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城镇化视角下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差异研究
2023-09-16陈雨蒙
蔡 弘 陈雨蒙 马 芒
(1.安徽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安徽合肥 230022; 2.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3.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谋划了以县域城镇化为重点的新一轮新型城镇化推进的方向和要求。 县域居于“国家与社会”“城市与乡村”的接点位置,是“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载体。 推进县域高质量城镇化既顺应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也回应了人口流动的历史特征。 人口决定了县域城镇化延伸的方向和发展质量。 当前已经迎来了第一代农民工回流的重要历史节点,由于这一群体规模庞大,他们是返回农村还是返回县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城镇化的推进。2022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29 562 万人,平均年龄42.3 岁,50 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9.2%”。这意味着80 年代、90 年代进入城市务工的第一代农民工群体超过8 600 万人仍活跃在城市劳动力市场。 如今因为年龄原因,这一庞大群体面临着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窘境,上海、天津、湖北等地已经出台了清退超龄农民工的政策。
学界关于第一代农民工未来走向的第一种判断就是进入城市,融入城市转化为市民。农民工的进城不仅为城市经济增长贡献了充足的劳动力,客观上也调配了城乡之间的资源,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第二种判断就是返回家乡,再次成为农民。 农民工有农业生产的经历以及土地等相关生产资料,返回家乡成为农民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转为市民”和“重回农民”成为农民工最终的“归宿”。李强最早关注了农民工的返乡行为,2006 年他在北京市的调查显示有一半的农民工都要返回家乡[1]。李楠2008 年在北京、上海、天津和广州4 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59.38%的农民工有返乡意愿[2]。 杨舸利用2016 年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发现67%的农民工有返乡意愿[3]。 李敏2017 年对陕西省农民工的抽样调查仍然显示有66.35%的农民工有返乡意愿[4]。 一般认为,人力资本水平越高的农民工留在城市的意愿就越强,返乡意愿就越低。 也有学者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探讨了公共服务、社会医疗保险、乡村振兴政策对返乡意愿的影响[5-7],他们的核心观点认为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就会提升农民工的返乡意愿。 也就是说,增加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民工作出返乡的决策。 近几年,学界开始重点关注农民工返乡后的个体发展。 讨论最多的就是农民工创业行为,从个体技能、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当地政策等维度分析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意愿[8-9]。
无论是市民化转变还是农民化转向,都没有追问“在哪里成为市民”和“谁重回农民”两个基础性问题。换言之,缺少对于农民工把何地视为“乡”及其群体差异的关注和讨论,县城作为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纽带并没有被纳入研究视野。 如果大部分农民工既没有留在城市,也没有返回农村,而是直接流向县城,开启了“二次城镇化”历程,对于下一轮以县域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鉴于此,本研究把已退出或者即将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第一代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他们的返乡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第一,根据第一代农民工返乡现状,将“老家农村、老家乡镇、老家县城、老家地级市”根据空间地域和是否从事农业生产区分为“村域乡”和“城域乡”,并分别考察了个体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等因素对于两者的影响。 