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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经济体通过金融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教训、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3-09-14魏丽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金融绿色发展

魏丽

一、发达经济体通过金融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教训及对我国启示

(一)谨防银行主导型金融模式在经济赶超完成后对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日本、德国的经验来看,虽然银行主导型的金融模式在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起飞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济赶超一旦完成,这种模式的弊端就会逐渐暴露出来,导致政府、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行为扭曲和非理性投资,给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促使泡沫经济的产生与膨胀,并最终导致经济陷入滞涨局面。例如,从产业创新来看,银行作为典型风险规避型金融主体,往往不轻易将资金投入到伴随有很大风险的创业创新领域。因此,以银行主导型金融模式为主的日本、德国、意大利、法国等经济体也不以创业文化和创新能力而著名,这些国家的创新基本以改良为主,很少产生全新的技术革命。

目前,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依然处于经济赶超阶段。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增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亟需进行产业转型升级;从国际看,国际形势日趋复杂且“逆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亟需加快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因此,应吸取发达国家教训,构建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既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支持作用,也要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通过金融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促进产业发展。

(二)谨防因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步伐不一致而带来的产业发展风险

发达经济体在推进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因监管不力,已经引发了多次惨痛教训。一是日本的“房地产泡沫”。上世纪80年代日本迫于国内外压力开启了金融自由化,主要表现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放松资本市场管制,以及放松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但是,日本当时并未随着金融自由化进行机制深度改革,而是依然由大藏省实行高度行政化的监管。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央行形同虚设,加之实施的护卫船团模式——政府为银行提供不破产的“保险”,弱化了银行风控意识,从而催生了“房地产泡沫”。二是2008年的美國次贷危机。同样是在金融自由化的制度条件下,由于美国金融监管的不足,导致资产证券化过度和金融衍生品泛滥,引诱群众通过借贷超前消费、入市投机,最终由于次贷违约引起的以次贷资产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债务担保凭证(CDO)以及信用违约互换(CDS)等违约,最终酿成全球性金融危机,并给实体经济造成严重打击。此外,发展中国家也曾多次遭遇金融自由化陷阱,如1982年的拉美国家债务危机、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等。

目前,我国正稳步迈入迄今为止最为艰难的发展转型期,金融自由化是这场转型的重中之重。同时,迫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压力,金融自由化也是必经之路。但是,鉴于其他国家的惨痛教训,我国应坚持走审慎的金融自由化之路,坚持在对金融业进行大力监管的前提下稳步实施金融自由化。因此,一是要合理调控金融资本市场,当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呈现暴涨趋势时,政府应该加强政策调控,且调控手段应随着资产泡沫的变动而灵活调整;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完善银行监管机制,及早防范不良资产风险,扩大影子银行监管范围,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批露与自我监管机制;三是注意风险防范,加强银行抗风险能力。

(三)谨防因地区间市场分割而限制金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金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归根结底是对产业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地区之间存在市场分割将不利于资源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限制金融对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以欧盟为例,欧盟地区国家众多,成员国之间不仅存在市场分割,且产业结构优化水平各异,金融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欧元的产生为不同国家的经济合作组织加强金融联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欧元对欧盟成员国的冲击是非对称性的。也就是说,当经济受到负向冲击后,经济货币联盟的存在与各国产业发展水平之间,呈现出“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

与欧盟情况有点相似的是,我国各个地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市场分割,全国统一大市场仍旧未能实现,各地区的金融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水平差距较大。因此,我国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跨地域融资业务或服务,有效缓解国内因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导致的资金成本不一的问题,进一步发挥金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

(四)谨防因“过度金融化”造成产业结构失衡甚至“制造业空心化”

