其中15头是用于耕种的公牛;11头是用于生产乳制品的奶牛;3头种牛和6头肉牛,需要上缴的牲畜税约为每头牲畜7袋双粒麦、2袋大麦。

以上数据是耕种每阿鲁拉土地所需的成本。如果按照每阿鲁拉土地收获约15袋谷物,那么每阿鲁拉土地大约需要1.5袋种子和约5袋谷物的租金,每阿鲁拉土地的收益约为8.5袋(15-1.5-5=8.5);如果在自家的田地上耕种,则只需缴纳谷物税,谷物税通常约为收获物的1/10,即1.5袋谷物。这样,每阿鲁拉土地的收益约为12袋(15-1.5-1.5=12)。租种土地的凈利润要比在自家土地耕种的净利润少了3.5袋,表明耕种自家土地要比租地耕种划算。以上是没有考虑到其他成本的估算,如远距离的耕地所产生的运输成本,或因不得不雇用大量劳动力而产生的监督管理成本,等。但是如果赫卡纳赫特用20袋谷物购买并种植1阿鲁拉土地,那么每阿鲁拉土地的收益为12袋谷物,在不考虑土地本身价值的情况下,“只要整个土地由家族控制,那么租地就比购买土地更加划算。”类似计算进一步揭示了赫卡纳赫特租赁土地的动机,他命令梅尔苏耕种自己的土地,而不允许其他人租用的原因,因为耕种自家的土地可以获得每阿鲁拉土地12袋的收益,如果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则只能获得每阿鲁拉土地3.5袋的收益(5袋租金-1.5袋税收)。

赫卡纳赫特家族经营的主要产品有大麦、双粒麦和亚麻。为使农作物获得好收成,赫卡纳赫特不仅了解而且重视各种适合农作物生长的土地类型。赫卡纳赫特在信件1中叮嘱管家:“现在,我在斯帕特(spAt)、舍伊(Si)以及在斯努威的所有土地都用来种亚麻了。不要让其他任何人耕种。此外,如果有人想跟你谈论耕种的事,你应该去找伊普的儿子肯特泰(Khentekhtai)。现在,你应该在舍伊土地上全部种上大麦,不要种双粒麦。但是如果它是一处尼罗河泛滥能覆盖之地,你就种双粒麦。”在埃及语中,通常用阿赫特(AHt)指熟地,在信件中出现了舍伊(Si)和斯帕特(spAt)土地。舍伊(Si)在埃及语中原意为“湖、池塘、池”,也用来指代暂时容纳液体的容器,在农业生产的语境下,通常指每年尼罗河洪水泛滥时临时被水填满所形成的“洼地”,这些洼地是自然原因形成的,可以用于农作物种植。斯帕特(spAt)在埃及语中的原意为“诺姆”,因为其定符为类似于水渠的符号,所以在农业生产语境也指代“低洼的土地”,这类洼地不是天然形成的,通常指用灌溉水渠作为土地边界的可耕地。两者都是指“灌溉用地”。在信件1中,赫卡纳赫特安排在这两种土地上种植亚麻,明年他打算在舍伊土地上种植谷物,并且首先种植大麦。因为赫卡纳赫特预测,即将到来的洪水很可能不会涌进地势低洼的舍伊土地,由于大麦幼苗不宜过渡灌溉,如果这块土地种植大麦,就可以防止大麦幼苗被淹而导致歉收。这说明赫卡纳赫特对尼罗河水泛滥规律十分熟悉,而且具有丰富的农耕经验,只有“因地制宜”的耕种才能丰收。由于我们没有关于第十二王朝国王塞索斯特里斯一世(Senwosret I)统治第8年的洪水高度记录,也没有关于赫卡纳赫特第二年收成的记录,因此他的预测是否成功,不得而知。但他用书信的大部分篇幅对农作物的收成进行评估则足以证明,在古代埃及粮食收成是一个家庭的经济命脉。

