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档案中的北平戏院(1946—1948)
2023-09-06林媛
林 媛
内容提要:抗战胜利后,物价飞涨逐渐演变为恶性通货膨胀。为了平抑物价,北平当局施行了限价政策,国剧、评剧、曲艺均在限价之列。一方面是无法抑制的物价飞涨;另一方面,在限价政策下,底层艺人的生活陷入贫困,剧业人员大量流失。限价政策遭到当时戏院娱乐业或明或暗的强烈抵制。在1946年限价政策的初期表现为停业罢演和为取消限价据理力争;1947年超价处罚的档案大量出现则是戏院找到经营之道的明证,暗中抵制是民间抵抗最为常见的方式。限价档案材料显示出传统娱乐业的强大生命力和内在持续力。同时,也可以看到当时北平电影业的发展给传统娱乐业带来的冲击。
民国时期,北平戏院娱乐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峰,无论是剧目、从业人员,还是观演人群所属阶层的包容度,都达到了相当繁荣的程度。然而,在繁荣的背后,始终存在官方管制、精英批判以及新型娱乐方式(如电影)抢占市场的潜在威胁。抗战胜利后北平戏院娱乐业还承受着通胀之下居民购买力下降以及限价政策的双重压力。恶劣的经济环境在从业人员的心里投下了日趋衰落的阴影,这种心理状态以及现实困难在限价档案中得到完整的呈现。戏院娱乐业集中的反对性诉求在档案中非常罕见,通常戏院娱乐业是作为被管制的客体而间接发声的。但是,面对日日狂飙的物价与违背市场规律的限价政策,剧院、国剧、评剧、曲艺界同业公会频繁表达对限价措施及超价处罚的不满。舞台表演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日常用品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它无法囤积、无法抢购,限价给戏院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恐慌心理。限价档案材料呈现出北平戏院娱乐业生存状况的诸多历史细节,如北平戏院娱乐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变化、同业公会与政府部门周旋以维护行业利益、剧场业与电影业之间的竞争、特殊经济环境下“分账制”对于剧场业和电影业的影响,以及戏院娱乐业在限价政策下获得生存空间的方式。
一、 停业罢演与据理力争
中国传统戏院娱乐业的现代转型始终伴随着来自官方的娱乐管制,在现代转型与传统文化持续力之间形成内在张力。官方的娱乐管制措施常常遭到娱乐业的抵制,对于一些可以找到权宜之计的管制措施,对其进行的抵制在相关史料中往往呈现出间接性;而一些影响到普通艺人生计的管制措施则遭到强烈的反抗,在各种类型的史料中大面积地、直接地显现出来。抗战胜利后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对戏院娱乐业实施的限价政策属于后者,尤其是在1946年限价政策实施的初期,各个同业公会都有反对限价的呈文。
抗战时期,沦陷区的物价普遍上涨,1938年8月开始,北平的物价出现了一个较大的涨幅,1938年的物价指数比1936年增长了47.9%。1939年12月比同年1月的物价水平上涨了90.2%,比1938年增长了近100%。(1)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编: 《中外经济年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编,第60辑),台湾: 文海出版社,1940年,第315页,第328页。至1946年1月北平的零售粮食价格指数已经是抗战前的1 869倍,1946年2月份零售粮食价格指数猛增至抗战前的3 113倍。面对无法抑制的物价急速上涨,当局实施了限价措施,戏院、影院、旅店、浴池、理发、粮食等行业均在限价之列。北平戏院、影院的限价大致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是1946年2月至1947年12月,第二时段是1948年8月19日(八·一九防线)之后至北平和平解放。限价的涨幅反映出官方公告的北平零售价格指数走势(参见表1、图1)。粮食是日常生活所必需,恶性通货膨胀时期人们对纸币失去信心,退回到原始的物物交换阶段,常常将劳动所得直接以可兑换的粮食进行换算,因此本文采用粮食价格指数与票价进行对比。从本文选取的京西稻零售价格数据与票价的比对可以看出,1946年国剧限价大约相当于1—2斤京西稻的价格。例如: 1946年3月,零售京西稻价格为520元,国剧限价为500元,大概相当于1斤京西稻的价格。1946年8月,零售京西稻价格为1 220元,国剧限价3 000元,高于2斤京西稻的价格。在第一个限价的时段中,1946年限价政策的初期,在相关档案中可以看到对限价政策的强烈抵制: 当局为了平抑物价采取了违背市场规律的限价措施,因此遭到强烈的抵制,在娱乐市场相当繁荣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此时北平、上海都出现了停业罢演或集体请愿的案例(详见下文)。