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美国及欧洲国家经济金融化、产业空心化趋势愈加明显。如美国制造业增加值占比已经从1970年的24.4%下降到了2021年的10.4%,金融业增加值占比从1970年的4.1%上升到了2021年的8.5%。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近半个世纪的时期里已经从产业资本阶段过渡到金融资本阶段,经济发展结构也已经从实体经济占主导过渡到虚拟经济占主导,甚至落入过度金融化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业占增加值比重已经于2013年第一次超过美国、2015年超过英国,2021年金融业占增加值比重为8%。同时,影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等金融创新渠道呈现野蛮发展态势。因此,为避免重蹈发达国家覆辙,避免“脱实向虚”,使金融创新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开展,我国应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体系,稳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金融开放,持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培养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中国金融与金融家精神,加快投融资结构优化调整布局以支持经济产业转型等。

二、发达经济体通过金融政策促进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启示

(一)重视政策性金融,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二战以后,日本为国家复兴,实现经济赶超,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带头向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行投资,对民间资本起到了积极引导,大幅促进了本土产业发展。一是日本政府设立“复兴金融公库”,重点支持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的政策性产业和基础产业,为“倾斜式生产”的产业政策推行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日本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投融资,重点对中小企业和农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克服生产效率低、竞争力弱等问题。三是日本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对落后产业企业设备封存和人员失业给予财政性融资补助,引导衰退产业有序退出。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同样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达到促进对外贸易、提高出口企业竞争力等目的,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

目前,随着国际形势日趋复杂,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遭遇前所未有之挑战,亟待发展基础产业、解决“卡脖子”问题。然而,商业性金融往往不愿涉足风险较大、回收周期较长的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造成这些领域资金瓶颈,出现信贷配给和市场失灵。因此,我国应重视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直接投资实现资金引流和补充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立为科创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引入专业评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等,建立重点服务名单,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服务;大力支持各类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对科技领军企业、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综合性服务;加强精准支持,结合科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统筹运用贷款、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工具,匹配专属产品和服务。

(二)完善开发性金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鉴于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均较为有限,发达经济体为促进制造业发展,纷纷建立起结合了二者优点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例如,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全球最早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之一,在德国制造业发展、产业创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德国复兴信贷中小企业银行作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低息贷款、夹层投资以及股权投资等,服务对象主要为德国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初创企业等。

2022年,我国已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但制造业“大而不强”,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任重道远。制造业特别是科技创新类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与开发性金融“规模大、期限长、利率低”的资金供给特点契合度高。因此,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如增强开发性金融在重大项目中的融资主导权,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坚持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通过产业链融资模式等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重点支持,通过外汇贷款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等。

(三)丰富资本市场,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由于科技创新行为的特殊性,使科创企业融资需求较为多元,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今各国越来越重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高效契合不同性质科技企业的融資需求,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美国、英国及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已经构建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些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资本市场体系,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科创企业和新兴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力推动了科创企业尤其是中小科创企业的发展壮大。以美国为例,为充分满足不同类型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美国形成了区分场内外市场且包含不同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此外,风险投资、创业资本、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融资方式也在美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合理的市场分层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别行业和企业的金融需求,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金融助推产业发展的关键。因此,我国应针对当前和未来产业结构的演进方向,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层次,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和创业资本市场,努力构建符合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

(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工业革命后,经济飞速发展,但同时给环境带来空前灾难,面对环境恶化,发达国家开始探索绿色金融以服务绿色经济发展。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核心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构建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发展框架,如英国成立绿色金融专家组,加拿大成立可持续金融专家团,澳大利亚成立可持续金融倡议组织等专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如韩国发布《绿色贷款原则》,日本发布《气候转型金融原则》,欧盟发布《欧盟公共采购指令》等用以规范绿色金融发展。三是完善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和工具,2019年,欧盟连续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欧盟绿色债券标准》以及《自愿性低碳基准》等多个报告。四是不断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第一家专业环境保险公司,英国在2012年设立绿色投资银行,欧盟在2021年发行了全球最大规模、首支15年期绿色债券等。

我国仍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短期内要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投资大,因此必须加快建设绿色金融体系,以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应注重绿色金融政策与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的衔接,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成立“绿色基金”专业部门,牵头推动绿色金融资本投资,加强部门分工和协调机制;加快绿色金融法律环境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和标准,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众筹、碳基金、碳配额托管等业务的发展,积极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衍生品。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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