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办高校基本建设融资渠道及选择
2023-09-14廖戎戎戴俊
廖戎戎,戴俊
(百色学院,广西百色 533000)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各高校为了改善教学条件,不得不扩大校园面积,兴建学生公寓、教学楼、行政楼、实验实训楼、食堂、图书馆、会堂、活动用房等校舍及配套设施,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和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需求。而且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 191-2018)》,对各种类型的校舍有明确的生均面积标准,高校只有对标建设才能符合审核评估的要求。而令所有高校困惑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经费从何而来?光靠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高校的基本建设需求。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各高校想方设法寻求各种融资渠道来促成基建项目的开工建设,但很多高校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未充分考虑融资成本及自身的偿还能力,导致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据统计,截至2021年,广西26所公办本科高校债务总额约达130亿元,部分高校资产负债率达50%以上。因此,有必要系统地分析高校各种融资渠道,为广西公办高校融资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一、基本建设融资渠道
(一)传统融资渠道
1.政府财政拨款。广西公办高校主要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生均拨款和专项经费,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负责部分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专门目标的资金,主要用于高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项目及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等。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经费拨款是政府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并划拨专门用于高校基本建设的款项,财政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的融资成本为零,没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是高校基本建设资金筹集的最佳来源。但由于政府对高校的基建专项拨款毕竟有限,且受诸多条件限制,而高校的新建、扩建需要有足够多的资金支持,多渠道融资成为必然。
2.高校自有积累资金。高校自有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事业收入是高校提供教育服务及科研成果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科研开发协作、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等。经营收入是高校从事非教学、科研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出租铺面、闲置场地的租金收入,校办企业创收上缴利润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高校与附属中、小学,附属医院等独立核算单位按约定比例收取的收入。高校自有资金中可用于基本建设的部分是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外的结余资金,该资金没有融资成本,安全可靠性强,但由于高校的非营利性决定了自有资金的有限,只能将其作为基本建设融资的一种补充。
3.银行贷款。在基本建设财政拨款和自有积累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大规模建设的资金需求,银行贷款成了各高校筹集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对于银行来说,高校信誉好且有政府的隐形担保,对高校的投资风险远小于企业,因此是十分愿意将资金投放给高校的。而对于高校来说,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数量大,手续简单、来款迅速,是及时解决资金困难的不二选择。然而由于部分高校贷款规模过大,远超学校承受能力,部分学校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因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高等学校债务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公办高校债务的管理,严格新增债务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举借债务。高校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难度增大。
4.申请政府专项债融资。申请政府专项债融资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讲资金成本较低,还款压力较小。银行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在 5~10 年,利率通常在4.5%~5.3% ,而政府专项债券还款期限一般在 15年以上,利率在 3.37%~4.41%。但政府专项债需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新增限额须对应到已有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形成支出的基础建设项目、基础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等。政府专项债对资金使用进度有严格要求,未按计划完成项目进度的将收回专项债资金,因此若项目管理不当,未按实施计划完成,将面临资金收回而无款支付的局面。
(二)新型融资渠道
1.资产置换融资。学校本身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以学杂费与财政拨款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背景下,只能维持学生的培养成本,很难有大笔结余用于基本建设,而高校多校区的存在为资产置换提供了条件。高校可以和当地政府磋商,调整高校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学校存量土地,建议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上,通过土地置换和实物划拨等方式,将高校分散的老校区或者闲置资产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处置,在不增加负债的基础上获取资金用于新校区的基本建设[1],缓解新校区建设资金压力。但资产置换易造成资产贬值风险,因高校置换的土地通常为划拨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让划拨土地应按标定土地价款的40%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高校来说资产价值损失较大,因此不到万不得已或者土地实在闲置无用,通常较少选择此种融资方式。
2.股份制校企合作融资。股份制校企合作是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也是教育创新改革的尝试,不仅能使高校融资渠道拓宽到全社会,缓解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抗风险能力,还能增强高校与企业的联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我国,公办高校总体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良好,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符合股份制改革的基本条件,同时很多高校还设立了校办企业,具备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基础。股份制校企合作是现代高校筹集办学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向,但由于高校管理体制障碍,政府、企业与学校之间管理权和经营权的矛盾以及传统惯性思维的对股份制改革的排斥等,令股份制校企合作难以推进[2]。但有部分高校采取了“准股份制”模式与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赋予企业冠名权、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与出资比例相对应的收益权[3],吸引企业投资建设教学楼、实验室、后勤建筑等。具体通常由二级学院或高校职能部门与企业商定投资金额、回报率及管理体系的调整与监督保障机制,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学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3.利用信托融资。高校利用信托融资,其实质就是高校以新建项目的未来收益作为保证,通过在校内或校外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融资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4]。由于信托融资需以新建项目的未来收益为实施基础,因此高校建设项目须为可市场化运作的盈利项目,如学生食堂、学生公寓、校办企业、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等。至于信托融资的投资者,既可以定向为高校内部的教职工,也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主要还是取决于融资金额、投资项目的预期回报及投资风险。随着高校教师收入水平的提高,高校信托融资完全可以实现向高校教职工定向发行信托权益证,由本校教师享有建设项目的原始受益权,因为采用信托融资的高校建设项目,预期经济回报稳定、信托权益证风险较低,这不仅有利于信托公司尽快融集资金用于高校项目建设,同时也能让高校教职工从中获利。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信托融资的限制条件较少、融资成本较低,能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更及时、更灵活地筹集资金。因此,对于高校资金需求量大、有稳定预期收益的建设项目,可以考虑利用信托融资渠道进行融资[1-2]。
