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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清代河南商人的社会责任

2023-09-10吴彤彤

西部学刊 2023年15期
关键词:商人河南责任

吴彤彤

(苏州科技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苏州 215009)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是组织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组织出于义务的自愿行为。 商人大都以盈利为目的,但当其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无法匹配时,经营理念与社会责任会随之发生变化。 商人社会责任的早期表现,可追溯到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干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被称作“富好行其德者也”[1]。 到了清代,封建专制统治十分严酷,商人在社会上于夹缝中生存。 但此时商品经济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社会习俗与政治文化处在巨变的边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伦理体系。 河南商人即豫商,其代表是怀商,作为在明清时期比较活跃的商业群体,它的商业伦理体现着自己的社会担当。

本文所研究的清代河南在时间断限上以1636 年清太宗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大清”起,到1912 年清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清朝灭亡为止;在行政区划上以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 年)《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为主;同时,在不考虑商人流动的情况下,以选取本籍、入籍的河南商人为主。 清代方志中关于商人的记载较前朝增长许多,本文在商人选取上主要以河南各地方志中的《人物志》为主,如乾隆《河南府志》、光绪《永城县志》、民国《商水县志》等①本文研究时间段虽在清朝,因历史有连续性,且其所载的内容是清代河南商人信息,故有的涉及民国方志。。 经过统计梳理,有关清代河南商人社会责任体现案例共192 个。 笔者以此为基础,细分河南商人社会责任观的品行表现,探索其背后的成因和意义。

一、清代河南商人社会责任的成因

《汉书·食货志上》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2]在中国传统的阶级社会中,商居其末,地位低贱,其原因大体有二,其一,“重农抑商”政策。 封建国家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发展农业可以自给自足,百姓安居乐业,可谓是立国之本;而商业发展需要流通交换,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如商业与农业争抢劳动力、富商招兵买马等,不利于君主对国家的掌控。其二,儒家“重义轻利”思想。 自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政策后,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经久不衰,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与商人重利观念相冲突,因此文人士大夫多以经商为耻。 这些原因导致商人若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就需要符合社会要求,多行善举。 故对于清代河南商人社会责任的成因,我们可从商道传承、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及士商转变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商道传承,经营有则

商人源于殷商,古时因商民善于经商,故周初将这些生意人通称为商人。 河南商丘人王亥被称之为华商始祖,河南南阳人范蠡被后人尊为商圣,河南洛阳人白圭有“商祖”之誉,他们都是豫商的杰出代表。身为商人,本身应该做的就是诚信交易、公平不欺,这是商人立足根本,也是商道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 如依靠诚信可以让产业丰裕,郝会寅“会宣习贸易业,诚信谨讷,为远道客人所依归,以故生理发达,遂致丰裕”。除此之外,商德更是兼有家国情怀。 “光绪三年岁奇荒,村人阎朝本等求济,遂出麦多石分账乡之。”[3]15商道要求河南商人而在保证信誉的基础上,采取以义为利的经营理念,达到双赢。

(二)儒家思想的影响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在历朝历代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与商人追求利润的狭隘思想相冲突,这也是商人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一个重要因素。 故商人若想不被轻贱,除了“捐官”外,也可通过迎合社会主流思想,成为有担当被称赞的商人。

儒家思想要求商人以义为利、见利思义、取之以义。 《论语》载:“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3]15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部分商人取之有德、行之有则,做善事,行义举,以微薄之力改变士人对商人的固有印象。 若从商人自身来讲,除却一心向善者,另有以想得到各阶层的高度评价而做善事者。 虽然出发点不一致,但结果都是相同的,都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睦。

(三)士商转变

虽然读书入仕的观念根深蒂固,但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具体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清朝文字狱严厉残酷,《明史》案、《南山集》案对文人的打击超过前朝各代,八股取士、程朱理学禁锢文人思想。 在这种压力下,少数文人士大夫心灰意冷,放弃儒学转而经商,多数则是士商结合。 虽然转行经商,但儒家思想早已根深蒂固,所以大多数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坚守儒学道德底线,彰显其社会价值与社会贡献。

