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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道尊严”社会认可难为与可为

2023-09-13

教学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师道尊严教师资格教师职业

王 磊 谢 斐

(1.济南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图书馆,山东 淄博 255130)

“师道尊严”,即教师的职业尊严,它是指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可和肯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能的前提和基本保障。2011年和2015年的两项有关教师社会认可度的调查研究发现,教师的“师道尊严”并未受到社会应有的承认[1-2]。对学生而言,将无法实现教师在学生群体中“以身示范”的榜样力量,影响了学生求知的欲望与学习积极性;对教师队伍而言,会严重挫伤在职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热情,无法缓解他们的职业压力与职业倦怠,也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进而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如何确保教师享受应有“师道尊严”的社会认可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 “师道尊严”社会认可的意义和要件

顾明远先生指出:“教师是传承文化、传播知识、培育民族下一代的人,本应受到社会的尊敬。如果教师的劳动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我想,这个社会将很难发展。”[1]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指出:“教师承担着最庄严、最神圣的使命……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可见,自古以来人们都认识到“师道尊严”社会认可的重要意义。当前背景下,提倡“师道尊严”是建构中国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是其重要精髓之一。追溯历史可见,中国文化自古就有推崇“师道尊严”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给予才能卓越的“教师”较高的政治地位和优厚俸禄,视之为“瑰宝”。先秦儒家以“天地君亲师”为祭祀对象。秦朝时期则提出“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教师的地位置于与天地君亲并列的位置。“尊师重道”即出自于《后汉书·孔僖传》“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建构中国话语体系需要植根于传统文化中,提倡“师道尊严”可谓是正当其时。提倡“师道尊严”是重构整个教育新生态的前提和基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解决一切教育实践问题的核心和中枢力量。重构教育新生态,必然重新关注教师问题,“师道尊严”问题是教师问题的核心与根本问题。

尊严是多重关系的复合。对有意识的人来说,具有反思性的自我感念和羞耻感,即存在尊严的概念。“尊严是对一个‘自我’而言的种种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我对自己的关系;二是他人对我的关系;三是我对他人的关系。”[2]由此来看,“师道尊严”可以理解为对“教师职业”而言的种种关系:教师对自身职业的关系、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关系、教师职业对社会的关系。“教师对自身职业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的自尊、自爱、自豪感。“个体并不是直接经验他的自我本身,而是只能从和他人处于同一个社会群体的其他个体成员的特殊立场出发,或者说从他所从属的这个作为整体而存在的社会群体一般化立场出发,来经验他的自我本身。”[3]他人或社会如何看待“我”是自我意识得以建立的根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关系”依赖于“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关系”。人道以仁义而显,人的尊严在于人有仁义之道,人凭藉仁义之道成为 “万物之灵”,而获得尊严[4]。可见,这三者可以说是完整“师道尊严”的三个基本条件,分别代表了“教师对自身”“社会对教师”“教师对社会”等三重关系。“教师对自身”是师道尊严的起点、“社会对教师”是师道尊严的重心、“教师对社会”是师道尊严的基础(见图1)。

图1 “师道尊严”的三个要件及其关系

2 “师道尊严”社会认可的难为之因

“师道尊严”社会认可难为之因可从教师自身的专业能力本体、社会认可的过程以及社会层面的支持三个方面来分析。

2.1 本体性原因

2.1.1“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道的忘却

《周易·系辞下》称,“德薄而位尊……鲜不及也。”对于“位”而言,“德”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当前部分教师受到各方面利益的影响,不安心于教育工作,产生浮躁情绪,忘却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为师之道。在教学上不够用心,在学术上不求甚解,在师生关系上缺乏耐心。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业,理应成为学习的先锋,但相当一部分教师天天给学生强调读书的重要性,而自己却不读书,导致知识底蕴不够,知识更新无法做到与时俱进。即使在明令禁止之下,依然有一部分教师到校外补习班讲课,“经济地位不断走高,职业人格日趋走低”使得教师的“师道尊严”大打折扣[5]。

