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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开蒙之学与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
——以秦汉、隋唐为例

2023-09-13李月新

广西教育·D版 2023年5期
关键词:仓颉识字文字

张 敏,李月新

(1.赤峰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2.赤峰学院 党委宣传部,内蒙古 赤峰 024000)

中国古代的开蒙之学自西周时就已经萌芽,《汉书·艺文志》载:“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1]西汉初年的政论家贾谊认为开蒙之学极其重要,“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2]。对于语言文字而言,儿童时期是潜移默化的最佳时期,利用开蒙之学进行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正是“起教于微眇”。秦汉时期是开蒙之学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书同文”,汉字标准、统一、通用的重要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官方对开蒙之学积极干预,力图以之推进“书同文”以及规范社会用字。隋唐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开蒙之学重视字体、字形的规范,重视经学的学习,对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文化认同影响深远。

一、秦汉时期的开蒙之学与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

(一)秦代的“书同文”与识字教材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变化,文字的应用越来越广,加之各政权之间的隔阂,文字形体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烈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正体字与俗体字之间的差异日趋明显。战国时期,俗体字发展迅速,除地处西僻的秦国外,各国的俗体字与正体字之间有了较大的区别,几乎无法看出二者之间的联系。二是各国文字异形。春秋时代伊始,由于各地各自为政,文字的地方性随之出现,到了战国时代,这一现象加剧。而秦国文字在春秋时就与其他国家的文字有着明显的区别,到了战国时代,这一区别也越来越突出。各国文字的异形严重影响到各地区之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职是之故,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即着手进行“书同文”,(秦始皇二十六年)“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3],(秦始皇二十八年)“器械一量,同书文字”[4]。对此,《说文解字》有如下记述:“其后……分为七国。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5]按此说法,“书同文”是李斯等人对史籀大篆进行省改,最后以小篆的字体呈现。然《汉书·艺文志》的说法与之有所不同:“仓颉七章者,秦丞相李斯所作也;爰历六章者,车府令赵高所作也;博学七章者,太史令胡毋敬所作也;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所谓秦篆者也。”[6]按此,小篆跟籀文在形体上区别颇大,并非对籀文的简化。从古文字资料来看,秦统一全国之前所用的文字不是籀文,而小篆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文字逐渐演变而成,由此,《汉书·艺文志》的说法更为可靠。秦始皇要以秦国文字为标准进行文字的统一,首先需要对秦国文字本身加以规范整理,李斯等人所做的应该就是对秦国文字的整理和统一。对此,钱玄同认为:“许叔重(许慎字叔重)谓李斯诸人取大篆省改为小篆,实则战国时秦文已如此,可见李斯诸人但取固有的省改之体来统一推行,并非创自他们也。”[7]可见,秦代“书同文”即李斯等人将之前秦国的文字进行整理、规范之后形成小篆,并将其定为当时的官方标准字体。

书写习惯是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要想加以改变并非易事。为了推动“书同文”运动的有效开展,秦朝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除了于各地勒石铭功、树立规范文字外,最主要的一项措施即编纂识字、习字课本。以李斯所作《仓颉》、赵高所作《爰历》、胡毋敬所作《博学》为学童正字规范教材,字体采用秦篆,此举促进了秦朝“书同文”政策的实施,客观上起到了巩固政权的统一、强化文化认同的作用。