图1 1946—1947年北平国剧、评剧、曲艺、电影票限价及京西稻价格折线图
表1 1946—1947年北平国剧、评剧、曲艺、电影票价限定及粮食零售价格指数表 (单位: 法币元)
北平戏院娱乐业的限价始于1946年2月,最初的限价只限于平剧(即京剧),每票最高价格原定为法币150元(2)《北平市国剧公会调整委员会关于取消戏票限制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5,北京市档案馆。,但是这个限价没有真正执行,由于受到抵制,几天内进行了两次调整。北平社会局召集同业公会负责人商议,决定自1946年2月20日起施行新的限价,将票价调整为380元。(3)《剧院停业反对议价,影院维持原定价格》,《华北日报》(北平),1946年2月22日。然而,由于粮价暴涨,新的限价仍然遭到强烈抵制,华乐、中和、长安、广德、吉祥五家剧院临时停演,以示抗议,社会局再一次召集同业公会负责人重新议价,对戏院限价进行调整。1946年2月25日,平剧票价调整为不得超过500元,茶资50元,捐税在外。(4)《北平市警察局关于查平剧票价调整为高价五百元、切实督促注意查察取缔抬价规定的戏剧票不敷开支请予调整的训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4-002-36448,北京市档案馆。1946年2月,京西稻每斤零售价格是455元,按照北平市第一次评议最高粮价价格,500元大概能够买到1.3斤上等大米、2.7斤上等小米、4.9斤上等玉米面。(5)1946年2月28日《北平市粮价评议会第一次评议最高粮价》,上等大米的零售价格是396元,上等小米187元,上等玉米面102元。(《北平市关于粮价会议评议最高粮价表》,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3-002-26398,北京市档案馆。)这一限价数额持续了不足三个月即被刷新。1946年5月,北平的电影、旅店、澡堂、理发等同样受到限价影响的行业经过呈请,将限价提高了50%至60%。1946年5月3日,梨园公会呈文警察局要求提高限价,呈文中说同业人员的生活无法保障,在限价政策下,剧场按照分账制售票所得入不敷出,按照原定500元限价,“每场平均六百人计,全部收入约十七八万元(其不足六百人者尚不及此数),而现在实际开支势非二十三四万元不可以,此收支情形已有入不敷出之苦”。(6)《北平市警察局关于第三次调整戏剧票价的批示》,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9,北京市档案馆。呈请将票价增加至不超过2 000元。1946年5月13日,北平警察局召集梨园公会、剧场公会、《新民报》和《戏世界》的代表讨论提高限价,最终增加了原限价的80%,每票最高900元(捐税在外),1946年5月18日,北平粮价评议委员会第九次评议粮价,900元相当于1.8斤上等大米、4.6斤上等小米、5.8斤上等玉米面的价格。(7)1946年5月19日开始执行北平市粮价评议会第九次评议的最高粮价,上等大米的零售价格是500元,上等小米195元,上等玉米面155元。(《粮价评议会第九次粮价议定》,《华北日报》(北平),1946年5月19日。)
在票价限定的初期,限价遭到同业公会的强烈抵制。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上海,1946年6月26日,上海的戏院代表向市政府请愿要求减捐和取消限价,戏院代表提出三点要求,延长营业时间、撤销戏院限价、减少娱乐税中附加的保卫费,否则将在7月1日集体停业。此时上海的票价限定为京剧4 000元,话剧3 500元,申曲、越剧2 250元。票价中娱乐捐占三分之一,印花税占十五分之一,余下的部分需支付营业税、营业牌照税等税费及一切开销,报道称当时上座率最高的皇后大戏院,每日客满的情况下仍亏损三十万元。(8)《戏院代表往市政府请愿,当局劝勿停业》,《新闻报》,1946年6月27日。请愿的结果是营业时间延长,限价变更,但是娱乐捐照征。(9)《准延长时间,变更限价,戏院娱乐捐依法照征》,《立报》,1946年6月29日。距离上海戏院代表向当局请愿不足一个月,1946年7月,北平的物价出现了一次明显的高涨,零售粮价指数为719 550,较6月份的529 422,增长了近36%。北平市国剧公会多次呈请取消戏票限价,均遭到批驳。1946年7月3日,国剧公会要求取消限价并附呈了广德、华乐、庆乐三家戏院三场夜戏的分账单,时间分别是1946年6月10日、1946年5月16日、1946年6月14日,从分账单看,三家戏院中只有华乐戏院略有盈余,广德戏院和庆乐戏院都为亏损状态。1946年5月16日华乐戏院夜戏由承芳社李世芳、迟世恭主演《西施》。