第二,提出身份认同机制、住房效应机制、土地机制是导致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差异的理论假设并进行验证分析。明晰哪些机制对他们返乡产生差异,对乡村振兴、推动县域城镇化有何现实启示。 第三,本研究将第一代农民工去向与生存状况调查作为基础研究数据,使用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进行稳健性分析,通过两种数据相互交叉验证,从而使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性意义和现实解释力。
一、文献回顾
关于农民工返乡的大部分研究主要聚焦返乡的影响因素,但对于返乡区域差异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即对于返乡到底返回到哪里的问题没有充分讨论。 本研究基于“乡”的多学科内涵,界定了农民工返乡的区域空间差异。 同时,针对农民工返乡差异化现象,讨论了可能导致这种差异的影响因素,并基于社会认同理论提出了身份、住房、土地是影响农民工返乡差异化的重要机制。
(一)“乡”的意涵:多学科阐释
“乡”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泛指城市外的区域,如乡村;二是泛指自己生长的地方或祖籍,如家乡;三是行政区划基层单位,如某某乡。 农民工返乡之“乡”往往是指第二层,即回到家乡。 安德明从民俗学的角度去定义家乡时认为“家乡”是因主体人通过对自己生活的区域同这一区域之外地区的比较、对比而形成,又因不同的对比和参照对象而具有不同的外延。 在这里,与他乡异地的比较、对比,是形成家乡意识的基础[10]。 胡珺在研究企业家的家乡情怀和环境治理时认为,家乡即一个人的故乡,家乡通常表现为人们对故乡的认同和依恋,它具有指向性、唯一性、延续性和稳定性,不随时间而改变[11]。 可以看到,学术界对“乡”的理解中,“家”的伦理取向相对弱化,“乡”的空间取向则更为强烈。 “乡”更多被视为地方空间,是个体出生地所在的区域空间。 而“返乡”就是返回个人成长的地方,同时这里的“返回”不仅是空间意义上行动,还暗含着社会意义和情感层面上对地方的认同。
地方认同作为环境心理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主要受到环境心理学家的关注。它被定义为“对特定物理环境和环境类型的记忆、概念、解释、想法和相关感受”,以及“自我的物理世界社会化”[12]。 作为自我身份的一个方面,地方身份被认为是个人对其物理世界的认同,它被视为类似于个人等其他子层面的子身份,个人的积极自尊和新兴身份可以通过各种日常活动从他们的物理环境中触发,个人在这些活动中与地方互动。 物理环境被确定为地点认同的重要因素,并且间接影响个人的整体认同。
从环境心理学对地方认同的角度去思考“乡”,强调了个人对所属物理空间的认同,但“乡”不仅具有地理上的含义,还有人文、社会心理的内涵。 萨克(Sack)指出,“地方”的主要功能在于促使人们产生归属感和依恋感,与地方相对的概念为“空间”,可以用矢量精确表达出来,特指地理位置和物质形式等[13]。 雷尔夫(Relph)认为,地方包括三种成分:物理环境、人类活动及其心理意义[14]。 因此,本研究认为农民工返乡的“乡”包含了三个维度,即关系空间的人、记忆空间的事、物理空间的物。 第一维度是关系空间的人,为在乡村土地上的人。 农民工在乡村成长时,主要接触是以“族亲”为主的熟人,这些熟人构成了关系空间的社会个体,成为农民工最根深蒂固的社会网络,参与了农民工大部分的生命历程,是农民工得以愿意返乡的“关系引力”。第二维度是记忆空间的事,由乡村土地上人的关系网上所产生的事。 农民工在乡村时与周边熟人的互动构成记忆空间的社会事物,这些社会事物可能是团体的集体行动,也可能是个体全新的社会体验,它们深深印刻在农民工的记忆中,不随时空的改变而消逝。 第三维度是物理空间的物,在乡村土地上客观存在具有所属性质的社会物品。 农民工离开乡村后来到城市,乡村中依然具有属于他的社会物品(包括宅基地、承包地、农具、房屋等等),这些社会物品具有强烈的个人印记和个人符号,是农民工返乡能够生存下去的物质基础。
根据以上三维度, 可以判断农民工所在的乡村以及集镇仍然具有乡村土地性质的关系空间、记忆空间、物理空间,农民工返回乡村和集镇则称之为“村域乡”。 农民工返回老家所在的县城或者地级市,便与原有的乡村空间产生了隔离,而在城市地带发展具有“乡”性质的关系空间、记忆空间、物理空间,称之为“城域乡”。
(二)村域和城域:农民工返乡的差异
农民工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一种暂时性现象, 随着城乡差异逐渐被现代化与工业化熨平,农民工现象将会终结,城乡之间劳动力大规模迁移必然随着农民工城市化而逐渐消失[15]。 同时,第一代农民工由于特殊的生命历程,他们的返乡具有长久性。 第一代农民工如果将老家农村或者老家集镇的村域地带作为返回的“乡”,就重新回归到农民身份;如果他们将返回老家县城或老家地级市的城域地带作为返回的“乡”,则换个地方成为真正的市民,也意味着农民工身份的“消失”。 可见,返乡本就存在天然的差异,只是城镇化初期并未呈现,随着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民工的“乡”在“城域”与“乡域”中悄然改变。
