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的思考

2023-09-07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公安价值观法治

卢 瑾

(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多元价值观体系中的最大公约数,起着凝聚全民共识、整合社会意识、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并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1]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地位,而公安机关是政府行政执法的主力,因此,某种程度上说法治公安建设是关系到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骨干工程。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利益多元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理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执法,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落到实处。本文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价值导向的契合性、必要性和方法路径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公安执法价值导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性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涵

“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核心价值观代表着整个民族的精神追求,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治理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①参见习近平:《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2014年2月26日,载人民网—人民日报,http://cpc.people.com.cn/n/2014/0226/c64094-24464564.html。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谓“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体系、一种实践运动、一种社会制度,更是一种价值,社会主义除了制度规定,还有其内在的价值规定。[2]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植根于我国基本国情,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吸收我国民族传统文化、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文化,并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的价值目标和核心价值观念,是我国的主流价值观。[3]

党的十八大首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三个倡导”的重要提法,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立足国家发展提出的价值导向,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共同理想和美好前景,展现了“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立足社会发展提出的价值导向,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描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成为引领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针对公民个人提出的价值要求,表达了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应有的价值追求。这由24个字高度概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党大力弘扬中国梦最直接的助推力和精神动力。

(二)公安执法价值导向的主要内涵

公安执法价值导向是公安执法所应遵循的理念要求,它是在长期公安执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职业特征的价值关系,为广大公安民警执法提供共同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是公安执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概括起来讲,公安执法价值导向的核心应该包含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在中国古代是“中正、尽心、专一”的意思,具备伦理道德和政治意义,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和忠于法律的有机统一。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筑牢政治忠诚。为民,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深切期待。“人民警察”之所以将“人民”二字前置,就是因为人民警察在执法时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正,是指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好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廉洁,是一项关乎党性、关乎从警使命的重要价值,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既具有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性,又具有作为刑事司法机关的司法性,执法活动可能会时常面临各种社会诱惑和腐蚀,因此在纪律作风上一定要有更高标准,永葆队伍纯洁性。

进入新时代之后,公安工作有了新变化和新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曾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提出我国人民警察要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十六字总要求”是新时代建警治警背景下对公安执法提出的新期待,是对公安执法价值导向的丰富和发展。此外,也有学者认为,秩序、正义、自由和安全也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公安执法价值导向。[4]在他看来,公安执法的目的和价值就在于依法限制少数人违法犯罪的非法自由和依法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生活、生产与交换秩序。

(三)公安执法价值导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契合性

公安执法价值导向是公安执法应当遵循的价值理念和实践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安执法这一环节的直接体现。具体来看,公安执法价值导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具有如下契合之处:

首先,二者理论同源,均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描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产主义”的应然样态,“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终极价值目标以及个人与国家、集体、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关系样态。而新时期公安执法价值导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产物,例如,执法公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在价值取向和人类理想社会的追求,执法为民反映了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民上”[6]型法治。

其次,二者逻辑一致,都是倡导构建一种良善的规则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经过科学提炼、合理排序与结构善化之后的,旨在为国家、社会、个人提供行动指引的社会主义价值规范[7],属于“总”的“软”规范,作用于人们精神层面,没有强制力保证实施。而公安执法价值导向则是将一定的良善的价值取向以法律规则的形式呈现出来,作为公安执法依据,用以指导公安执法实践,属于公安执法领域“具体”的“硬”规范,以法律规则为行为载体,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最后,二者功能耦合,均具备社会关系的调节、社会行为的规范、社会秩序的维护等功能,均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具体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更高层面和更广范围内发挥教育、引导、评价和社会意识整合等功能,而公安执法价值导向则在法治践行层面发挥规范、指引、评价、教育、制裁等功能。公安执法的良好效果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也离不开公安执法的有力开展,二者功能协同,如将其协调运用,则能共同服务于国家治理和民族复兴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从古至今,法治与德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利益矛盾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当代社会,如果仅仅依靠道德,则难以解决许多国家和社会治理难题,法益无法得到切实有效保障;而如果仅仅依靠法治,则无法从根源处解决底线之上的问题矛盾,文明和谐难以蔚然成风。历史经验表明,在国家治理领域,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不可偏废。[9]我们既要在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用道德来涵养法律,又要对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充分发挥法治的惩戒规范作用,用法律的实施来支撑道德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是用法治来保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二)公安执法工作特殊性的客观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8]公安机关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政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其执法质量会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公安执法权作为我国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这主要体现为:

