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三明市林业碳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析

2023-09-14李金锦王迪

农业灾害研究 2023年7期

李金锦 王迪

摘要 选取福建省将乐县和沙县为对象,通过分析三明市林业碳票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体系,并结合实地调研成果和问卷分析报告,从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个角度出发总结三明市林业碳票改革产生的成效,理清三明市林业碳票交易运行模式。针对三明市林业碳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林业经营规模化受阻、权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善等问题,提出加大融合主体培育、密切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议,扩大林业碳票制度在全国的适用范围,以推动“双碳”目标加速实现。

关键词 林业碳票;林业碳汇;碳汇资源;价值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305(2023)07–0263-03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中国于2022年正式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立足我国资源能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的内在逻辑,有计划地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为推动“双碳”目标加速实现,三明市沙县和将乐县在福建省率先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探索,以完善森林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为切入点,实施林业碳汇制度改革探索,充分发挥林业的比较优势,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三明林业碳票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对碳票交易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学者研究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关于林业碳票的总体研究。何桂梅等[1]主要梳理了国内外林业碳汇交易的进展,以及在此大环境下,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进展状况。第二,关于林业碳票现存的问题风险。佟帆[2]提出,现阶段市场体系没有顺利构建、基础研究和人才储备薄弱等问题。第三,关于完善我国林业碳汇法律制度的研究。邓雅芬[3]认为在碳汇交易中,要有统一的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统一平台进行支付、结算和监控,确保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尽管目前林业碳票制度已经开始试点,但针对林业碳票促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研究还不够成熟,无法深度挖掘出森林生态产品的巨大价值。基于三明市林业碳票具体实践案例,通过探析三明市“制票”“发票”“用票”“管票”等制度政策,探索出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新方法,归纳总结出林业碳票的价值实现链条,并针对创新碳票改革制度和强化碳票产品应用普适度方面给予建议,在填补理论空白的同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三明碳票新经验,为全国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提供碳票改革样本,将林业碳票真正推向大众。

1 碳票含义及运行制度

林业碳票是以森林碳汇量为载体,所表现出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票据化,具有明显的可交易性与可质押性;碳票交易的本质是碳排放权的一种自愿减排交易,是林业碳汇交易的一种方式[4]。通过林业碳票的交易、融资和保值,有效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碳票也使得碳排放权与碳汇的联系更加紧密,在实现碳排放权高效交易的同时,缓解了碳汇项目原本存在的问题。

三明市以盘活闲置林业资源、推动固碳减排为目标,创新性提出林业碳票制度,该制度的运行机制是将农民作为要素的供给方,其凭借拥有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自愿联合或依托集体申请制发林业碳票,并获得林业资源资产化而实现的部分利润;而作为需求方的排碳企业或个人通过交易所向农民付款后获得碳票,即获得相应的碳排放权。碳票作为供求双方之间的媒介,其价值表现在供给者与需求者在市场中自由博弈而产生的碳票价格,但目前三明市林业碳票制度尚未完全成熟,政府对价格的限定尚不明晰,所以碳票价格总体上由市场需求力量决定。

2 三明市林业碳票制度改革具体措施

目前现行的碳汇项目方法学制约了三明市森林生态资源优势的发挥,短期内难以为老区山区林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三明市政府立足三明市的资源禀赋与发展现状,积极拓展碳票应用功能,充分发挥碳票可交易的功能,助推形成碳交易市场,逐步培养交易环境,提高交易需求。

第一,通过宏观上的政策支持和制度规范,引导重耗能企业参与农业碳票交易。《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为三明市碳票的交易提供了强有力政策依据。该规定明确由三明市政府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与交易系统,县区严格执行,进行碳交易。此外,《三明林业碳票(SMCER)碳减排量计量方法》通过评审,为森林碳汇的核算开辟了新的路径,充分调动了农户育林造林的积极性。

第二,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农业碳票交易,如通过购买林业碳票,抵消演出、会议、赛事、展览等活动的碳排放量,做好践行社会责任的表率。鼓励碳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采取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的方式收储农业碳票。

第三,探索建立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实现将农业碳票消费纳入生态积分体系,建立健全积分测算方法,并结合积分情况提供各类政策优惠,推动全社会增强减碳减排意识。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基于碳票的綠色金融产品,参与农业碳票的交易、存储、融资,创新可质押贷款的农产品。福建金森碳汇科技公司联合沙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公司共积极拓展林业碳票收储业务,实现林业碳票收储19 987 t,林农和集体实现增收19.9万元,有效缓解了碳票交易难、交易慢等问题。

3 三明市林业碳票制度改革成效

3.1 经济效益

3.1.1 解决碳汇成本问题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项目周期一般需1.5~2.0年,且平均开发成本40万元左右。而三明市林业碳票从项目只需36个工作日就能够完成从生成到备案签发的全过程,同时既缩短了项目开发流程,又减少了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为其带来的红利为碳票的流转和交易打通了渠道。