农民工在城市的融入情况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返乡的决策。一般而言,农民工城市融入程度越高,他们留城意愿越强[16],社会交往与城市归属感会显著提高流动人口的留城意愿[17]。黎红认为只要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边际收益大于返乡务农的收益,他们就会选择继续在城市生活工作[18]。 李海波发现,城市身份认同会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城市融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阻碍作用[19]。 尽管多数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向明确,但农民工期待的房价和房租与现实差距巨大,尤其是在特大和中大型城市,高标准的落户条件、教育资源区域差异、高房价等均会对农民工的流入地心理认同产生消极影响[20]。 有学者具体研究房价对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他们发现城市高房价显著降低了农民工的定居意愿,流入地的高房价促进流动人口回流[21]。概言之,农民工城市融入度越高,他们越愿意留在城市,但高消费、高房价等城市高昂生活成本的现实导致他们不得不返回家乡。
第一代农民工最早进入城市、在城市生活最久,他们当中仍然会有一大批接受城市生活、经济能力较好、愿意积极融入城市。 当他们因生活成本、劳动力年限原因不得不返回家乡时,城市生活的便利性与丰富性会让其更愿意返回以“城域”为主的县城或地级市。 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在务工地的高生活成本,又享受到已习惯的城市公共服务,还返回了更加熟悉的“关系空间”。 而那些在城市中遭到文化和经济排斥的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会离开城市的 “陌生社会”,更愿意返回“熟人社会”为主的“村域乡”。 可见,在城市中的生活体验、个人的特质、家庭的经济情况,导致了农民工返乡决策出现明显差异。
(三)身份、土地和住房:农民工返乡差异的机制
农民工返乡决策差异既是个人理性决策的结果,也受到身份认同的深远影响,其中空间视域下的土地与住房以及二者带来的身份认同至关重要。 首先,农民工返乡的转变不仅仅反映了城市生活经历和城市融入能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身份认同的转变。 当前的现代性生活充满了流动性,其特点是不间断的人员流动、金钱流动、思想流动,身份的构建被理解为一个单独的过程[22]。 在流动的现代性下,个人身份永远不可能是一个静置状态,它包含了过去生活的所有痕迹以及未来的映射。正如博纳托所言,地点是身份元素的重要来源[23]。所属的地方衍生出个体的身份,地方成为有意义的符号。 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最早来自早年的农业经历,从农村到城市后,工业、服务业部门的劳动参与、城市社会的关系交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有可能改变了他们对自我身份的认同。 学术界对农民工身份认同有着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只要农民工愿意认同市民身份,就更愿意留在城市[24]。 因此可以认为,当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完成了对市民身份的认同,那么返乡时则更愿意返回以城域地带为主的县和市,而如果农民工依然延续对于农民身份的认同,那么就可能返回以村域地带为主的村和镇。
农民工身份认同的转变不仅仅是城市生活经历的积累, 还有社会意义上标志性事件——拥有住房和保有土地。 诸多学者从经济角度认为,消费、相对收入对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具有显著影响[25-26],从社会角度认为,城市保障权益、社会接纳氛围、居住环境、社会距离、同群效应也会对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有重要的影响[27]。 近些年,徐延辉、赵卫华等学者关注了住房对农民工身份认同的影响,在城市拥有住房会提高农民工对市民身份的认同[28-29]。 也就说,城市住房背后链接的城市户籍、城市社会保障、城市教育资源、城市医疗资源等城市公共服务在价值观上逐渐塑造了“城市人”认同。 而农村土地背后链接的农业劳作、乡村生活方式、乡村关系交往等乡村熟人社会唤醒了农民工对原始农民身份认同。 因此,在城市拥有住房和在乡村拥有土地都会对农民工身份认同产生重要影响,进而使农民工返乡产生差异。
二、数据来源与模型变量
本研究的基础数据来源于课题组“第一代农民工去向与生存状况研究”调查,调查地点包括安徽省、江苏省、北京市,调查对象设定为户籍在农村、曾经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并以1980 年为界限进行了年龄别调查。 共计发放问卷1 500 份,收回问卷1 451 份,回收率96.7%。 其中第一代农民工(1980 年前出生)样本共1 319 个,占比90.9%。