当时,华乐戏院能够容纳1 300人,当晚观众人数614人,上座率为49%,这场夜戏迟世恭的演出费是1万元,《戏世界》广告费2 000元,《华北日报》7 800元,《世界日报》4 800元,《道报》1 400元,所得除去分给演员、场务、报社及必要的开销外,华乐戏院的收入仅有1 160元,此时戏院最高票价限定为900元,一场夜戏的所得不足两张票钱。广德和庆乐戏院的两场夜戏分账单显示,均为亏累状态。(10)《国剧工会关于增加票价或取消限制国剧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4,北京市档案馆;《各区剧场、电影院、球社杂技场调查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482,北京市档案馆。虽然同业公会将属于商业机密的分账单作为证据,最终取消限价的呈请仍遭到批驳,但是国剧票戏票限价提高了约70%,从900元提高至1 500元。
1946年7月,上海的限价政策开始松动。1946年9月,上海社会局取消了对于戏院的限价。(11)《限价与议价法令将有变更》,《申报》,1946年7月16日;《社会局施政报告》,《申报》,1946年9月15日。北平国剧公会受到上海同业取消限价的鼓舞,也一再呈请取消限价。1946年7月19日,北平市国剧公会整理委员会常务委员王泊生呈请警察局取消限价,呈文称国剧票价过低,会员生活无法维持,申请将限价提高为3 000至5 000元。(12)《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增价影院票价调整评剧票价的训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3,北京市档案馆。1946年7月13日,北平市国剧整理委员会呈请警察局取消限价或将限价提高至1万元。警察局认为限价从150元增加至1 500元,已涨了10倍,“限制不可谓不宽,且每次调整票价,均经征询该会及剧场业公会负责人意见后,再行核定,如因过低,自可随时调整,所请取消票价限制一节,未便照准”。(13)《北平市国剧公会调整委员会关于取消戏票限制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5,北京市档案馆。国剧公会为此次取消限价递交给警察局的呈文近1 600字,呈文经过精心论证,据理力争。呈文中包含了诸多历史信息: 从限价以来国剧从业人员的艰难处境、黑票的滋生、戏剧与电影业所需人力的比对,到从节制资本的角度论证为什么要取消限价。此外,还包含如下信息: 国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物价与票价的涨幅、分账信息、北平可以演唱国剧的戏院数量、戏社数量、国剧业从业人员数量等。
抗战胜利后物价高涨,不仅底层艺人生活困难,工人、公务员、教职人员的生活也都难以保障,当时上海公务员的最低收入,始终无法购买一家五口所需的大米。1946年的物价与1936年相比,涨幅在7 000—10 000倍之间。1946年7月23日的呈文显示,北平国剧从业人员3 000余人,按照平均一家五口计算,当时北平大约有一万五千人以国剧为生,限价以来,演员收入低微,难以维持一家老小的生活费用,“不得已暂弃终身之艺术,改业小贩者大有人在”。(14)《北平市国剧公会调整委员会关于取消戏票限制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5,北京市档案馆。1946年7月,北平共有国剧社27个(15)1946年2月社会局登记的国剧社共有43个,评剧社10个,曲艺社团13个,话剧社团5个。(《杂剧社、话剧社、评剧社、国剧社总登记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3-00594,北京档案馆),可以上演国剧的剧院共8家,每月国剧戏班有240个演夜戏的机会,每个戏班平均有100人,每人每月需要赚8万元,才能养活一家五口。每个戏班每月需要100万收入,戏班与剧院二八分账,剧院还需支付宣传费杂费开销,每场剧院所得应为140万元。按照实际上座率五成计算,每场夜戏有900观众,如果1万元的票100张,5 000元的票200张,2 000元的票200张,1千元的票400张,一场夜戏售票收入280万元,才能维持国剧业同业人员及其家眷的生活。因此,希望“取消限价,万不得已,每票以1万元为限”。(16)《国剧工会关于增加票价或取消限制国剧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4,北京市档案馆。呈文自然以有利于提高限价进行论证,但即便是按照1万元进行限价,对于国剧业底层艺人来说,对其生活的改善可能也是微乎其微,因为从分账单看,知名艺人与跑龙套的演员之间收入差别巨大。例如: 1946年6月14日,庆乐戏院的夜戏《走麦城》,这场戏中主演李某的收入都是20 000元,饰演“大都”的无名演员收入是100元。主要演员的收入是普通演员的200倍。(17)这场夜戏李盛藻和李洪春的收入都是20 000元,饰演“大都”的无名演员收入是100元。