3.1.2 充分发挥林业优势 现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无法全部发挥出森林的固碳减排功能,主要由于其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林龄和林种有严格限制。而三明市林业碳票则大大拓宽了可开发林种的范围,如CCER所限制的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等均可开发,充分发挥林业优势,盘活闲置资源。将乐县通过对碳票进行改革,目前其开发的林业碳票项目面积共占地32 km2、碳票量达到15.06万 t、碳票交易量达1.65万 t,交易金额共计24.78万元,充分发挥了三明市林业资源的天然优势。

3.1.3 提高生态价值补偿 我国森林资源主要集中在山区和边远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不完善,无法实现对森林覆盖率较高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差别化补偿。目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减排量约每年0.2~0.3 t/667 m2,但三明市林业碳票首批碳减排量为29 715 t,平均每年约0.78 t/667 m2,实现了市场交易变现,增加了相应的生态补偿价值。

3.2 生态效益

3.2.1 释放固碳排氧高活力 在林业碳票新模式的推动下,2021年三明市全市森林覆盖率再次提升,达到了78.88%,森林蓄积量1.91亿 m3。以“碳票+义务植树”工程为引导,截至2022年,三明市已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40余项,共完成植树造林141.33 km2,全力践行国土绿化,实施固碳造林。三明市通过林业碳票交易,顺利实现“空气”变现,既赋予了林草碳汇生态系统一定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对全国碳汇储量产生了积极效应,充分体现出了林草碳汇的碳减排的价值。

3.2.2 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福建三明市创新的林业碳票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自2021年三明市首张林业碳票发行以来,包括大中小型企业、各位赛事项目及村民农户在内的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并开展植树造林,推动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山林修复治理、农地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其形成的一套完善、科学的计量方法制度,不仅填补了林业碳汇项目的空白,同时还为其余碳汇项目提供了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关联性思维,推进全系统的一体化修复与整治。

4 三明林业“碳票”制度改革困境

4.1 林业项目经营条件有限,规模化受阻

近年来,三明市各类林业经营主体不断增多,但整体实力不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为:缺少大型林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较小、林业服务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此外,三明市的林权分布具有流转封闭化、碎片化等特点。三明市的大面积林地在林改分山落实到户后,三明市林地具有碎片化分布、经营规模小的特点。由于其规模化困难、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使得社会资本难以参与,导致三明市林权流转呈现封闭性。

4.2 权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运营压力大

在产业融合过程中,乡村资源要素配置的改变和产业市场结构的革新,会带来权益分配格局的变更。“碳票”實践过程中,相关主体内在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林农权益分配易被边缘化。据统计,在实际推广中由“碳票”交易实现的农户收入在三明市家庭收入中占比较低,可交易“碳票”的林地面积占集体林承包面积比例也较低。权益比例较低模式下,“碳票”收益若无法支持制度成本,“碳票”制度的推广实施将受到制约[5-6]。

4.3 林业发展模式存在缺陷,创新能力不强

当前,三明市林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强,创新推动业态融合发展作用不鲜明。多数经营主体仍处于林产品的初级加工阶段,而对于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实现产品高质量转化等能力欠缺,制约了产业的链延伸和附加值的提升。

4.4 林业价值实现难度大,调查评估难

三明市主要通过商业化砍伐给森林系统综合价值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林地价值挖掘机制和森林系统价值发现机制尚不完善,森林系统生态效益、林下经济、固碳效益等外部价值评估制度开发尚不完备。此外,林业资源实施调查难度大,价值评估精度低,人工成本费用高,加之林业资源生长的动态性和结构的复杂性,导致准确评估林业基础资产的过程较为困难[7-8]。

5 三明市碳票改革的完善举措及经验推广

5.1 完善举措

5.1.1 强化新型主体培育,夯实林业碳票建设根基 三明市聚焦林业特色产业,坚持“多方参与、分工协同”的原则,通过打造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特色林产品协会,开拓创新机制,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鼓励当地大规模企业设立林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企业的引导性和组织优势;通过加强农户与三明市林票的合作,化散为整,强化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保障“三产”融合中的农民和林业的主体地位;通过引导企业交流、加强银企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企业融资优势,建立高效的金融机构与林业龙头企业合作机制;通过鼓励林业金融产品创新,深化碳票改革,助力林业小微企业盈利提升[9]。

5.1.2 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释放林业碳票强劲活力 三明市针对各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规范治理,通过统一制发标准化模式的林业碳票以实现风险隔离。同时,三明市设立市级林权交易中心并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功能,先后开放了权益类碳票交易、林业大宗商品即期交易及林权交易等业务,促进林业大数据要素市场的发育形成。此外,三明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媒体为当地农户科普林业碳票的实施意义、发行目的、践行方法、政策举措等,加速试点试行战略,进一步提高林业碳票推广发行的工作实效[10]。