2.1.2教师专业身份形塑主阵地的失责

从学校教育产生的历史使命来看,为学生的成长负责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列维纳斯认为,回应也是一种责任(从语义学上看,两个词有共同的词根,也表明享有共同的意义),学校作为教师工作的组织单位,应该回应教师的各种需要,为教师的成长负责[6]。结合教师成长的整体性、缄默性和情境性的特征需求,基于校本的学习对教师的成长具有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理应担起教师成长主阵地的职责。目前,部分学校基于社会和家长的需求,把学生的成长作为一切工作的核心,坚守“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原则,一味强调学生发展,将教师成长归为个人的事情,或寄托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培”“省培”等各级各类的教研培训上。学校往往抱有这样的思想:“培养一名特级教师至少需要15年,除了个人努力,与所在学校的培养、同事的支持也分不开,当教师成长成熟之后离开,这对学校和当地来说都是损失。”[7]由此可窥见,这些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真实态度。学校对教师成长的推责导致教师成长丧失了支持和保障。

2.1.3教师专业身份先天不足

教育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关于“做”的[8]。教育的实践性本质决定了教师必然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职业,需要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把控教师“入口关”——教师资格认定中对实践时间的明确规定与实践能力的认定应是关键环节。所以,教师资格认定除了学历上的要求,应该更多关注其实践时间的长短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当前在我国,医生、律师与教师职业是公认的专业性强的职业,往往相提并论。以资格考试为例,三个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实训时间、实践考试时长和通过率的对比情况见表1。首先,可以发现教师资格考试学历要求比较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指出教师资格考试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即可,《教师法》规定小学只要求中师学历及以上。相对于医生和律师资格考试学历要求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来看,明显偏低。其次,教师资格考试对实训时间规定太短。在《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中规定,师范生的实训时间仅为1学期。而医生和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明确规定了至少1年的实训经历。再次,教师资格考试中考察实践运用的时间也比其他两者短。对于一名从事专业性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将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精准地应用于具体实践是考察其专业水平的最重要标准,这也是三个职业的资格考试都设置考察实践环节的原因。可见,实践环节考试时间的长短表明考察专业性的严格程度,从三者的通过率也可以看出该规律。

表1 教师与医生、律师三种职业资格考试对比

2.2 过程性原因

(1)教师职业工作目标的复杂性造成专业能力难以彰显。教师的工作目标是全面育人,即学生认知的发展、能力的提升、品格的形成等整人的发展。同时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学生,不可能用一种模式去塑造、用一个标准去要求[9]。教师面对每个生命体的复杂性与差异性,完成育人的目标,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复杂的职业[10]。社会中的某种职业往往都是只对人生存与发展中的某个部分负责,教师则是以知识为载体实施对儿童作为全人的培养。特别是在当前的班级授课制下,教师往往面对几十个学生实施教学,实践中既要把握全局,又要做到因材施教,这样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教师工作的复杂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难以彰显。

(2)教师职业工作过程的浸润性使得专业能力难以显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工作是建设心灵或培养品德的过程[11]。“教育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的过程。”[12]教育的过程应是犹如春雨般“润物细无声”,滋润儿童心田,唤醒其灵魂,以达到教育之目的。教育对于灵魂的浸润性特征使得教师教育的效果大多不是立马起作用, 需要长期的工作[9]。社会中的很多职业工作过程往往显而易见、即时感知,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工作过程的浸润性特征使得教师专业身份难以得到明显展现。

(3)教师职业工作效果的延迟性会使专业能力难以评估。教师的工作效果是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目的。“十年育树,百年育人。”教书育人的工作是通过日积月累的长期教育教学,使得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和成长,最后使其成“人”的过程。从最终的成效来看,这个过程要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教师的工作效果很难在短时期内获得直接反馈。教师“教书育人”效果的延迟性使得教师专业身份难以即时评估。