(一)变量赋值
变量与赋值详见表1。具体来看,因变量测量用题目“您未来会选择何种去向”,选项设置:(1)回老家农村;(2)回到老家的地级市;(3)回到老家的县城;(4)回到老家的镇上;(5)留在务工地;(6)说不清楚。 其中,(1)至(4)是明确返乡,课题组将返乡区分为以村域地带为主的村镇乡,和以城域地带为主的县市乡。 在探讨返回村镇乡的影响因素时,将选择(1)回老家农村和(4)回到老家的镇上赋值为1,否为0;探讨返回县市乡的影响因素时,将选择(2)回到老家的地级市和(3)回到老家的县城赋值为1,否为0。 在探讨返乡差异化机制时,将选择返回县市乡(选择回到老家的地级市、老家的县城)赋值为1,返回村镇乡(回老家农村、回到老家的镇上)赋值为0。
表1 变量与赋值
自变量分别从个体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去探讨不同类型返乡意愿的影响因素,其中个体层面上选择性别(男=1,女=0)、年龄(连续变量)、户籍(农业户籍=1,非农业户籍=0)、婚姻(在婚=1,不在婚=0)、受教育年限(连续变量)、政治身份(中共党员=1,非中共党员=0)、健康状况(健康=1,不健康=0);经济层面选择家庭收入(5 万元以下=1,5 万~10 万元=2,10 万~15 万元=3,15 万元以上=4)、工作形式(无合同临时工/打零工=0,短期合同工=1,长期合同工=3,自雇=4);社会层面选择社会交往(与本地人交往密切=1,很少来往/不交往=0)、社会参与(参与务工地选举=1,不参与=0)、社会适应(适应务工地生活=1,不适应=0)。
在进行机制分析时,个体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作为控制变量,核心变量选择市民身份认同(认同市民身份=1,否=0)、农民身份认同(认同农民身份=1,否=0)、住房性质(购买商品房、购买保障性住房=1,自建房、单位集体宿舍/雇主免费提供宿舍、工地工棚、与他人合租、独立租赁、政府廉租房、居住在就业场所=0)、老家是否有耕地(有=1,没有=0)。
(二)返乡意愿整体情况
通过对第一代农民工返乡意愿的描述性分析看到,他们的返乡选择存在明显差异。第一代农民工中有返乡意愿的占比68.8%,而明确留在务工地的占比仅为17.1%。 从理论上看,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第一代农民工有着丰富务农经历、稳固的乡村社会资本,当面临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困境时,反而更愿意选择返乡。 但是,第一代农民工的返乡并不是全部返回老家农村, 其中56.2%的第一代农民工选择返回农村老家,9.4%返回老家镇上,14.4%返回老家地级市,20%返回老家县城。 也就是说,将近44%则选择“二次城镇化”。
三、返乡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 因此在分析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差异影响因素及差异机制分析时主要采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所使用的数据是调查数据。 为了使研究结论更加可靠,研究过程中用全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进行补充,通过OLS 模型和PROBIT 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一)返乡意愿差异的影响因素
从表2 可知,个体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第一代农民工返回“村域乡”的意愿。 在个体层面上,拥有农业户籍(p<0.001)和在婚姻状况(p<0.01)使第一代农民工更愿意返回村域,而受教育程度越高(p<0.001)则越不愿意返回村域地带。 我国农业户籍与土地挂钩,拥有农业户籍就有土地分配的资格,而土地的经济功能、居住功能等满足了农民工返乡的需求。 与不在婚(离异、单身)的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处于婚姻状态下夫妻双方能够彼此陪伴、相互扶持,在承担家庭分工(带孩子)、进行劳作等方面都更具有优势,也更愿意回到乡村。 受教育程度越高其人力资本、城市社会资本就相对越好,城市融入能力就越强,而不愿意回到乡村。 在经济层面上,家庭收入(p<0.01)、工作形式(长期合同工为p<0.05,自雇形式为p<0.001)对返乡有显著影响。 家庭收入越高,其城市融入能力就越强,就极大避免了前文所述不得已回乡的局面。 而与打零工/没有劳动合同相比,拥有长期劳动合同和自雇形式的第一代农民工越不愿意返回乡村。 长期劳动合同和自雇的工作形式会形成稳定的工作关系,拓宽其社会交往范围,同时经济能力相对较好,返回乡村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在社会层面上,社会交往越密切(p<0.001)、越适应城市社会生活(p<0.1),就越不会返回乡村。 社会因素表明,在城市社会融入程度越高,其返回村域地带的可能性就越低。