(二)汉代的正字活动与学童教育

“以文书御天下”的汉代国家治理离不开文书,以皇帝诏书为首的各级命令均以文书的形式传达,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之间事务的处理均以文书形式进行,可以说,汉代的行政是在识文解字的前提下有效运转的。基于此,汉代文字的学习和规范日益受到重视,正字活动蔚然成风。汉代正字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厘定文字,即整理文字。秦时虽然规定小篆为法定文字,但文字的书写习惯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民间尚流行各类俗体字,而且颇具影响力。到了汉代,隶书成为官方标准字体,但是秦朝以来的这种文字乱象依然存在。因此,对各类字体的认识及对文字的解释与应用在汉代“以文书御天下”的背景下就成了重要且必需的工作。汉代统治者将识字的多寡以及官吏上书时文字是否规范作为录取人才和考核官吏的标准。因此,汉代整理文字之风盛行,出现了诸如杜林、司马相如、许慎等文人学士对于文字字形、字音等方面的讨论,《说文解字》等关于文字方面的著述也涌现出来。汉代厘定文字的措施规范了当时混乱的字体,巩固了隶书的文字地位。其二,规范字样。《汉书·艺文志》记载:“汉兴,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苍颉篇。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仓颉中正字也。凡将则颇有出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扬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顺续仓颉,又易仓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臣复续扬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无复字,六艺群书所载略备矣。仓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征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故,并列焉。”[8]《说文解字》亦载:“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孝宣时召通仓颉读者,张敞从受之,涼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时征礼等百馀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黄门侍郎扬雄采以作训纂篇。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9]许慎《说文解字》所述与《汉书·艺文志》基本吻合,进一步证明汉代出现了以《仓颉篇》为代表的诸多字书。除却《仓颉篇》外,《急就篇》《元尚篇》等皆为汉代识字、习字的字书。然由于时代久远,《汉书·艺文志》和《说文解字》所记汉代字书多数已经亡佚,流传至今者唯有《急就篇》。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出土了若干版本的《苍颉篇》及《急就篇》。里耶、敦煌、居延等地出土的材料中均发现习字简,其中就有《苍颉篇》《急就篇》的抄写练习简[10],证明时人确实以《仓颉篇》《急就篇》为抄写范本。

汉代的开蒙之学也深受“以文书御天下”和正字活动的影响。汉初在京师设置学校,将秦代的《仓颉》《爰历》《博学》三篇合并,命名为《仓颉篇》,用正体小篆写成,作为识字、习字的教材和书写标准。目前可考的蒙学教材还有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史游的《急就篇》、李长的《元尚篇》、杨雄的《训纂篇》、班固的《太甲篇》、贾鲂的《滂熹篇》、蔡邕的《劝学篇》等。同时,汉代延续秦代以吏为师的做法,在教授学童学习识字、练习书法之后教授法律条文。《汉书·艺文志》记载:“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11]《说文解字》在述及汉兴以后的文字政策时提及:“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12]有学者认为,《汉书·艺文志》《说文解字》所记载的书记官任用规定中,明确写有“学童”二字,张家山274 号墓出土汉律中“史、卜、祝学童”和“试史学童”的“学童”是指“史之子,书记官职务的继承者”。而《汉书》《说文解字》中的学童或许是省略了定语“史”字,或许是由于不再世袭而删除了“史”字,故上述学童并非初学童子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学童,而是志在成为书记官而学习文字的特殊儿童群体。然而无论哪一种情况,均属汉代开蒙之学中文字教育的范畴。

汉武帝即位后,尊崇儒学,各郡国、乡里设立学校,小学阶段识写《仓颉篇》三千多字后,可专学今文经。京师太学设置五经博士,精通五经之一即可录用为官吏。基于此,识字成为工具,学童主要专心于经学,不习法律,不试书法,重道而轻艺,文字规范意识、文字书法能力相对减弱。直到西汉末年,古文经学兴起,文字教学又开始受到重视。东汉王充自述他接受蒙学教育时说:“八岁出于书馆。书馆小僮百人以上,皆以过失袒谪,或以书丑得鞭。”[13]字写得不规整、不好看就要遭鞭打,可见其时书法要求之严。

除官学以外,民间也设立私学,大多从事开蒙之学,也有进行更高阶段学习的,与郡县学程度相仿。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四《汉魏博士考》说:“汉人就学,首学书法。”“汉时教初学之所,名曰‘书馆’,其师名曰‘书师’,其书用《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诸篇。其旨在使学童识字习字。”[14]可见,汉代私学中设立的蒙学之处被称为“书馆”,教师为“书师”,学习内容为识字、习字,在此基础上学习《孝经》《论语》等。

