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何必“闹上网”
2023-09-12曾于里
● 曾于里
如今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一上网,各种各样的“糟心事”就扑面而来。矛盾不大,网友们总能吵得“很凶”,比如高铁上遇到“熊孩子”了,排队时遇到有人插队了……争论又常常走向对立、撕裂与网络暴力,久而久之,看新闻都快成为一件需要做心理建设的事情。
不可否认,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摄像机”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更加自觉了,遇到事情懂得拍下视频留存证据。这无可非议。具有争议的是,有些人就算与他人发生很小的矛盾也要“闹上网”,将小事“闹大”。
“小事闹上网”,当事人虽有维护自身权利的目的,但也带有比较强烈的施压诉求。参与讨论的网友也在无形中成为了“网络审判员”。当然,很多网友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他们出于朴素的正义感和同理心,想要帮当事人维护合法权利。只是,“小事闹上网”的结果常常事与愿违,比如以维护正义之名出发,却走向正义的反面——激化矛盾。何以至此?
一方面,网络本身具有“放大”效应,本来当事人可以就地处理好的小事,一放到网上,就变成一件成千上万名网友参与的“大事”,不同的立场、不同的意见交织裹挟,形成了能量惊人的舆论场,这就相当于把个人纠纷变成社会矛盾,矛盾激化了也扩大了。
要说服一个人本来就不容易,要说服一群人就更难,以至于闹到最后,当事人想要平息事态,网友仍不罢休。所以,当矛盾扩大后,想收场往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其间消耗的社会成本更是不可估量。
另一方面,一个微小的过错在全民的放大镜下,也可能变得“罪大恶极”。人一旦产生“代表正义消灭你”的冲动,就很容易陷入一种道德亢奋。有了正义的名义,人也很可能失去审慎和节制。
明明出发点是帮当事人维护权利,结果却变成了对他人的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导致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本意是惩恶扬善、让社会运转更加有序,结果是不同立场的人互不相让地对立“互撕”,让网络空间变得乌烟瘴气。
所以,“小事闹上网”并不值得提倡。它有可能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群体撕裂。一旦“小事闹上网”成为常态,全社会的“火气”越来越大,社会的容忍度会越来越低,社会也会越来越“脆弱”。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有一条宝贵的纠纷化解经验,叫“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它适用于任何小矛盾、小纠纷的化解。每个人都会遇到纠纷,有时也确实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人能经得起显微镜式的检验,所以遇到小纠纷就地协商解决,既是给他人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而从社会运转的角度来看,“枫桥经验”也不可或缺,毕竟在一个社会里这样的小矛盾不计其数,就地化解能减少社会“火气”,让社会有序运行。
还应该检讨的是,很多“小事闹上网”是旁观者拍摄爆料的,其中不乏看热闹、博流量者;而从平台到媒体,为了获取流量,也会参与到话题的“炒作”,无形中激化了矛盾。这恰恰说明,平台与媒体有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做有意识地博取流量的事,多给出正面引导,鼓励大家友好协商化解矛盾,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