4.社会捐赠和基金渠道。在国内,很多高校都通过校友或社会捐赠筹集办学资金,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校友和社会捐赠方式的不规范,筹集资金有限。而随着首个高校教育基金会的创立,社会捐赠越来越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基金会获取的社会捐助金额也越来越可观。为了加强高校与国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筹集办学资金,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自治区直属公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办法》,对自治区直属公办本科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配比资金补助。广西部分高校也积极申报筹办以自治区教育厅为主管单位的教育发展基金会,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所筹资金用于资助高校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奖励为高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等。由于社会捐赠和教育基金渠道的资金收入无资金使用成本,因此,高校可充分利用世界各地校友和高校自身的优势,募集资金来增加高校的收入,促进高校基本建设。
5.PPP项目融资。传统项目建设模式中政府部门承担了项目建设大部分的风险,但在PPP模式下,项目建设的风险由两者共同承担,并且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承担机制,有效激励参与主体的风险预防能力,降低整体的风险发生概率。在公办高校基础项目的建设当中引入PPP项目融资方式,能有效缓解公办高校在项目建设方面的融资困难,以此来满足高校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能为公办高校项目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可以有效解决项目自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效率低下、资金管理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使高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生教学和科研方面,提升学校的教育服务质量。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广西公办高校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发展方向,选用最适合的PPP模式,如基础教学设施建设可采用BLT模式,后勤服务设施建设可采用BOT模式等。
6.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非银行金融形式,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且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租赁形式。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选择对租赁物留购和退租,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融资租赁以承租设备本身作为担保物,一般不需要额外的担保或抵押,对承租方的资金和债务状况也没有过高的要求,承租方可以按自身所需选择仪器设备,合理制订设备融资租赁方案,具有融资方式灵活、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还款压力小等特点,是一种快捷、简单的融资渠道。对于高校来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成本较高,仪器设备更新换代较快,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在满足教学、科研设备更新的同时节约融资成本。高校只需和融资租赁公司协商好租赁期限、利息、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的约定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后便可获得租赁期内的仪器设备使用权,租赁期满后再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处置。通过融资租赁,高校可以减小资金集中支付的压力。
三、广西公办高校基建融资选择
(一)计算基建资金缺口,理清融资渠道选择顺序
广西公办高校的基建融资渠道的选择会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影响,广西公办高校在进行基建融资渠道选择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适应宏观经济环境,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综合研判,尽可能地规避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在选择融资渠道前,应清晰计算高校的基建资金缺口,若高校的现金流净额能满足基建资金缺口,则可选择财政拨款、高校自有积累资金、社会捐赠和基金等融资成本为零,融资风险较低的融资渠道。若高校的现金流净额满足不了基建资金缺口,则可考虑采用融资租赁、PPP项目融资、校企合作融资、申请政府专项债、信托融资等融资成本较低、融资风险适中的融资渠道。若还不能满足基建资金缺口时,在有分散老校区或闲置资产的情况下,可采取资产置换的融资方式或考虑采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较高的银行贷款融资渠道,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时应充分考虑高校的还款承受能力,控制贷款规模,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二)融资渠道多元结合,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广西公办高校在追求大规模发展的过程中尤其在新校区的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基建资金,而政府财政拨款和学费等用来发放人员工资和各种教学支出、学生返还支出、毕业指导支出、日常运行经费支出等硬性支出外,所剩无几。随着高校严格举借债务审批程序,银行贷款政策的缩紧,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成为高校发展的必然选择。广西公办高校应综合分析各种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及潜在风险,研判不同周期资金需求与融资渠道的匹配性,并深入考察融资渠道的适用条件,制定潜在风险的应对措施,在多元结合的融资渠道方案中,择优选择综合融资成本较低,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在满足高校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融资风险[3-4]。
四、结束语
广西公办高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除努力争取财政支持外,更应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拓宽融资渠道。广西公办高校需加强自身资金管理,充分测算基建资金缺口及资金需求周期,比较新、旧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成本和风险程度,理清融资渠道的选择顺序,合理建立适应高校自身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体系。唯有如此,才能减轻因国家政策、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等外部环境对高校融资渠道的影响,顺利完成高校的规模化、内涵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