除了正字活动,汉代选官制度对开蒙之学影响也较大。汉代察举制中设“童子科”,规定年龄在十二至十六岁之间,主要的功课是学习文字与儒家经典。“童子科”在汉初即已出现,说明汉代的文字教育开始得较早。这些文字教育对儿童成长必定会产生的深刻影响,《汉书·艺文志》记载:“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15]这也使得汉代开蒙之学的习字教育中,对文字规范、书法艺术较为重视。

综上,秦汉时期的识字习书是开蒙之学的主要内容,均配有识字教材。教材的编写与人才培养和国家政治需求相匹配。开蒙之学对文字的重视,使得所培养的人才自孩童时即已确立良好的书写习惯、规范的文字形音义的辨析意识,具有规范社会用字的导向作用。此外,秦汉开蒙之学教材的编纂者均为当世名臣硕儒,他们博学多识,其思想观点契合国家的主流意识,同时,《论语》《孝经》等儒家文献纳入开蒙之学教材中,强化了道德教化,这些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文化认同影响深远。

二、隋唐时期的开蒙之学与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

(一)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开蒙之学

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确立,分科举士,统一考试需要统一的教学用书,这一需求下,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亟待解决。唐太宗即位后,因经典去圣久远,文字讹谬,下诏颜师古考订五经文字,将诸经文字进行统一,遂成《五经定本》一书,解决了因文字不同而解释各异的问题。之后,因儒学典籍多样,章句繁杂,下诏孔颖达等人考订五经义疏,遂为《五经正义》。如此一来,无论是文字还是释义,有了标准教学用书,《五经定本》与《五经正义》成为士人应举考试必诵书目。由此可见,科举考试的施行,促进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科举制度为广大士人开辟了一条学而优则仕的通道。基于此,孩童时起,即已开始习经、习字。官方特设童子科,为奇智异能者广开仕路,“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16]。而除算学外,各校各专业对书法都有不同程度的要求:经学、律学必须兼习楷书;书学则以书法为专业,“石经三体书限三年业成,说文二年,字林一年”[17],还要兼习其他字书。中举之人,不仅文章要做得漂亮,而且要写得一手正楷好书法。

此外,明经也是隋唐开蒙之学的重点内容。唐朝时期幼年通经的学士为数众多,如李白“十岁通五经”,李峤“十五通五经”等。尤其是朝廷“童子科”的开设,进一步加强了开蒙之学与科举选士的联系。而修习经业的教科书就是贞观年间唐太宗命孔颖达等人撰的《五经正义》,在字样方面也是遵循了唐朝官方的楷书规范,为进一步的科举入仕、职官铨选奠定书写基础。李锦秀在《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指出“书法、经学、儒学三足鼎立,共同构建诸生受业内容”[18]。而受业之初的识字教材即来源于勘正经书时规范的通用楷体字。

由于唐朝官学与科举取士相结合,主要的教育对象是青少年,因此唐朝对开蒙之学比较重视,京师、州、县设官办小学,民间设乡学、村学、乡塾、社学、寺学等,此外还有家学。尤其是唐朝开设“童子科”,更进一步促进了开蒙之学的发展,其范围由贵族官宦子弟扩大到乡野庶民子弟。开蒙之学中以习字、明经为主,书法是必修必考科目,经史教育和诗文教育也受到重视。20 世纪初,在敦煌写卷中曾发现多种启蒙教材,如《字书》《字样》《正名要录》《新商略古今字样》《时要字样》《千字文》《杂集时用要字》等。据学者研究,这类蒙童教材广泛应用于敦煌地区各类学校教育中。这些写卷都是以唐朝通用的楷体书写,重视字体、字形的规范,体现了开蒙之学“开蒙养正”的教育目的。这样自蒙学教育开始,以字样来规范的国家通用文字就得到了推广和普及。而作为最为权威的书写样式,极大地发挥了通用文字的社会功能,满足了唐朝大一统政权巩固统治、维护统一的政治需求。

