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特约监察员工作活力的思考和建议
2023-09-13焦令
焦 令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 610041)
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做的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把特约监察员制度中“特邀”两个字改为“特约”更加体现了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党中央在深刻总结党和国家在改革中取得的重大成效与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并从目标、要求、路径等多个层面解释了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的基本要求,是新时代国家监察体系改革的重要遵循。围绕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开展特约监察员的相关工作,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履行监察职责,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相应贡献,现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提高监察员工作活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进行如下思考。
一、当前特约监察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完善
尽管各地出台了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意见建议办理制度等十余项制度,但因其部分条款过于专业,部分特约监察员仍然没有完全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工作方法,只有等监察机关安排做什么才做什么。另外,特约监察员作为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仅受聘于市纪委、监委,二者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必然导致二者在沟通上不顺畅。另外,在特约监察员监督检查过程中,其行为是受本单位约束还是受纪检监察机关约束,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由本单位承担还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也不尽明确。
(二)群众支持度不够
特约监察员作为外部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角色,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经调查走访,发现目前我市特约监察员因各种原因,多局限于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活动,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够,提供信息数量少且质量不高,建言献策不多,焦点、热点曝光率少,没有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群众知晓度不高,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同时,特约监察员数量毕竟有限,宣传、调研、走访的覆盖面也不够广,部分群众甚至从未听说过特约监察员这个群体,因此对支持特约监察员工作便无从谈起。
(三)意见反馈质量不高
特约监察员仅仅受聘于纪检监察机关,其所在的单位领导不能做到全力支持其相关监察工作,甚至有些主要领导还认为本单位设置特约监察员是自找麻烦、自己给自己找事,这势必导致特约监察员不能深入、广泛地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工作,长期以来会让自己力不从心,不能深入发现问题线索,导致掌握的信息少、信息质量不高,反馈给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不及时、形式单一,内容缺乏实质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监督手段不新
特约监察员作为外部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角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力补充,但目前受行政、人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特约监察员不能完全独立、心无旁骛地开展监督活动,大多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开展工作,自主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少,并没有完全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同时,因为各自行业领域不同,在专项监督检查中,特约监察员缺乏监督检查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不能有效获取高价值的线索。开展监督主要依靠明察暗访和查看资料档案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给基层单位造成了额外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迟到早退、传达学习不够、资料档案不全等方面,很少真正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由于涉密等原因,与巡察、信访等部门的互动协调仍然不够,移交的很多问题都存在“大而全”的现象,不够准确,给核查工作带来了难度。
(五)建言献策不多
特约监察员大多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他们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行业影响力,更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但特约监察员反映群众诉求、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不高。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时,建言献策也不够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特约监察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学习不够,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一定位认识不清,在监督检查中往往找不到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聚焦不够,效果不理想。发现问题的途径主要依靠暗访,且更多集中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反工作纪律方面,问题线索的质量不高。
二、特约监察员工作建议及对策
特约监察员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补充,也是推动实现良好国家治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防线,为了让特约监察员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监督改革的深入推进,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纪检+媒体”的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特约监察员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时代脉络,积极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思路,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监督的质效,真正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治思维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受聘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公司的宣传和引导,让他们对特约监察员的工作和所担负的政治责任有充分认识,了解特约监察员的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密不可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有力补充和完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联系民主人士的桥梁和枢纽,应最大限度获得所在单位的支持。
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在反腐败领域的集中体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出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作为监委聘任的监督力量,必须积极适应法治反腐败的基本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真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学会用纪律和法律思维分析看待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用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析判断,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要着重加强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等行为。