除了因为政治上的打击弃儒从商者,也有因为家贫弃儒从商者,如王应生“壮时弃儒就商,不为机械狡侩事,卒以致富”,但是在经商成功后代人偿债,“尝客秦,遇有卖妇偿债者,妇恋子不忍去,哀声感行路,应生解囊金代偿其债,且周恤马,其人问姓名,不告而去。”[4]“其他施棺木茶水,惠及邻里,事尤多。”从王应生可以看出,即使经商,也会因早年学习儒学知识重视仁义、有正确的义利观,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清代河南商人社会责任的表现

(一)热心慈善

社会责任的基础阶段是因义而散财,诸如焚券了债、代人偿债、助人婚葬、拾金不昧等帮助他人的传统商德。

1.焚券了债。 河南商人杨士潜扶危济困不遗余力,“嘉庆癸亥,河决,仪封杞境遂成巨浸。 因慨然曰:冯夷为灾,十室九空。 衣食且弗给,奈何复以债欠累其心,以速之死耶。 阅债簿,视贫无力者,悉焚其券,计七百余金,杞人欲上其事,力辞乃止。”[5]13-14在这则传记中可以看到,杨士潜在面对因为水灾而无力偿还债券的百姓时“悉焚其券”,可谓重义重德。

2.代人偿债。 如“适族人张合振在彼逋累,不得归。 继行即为代偿”[6]的张继行,以自己所得替张和振还债的举动,赢得了好名声。

3.助人婚葬。 婚葬嫁娶是人生大事,但也有无力操办者。 荥阳县商人李怀松,因王保年老无依,怀松生养,“卒葬堂兄福山,携家谋食于外。 卒无以葬,亦率人搬还葬之,又为买庄筑室居其子媳。 有继子营葬已开墓,其近族有异议葬几停。”[7]65-66李怀松感慨,便自己掏钱请人帮忙安葬,这件事才算结束。

4.拾金不昧。 商业成功或不成功的商人,在金钱方面,不义不取。 “康熙五十三年,麟生晨出倚市门,见路有遗金,拾之以归。 至次日,有庄裹村刘礼者,怆惶至街,往来寻觅,验其言符合,即取以还,一市人皆服其德。”[8]市人服牛麟生不仅在于他拾金不昧,更在于他家贫仍拾金不昧之举:“生平尝为贫。”

5.资助贫苦。 泛指资助孤儿、贫生、贫民、没有能力生活的人。 这些商人是乐善好施的典范,如“乾隆五十年岁大祲,收养稚子瓮牛及里人丁守仁,皆丰其衣食,俾以成家”[5]19的杨家炳,尽心尽力照顾贫苦乡民至他们成家。

6.其他。 清代河南方志对商人担当起社会责任的记载并不都是具体实例,有些只是用成语简要概括,如:解人所难、乐善好施、好义急难、豪迈热肠、仁心昭著等。 因为没有具体事项,不能以义举为根据分析类型,故将其列入济人急难之举,不进行举例表明。

(二)助力社会公益事业

1.修建基础设施。 清代有的河南商人在经商积攒金银后,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贺广才“素贫以货殖为业。 渐积资,辄捐修道路桥梁,独捐千金重修浍演昼院”[9]。 商人修建地方的道路桥梁,对百姓而言,方便了日常出行,对地方而言,交通的完善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或如庆昌店创书馆,“在许营业久,创立补遗书馆于北隅”,且束修杂费皆从自己的店铺所出,“汪公祠为寒畯,肄业地,每年束修四十金杂费均由该店供给。”[10]

2.制定条规促进行业发展。 若行会、善堂、公社等传统的商人组织在面对市场变化、社会利益时不更新变革,商业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商业条规的定立需要有热心人。 如李清魁在面对“市井贩竖奸诈取利,升斗出入不均”的情况时,果断创立陆陈公社,定立条规“每月较斗两次,有不平者罚金”[11],革除内部弊端,从而促进行业发展。

