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究
2023-09-09史以正
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基本内容进行梳理, 实现思维认知水平的稳步提升, 使得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为制度改革的平稳进行提供方向性引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政府、社会投资等主体投资的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在项目审批环节上,应当进行全方面、全覆盖的制度性改革,打造流程覆盖的全过程审批机制,从而将项目立项、竣工验收、接入服务等项目审批流程进行集约化管理。 集约化的审批方式大大提升了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效能, 突出了市场在建筑行业准入判定方面的作用。 同时,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也被纳入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之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项目作为特殊工程,不纳入本次审批制度改革之中。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原则
2.1 合规性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众多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 为保证制度改革方案的最优化, 最大限度地防范改革风险,减少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原有市场秩序的冲击,政府部门、施工企业等主体需要在合规性原则的指导下, 着眼于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各项制度改革举措的合法性、合理性开展全面评估, 避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与建筑行业发展需求相违背,对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妨碍作用。
2.2 高效性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 科学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细化审批内容、审批方法、审批标准,以减少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审批周期, 为后续设计施工以及服务接入等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有效消除过往审批制度存在的冗余审批要素过多、审批周期过长等情况,达到统一审批流程、打造信息平台、优化监管方式的改革目标。
3 工程项目审批现状
3.1 审批流程过于复杂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际开展审批的过程中, 需要经由多个部门进行共同的监督与管理,使得其整个审批流程极为复杂[1]。具体而言,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大致分为4 个阶段,分别是项目建议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及竣工阶段,以上几个阶段环环相扣,只有拿到相应的审批结果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有关部署,而在方案规划、资金安排以及施工落实等方面的内容, 均需要将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递交开展审核。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极为复杂,审批周期较长,对项目建设本身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3.2 行政主导度过高
行政主导度过高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一项基本问题,具体表现为项目审批多从行政的角度去开展,社会公众在这一过程中参与的内容较少, 而由于相关部门内部联系性不强,导致审批工作应有的约束作用无法充分实现。 行政审批的过程中, 相关部门容易站在自己的角度对建设工程进行约束与管理, 而社会公众在这一过程中应有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这就导致了审批过程的不合理性,最终的审批决策不科学,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也难以有效实行下去。
3.3 职能部门协调性差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涉及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虽然所承担的功能不同,但其相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交叉情况, 需要相互协作才能保证审批工作的有效展开。 但实际上,不同部门职能的不同,使得其工作重心也有所差别,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难以协调到一起。 以项目用地审批为例, 环保部门侧重于其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而规划部门则侧重于其是否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这样一来就导致规划与环保部门之间出现一定的摩擦和矛盾,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受到阻碍。
3.4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目前, 国家没有建设全国统一的能实现审批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 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从省级层面统一建设,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要求各城市自行建设。 而有的审批职能部门又有不同层级的业务审批系统,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大都也有自己的业务办理系统,系统太多,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难以实现,很多办事群众反映还不如线下办理方便,兼之系统的功能不够完善、成熟,市场主体满意度不高[2]。
4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策略
4.1 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审批流程的统一性、集中性有着严格的要求。 基于这种改革要求,需要做好系统性评估,针对于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进行有效的审批简化或者合并。 例如,取消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节能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备案、人防初步设计方案等审批环节,减少工程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条件,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 除了做好上述工作之外,对于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可以设置预审环节,根据预审结果,结合实际审核内容,对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审查方法做好调整。 同时,夯实工作责任,建立起高职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终身责任制,借助必要的制度创建,激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办事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为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可以有步骤地下放工程建筑项目审批权限,在权限下放环节,应严格遵循合规性原则、高效性原则,兼顾法律政策要求以及建筑企业发展,确保主管部门可以发挥主体优势,更好地参与到项目审批之中。 工程建筑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内容较多,涵盖多个政府部门,横跨各级政府,因此,在实际的改革环节中,各地区、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共享、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下放权限、 制定审批清单、 明确权责界限。 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得工作人员更好地适应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 提升审批效能的稳步提升。
4.2 打造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平台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建筑企业体量大,数量多,为更好地服务于建筑企业发展需求,应降低审批工作的压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基础上, 还应当做好审批信息化平台的创设工作,将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技术、数据源技术纳入信息化平台之中,通过技术优势的发挥,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具体来看,做好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应用,做好审批范围的延伸,打造横向、纵向的审批信息化平台,构建起“多规合一”的业务协同、业务合并审批等全新的审批体系。 依托信息化项目审批平台,政府部门、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审批需要,开展信息录入、获取、评估以及应用等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效数据做好提取,增强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建筑项目的监管能力, 为相关管理活动的稳步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1)促进互联网审批。 针对各个省市的工程项目审批工作,保证部门与城市之间开展准确、有效沟通,实现技术对接,同时引导城市工程审批体系不断优化完善, 使平台之间能够实现互相联动和沟通,提高数据共享效率;将线上全流程审批服务应用到管理系统中,对线上受理项目进行全面管理,通过线上方式及时查看办理进度以及办理情况; 将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服务体系相互结合, 实现其中的数据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使用,通过这种方式提高线上审批机制的实际开展效率。
2)加大线上系统运行管理力度,明确各个项目的审批办法和审批时间,利用全流程审批原则开展工作。 在对线上系统运行进行监测维护的过程中, 定期针对项目制定结果分析报告,并将其下发到各个部门中,提高相关部门审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提高审批智能化建设水平。 当地政府可以将官方App作为“掌上”审批开展窗口,市民在移动客户端进行实名认证之后,就能够申请业务办理,利用这种方式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线上办理逐渐转化为“掌上”办理。 审批通过后,将对申请人发放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共享,方便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须重复提交。
4.3 完善全过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环节中,由于审批权下放,建筑企业主体作用凸显,工作人员应当着眼于实际,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完善全过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形成内外兼顾的管控方式。 例如,根据部门、人员分工,制定内部监管制度,对部门职责、人员分工情况做好评估,对于工作不合规的人员,依规进行处理,以规范项目审批活动。 在审批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建筑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 做好处罚,通过必要的监管,为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良性运转。 另外,还需进一步加大网上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力度,打破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执业限制和限额管理, 提高中介服务管理机制的透明度。 尤其是针对目前中介市场中存在的垄断、专业度不高等问题,应建立自然资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对中介组织进行优化管理,始终坚持培养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解决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额外收费以及垄断等问题,并对中介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多元协调发展[3]。
4.4 构建审批协调机制
针对当前不同部门之间审批协调性差的问题:(1)应当先从顶层制度的层面上入手进行解决,通过上层制度的完善,来打破同级部门之间的审批壁垒, 解决其在法理及原则上的冲突, 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 使得部门协作性得到强化。(2)健全要审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协调,并通过制度上的细化来促使不同部门之间在思想层面上达到协同,以更好地解决实际审批过程中所存在的小范围梗阻问题。(3)要构建政企沟通渠道,对于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或者有历史遗留问题的,要预留沟通反馈渠道,以全面了解审批过程中,市场主体所面临极其关切的问题所在,而后再从解决问题的层面出发,对审批中的高难、高频问题进行处理,以使行政审批的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