(《国剧工会关于增加票价或取消限制国剧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4,北京市档案馆。)按照官方公布第十一次评议的最高粮价,这场夜戏中最低收入的演员所得按照零售价能够买到2两下等大米,或7两下等玉米面,而由于粮食一直处于短缺状态,常常不得不求助于黑市,因此,实际购得的大米则更少。按照每人每天最低生活所需计算,这一场演出的所得尚不足一个人生活所需,根本无法养活一家五口。(18)《北平市粮价评议会第十一次评议最高粮价表》,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3-002-26398,北京市档案馆。同样的境遇发生在同一时期北平的西装缝纫工人身上。1946年8月,一个手艺最好的西装缝纫长工做一件西服能够得到7 000元,每个月能做7至8件西服,每个月的收入约5至6万元,以当时北平的物价水平,这个收入尚不足以养家糊口。(19)《西服缝纫工会请求增加工资的呈文及社会局的指令》,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4-00261,北京市档案馆。最低收入的国剧演员的生活境况便可想而知。名伶与普通演员之间的演出收入更是天壤之别。在限价政策下,剧院为了提高上座率,更倾向于保障知名艺人的收入,维护名演员的利益。底层老弱同业人员的生活只能寄希望于筹募基金。1946年7月8日,警察局、社会局的议价会议建议筹集合作社基金,以解决国剧业底层艺人的生活问题。(20)《北平市警察局关于评定评剧和杂耍价格的训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6,北京市档案馆。然而,在有关北平合作社史料中,笔者始终没有找到与此相关的合作社基金,也许在艰难时刻,这个计划仅停留在设想层面。1946年8月,北平粮食零售价格指数为723 733,与7月相比,并没有明显的涨幅,自1946年8月12日起国剧票价增加至3 000元。(21)《北平市警察局关于调整戏剧票价的训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3-002-23193,北京市档案馆。1946年8月至1947年1月,北平市的物价指数小幅波动,3 000元的限价持续了7个月。直至戏院、影院的限价交由社会局接管,警察局协助。1947年2月,物价指数迅速攀升,社会局召集同业公会进行了接管后的第一次议价。
最初的北平限价政策仅针对国剧,并不包括评剧和曲艺,各戏院常常按照国剧的限价售卖评剧票和杂耍票以获取更高的利润。然而,1946年7月,国剧限价半年之后,北平的评剧、曲艺也被纳入了限价之列。1946年7月11日,警察局召集社会局、评剧公会、曲艺公会、评剧团、坤书杂耍场商议票价,当时“玉海剧团在中和戏院演评戏,售票最高900元,最低200元,上海杂耍馆普通票700元,特别座1 500元,捐税茶资均在外,新罗天杂耍场,只售门票300元,西单商场麟园杂耍馆每人500元,其他各天桥坤书馆均零收书资每次约百元,每人至多不过600元,惟多随来随去,有听一曲而去者,亦只收一百元而已”。(22)《北平市警察局关于评定评剧和杂耍价格的训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6,北京市档案馆。经过询问和商议,评剧限价每座不得超过750元,杂耍每座不得超过500元。当时国剧的限价是1 500元,评剧限价750元为国剧的一半,而此前,玉海剧团在中和戏院的演出最高可以卖到900元,评剧公会立刻对限价做出反应。1946年7月30日,北平市评剧公会呈请警察局,呈文中提到评剧团一般为70余人,在米珠薪桂之际,上座率高的演出勉强可以有盈余,限价政策使评剧界“陷于亏累折本之虞,评剧业同仁(人)将恐尽成饿殍”。(23)《北平市警察局关于重定杂耍票价的公函》,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1,北京市档案馆。评剧同业公会呈请限价与国剧限价“平起平坐”,但未获批准。评剧同业公会的呈文中隐含了一段颇为曲折的演出史,1932年北平戏曲审查委员会逐渐确立了“新剧上报”制度,评剧《拿苍蝇》中饰演苍蝇精的女演员身穿白色紧身衣裤,红色肚兜,报纸评价“宛如裸体歌舞”,被戏曲审查委员会列为禁演剧目。(24)《白玉霜之拿苍蝇宛如裸体歌舞剧戏曲审委会今即停演》,《华北日报》(北平),1933年11月12日。1937年,评剧在察哈尔省被禁演。(25)《禁演评剧自前日起实行》,《华北日报》(北平),1937年3月3日。从评剧公会递交的呈文中可以看出评剧在北平娱乐市场站稳脚跟曾伴随着一段并不太光鲜的演出史,呈文说“评剧诸艺员上演时,无不小心翼翼,精心擘画,力谋改进趋于艺术水准之阶,与前迥不相同,决不敢使观众作三日之呕”。(26)《北平市警察局关于重定杂耍票价的公函》,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1,北京市档案馆。然而,同样生活在物价高涨的环境之下,评剧票价为750元,是京剧限价的一半,“同一剧员、同一剧艺、同处生活,高贵之秋,票价距离殊远,评剧各艺人必成饿殍”。(27)《北平市警察局关于重定杂耍票价的公函》,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1,北京市档案馆。评剧同业公会希望将限价提高为国剧限价的70%至80%,但是至1947年5月,评剧限价始终为国剧限价的一半。评剧公会的呈文在1个月后得到一次回应,9月17日,警察局调整了评剧票价,由750元增至1 500元。这一次限价持续了6个月。