3.促使宗族和睦。 河南商人经商致富后,便在自己的宗族有了身份地位,积极参与宗族管理。 如裁革纠纷、促进宗族和睦的刘方谦,“或钩稽会计裁革纠纷,以一身总其成。”[12]15还有赈济族邻的徐明,“嘉庆癸酉大饥,次子兴贸易得银百余两,尽与族邻之。”[7]53面对族邻遭遇饥荒时,他解囊相助,帮助族邻度过荒年。

4.抵御盗贼保家卫国。 晚清政局混乱,政府不作为,无数爱国人士(包括河南商人)挺身而出,有的抵御盗贼保护乡民,有的投身革命以身许国。 如为革命事业牺牲的李心镜,在辛亥武汉起义各省响应时,虽然心镜与同志密谋起事失败,面临被捕牺牲的危险,仍率同志数十人沿街大呼:“我辈系革命军,为民众解除不平等政治,也因事机早泄,巡防营部满街巷,即被捕遇害。”[13]危难关头不顾个人生死,以大局为重的李心境令人敬佩。

5.振兴实业,实业兴国。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不仅用坚船利炮打开我国大门,也以商品输出等实施经济掠夺。 满清政府固守残缺、不愿变革,不愿承认列强的强大,不愿放开对本国商人的限制。 河南商人马吉森的思想较为开放,认为“非振兴实业不足救亡”[14],于是设广益纱厂、开六河煤矿、创端会纳资补安阳工商业,担任平粜局总办、矿务局会办、北洋官矿务等。马吉森在国家危难之际挺身而出,创办实业引领发展,以实业兴国者可谓大义。

三、清代河南商人社会责任的影响

明清地方志记载商人形象大为增多,这是一个崭新的社会现象。 不仅是因为明清商品经济萌芽发展,更多的则是士人对“商”观念的转变,同时也希望义举的记载能有益于社会发展。

(一)促进河南商业经济繁荣

社会责任要求商人更注重诚信、按规则办事,甚至能够创立行规。 一方面,诚信经营对商人和消费者来讲是一种双赢。 对消费者来说,商人的诚信经营可以让消费者放心购买,不被欺诈;对商人来说,诚信经营为自己积累信誉,利于商业发展。 王万忠“质直重义,在本镇设义合粮行”[15],认诺存粮,因重信用得以促进事业发展。

另一方面,创立条规的商人能够带动行业的发展。 如陈润德在主事商业时,有胆有识,重新订立交易规则,开辟新径,整顿风气,“外杜溘赊,内抑浮费”[16],且润德以身作则,“分肆武汉、湖湘以至粤东”以获利,使豫商的足迹走遍十八行省,推动了河南商业经济的发展。

(二)促进地方文化教育发展

商人虽然经商为业,但仍以社会主流思想为大,更多商人会出现自卑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会比普通家庭更加重视下一代的文化教育,有的“延请名师培养子侄”[12]15,给自己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或是帮助名士,资助贫穷读书子弟;或不吝重金,建义塾学堂等,这些都推动了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

(三)促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

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道路桥梁等。 河南地方基础设施一般由地方政府建设、管理,但是在很多时候,由于各种限制不得不寻求民间资金进行建设。 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不相匹配的商人,通过参与地方基础设施不仅可以得到社会上的认可与尊重,还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捐纳资金修建道路、桥梁,修复水利设施等。

(四)有利于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会是一个大系统,社会的平稳运行需要各方面的维护。 清朝河南采用政府与地方人士合作的方式进行管理,商人有很大机会参与其中。 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人通过团结乡民抵御盗贼、调节纠纷促进邻里和睦、参与宗族管理、灾荒之年赈济百姓等,维护地方秩序,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四、结语

身为商人,逃不开义利二字,商业与商人因社会责任互相成就。 《清史稿·祁俊藻传》载:“仁者以义为利,不以利为利,故以财发身,不仁者则以身发财,菑害并至矣。”[17]清代豫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的行为,不但促进了河南商业的繁荣,还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对当代商业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并践行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有着深刻的启迪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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