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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然辩证法视角下的“互联网+ 护理服务” 体系分析

2023-09-17尤晓凤黄锦华金鑫悦李壮苗刘宏

中国新通信 2023年13期
关键词:护理服务自然辩证法系统思维

尤晓凤 黄锦华 金鑫悦 李壮苗 刘宏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互联网+;护理服务;系统思维;辩证思维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示了自然界、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联系,是指导人类实践的指南。“互联网+ 护理服务”主要指医疗机构的护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出院或者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的护理服务。以自然辩证法作为指导,将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应用到“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实践中,不仅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和护理服务的融合,还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积极作用,同时克服其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造福人类。因此,本文将从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两个方面对“互联网+ 护理服务”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一、“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内涵和模式

科学技术的发展,带领各行各业高速度地朝着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19 年2 月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有关“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工作[1]。这项服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预约后提供上门服务,病人可以利用手机App 预约护士上门进行造口护理或PICC维护等护理服务;第二种模式是借助互联网移动健康远程监测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状况,患者可以随时向护理人员咨询问题,医护人员也可以根据患者反馈的问题和上传的数据对其康复计划进行调整[2]。

二、用系统思维看“互联网+ 护理服务”

(一)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是把事物当作整个系统去处理的科学思维方式,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和联结性。这种思维方法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即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整个系统的功能。对系统思维而言,要从整

体出发,把结构和整体放在首要位置。

(二)“互联网 + 护理服务”的系统结构

“互联网 + 护理服务”作为一个系统,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即护理服务供方、护理服务需方以及互联网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这三个也是“互联网 + 护理服务”系统的结构。

1. 护理服务的供方

护理服务供方包括政府、医疗机构、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物价局等提供服务的主体部门人员,是以护理服务需方为中心的各个部门的联合,旨在为护理服务需求方提供连续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护佑其身体、心理健康,为他们肌体和健康的恢复发挥重要的作用。

2. 护理服务的需求方

护理服务需求方一般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由于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而这些人群对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存在庞大的刚性需求。因此,为其提供高效、全方位的护理服务迫在眉睫。

3. 互联网信息平台

互联网信息平台是指通过智能手机、便携式设备、互联网技术平台等建立的信息管理和沟通平台,其主要作用是打破信息的壁垒,使患者和护理人员在不受时间和低地域限制的情况下实现零距离沟通,并能够实时、随时向各方传递和共享信息。这非常有利于延续性护理服务的开展和实施。

(三)“互联网 + 护理服务”系统的结构决定患者在家就可以享受护理服务等功能

系统思维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其功能,结构是功能的基础。这些基础结构决定了“互联网 + 护理服务”这个模式让患者在家就可以享受优質的护理服务[3],促进和维护了患者健康,减少入院率,提高了社会医疗资源的利用度[4]。在进行模式搭建时,应关注支撑“互联网+ 护理服务”这个系统存在的特定结构,分析和把握在不同的条件环境下,通过对其结构进行调整,让它发挥积极的功能,并且能排除一些对系统本身不利的因素。因此,在审视“互联网 + 护理服务”时,需要通过系统的角度,剖析系统“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在真正把握“互联网 + 护理服务”结构的基础上,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四)“互联网+ 护理服务”系统的功能影响其护理服务供方等结构

系统自然观思维认为,系统的功能对其结构有一定反作用,即功能体现影响或需要特定的结构。也就是说,要发挥好系统的功能,可以调整其结构,比如调整构成该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顺序或者比例。

1.“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功能仍需完善

当前,“互联网+护理服务”在实际运营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政策体系、价格管理、服务形式、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职责、界限不明,法律法规未健全等问题[5],护理部、信息科、感控管理科、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和衔接。其次,大部分研究是综合医院与护理服务需求方的直接对接,医院和社区之间信息资料无法进行共享,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医院-社区-家庭联系不紧密,无法通过大数据对患者进行健康管理。最后,“互联网+ 护理服务”费用较高,大部分地区未把这笔费用纳入医保,这导致经济负担较重的护理服务需求方难以承受,进而造成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

2. 以系统结构视角看“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

“互联网+护理服务”事实上是护理服务与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的产物,具有多方面、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这种融合不仅仅是“互联网”“护理服务”两个不同体系上的对接和融合,更涉及政策、居家护理操作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衔接与整合。除此之外,它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融合,以及政策、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和对接,这样才能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向前发展。

3. 优化系统结构,提高“互联网+ 护理服务”功能

为了推进“互联网+ 护理服务”,优化其结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联动与有效融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成立专业团队,联合卫健委、护理部、医保科、信息科、疾病防治管理部门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业务和政策之间的精准对接,促进服务的有效融合和监管权威的有力实施。其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包括“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患者需求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指标、服务价格标准、护理服务质量和护士岗位胜任力评价指标的评价等,通过建立规范的服务内容统一体系,促进“互联网+ 护理服务”更好地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