(二)加强制度完善,坚定目标定位
完善督查制度,不定期地了解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掌握信息、发挥作用的情况,督促其开展工作;完善联合办案制度,邀请特约监察员协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让其广泛参与;完善相关考核绩效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特约监察员的积极性,让其最大限度多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线索,发挥最大作用;完善保密制度,规范特约监察员的日常行为,对其掌握的线索做到不跑风漏气,绝对保密;另外,还要研究对特约监察员的保护制度,保护特约监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监督检查对象的威胁,解除后顾之忧。新时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重要补充的特约监察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参与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发挥桥梁和纽带的职能作用,使政府能更方便、更广泛地倾听人民群众的真实意见、愿望和要求,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实效。要从有利于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角度出发,找出监察工作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改进工作,履行职能。
(三)加大培训力度,注重统筹协调
一是加强对特约监察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加快特约监察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引导特约监察员自觉接受后续教育并鼓励自学,通过继续教育、定期考核、学习通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特约监察员的学习动态。三是要加强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交流互动,重点借鉴巡察监督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对问题的分析判断,根据具体性质进行分类监督,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行业共性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紧扣基层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跟进督促,有效掌握民生工程、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交流会等制度,在定期反馈收集问题的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分享,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创新监督手段,突出问题导向
一是要指导特约监察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纪检监察相关制度、法规进行监督,可采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和方法。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把监督检查和一般性的调研了解区分开来,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加强与党风政风监督、信访等部门的信息互动,每次监督检查之前,有针对性地了解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阶段性问题,带着问题监督、带着线索跟进,有效提升监督检查的质效。探索开展特约监察员有选择地参与信访办理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本行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发挥“行风检测员”的作用。
(五)积极建言献策,严格考评考核
围绕促进特约监察员规范,合理明确特约监察员的职责范围。一方面,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发挥具有适度性。大部分特约监察员在本职岗位上从事着繁重的业务工作,都是兼职从事着监察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特约监察员要注意履行职责的适度性、工作方法的适度性和工作时间的适度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监察工作的关系,在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另一方面,特约监察员是纪检监察工作专门力量的延伸,参与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各种各样的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特约监察员要注意其作用发挥的有限性,要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引导特约监察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他们坚定政治信念,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同时,督促特约监察员沉下身来调研,提供问题信息,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出谋划策。长期以来,对特约监察员自身的管理相对比较松散,虽然探索建立了考核机制,但在执行上还不够严格。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对特约监察员的考核办法,按照“质量并重”的基本思路,对特约监察员参加监督活动的频次、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推动工作开展的质效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评分。严格落实提醒督促和清退机制,对参与活动频次不够、年度得分较低的特约监察员进行及时提醒督促,对连续两年得分较低的特约监察员评定为不合格,按照规定予以解聘,督促特约监察员认真履职。
(六)激发监察活力,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关于准入关口的把握。应根据新时期、新任务对特约监察员专业素质和结构组成的要求,开展考察选聘。二是关于培训内容。要本着特约监察员的岗位特点,结合新时期监督检查的重点,缺什么补什么,按需设置“个性化”培训内容。三是关于考核评价机制。要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细化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特约监察员考评依据。四是关于参与工作方式。一方面,要根据特约监察员自身的专业特长,组织其参与到对应领域的监督工作中,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围绕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由特约监察员根据专长分组选题,开展调查研究。五是关于服务保障方式。一方面,要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对特约监察员权利、义务、地位、作用及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特约监察员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主动沟通协调,取得其所在单位的积极支持。建议由市级纪委监委向上级请示沟通,争取获得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的支持,建立以上带下、横向联动的特约监察员示范带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全市特约监察员人才库,划分行业类别和专业类别,动态更新掌握人员名单,在选取特约监察员时实行随机抽取,保证公平性和工作成效。邀请省、市优秀特约监察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提升我市特约监察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
结 语
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一项创新监督举措,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模式。纪检监察工作在新时期被赋予新使命,但打铁还需自身硬,对这支打铁的队伍其实也需要监督。特约监察员就起到了这种监督工作、促进工作、支持工作的作用。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过程中,我们要发挥行业优势,严格要求自己,全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工作流程和当前反腐败的新形势、新任务,发挥自身优势,以“眼睛里揉不得沙子”的认真态度,紧紧盯住监督执纪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大胆履行特约监察员的监督职责。特约监察员不是一种可以炫耀的荣誉,而是一种应尽的义务与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特约监察员,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份权力,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关系,注意保密,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从严要求自己,才无愧于特约监察员这个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