(4)教师职业工作场所的私密性使得专业能力难以广播。教师职业的工作场所是自己的课堂。孩子的成长本质上需要一个封闭的环境[13]。相对于其他职业的工作场所,课堂是一个具有隐蔽性而个人化的场所。“教学也许是所有公共服务中最个人化的专业。”[14]教师只面对课堂中的学生(1)本文中根据汉语语境需要,使用了学生和儿童两个概念,二者概念等同,不做学理上的区分。实施教学,教师的施教对象——学生,由于在认知层面与教师存在差异,也很难对教师的专业性过程给予评论、言说和传播。教师的工作相对私密,使得专业能力难以广播。

(5)教师职业工作的专业隐匿性使得专业身份难以明示。教师的教育教学是一种实践活动。教师的核心行为“反思(reflection)”“熟虑(deliberation)”与“判断(judgment)”等是“看不见的实践”,这种“实践的智慧(practical wisdom)”是教师专业性的精髓[15]。教师的实践智慧是教师对于当下教育情景的感知、辨别与顿悟,是一种即时知识的生成与创造[16]。它既不是理论科学,也不是纯粹技能,“而是一种致力于人类生存价值和意义并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特殊类型的科学”[17]。教师的本职工作正是教师运用实践智慧在教育教学情境中以教育意义的现场创造,而非深思熟虑的系统知识的生成。教师工作的个性化、即时性、情境性、隐蔽性与缄默性等特征使得“知识创造者”的身份难以被广泛接受。再加上长久以来,教师往往被看作是“伦理人”或者“道德人”的社会形象,很难与“专业人”的身份相匹配。在当前过分强调知识创新作为专业认同的时代背景下,教师作为“知识创造者”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被隐匿,难以明示。

可见,教师职业的工作特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师道尊严”的自身遮蔽,影响了人们对教师专业性的直接感受,这也是阻碍“师道尊严”获得社会认可重要的过程性原因。

2.3 社会性原因

2.3.1社会现实的转变对教师角色的挑战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推广、各种网络信息平台的使用、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的共享,使得传统单纯作为知识的记录者和传播者的教师角色受到严重挑战。各种网络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教师和学生可以平等地获取资源,甚至某些学生因为具有经济资本和特殊的家庭文化资本等优势而能够接触到更先进和更高级的知识技术、获取到更丰富的资源。随着整个社会学生家长学历的提升,甚至有些区域家长学历和教师学历形成了鲜明的“倒挂”现象,家长的知识储备和在网络上获取信息的能力优于教师。教师仅靠知识较为体系化、拥有一定的教学技能等往往难以赢得学生和家长一如既往的青睐和尊崇。

2.3.2社会经济环境保证缺失

国家层面对教师的专业身份是充分认同的。首先,《教师法》的颁布,以法律形式来维护教师的权益,以此来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确保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次,201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重申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政策,人们常说的“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崇高的职业”也达成了国家层面的共识[18]。

社会实际执行层面,教师专业身份社会认同并没有达到国家政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张力。一般来说,经济地位是职业社会认同的基础和最显性因素。《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有调研显示,多数地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级别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状况还是存在的[19]。教师的经济地位没有稳定提高,社会声誉更易遭到损害。

3 “师道尊严”社会认可的可为之举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提出:“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是全社会提倡“尊师重教”的品质文化建设,全社会推信“成就他人”的教师职业的崇高。这就需要进一步“认证”教师的专业身份,进而全面“彰显”教师的专业身份,同时需要在社会层面“保养”教师的专业身份,把“尊师重教”的理念和风尚融于时代文化内涵,保证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正当权益,保护教师的职业荣誉。