抗战胜利后,物价飞涨和突如其来的限价政策使整个北平戏院娱乐业措手不及。在物价高涨和限价政策的双重压力之下,北平戏院娱乐业以停业罢演表达反抗的诉求。1946年实施限价政策的初期,戏院娱乐业以停业罢演的方式表达对限价政策的强烈不满,并希望以此迫使政府取消限价。然而,限价并不是北平政府的地方政策,取消限价的诉求虽然反复被提起,却一再被批驳。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政府正受到经费不足的困扰,作为地方的北平不具有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北平政府并不愿使地方经济受到限价政策的打击,所以限价政策虽然被执行,然而其威慑作用和有效性却大打折扣。在1947年的限价档案中,可以看到超价售票的罚款始终是2 500元,这使得超价售票并不需要冒太大的风险,而侥幸成功即可以获得利益。
二、 经营之道与超价处罚
1932年7月至1933年6月,1 607名演员在北平大大小小的23家戏院登台献艺。(28)《戏园事项、各项平均数目区别表及月别表》,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01-00371-078,北京市档案馆。至1943年6月,北京梨园公会共有会员2 200余人,书业同业公会226家。(29)《北京特别市各区各业公会调查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510,北京市档案馆。从战后的统计数据看,1946年2月社会局登记的国剧社共有43个,评剧社10个,曲艺社团13个,话剧社团5个。1946年7月,国剧社减少至27个,国剧从业人员数量大约3 000人。1947年12月,北平国剧公会会员数迅速降至1 044人(评剧公会会员192人,曲艺公会会员141人)。(30)数据来自《北平市警察局关于调查本市人口失业、难民、壮丁人数的函及北平行营关于补充缺额兵员的代电(附北平市户口、壮丁统计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779,北京市档案馆;《杂剧社、话剧社、评剧社、国剧社总登记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3-00594,北京市档案馆;《社会局民国三十六年度统计总报告》,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884,北京市档案馆。可以看出抗战期间,北平从事演艺的人员数量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战后恶性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1946年2月至1947年12月,国剧公会从业人员大量流失,减少了大约60%。(31)《北平市国剧公会调整委员会关于取消戏票限制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165,北京市档案馆。
剧院为了在竞争中生存、提高上座率,必须保证名演员的利益,而那些京剧“文武底包”的普通演员在一个国剧社中占据了70%至80%(32)《杂剧社、话剧社、评剧社、国剧社总登记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3-00594,北京市档案馆。,他们的收入原本就在分账制度的底层,与名演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限价政策下,这些人数众多、处在金字塔底端的“压舱石”们的利益并不会受到太多的保护。相比之下,由于评剧社的演员人数少,故而更容易生存,例如新平社、群英社、复盛社等北平的评剧社团每社大约有演员二三十人,喜彩莲所在的莲剧团人数最多,演员39人,职员4人,主要演员只有5人,分别是喜彩莲(花衫)、李义廷(老生)、张润时(小生)、王德齐(老旦)、杜云振(老生)。而国剧团的规模比评剧团大,每班约有一两百人。例如: 李洪春的正春社主要演员16人,文武班底86人,场面23人,杂役等职员47人,共172人。荀慧生的留香社共有演职人员134人,其中主要演员10人,文武班底75人,职员49人。(33)《杂剧社、话剧社、评剧社、国剧社总登记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3-00594,北京市档案馆。