表2 第一代农民工返回“村域乡”的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与返回村域地带相比,个体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对第一代农民工返回城域地带影响程度和解释力度都有所差异。 首先,年龄变量(p<0.1)对农民工返回城域地带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小更愿意返回县城和地级市。 婚姻变量不显著,受教育程度(p<0.01)则出现正向显著影响。 在不在婚姻状态与其返回城域地带没有密切关系,而受教育程度越高,在返乡时越愿意返回县城和地级市。 其次,家庭收入(p<0.1)、工作形式(短期合同工为p<0.05,长期合同工为p<0.05)正向影响农民工返回城域地带。 家庭收入越高,越有能力在家乡的县城、地级市安家,在返乡时就更愿意返回城域地带。 在工作形式上,有合同工作形式的第一代农民工更愿意返回城域,而自雇形式则没有影响。结合表2,可以认为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签订合同的工作形式都是处于较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对其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都有一定的正向保护,因此他们相对享受了城市的公共服务,更认可城市生活,在被迫返乡情景下更倾向于返回县城和地级市。 自雇形式的农民工在务工地做生意、开办公司,极有可能留在务工地而不愿返乡(自雇形式对于“村域乡”是负向显著,对于城域乡是不显著)。 社会层面上,仅有社会交往(p<0.1)对返回城域地带有影响,但这一影响相对微弱,其中社会参与、社会适应都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 这侧面说明社会融入能力对返回农村具有较强的负向效应,对于返回县市影响效应就相对较弱。 第一代农民工中在务工地社会融入能力较强则更愿意选择留在城市,而不会选择返乡,因此在返乡差异上,尽管社会融入起到一定作用,但这一作用是弱化的。
综合表2、表3 可以看到,在返乡差异上具有较大的个体异质性,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共同塑造了第一代农民工返乡的差异。 第一代农民工中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经济能力较弱、社会融入较差的人群,在返回家乡时会选择回到以老家农村、老家集镇为主的“村域乡”。 “村域乡”地带的老家农村和集镇都处于乡村社会关系范围内,第一代农民工从城市回到乡村不会发生猛烈的“情感”断裂,反而会再次激活个人的存在意义。 即便在集镇,第一代农民工也能从事农业生产,保障他们基础的物质生产资料需求;而那些年龄相对较小、受教育程度越高、经济能力较好、社会融入能力稍强的农民工在返乡家乡时,会选择回到以老家县城、老家地级市为主的“城域乡”。 老家县城和地级市满足这部分第一代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服务的需求,而且相对较低的生活成本(与其务工地相比)、熟悉的家乡文化、相同的生活习俗为农民工提供了良好的返乡基础。
表3 第一代农民工返回“城域乡”的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二)返乡差异机制分析
表4 分析了身份认同、住房性质、乡村土地对第一代农民工返乡产生差异的作用机制。 市民身份认同(B=1.115、p<0.001,B=0.514、p<0.05)正向显著影响第一代农民工返回老家县城和地级市,农民身份认同则负向(B=-1.144、p<0.001,B=-0.936、p<0.001)显著。 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过程中实现了对市民身份的认同,但又因为房价、物价、养老等因素不得不返乡时,他们会更倾向于回到老家县城和地级市。 而若是一直认可其农民工身份,那么在进行返乡决策时就会返回老家农村和集镇。 学界普遍认为市民身份认同会有效提高农民工的城市融入[30]。 但是即便农民工愿意融入城市,大城市融入的经济障碍、社会障碍等方面使得农民工难以实际留在城市、完成市民化。 课题组的观察表明,身份认同的融入效应会延伸到农民工所在的县城和地级市。 农民工对市民身份的认同来源于城市生活对其的“同化”,代表着对具有“复杂社会分工、高空间流动、匿名性社会交往”城市生活方式的认可。 身份认同效应从心理层面深刻影响了个体的空间流动,客观上导致农民工在返乡上产生的差异。 在面对留在大城市的重重困难中,农民工返乡的差异化是较为理性的决策,也侧面突出以县城、地级市为主的县域地带能够提供市民身份所蕴含的制度性、社会性意义,可见,县域城镇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结合表4、表5,可以看到拥有城市住房正向显著(B=0.660、p<0.001,B=0.424、p<0.05)影响第一代农民工返回城域地带,拥有乡村土地则负向显著(B=-0.865、p<0.001,B=-0.648 p<0.001)。这说明在城市有住房会提高农民工返回县城和地级市,而在乡村有土地会促进农民工返回老家农村和集镇。 