3.1 “认证”专业身份,保证社会地位

3.1.1以嘉言懿行,擦亮教师名片

首先,教师要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充盈嘉言懿行。面对充满复杂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要以更高标准的专业素养来积极应对。教师不断丰富学科教学知识,提升从教专业技能,优化育人方法路径,强化高效教学效果。即使面对复杂多变多元的教学情境,也可做到以自身铸造的专业素养、在实践中锻炼的专业智慧,展示出教师身份本有的嘉言懿行,做到从容地应对与机智地解决。其次,教师要坚决维护专业精神,守护嘉言懿行。教师以专业的素养形塑嘉言懿行,一方面,教师要坚守“师道尊严”,做到严于律己,以高贵的品格践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楷模;另一方面,坚守“抓铁留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精神,必然会产生“掷地有声”的效果,专业身份也必会显现。再次,教师要注重学生学习的即时效果,张扬嘉言懿行。最好的教育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要的教育,让学生感知到的最好教育应是“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教育,即教师在充分满足学生需求的基础之上,以教师对学生的了解给予更高层次的进步指引,引领学生现场感知教师专业身份。

3.1.2坚持实践理性重构教师资格认证实践模式

同样以资格考试为例。参照医生和律师等资格考试的要求,全面提升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首先,提升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要提升至全日制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其次,要明确规定至少有1年的教学实践经历才可以报名资格考试。再次,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也要增加教学实践考试的时间,加大对教师专业性全面考察的力度。最为关键的是要改变教师资格现有认定模式。杜威认为评价判断要重实践理性,需要对现实情境的真实考察并站在现实情境中对未来发展做出判断[21]。以申请者的在校学业水平和真实教育教学情境的从教表现与能力作为两大基本依据,第三方基于申请者平时学业水平和1~2年的真实从教经历记录做出判定(见图2)。申请者优异的学业水平和良好的在校表现是其成为教师的首要条件。“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需待七年期。”[22]只有通过对申请者基于教育教学真实情境的相对长期观察,才可能对其师德表现、以生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基本判断。第三方评价一方面是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培养过程和质量以及申请者基于真实教育教学情境的从教表现起到督促和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基于价值中立的角度对申请者教师资格做出终审判定。提升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改善教师资格认证模式,才能把好教师的“入口关”,这也是保障教师群体专业身份的前提基础。

图2 教师资格评定过程

3.1.3学校勇担教师成长“主阵地”的职责

“没有更好的教师就不会有更好的学校,但没有教师可以在其中学习、实践和发展自身的更好的学校, 也就不会有更好的教师。”[23]从学校责任的界定与教师成长的特征需求分析,学校应该对教师的发展负责, 这应该是学校的一种完整的责任和第一要务[6]。

首先,学校要认清促进教师发展的职责。促进学生发展是学校的核心功能,但是教师是该核心功能的执行者,教师发展才能保障学生发展。所以,促进教师发展和促进学生发展同等重要,都是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其次,学校健全促进教师发展的功能性建设。学校要建立促进教师发展的专门组织。积极组织教师定期学习,引导教师互帮互助与合作学习。促进大学与中小学(U-S)共同体的建立,创建教师发展学校(teacher development school),引导教师建立集教学、研究和学习于一体的专业工作方式[6]。学校要制定促进教师发展的规则制度。学校在给教师发展提供诸多资源的基础上,要规定教师定期完成的学习任务。同时建立评价制度,将教师发展与评聘和奖惩结合。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化教师发展。再次,学校要营造教师发展的专业文化。文化不等于组织与制度,文化的形成需要时间的积淀。教师发展的专业文化是积极促进教师发展的精神氛围,是教师发展的外在动力,需要学校每个成员的智慧创造与长期积累。

3.2 “彰显”专业身份,保障正当权益

3.2.1赋予专业话语权

首先,赋予教师课堂教育教学的自主权。在遵循国家课程标准的前提下,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提倡充分放权给教师,让教师对课堂教育教学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成为真正的“课程领导”,拥有更多可施展专业才能的空间。其次,除了日常课堂教育教学外,教师还应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活动。应致力于建立一个教师走出课堂、走向社会的平台,让教师能有一个在充分被赋权、被信任、被支持的情境下,展示个人专业智慧的空间[6]。同时,教师要积极写好自身教育教学叙事记录,叙事记录是教师自我“发声”、积极呈现自我专业身份的另一种有效方式。