“大麦”(iti-mH,或wAt)和“双粒麦”(bti,或zwt)在赫卡纳赫特纸草中出现的频率最高,两者是制作面包、啤酒的主要原料,而面包和啤酒是埃及人的主要食物。对赫卡纳赫特家族而言大麦更为重要,根据詹姆斯的统计,该纸草中大麦共出现了44次;在出现频率上,大麦是双粒麦的4倍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麦比双粒麦更具商业价值,因而成为家庭口粮分配的主要支付手段。在埃及语中,口粮被表述为“aqw”,这一单词的原始含义是“收入”,信中赫卡纳赫特嘱咐管家“只要我的人还在工作,你就应当分给他们口粮”,指的就是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并用大麦来支付。大麦、双粒麦和亚麻还可用于支付地租,因此,赫卡纳赫特信件中的谷物不仅具有作为粮食的基本属性,而且还因为充当了用于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而具有了流通属性。

农业生产是赫卡纳赫特家庭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内容。在对土地进行充分评估后,他选择租赁土地而不是购买土地,同时合理安排每块土地种植的作物,以此使家庭收益达到最大化。

三、赫卡纳赫特的家庭经济管理原则

古代埃及私人家庭经济的生产经营通常以实现家庭财务收支平衡为首要目标,因而通常遵循家庭财产的“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全体家庭成员从社会获得的各项收入总和来安排一家人的消费支出,当然,在获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的获得盈利是最理想的情况。因此,在先“收获”后“支出”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家庭经济支出显得尤为重要。

赫卡纳赫特书信记录了从“第五年,收获季的第二个月的第九天”到“第八年”大约4年的家庭经济运转情况。这4年时间里,尼罗河泛滥的水位高低与赫卡纳赫特土地的收成有直接关系,因而也直接影响了赫卡纳赫特安排家庭经济收入与支出等一系列决定。

赫卡纳赫特的信件1书写时间很可能是在第五年尼罗河泛滥最充分之时,他准备离开家乡斯德高夫前往底比斯担任伊皮的“卡的仆人”一职,为此,他在离家之前就已在自家田地里安排种植大麦、双粒麦以及亚麻,这些收成是家族口粮的保障。他的准备工作被记录在账单1的部分1“赫卡纳赫特的大麦委托给梅尔苏的记录”中,其中包括一系列作物,如“新鲜饱满大麦 112袋、新双粒麦 63袋、饱满的大麦 10袋、亚麻 600捆、亚麻 500捆”以及“牲畜饲料、饱满大麦4袋、双粒麦10.5袋”,其中至少73.5袋双粒麦(账目5第5行和第11行之和),126袋大麦(第4、6行和第11行之和)以及1 410捆亚麻(账目5第7、8行以及第13、14、15行之和)。他交代梅尔苏,在他离家之后由他负责管理家中的粮食,这些粮食至少可以维持全家人7个月的生活,直到下一个收获季。同时,他向斯哈托尔、梅尔苏和塞奈布努特赠予大麦、亚麻及一片种植亚麻的田地。这些赠予异乎寻常的慷慨,只是谷物一项就达到131.2袋(第13、14和15行之和),而且每人得到的口粮至少是每人年收入的4倍。这些不同寻常的高额馈赠反映出作为赫卡纳赫特的“高级雇员”,这三个人在其不在家时所承担的责任要比平时增加许多。这种超常规的馈赠,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为赫卡纳赫特工作。