总之,系统思维认为系统的功能和结构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在进行“互联网+ 护理服务”功能优化时,可以通过优化系统结构中的护理服务供方和互联网信息平台,来实现功能的相应调整和提升。为此,需要各部门间建立起联动机制,促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实现“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更好发展和更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四、用辩证思维看“互联网+ 护理服务”

辩证思维是指以“一分为二”的思维方法去认识和考察事物。

(一)“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优势

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能对历史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也是第一生产力,对人类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 护理服务”作为当代科学技术的产物,改变了人们“出院即止”的传统观念,不仅丰富了传统护理服务的内容,还为护理服务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另外,“互联网+ 护理服务”提高了护士的职业成就感和护理能力[6]。这种服务模式融合了互联网科技和专业护理,使得护理服务由医院逐渐延伸到社区乃至家庭,提高了护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增强了患者的信任和满意度[7]。与此同时,“互联网+ 护理服务”还能够缓解医疗资源的紧缺问题,实现延续护理的有效方式,有效满足患者和家属的实际需求。因此,“互联网+ 护理服务”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深远的意义。

(二)“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不足

科学技术虽然有着推动社会发展,但其也具有双重性。在“互联网+ 护理服务”等技术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促进其创新和优化。例如,“互联网+ 护理服务”能够延伸护理服务的范围,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周全的健康管理服务,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其中,护理服务环境的改变可能会引起一些无法预料的差错或者感染等[8]。比如在患者家中为其输液引起的过敏反应等,由于我国护理人员没有独立开处方权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及时对患者进行抢救;另外,一般家庭的治疗条件都比较简单,没有像医院一样有专门的抢救设备,也很难达到无菌要求,有研究统计,13% 的患者因为此类的上门护理服务发生感染,以上所述都无形中增加了护理上门服务的风险[9]。

(三)“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发展建议

1. 借鉴外国成功的模式,建立专业团队

可以借鉴外国成功的模式,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组建一个以护理人员为主,医生、康复师还有营养师等为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专业团队,这样可以降低一些无法预料的医疗风险系数[10]。

2. 完善相关法律,为“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健全有关护士执业权限、护方的权利救济、信息数据安全、护理上门服务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等法律法规,保证护患双方权益,保障“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发展能有法可依,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

3. 提升“互联网+ 护理服务”人员综合素质

护理人员应该提高家庭急救知识和自身技能,加强相关家庭护理的知识培训,以有效缓解护患之间的矛盾,满足患者的多层次需求[11]。

4.“互联网+ 护理服务”供方各部门加强顶层设计

对于护理服务供方各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沟通和合作,政府统筹建立一个主管部门监督线下的护理服务,并将线上线下的护理服务模式进行系统整合。同时建立统一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平台和行业标准,对于护理人员的准入机制、服务操作流程、服务项目和费用等都应进行统一和规范。护理服务供方还应落实各部门职责,若职责界限不清,容易责任互推,容易造成护理服务效率低下和护理服务需方护理服务体验获得感差。

5. 加强“互联网+ 护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为了更好地实现“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全覆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首先,互联网技术平台应加快产品迭代,推出简单易用、操作方便、配备视频通话和语音功能等特点的产品,以便患者和护理人员之间进行更加高效地沟通和交流。为了满足一些认知能力衰退、没有手机等情况下患者的需求,平台应选择适宜的介质和渠道,保障服务的无缝衔接和持续服务。其次,为了实现“互聯网+护理服务”的全覆盖,应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确保护理服务需方能够高效使用网络,对护理服务供方的配备也要跟进并及时调整,以保障供需平衡。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对患者进行随访,并及时调整和完善互联网软件系统。评价机制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更能够增强用户的信任和认同度,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最后,还需要培养和激励更多符合医疗行业和互联网服务软件建设及管理的医护人员加入互联网服务平台,加强不同领域的人才交流合作,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行业的深度融合和创新。这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仅能够加速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发展步伐,更能够催生出更多创新和突破,积极推动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更加便捷、智能和周全的医护服务。

五、结束语

“互联网+”与护理服务相结合,不仅是医疗服务的大胆创新,而且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医疗需求,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护理为人类的健康发展服务,并提升护理资源的服务效率,实现科技造福人类的目的。未来我国的“互联网 + 护理服务”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若缺少对“互联网+”与护理服务结合功能背后支撑的结构进行剖析,可能难以描绘出该模式的完美“图景”。所以,为实现“互联网+护理服务”功能的充分释放,需要从自然辩证法视角对其进行系统性、协调性把握,优化其结构,强化“互联网+护理服务”功能的输出,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 护理服务”的发展之路。

作者单位:尤晓凤 福建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黄锦华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金鑫悦 李壮苗 刘宏 福建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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