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重点产业链“链主”需承担补链强链主体责任
2023-09-09
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8月7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山西公布了《山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链主”企业需承担延链补链建链强链的市场主体责任,发挥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办法》确定了“链主”企业的遴选标准——
规模实力。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市场影响力。企业主导产品占较高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5或在省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
自主创新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至少拥有1个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研发平台;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项等创新成果。拥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产业带动力。企业居于产业链发展核心地位,能整合产业链各个规模企业的生产、供需等环节,促进整个产业链快速发展,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优势基础产业链“链主”企业在所属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5家,新兴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
主體意愿度。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制定“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方案,承诺按照“链主”行动指南承担任务,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办法》确定了“链主”企业行动指南——
“链主”企业提前谋划、科学统筹,围绕延链补链建链强链建立“链主”企业产业链项目储备清单,储备一批技改项目、创新研发项目、智能化升级项目、产业化项目。
“链主”企业要聚焦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梳理筛选重点目标企业,每年向省、市、县招商部门提供招商建议清单;以投资、合资、采购订单等方式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落地山西,不断培育新增市场主体。并积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
《办法》明确指出——
“链主”将根据“链主”行动指南形成“链主”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进行年度评价。按照《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予以资金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及“链主”企业所在地政府在金融、资源、用地、用能等方面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促进产业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