赫卡纳赫特在粮食足够全家人口粮后有盈余的情况下,还向贫困邻居提供借贷,这看似是“投资”行为,但实际上是赫卡纳赫特“储存”家庭财产的一种方式。在书信中“借贷”相对应的埃及语词汇是TAbt,根据文献记载,这类“借贷”并没有向借贷方收取利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慈善行为,借贷人唯一的义务是全额偿还借款即可。这一借贷行为不仅使他获得好名声,而且在农业歉收的年份或家族遭遇不测时,他就可以把“储存”在借贷人手里的粮食收回来以渡难关。账单1的部分5和账单2是债务人的名单,赫卡纳赫特放出的借贷款项大多在1袋到7.5袋之间,数额较大的两笔借贷分别是18袋和30袋。账单没有标题,推测这两笔要么是土地租赁费,要么是种子的借贷。如果是种子的借贷,在第八年的收获季之后,就应该得到还款了。无论是何种借贷行为,都可以看出赫卡纳赫特并不以“获得最大利润”为目的。尽管不必支付利息,但债务名单上都有较为明确的日期和姓名,表明这种“借贷到人”的账单,是作为一家之主的赫卡纳赫特有序管理家庭财产的一种方式。

在信件1中,赫卡纳赫特根据上一年尼罗河水位较低判断今年的收成堪忧。为了防止土地歉收,他让梅尔苏去派赫瑞城租赁13阿鲁拉的土地,并且嘱咐这块土地的位置一定要能被洪水覆盖。但是在尼罗河泛滥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以保证正常收成的土地价格都非常昂贵,为了获得这种土地的租赁权,梅尔苏不得不支付65袋大麦作为预付租金。

在古埃及,租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活动,主要租赁牲畜、粮仓和土地,土地是最主要租赁对象,通常土地的主人只取租金,不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在信件中,需要关注的是赫卡纳赫特支付租金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租金是在收获后再支付,数额根据作物收成而定,一般占收成的1/3”而在这些书信中,赫卡纳赫特却是在尼罗河涨潮之前,而非尼罗河泛滥消退之后预付租金,这说明预付土地租金是为了保证出租人的经济利益,因为对出租人也即土地的主人而言,无论尼罗河水泛滥是否充分,无论是丰收年还是歉收年,他都收取了同样的租金,且无需承担任何风险;若遇歉收,则全部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另一方面,因為出租人提前收取了租金,那么即使承租人大丰收也与他无关。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种预付租金的方式,对于承租人来说犹如一次赌注,在赌尼罗河的泛滥是否充分。由此,我们便可以理解赫卡纳赫特在信件1和封信件2中的担忧了,作为承租人他承担着歉收的风险,一旦歉收,他的租赁费将血本无归。这样看来,赫卡纳赫特也许并非那样富有,他如此严厉和精细的家庭管理恰恰反映了他对家庭经济状况的紧张和担忧,因为1年后才能知晓他的投资是成功还是失败。

尽管赫卡纳赫特自己没有实际参与到生产活动中,但作为家族产业的管理者,他要按月支付雇佣者工资:“我信中写到的口粮配额,要从十一月的第一天开始,在以后每个月的第一天发放。”从十一月开始支付工资是因为按照古埃及历法,每年七月到十月是埃及的泛滥季,在这一季节里因为尼罗河水的泛滥而无法进行农耕,只有等到十一月尼罗河水退去后埃及人才开始农耕。他的家庭成员是要全员参与农业生产活动的,在书信2中出于对小儿子斯奈夫鲁的疼爱,赫卡纳赫特没有强迫他和其他人一起下田耕种,但在书信1中也表示要让他参与农业生产:“若我的地被洪水淹没,他(斯奈夫鲁)就应当与你和阿纳普一同耕种。”根据每个家庭成员的劳动参与度来分配口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赫卡纳赫特家庭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而年景好坏则是家庭分配的另一个原则。年景较好时,梅尔苏全年获得了50袋(约1 000赫卡特)的大麦,而在第二封信件中,他全年只能得到约96赫卡特大麦的口粮,这年农业生产歉收。

赫卡纳赫特合理使用家庭中的有限劳动力和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使家庭获利,同时对家庭开销精打细算。尽管他也曾有过“放贷”行为,但却不收取利息,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以获利为目的“慈善行为”。赫卡纳赫特的家庭经济经营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的基础上,依靠家庭成员或雇佣者的劳动,通过经营自有土地和租佃的土地收入来满足整个家族基本消费,因而是典型的小农经济。

