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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版充电桩计量检定监管方案及应对措施

2023-09-07陈永强

日用电器 2023年7期
关键词:信用等级场站样本量

陈永强 朱 珈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 510663;2.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 510663)

引言

2019 年6 月至2023 年3 月短短的3 年多9 个月时间,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长了5.83 倍,公共充电桩增长了4.75倍。而电动汽车充电桩制造商、运营商高度关注的计量检定问题却一波三折。

2019 年10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9 年第48号文,首次将整体数量占比三分之一的公共类充电桩划入强制性计量器具监管目录中。如果把电动汽车的充电桩看成燃油汽车的加油机,因为这类充电桩需要进行日常的贸易费用结算,文件规定2020 年11 月1 日后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2019 年12 月底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原定计划。2020 年10 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 年第42 号延期公告,推迟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到2023 年1 月1 日,同时鼓励各地探索不同的强制检定方法。

随着2022 年12 月7 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持续3 年的新冠疫情终于结束,一切回归正轨。2023 年各地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并发布了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监管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湖北省、广东省广州市和江苏省扬州市的方案。

分析上述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当地的充电桩检定服务能力和在运公共充电桩数量及增长情况,分批有序推进强制性检定工作,可以100 %逐台开展检定工作(简称“全检”),也可以依据一定的统计抽样计量性能评价规范实施统计抽样检定(简称“抽检”)。

本文抛砖引玉式的解读业内最为关注的充电桩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运营机构的信用评价要求,让电动汽车充电桩制造商、运营商充分了解2023 版充电桩计量检定监管方案,并积极的制定应对方案。

表1 鄂、穗、扬三地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检定和监管方案对照表

1 充电桩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

为了便于理解,通过举例说明:某市A 公司运营的230 台充电桩:

表2 苏、鄂公共充电设施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对照表

相关信息表见表3,假设该公司运营的充电设施都在湖北或者江苏,依据当地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会形成怎么样的批次组合和不合格判定原则。

表3 某市A 公司运营的230 台充电桩信息表

假设1:运营的充电设施都在江苏。

批次1 由序号1 行所列,由型号(A-1 型)、厂家(A 厂)、制造年份(2020 年),在甲场站共50 台组成;样本量n=22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2。

批次2 由序号2+序号6 所列,由相同型号(A-2 型)、相同厂家(A 厂)、相邻两年份(2020 年、2021 年),分别在不同场站 (乙、己两站)共 60+10=70 台组成;样本量n=24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2。

批次3 由序号3+序号4 所列,由相同型号(B-1 型)、相同厂家 (B 厂)、相邻三年(2020 年、2022 年),分别在不同场站(丙、丁两站)共40+60=100 台组成;样本量n=26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2。

批次4 由序号5 所列,由型号(C-1 型) 、厂家(C厂)、制造年份(2021 年),在戊场站共10 台组成;由于批量小于等于17时进行100 %检定,样本量n=10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2。

抽样方法:每批次抽样采用简单随机方式,生成随机数序号。将生成的随机数序号与充电设施对应,形成抽样检定的样本。备样数3 台。

假设2:运营的充电设施都在湖北。

批次1 由序号1 行所列,由型号(A-1 型)、厂家(A 厂)、制造年份(2020 年),在甲场站共50 台组成;样本量n=13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1。

批次2 由序号2+序号6 所列,由相同型号(A-2 型)、相同厂家(A)、相邻两年份(2020 年、2021 年),分别在不同场站(乙、己两站)共 60+10=70 台组成;样本量n=13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1。

批次3 由序号3 所列,由型号(B-1 型)、厂家(B厂)、制造年份(2020 年),在丙场站共 40 台组成;样本量n=13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1。

批次4 由序号4 所列,由型号(B-1 型)、厂家(B厂)、制造年份(2022 年),在丁场站共 60 台组成;样本量n=13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1。

批次5 由序号5 所列,由型号(C-1 型)、厂家(C厂)、制造年份(2021 年),在戊场站共10 台组成;由于样本量小批量抽样的最小样本量13 台,需按全量检定。样本量n=10 台,接收数Ac=0 拒收数Re=1。

批次4 的抽样方法:批量N 为60 台,且均在丁场站内按顺序依次安装。按安装的位置顺序将充电设施编号:1,2, … 100。 抽样样本量n 为13 台,即抽样间距k=60/13,取整数为4 台。在1~4 的范围内依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第3 台作为起始样本点,则样本由编号第3、7、11、15、19、23、27、31、35、39、43、47、51。且第3 台的左右相邻3 台(1,2,4,5,6) 、第7 台的左右相邻3 台(4,5,6,7,8,9,10) …等均可作为备选样本。

可见6 个站场230 台充电桩,依据JJF(苏)262-2023,可以划分为4 个批次,需要抽检82 台,抽检覆盖率为35.65 %。情况完全相同的6 个站场230 台充电桩,如果依据JJF(鄂)93-2023,却划分为5 个批次,需要抽检62 台,抽检覆盖率为26.95 %。因此详细研究各地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非常必要。

2 运营机构的信用评价要求

湖北省首开先河将检定周期与充电桩运营商的信用等级直接挂钩。因此需要研究湖北省充电桩运营机构计量管理信用等级的评价体系。

JJF(鄂)92-2023《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第4.4.5 条规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批的检定周期根据运营机构计量信用等级进行调整:信用等级为A 的,检定周期不超过48 个月;信用等级为B 的,检定周期不超过36 个月;信用等级为C 的,检定周期不超过24 个月;信用等级为D 的,检定周期不超过 18 个月。

通过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计量监管和一票否决项搭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营机构计量管理信用状态评价体系(详见表4),而且针对充电桩运营机构和运营平台分别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用监管措施及频次规则(详见表5)。

表4 运营机构计量管理信用状况评价体系

表5 信用监管措施及频次表

3 结语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性检定不仅依靠强制性检定规程,还取决于各地充电桩计量检定监管方案的合理性,充电桩计量监管部门、充电桩计量检定机构和充电桩生产企业和运营机构都应该各司其职:

3.1 充电桩计量监管部门

各地充电桩计量监管部门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充电柱运营情况,包括运营商数量、交流和直流桩的分布和数量、具体的安装运营时间等信息,及时调整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在保障强制性检定效果的同时提升计量监管效能,避免出现抽检覆盖率过于宽松带来消费者实际体验较差的情况,为了缓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压力,在授权范围内,允许有技术实力的计量校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充电桩强制性检定任务。

3.2 充电桩检定实施检定机构

不管是属地化的法定充电桩检定机构,还是被授权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充电桩强制性检定任务的计量校准机构,加强业务管理人员和现场实操人员的培训工作是重中之重,不仅要认真学习基于统计抽样方法检定的抽样及判定规则,更重要的是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服务意识,熟悉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充电技术和运营技术,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检定服务能力。

3.3 充电桩生产企业和运营机构

充电桩制造企业应该按照计量检定监管方案的要求,进行充电桩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安装。充电桩运营机构在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计量监督等方面加强落实,坚决杜绝可能导致一票否决的运营事故,逐步提升自身的计量管理信用等级,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下,提升运营的盈利水平。

从2008 年至今,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已经实现了三级跳。大数据远程检定技术与在线实时监测技术必将成为未来充电桩强制检定技术的趋势,充电桩计量监管部门、充电桩计量检定机构和充电桩生产企业和运营机构应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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