同时,拥有城市住房(B=1.070、p<0.001,B=0.100、p<0.001)会加强第一代农民工的市民身份认同,不利于农民身份认同(B=-0.846、p<0.001,B=-0.771、p<0.001);拥有乡村土地(B=-0.698、p<0.001,B=-0.578、p<0.01)则不利于第一代农民工的市民身份认同,但会加强农民身份(B=0.862、p<0.001,B=0.799、p<0.001)认同。 城市住房链接了城市户籍、城市社会保障、城市教育资源、城市医疗资源等城市公共服务,而土地则链接了农业劳作、乡村生活方式、乡村关系交往等乡村熟人社会,两者稳固建立了城乡背后的生活价值体系。 因此,拥有城市住房会加强农民工的市民身份认同,提高其返回县城和地级市的可能性,拥有乡村土地则会加强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认同,提高其返回返乡老家农村和集镇的可能性。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提升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研究进一步利用2017 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对结论做了进一步验证。 以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 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为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国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抽取样本点,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 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对全国和各省具有代表性。 选择户籍为农业户口和农转非户口,1980 年之前出生的流动人口作为第一代农民工,使用题目“如果您不打算留在本地,您是选择返乡还是去其他地方? ”“您打算回到家乡的什么地方? ”进行筛选,共获得样本2 219、1 581 个。
使用流动人口数据对返乡意愿差异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6 所示。 个体层面(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显著)、经济层面(家庭收入显著)、社会层面(社会交往显著)对返乡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第一代农民工的返乡意愿,与前文结果相似。 在返乡差异上,个体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相对保持一致。 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层面上变量在返乡差异上没有显著,除了指标偏误方面的差异, 这侧面说明在城市的社会融入越高农民工越不愿意返回农村老家,但对于其返回县城或地级市并没影响。 这一结果和前文也是类似(表3 中社会交往对返回县市乡影响十分微弱,p 值为0.091<0.1)。
表6 2017 年农民工返乡意愿影响因素
使用本研究的专题调查数据以及OLS 模式和PROBIT 模型重新检验机制分析得到的结论。 结果如表7 所示,OLS 模型和PROBIT 模型中市民身份认同(B=0.124、p<0.05,B=0.238、p<0.05)、 农民身份认同 (B=-0.188、p<0.001,B=-0.511、p<0.001)、 拥有城市住房 (B=0.091、p<0.05,B=0.230、p<0.05)、拥有乡村土地(B=-0.013、p<0.001,B=-0.353、p<0.01)均显著影响第一代农民工返回县市乡的意愿。 城市住房(农民身份:B=-0.147、p<0.001,B=-0.380、p<0.001;市民身份:B=0.151、p<0.001,B=0.581、p<0.001)和乡村土地(农民身份:B=0.150、p<0.001,B=0.396、p<0.001;市民身份:B=-0.078、p<0.001,B=-0.327、p<0.01)也显著影响农民工的身份认同。
表7 机制分析的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对策
第一代农民工返乡问题揭示了中国农民工最终走向的一个可能, 他们的返乡决策关系到县域城镇化的推进。 本研究利用“第一代农民工去向与生存状况”调查数据,结合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回应了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决策差异的问题,并进一步对返乡差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
(一)研究结论
一是返乡依然是第一代农民工归宿的主流,但“乡”的内涵与外延得到拓展。有七成左右第一代农民工会选择返乡,而在返乡农民工中超四成选择返回县、市或中心镇,近六成选择返回乡村。 可见,农民工并不都是在务工城市“原地”完成身份转变,而是通过返回老家所在的县城、地级市的方式实现“再市民化”,另一部分则重回乡村,变回农民。 “乡”从农村地带开始转移至城市地带,家乡的情感纽带(地缘、血缘、亲缘)被工业化、现代化逐渐“撕裂”,在早期连接起农村通往城市的桥梁又被城乡差异发展所“碾碎”。 因此,乡村振兴的意义不仅仅是乡村要发展,而是需要再一次建立起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纽带,让县城成为一个重要选择。