结   语

在古代埃及,具有读写能力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之一,因此古埃及人的识字率并不高,大约占总人口的5%左右。本文讨论的赫卡纳赫特纸草中除了信件4是女仆塞涅布塞赫图写给其母的以外,其他3封书信和3份账目都是由他本人书写的,这不仅表明他是埃及社会中少数具有读写能力的人,而且他对土地收成的估算和租赁土地所需成本的计算等,表明他还具有一定的数算能力。信件中他对每位家庭成员都给予相应的关注,从口粮分配清单的安排可以看出,他注重家庭中的尊卑有序,这符合古埃及人的社会伦理;在土地经营中,他拥有自耕土地的同时也租赁他人肥沃的土地,并因地制宜地为每一块土地选择适合耕种的农作物;在粮食生产上,他雇佣他人有时也发动儿子下田劳动,并以大麦等实物作为工资;在家有余粮时,通过借贷的方式间接地储存口粮;收成欠佳时,采取缩减家庭口粮的措施以度难关。他的每个决策都直接影响着家庭财产的分配和经济效益的获得。可以说,赫卡纳赫特是一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完全能够承担起管理整个家族事务责任的族长。

不仅如此,赫卡纳赫特通过担任贵族伊皮“卡的祭司”一职获得土地,在古代埃及,这是一份收入较高的体面工作。另外,赫卡纳赫特对家族土地的经营管理并非完全依赖于家族成员,而是通过雇佣劳动力来完成。梅尔苏、斯哈托尔和塞奈布努特等雇工的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勞作如耕种土地、饲养牲畜,而且还被赫卡纳赫特赋予了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即在赫卡纳赫特不在家的情况下,参与家族的口粮分配以及外出谈判等事宜。当然,赫卡纳赫特也将根据他们的劳动情况给与他们相应的报酬,因此这些人应该是以为赫卡纳赫特家族工作为生的长期雇工。由是,赫卡纳赫特并不是一位普通农民,而是一位家族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雇佣他人劳动的富裕农民。

赫卡纳赫特的家庭经济经营活动集中反映了中王国时期埃及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即一切生产活动以满足个体家庭的开销为基本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赫卡纳赫特不追求更多的利润,这在他对土地收成的估算和租赁费的计算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古代埃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是通过征税来完成的,古王国时期,通常以机构或者集体为单位向国家缴税,当机构或集体中的某个个体无法支付应缴的税费时,所缺税费将被平摊给机构或集体中的其他成员,从而保证上缴国家的赋税总额不变。这种做法看似减少了税收管理成本,但却严重抑制了个体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从而使生产效率下降。经历了第一中间期的社会动荡和经济凋敝,到中王国时期,王权不再像古王国时期那样神圣不可侵犯,埃及人的思想也逐步活跃起来,埃及社会的私有经济成分也因而不断增多。为了将日益增多的私有经济成分纳入到国家经济管理体系中,国家开始对私有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和产量评估后,为每一块私有土地规定了税额,如此,把每一位私有土地经营者者纳入到国家税收体系中,不仅增加和保证了国家的税收,而且也极大刺激了私有土地经营者的生产劳动积极性。赫卡纳赫特就是这样的一位私有土地经营者,从他谨慎地预估每阿鲁拉土地的产量,以及在买卖或租赁土地上精打细算,能够看出他对家族土地的经营赋予了极大热情,他希望从每阿鲁拉土地上都能得到最大收益。

虽然这种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来土地分散、生产规模小、抵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弱等“小农经济”的弊端,但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中王国时期,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的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公元前1550年,在将希克索斯人成功驱逐出埃及后,埃及进入了强盛的帝国时代——新王国时期。新王国时期埃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这不仅得益于频繁的对外战争带来的丰厚战利品,更得益于活跃的私人经济活动。可以说,活跃的私人经济活动为埃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本文作者郭丹彤,上海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陈嘉琪,上海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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