(二)隋唐时期家庭教育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自先秦以来中原就有着浓厚的耕读传统。先秦时代在“世卿世禄”职官制度下,特定官职与技艺在某个家族世代承袭,经验、知识与技能薪火相继,造就了家族家学渊源。而周代以来的宗法制度为家族累世相传、世守其业的传家思想提供了心理上、制度上、习俗上的保证。随着大一统封建王朝的建立以及选官制度的变革,以经学为主要的学士大夫之术成为家学传承的重要内容。隋唐时代,士人以耕读训诫子弟、望诗书以传家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的思想潮流。科举制度确立后,家族子弟们进一步明确了“学而优则仕”的人生目标,家庭教育也就与隋唐政府取士标准进一步匹配。时人有“故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此行己立身之美者也。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大者登台阁,小者仕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19]的评价之语。而在以父教其子,兄教其弟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教育中,与识字教育紧密结合的书学对朝廷官方通用文字的推广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识字教育是家庭教育乃至家学传承的首要任务,有赖于家族成员面对面地语言讲解、手把手地示范教学,父子相传、子孙相传,习业相近,传承有序。如自东汉以来书法的家学传承,就是魏晋以来著名的书法世家形成的基础。其时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士以不工书为耻”[20]的汉字书写自觉,通过“师授家习”,涌现了一大批书法世家,如北魏时期的崔、卢,东晋时期的王、郗等。这些世家是当时社会文化传播的主力,同时也影响着社会上通用文字的发展与变化。

唐朝时期虽然官学续有发展,但是家庭教育仍然在社会教育中占据较高比例。如颜真卿幼年失怙,由其母殷氏亲自鞠育,虽家贫仍以黄土于墙上练字不辍,伯父颜元孙对其也“兼师父之训”,家庭教育为其日后书法闻名奠定了基础。可见,以习字、识字、读经为主要内容的蒙学任务,主要依赖于家庭教育。其中,识字和书写规范是基础的教学内容,主要依据识字教材——字书来开展。唐朝时期仕宦尤重“身、言、书、判”,因此“一时之士,无不习书”[21]。受此影响,识字教育中的习书主要以执笔、用笔、结构为主,目的就是要在孩童时期掌握楷书基础技法,打下“楷法遒美”的基础,便于科举入仕和官员铨选。

同文字的推广普及一样,语音的规范也是在官方的鼓励引导下实现的。首先科举取士和官员铨选确立了通语即规范语音的使用导向。如在明书测试中就有口试的环节,这势必要求生员应试使用通语。而铨选时所依据的“身、言、书、判”四项中,“言”即取“言辞辩证”,不仅要求面试者辩理清晰、言之有物,更重要的是要使用官方通用语言。只有通经达意,能书写规范楷体字,说规范通语的人,才能通过科举考试和铨选,封官授爵。这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做出了榜样,为学校教育确立了方向。隋唐时期各级各类官私教育都非常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就谈道:“吾家儿女,虽在孩稚,便渐督正之;一言讹替,以为己罪矣。云为品物,未考书记者,不敢辄名,汝曹所知也。”[22]同时,社会上的士人君子,也都以吐字属词规范为尚。

可以说,在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治统一的大背景下,官方的统一要求和科举选士的内在需求推动下,通过官私开蒙之学,极大地推动了隋唐时期学习规范字,使用通用语言的社会风气,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得以推广和普及。

三、结语

文字是构筑意识形态的基石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文字的规范与统一尤为关键,它是思想观念统一的基础。可以说,文字的规范与思想观念的大一统互为表里,相互促进。秦汉、隋唐时期的开蒙之学,是在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展开的,其促使人们自孩童时起就重视文字本身及精细入微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理解力,使得文字所承载的文化有了传承和发展,大大推进了中国文明的进程,这也是中国政治、社会和文化整合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汉武帝即位后,基于尊崇儒学所做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以文字为载体的儒家经典的传承因为文字的统一而有了更加标准、更加统一、更加通用的版本,儒学经典也成为中华民族一致认同的文化经典。开蒙之学中纳入儒学经典,在凝聚社会各阶层共同心理、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认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家的强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心理基础,对巩固中国历史上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发挥了重大作用,是中华文明延续数千年而不曾中断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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