由于国剧社体量庞大,因而在1947年限价政策的第二年里,国剧同业人员流失了三分之二,评剧从业人员从273人降至192人,减少了不到三分之一。1947年非科班出身的京剧演员大多流出,“他往者有之,改业者亦有之”。(34)《北平市警察局行政科关于调整国剧、评剧、杂耍票价的训令、令函》,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534,北京市档案馆。虽然国剧、评剧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失,但是剧场业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凋敝现象,1946年9月,剧场业同业公会会员数15个,电影院业同业公会会员数25个。(35)北平市社会局统计室编: 《北平社政一年》,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印刷部,1946年,第47页。1948年9月,剧场业同业公会会员数为14个,电影业同业公会会员数仍然是25个。(36)北平市社会局统计室编: 《北平社政三年》,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印刷部,1948年,第49页。
在北平限价政策实施的初期,戏院影院的限价由警察局行政科负责。1947年改由北平市社会局对娱乐场所进行限价管理。1947年1月,北平市第85次会报临时决议“影戏院之票价由社会局主管,警察局协助”,考虑到物价增长速度太快,“票价经决议完可先实行,补报备案”。(37)《北平市电影院商业公会、警察局关于调整电影院票价的呈文及市政府的指令(附呈请调整价格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860,北京市档案馆。社会局对戏院娱乐业的管理可以追溯至1932年重组戏曲审查委员会之时,1932年至1937年社会局对北平戏院进行行业调查与剧目审核,完成了由“围堵”到“疏导”的转变,对戏曲的改良也进入了专业化的层面。社会局接管后,对国剧、评剧、曲艺、电影的限价调整共有5次。1947年1月,北平市国剧、评剧、曲艺和剧场公会分别呈请社会局调整限价。评剧公会代表樊柱卿呈请提高评剧限价,呈文以提高评剧限价为目的,但从另一角度透露出京剧艺人的艰难处境,呈文称“京剧除科班外,其他艺员多不演唱,他往者有之,改业者亦有之,只有评剧业同人枵腹献艺,娱乐故都,繁荣平市”(38)《北平市警察局行政科关于调整国剧、评剧、杂耍票价的训令、令函》,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534,北京市档案馆。,希望调整限价至2 500元,才不至于使艺人失业,重蹈国剧业覆辙。1947年1月17日,社会局召集国剧、评剧、曲艺公会代表商议票价,最终调整的价格是国剧5 000元、评剧2 500元、曲艺1 700元,当时的电影票的价格维持在2 500元。早在1937年,《北平旅行指南》建议旅行者去广和楼看一场富连成科班的整本戏剧,因为价格极其低廉,大概只有两角余。(39)马芷庠、张恨水编: 《北平旅行指南》,经济新闻社,1937年,第271页。此时国剧票价已是战前的25 000倍。1947年2月,北平的零售物价总指数已经是战前的1.41万倍。恶劣的经济环境使艺人的实际收入减少,大量底层艺人在温饱线上挣扎,限价更似雪上加霜,最终造成大批国剧艺人无法以演艺为生而大量流失。国剧公会在1947年2月20日再一次呈请取消限价,“以便从事国剧业者量己身艺术之区别而订其票价之多寡,俾资国剧艺术得以自由发展,藉维戏剧同人目前生活苦况”。(40)《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国剧公会呈请取消限价的函》,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533,北京市档案馆。1947年2月21日至2月22日,尚小云为筹集免费诊治基金,在市立剧院演戏筹款,警察局批准将票价提高至6 000元,捐税在外。(41)《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国剧公会提高戏剧费一场的呈》,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535,北京市档案馆。1947年4月11日,社会局召开国剧、评剧、曲艺三业核价会议,决议限价增加50%,国剧限价增至7 500元,评剧3 750元,曲艺2 500元。印花税在内,娱乐捐在外,连同茶资最高不得超过10 000元。(42)《北平市警察局关于调整国剧、评剧、曲艺三业票价的训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537,北京市档案馆。