其一,我国公安机关权力极为广泛,可以对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和财产权利进行限制乃至剥夺,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极大。可以说,公安执法工作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具有量大、频率高、与社会联系密切等特点,其执法效果不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也影响人民群众对公权的首因效应,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其二,公安队伍目前人数总量较多,在公务员队伍中占比较大。根据中国警察网的数据显示,我国约有200万名公安民警,约占公务员总数的30%。①参见《胡锡进言论再惹争议?他说我国警察数量占公务员三分之一!》,https://www.163.com/dy/article/HTRMNJQP05560NHE.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15日。如此规模的公安执法主体素质难免参差不齐,少数执法人员因职业素养较低,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执法水平不高。为此,有必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树立良好的公安执法形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解决少数民警执法行为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的紧迫要求

执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社会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所谓法律效果,通俗意义上讲是指案件办得对不对、法律适用得是否准确,它强调的是维护和实现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秩序性和连贯性[10]。社会效果是指案件办得好不好,老百姓是否满意,它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可接受性。在当前的公安执法实践中,少数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存在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与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尚存一些距离。例如,执法中个别民警滥用职权,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过分强调管理职能,缺乏服务意识;特权意识浓厚,公仆意识缺失;地方保护主义等。这些问题直接表现为“机械执法”“粗暴执法”“圆滑执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等执法现象,易与群众产生矛盾隔阂。此外,当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大量的行政、刑事案件之时,少数执法民警有时疲于应付,重压之下难以顾及执法态度和执法效果,也会影响公众的满意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通过系统化的体制机制设计,将有利于解决民警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的路径思考

(一)坚持“融入”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领域,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例如,2016年《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也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该项精神的工作文件。①这些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年4月25日),《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201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2018年9月18日)。而具体到公安执法领域,鉴于尚未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实践的探索便显得尤为迫切。为此,首先就是要做到坚持“融入”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融入”的普遍性,就是指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要素都尽量融入公安执法之中,即把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层面的价值取向全面、系统地融进公安执法之中,力求整个执法环节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普遍性内涵。

同时,公安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融入”还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要将培育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公安执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在全面系统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充分遵循极富公安特点的“十六字总要求”。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现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12个词语,不包含“安全”“秩序”等公安执法重要价值导向,但毫无疑问的是“安全”“秩序”等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意,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是一个开放的系统[11],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需要紧跟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总格局、总趋势。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改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理所当然地内含对“安全”“秩序”等价值的诉求,因此作为公安执法重要价值导向的“安全”“秩序”等应该纳为“融入”的特殊范畴,且与普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

(二)关注“融入”的形式性与实质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颇为重要的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换为公安执法领域的法理和法言法语,这是“融入”的形式要件。一种方法是直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词写入法律法规,比如,2018年全国人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我国根本大法——《宪法》之中,另外,《国家安全法》和近年来新修订的《立法法》和《公务员法》等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写入了法律文本;另一种方法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分内容写入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和谐”一词明确写入了第六条,《行政处罚法》新增“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和执法的基本原则写入法律法规,可以在指导思想上对公安民警起到重要的法律约束作用,而不仅仅是停留在道德约束层面。

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不能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概念,止步于立法层面以致产生“立法依赖”,还需将其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即做到“融入”的实质性。这就要求每位公安民警切实做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于执法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面体现出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三)增强“融入”的系统性和统筹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工作的意义重大而深远,然而无法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多管齐下,系统融入,统筹兼顾。

一是做好理论武装,坚持教育常态化,端正执法动机。持之以恒地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系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多种警务实践活动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塑造公安民警正确的执法观。

二是注重典型示范,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功能,构建良好的公安执法文化。近些年来,我国公安执法领域涌现出许许多多像钱海军同志一样可歌可泣的公安英模,他们身上所展现的执法为民、公正无私、忠于职守等精神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执法领域的集中体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功能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氛围,激励广大民警向公安英模学习,建设良好的公安执法文化。

三是注重激励机制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充分赋能。嵌入在“硬件”基础之上的“软件”建设一旦成功,便会释放出巨大的潜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旦深度融入公安执法工作,便能为执法工作充分赋能。在激励机制上,可通过正向与负向利益引导相结合方式,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用。同时,要全面剖析监督管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细化监督规定,确保各监督主体之间的监督工作形成合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覆盖。

只有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落实到执法工作的一点一滴,民警才会在日常执法中自觉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习惯,于细微处彰显执法人性化,让群众从心底里感到安全、舒心、满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文化自信自强贡献公安力量。

猜你喜欢

公安价值观法治
我的价值观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图说 我们的价值观
“老公安”的敛财“利器”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10岁当公安”为何能畅通无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公安报道要有度
知名企业的价值观
价值观就在你我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