二是第一代农民工返乡差异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 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经济能力较弱、 社会融入较差的第一代农民工, 在返回家乡时会选择以回到老家农村、 老家集镇为主的“村域乡”。 而年龄相对较小、受教育程度越高、经济能力较好、社会融入能力稍强的农民工会选择回到以老家县城、老家地级市为主的“城域乡”。 在城市化进程中适应城市生活、积累一定财富的农民工即使无法在务工地的大城市成为“市民”,也能选择回到家乡县域地带。 可见,返乡农民工很有可能成为推动县域城镇化的重要力量。
三是身份认同是第一代农民工产生返乡差异的重要机制。 认同市民身份会提高第一代农民工返回老家县城、地级市为主的“城域乡”,而认同农民身份会促进第一代农民工返回老家农村、集镇的“村域乡”,两种身份认同会受到城市住房和乡村土地影响。 城市住房的身份效应反映出农民工以及流动人口“归属何方、如何市民化”的问题,即能否在城市拥有住房是农民工自我身份认同以及城市社会融入的关键。 土地的身份效应揭示了返回“村域乡”的农民工成为职业化农民的可能。
(二)对策建议
县城以及市域、县域周边的中心镇将成为第一代农民工返乡的重要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开辟一条以县城为重要载体、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构建良好的县乡关系,提升和完善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发挥县域“国家—社会”“城市—乡村”纽带作用,是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重背景下第一代农民工“软着陆”的关键。
一是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县域城镇化的内在稳定性。正视大部分县域“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事实,转变“重土地、轻人文”“重投资、轻消费”的粗放式县域城镇化道路。 农民工返乡往往是一个不稳定的城镇化过程,很有可能还会返回农村,而公共服务则会提升人口在县城的长期居留意愿。 将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与县域城镇化综合谋划,重视公共服务供给的普惠性和精准性,进一步缩小县城与中心城市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方面的差距,推进县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重视县域特色产业发展, 特别是产业链条的建设, 积极促进县域内部经济的均衡发展,帮助农民工就近就地城镇化。 城镇化加速推进,产业居于首位,有了产业就有就业,就能解决“人为什么留”和“回来干什么”的两个基础问题。 建构产业结构合理的县域经济,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造更多非农就业机会,避免对单一财政结构的过度依赖。 因地制宜地承接周边大城市的产业转移,打造“经济、绿色、共享”的县域小城市,既能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也能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二次就业和返乡创业的空间。
三要开展“镇域小城市”建设试点。 优化“镇域小城市”的城市功能。 加快宜居住房建设,深入推进农房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人口承受力。 突破行政区划单元,依据镇域聚落人口及外来人口规模,合理配置相应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受益群体局限和运行成本高昂问题。 完善“镇域小城市”社区建设,借鉴江苏徐州经开区大庙街道官庄村和沭阳县青伊湖镇后乡社区的经验做法, 通过对社区综合开发或对村庄实行整体搬迁等方式建设新型社区,引导返乡农民工进入园区或在周边集中居住。
四是加大对返乡回流县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分税制后,事权财权的不匹配是造成县域乃至基层政府悬浮状态的重要原因。 推进县域为核心的城镇化,就要加大对县域体系的转移支付。对返乡回流人口较多的地区,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 以财政兜底县域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避免再度依靠房地产业、矿产业等单一产业推进县域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