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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撑起一片网络晴空

2023-09-15陈敏

莫愁 2023年27期
关键词:小蕊肖像权小楼

文 陈敏

案例:

10岁的小蕊因身体不适在父母的陪同下至某医院看病,在看病的过程中有些哭闹。事后,该医院护士在没有经过小蕊及其父母的许可下,便将小蕊看病哭闹的视频发布至相关平台。小蕊的同学看到该视频后都取笑小蕊,小蕊自此变得更内向了,不愿与人交往。

案例:

小楼的父母与邻居恩怨已久,邻居为了发泄情绪,将小楼的照片及个人详细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发布在网络平台,并配辱骂内容。邻居的行为给小楼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巨大困扰。

律师解读:

移动互联网时代,随手上传视频到平台是非常容易的事,但未经许可在网络传播未成年人的肖像或对其进行不适当的评价,可能会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均处于发育阶段,尚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评价的影响。随意发布未成年人负面的视频,可能会降低未成年人的社会评价,甚至可能引发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给其身心带来伤害。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大家在分享自己的所见所感时,严守法律底线,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主动承担起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律师解读:

网络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传播未成年人隐私,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小楼邻居在网络平台不恰当使用小楼的照片,并发布不当言辞,不仅侵害了小楼的名誉权,也侵害了其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禁止用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我们在使用互联网平台时,更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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