5.1.3 发掘林业产品价值,延展林业碳票可持续性 三明市精心打造产业融合载体,加强特色林业示范区、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园区等产业载体建设,完善载体功能和优化配套服务,助推林业产品价值实现。加强木本特色林抚育,积极推进“互联网+特色产业”行动,做好上中下游产业的协调发展,促进融合发展。以地方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通过政策、资金、税费等扶持,引导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配套,培育特色林产品批发市场。

5.2 经验总结

5.2.1 创新理论研究,支撑碳票运转 三明市考虑到先行碳票制度的复杂及推广面临的困境,创新研究了三明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的计量方法,通过将碳中和目标反映在森林年净固碳量指标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衡量出林地潜在碳汇能力。为进一步促进碳票改革制度推广,当地政府应加大研究投入力度,努力探索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从而推动林业碳票制度的创新与发展[11]。

5.2.2 開发交易并重,分享碳票红利

三明市通过激励并协调碳票前后两端的方式,显著扩大了碳票资源利用效率和交易规模。在前端交易平台方面,积极助力碳票线下交易体系的构建,搭建出较为成熟的碳票线下交易平台。在后端开发平台方面,以培育具有开发碳票能力的企业为核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

目前,许多碳票试点地区在开发与交易两端的投入和工作存在失衡,进而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要构建起合理的前后两端合作模式,调节好市场供需机制,从而真正解决开发与交易错位的问题,从而实现林业碳票的高效运转[12]。

5.3 完善金融支撑,延伸碳票功能

金融属性是林业碳票区别于一般林业碳汇项目的亮点,为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三明市印发了相关制度,规定了金融机构对林业碳票的支持。在此基础上,三明市不断拓宽碳票存量消化渠道,完成了全国首单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碳金融业务、全国首单三明市林业碳票授信贷款签约,成功实现碳票的保值增值,延伸了碳票的功能。

5.4 拓展应用场景,辐射碳票效益

林业碳票具备极强的延展性,三明市政府把握住该特点,全方位推动“碳票+”工程,充分发挥了林业碳票的辐射带动作用。“碳票+碳中和”协同,通过鼓励碳排放企业购买林业碳票或出资造林,对于具有大规模排放量的赛事活动或会议演出等活动鼓励引导其购买林业碳汇产品,以助力双碳目标加速实现。“碳票+生态司法”协同,通过将主动购买碳汇行为视作主动进行生态修复,探索出林业碳票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功能。“碳票+义务植树”协同,积极引导单位或个人进行碳票交易,拓宽履行法定义务植树的方式渠道,挖掘林业碳票替代性植绿护绿功能[13]。

参考文献

[1] 何桂梅,张玉梅,陈操操.关于推进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的思考[J].林业经济,2015,37(7):86-93.

[2] 佟帆.破解林业碳汇试点难题的几点思考[J].北方经济,2021,29(3):28-30.

[3] 邓雅芬.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及其完善[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39(3):34-39.

[4] 李刚.建立健全林业碳票定价机制  打通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J].中国经贸导刊,2022,39(6):61-63.

[5] 刘玉兴.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发展的思考[J].绿色财会,2016,31(4):3-7.

[6] 陈娟丽.我国林业碳汇存在的障碍及法律对策[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5):154-160.

[7] 陈美高,武辉,王晓艳.三明林业碳汇改革探索[J].福建林业,2021,37(4):10-12.

[8] 郭敏平,李梦晨,李洋.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发展探究[J].金融纵横,2022,35(2):39-45.

[9] 陈欣.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实践与推进思路[J].理论探索,2013,30(5):93-97.

[10] 谢和生,何亚婷,何友均.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林草政策研究,2021,1(3):1-9.

[11] 李宏伟,薄凡,崔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J].治理研究,2020,36(4):34-42.

[12] 李安国.江阴: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J].中国土地,2021,40(12):50-52.

[13] 宋猛,薛亚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探析: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与生态空间的二元特性[J].改革与战略,2020, 36(5):65-74.

Analysis of Value Realization Mechanism of Forestry Carbon Bill in Sanming City

Li Jin-jin et al(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08)

Abstract Jiangle County and Shaxian County in Fujian Province were selected as the objects. By analyzing the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market trading system of Sanmings forestry carbon bill, and combining the field research results and questionnaire analysis report, the results of the forestry carbon bill reform in Sanming were summari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benefits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and the operation mode of Sanmings forestry carbon bill trade was clarified.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obstruction of forestry business scale and the imperfect equity distribution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of forestry carbon bill reform in Sanming City, proposing to increase the cultivation of integration subjects and close the interest connection mechanism, expand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forestry carbon bill system in the country, so as to accelerate the realization of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goals.

Key word Forestry carbon bill; Forestry carbon sink; Carbon sink resource; Value realization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