3.2.2明示知识创新身份

一个职业群体获取向上的专业地位,必须掌握非专业人士不能够获得的高度专业性知识,并且重视完成某种工作的能力[24]。教师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属于自身的专业实践知识并发挥其独特价值,“稀缺性知识”才会使得自身变得更专业。教师对学科知识进行教育形态转化和以生为本的教学表达,创生而来的“教育形态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正是教师的“知识创造”,是专属于教师自身的“稀缺性知识”,是教师作为专业者身份对于整个教育学的知识贡献(见图3)。学科知识和教学知识是学科教学知识的两大前提。整个学科教学知识生成过程中,学科知识是原料,教学知识是“图纸”,教师的学科教学知识为学生建构自身的知识系统起到“最后一公里”的“桥梁”作用。

图3 教师创生知识过程

教师将创生的学科教学知识,通过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多次磨合与修正,在教师专业共同体历经广泛多方“对话”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的反思性实践,使得学科教学知识可以跨越私人化的知识视域,在教育理论的关照下,生成相对公共性的知识,可以传播与共享[6]。在学科教学知识的创生与传播中,教师作为该知识的制造者,其“知识创造者”的身份得以明示。

3.3 “保养”专业身份,保护职业荣誉

3.3.1正面引导与负面监管并举

首先,教师自身要转变角色。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时刻以学习者先锋要求自己,规范言行,严于律己,以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合作者、示范者的身份适应社会的变化。其次,新闻媒体和主流网站要积极引导对教师美好形象的建构。在社会层面积极宣传优秀教师的事迹,深入发掘优秀教师典型,树立新时代优秀教师的典范和榜样,强化社会层面对教师队伍的正向认知,减弱个别教师负面形象对教师整体形象的影响。再次,家长和学生要以身作则,要做“尊师重教”的表率。家长和学生是教师职业的亲密接触者和直接受益者,家长自身在尊重教师的前提下,要积极教育引导学生尊重教师,做引领社会层面尊师重教的主导。推而广之,鼓励社会更多团体、单位、组织开展尊师活动,从而有效引导支持教育、肯定教师的社会舆论,营造重教尊师的良好社会氛围[6]。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有损“师道尊严”行为的有效监管,对确实存在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要严肃处理,以作警示。宣传部门要规范社会层面对教师形象的不实报道,对刻意丑化教师形象的不实报道应从重处罚,坚决制止。

3.3.2消除政策条文和实际执行之间的张力

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提升教师的“师道尊严”,确保教师的专业职权是第一要义。首先要继续弘扬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在尊师重教优秀传统的基础上,结合时代要求,赋予尊师重教新的含义并贯彻落实,使得全社会真正感知教师身份受到尊重,才会使得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真正落地生根。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为教师权益实施提供法制保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更新修订完善《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力和义务,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教师权益,在实际中落实好尊师重教的要求。再次,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也要保障好教师享有的权力和应尽义务的顺利实现。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师法》的规定调整社会工资结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切实落实好这一规定,确保教师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同级别的工资收入。同时,在其他社会福利方面也要做出调整,确保教师的社会福利切实发放到位,使得全社会见证教师有实在的获得感。上级政府和行政督导机构要督促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的落实。在督导过程中,对未能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的情况给予严惩不贷,依法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教师有关工资和福利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加以解决。充分利用广播和网络媒体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媒体在督促地方政府保障教师经济权益方面的积极有效作用。

“师道”有尊严,学生才能“亲其师而信其道”。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榜样得以彰显,受到社会广泛认可与敬重,才能做到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使教育之本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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