虽然限价政策始终没有取消,但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从超价处罚的相关个案可以推断,戏院超价售票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超价售票款追缴个案显现出限价政策下戏园的生存状态。1947年2月17日,尚小云主持的福荣社在三庆戏院演夜戏,6 000元一张的票卖出340张,按照当时的限价,每票不得超过5 000元,售价超出限价1 000元,警察局追缴超价售票款34万1千元,国剧同业公会出面呈请警察局、社会局免于追缴遭到批驳。呈文中说:“若追缴过额票款据实无法应付,再者其他各社类似上项情形或亦所不免,倘多株连则恐多数剧业更将陷于无法维持之势。”(43)《北平市国剧公会关于国剧、评剧、曲艺调整票价的呈文及社会局、市政府的指令》,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857,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关于三庆戏院超收票价及紫竹院游艺所超收价罚款指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291,北京市档案馆。可见超价售票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由于涉及北平市几乎所有戏院,法不责众,社会局、警察局呈请北平市政府,当时的北平市长批复:“查该项过额票款仅开销无余额,姑准免缴。”(44)《北平市国剧公会关于国剧、评剧、曲艺调整票价的呈文及社会局、市政府的指令》,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7-00857,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关于三庆戏院超收票价及紫竹院游艺所超收价罚款指令》,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291,北京市档案馆。关于超价售票的处罚案例,在相关的档案中曾多次出现,如: 1946年9月至1947年1月,吉祥戏院与兄弟剧团签订了租赁制合约,售价超出限价,追缴的超价票款达到40 662 850元。1947年1月至2月,紫竹林游艺厅超价售票共计652 400元。1947年1月25日至2月3日,凤凰游艺厅超价售票累计226 200元。(45)《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吉祥戏院、紫竹林、凤凰厅违反定价的呈批》,警察局档案,档案号: J181-016-03292,北京市档案馆。1947年11月,社会局上报的曲艺业违反限价售票的报告书中,游艺场所竟然没有一家遵照核定议价售票。(46)《郭金恩调查紫竹林等四家游艺社违反限价的呈文及社会局的通知》,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4-00750,北京市档案馆。这些案例可以证明戏院对于限价政策的“阳奉阴违”,在同业公会不断要求当局取消限价或提高限价时,戏院在限价政策与管制的有效性之间寻找生存空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关超价处罚的档案中,所有的处罚金额都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追缴的超价售票款,另一个是罚款。超价票款根据账簿提供的票数和超价金额计算,在每一个案例中,罚款数额各不相同。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罚款在所有的案例中均为2 500元,罚款数额并没有随着物价的飞涨有任何变动。这说明北平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方面与当时的中央政府特殊时期经济政策保持一致的同时,希望维护地方经济,保证税收。1928年当局迁都南京之后,北平已不具有政治上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北平作为文化中心的地位并没有被撼动,尤其是北平仍然聚集着大批在艺术上拥有至高无上地位的戏曲艺人。他们在北平登台献艺,获得北平观众的认可后,便可以带着艺术上的自信和优越感将艺术远播至任何一个具有商业气息的城市。北平在戏曲文化上的优势,尤其是在国剧艺术上的至高地位得到了北平当地政府的认可和保护。在1947年三庆戏院国剧超价售票免缴案例和1948年国剧公会制止庆乐戏院改映电影案例的相关档案中可以看到类似的处罚个案。
1947年6月,北平零售物价指数上涨至战前的3.59万倍。1947年6月30日,社会局第二科召开核定票价会议,国剧限价增至12 000元,评剧8 000元,曲艺4 000元,捐税在外,可附收1 000元茶资。在这次调价中,评剧涨幅最高,从3 750元增加至8 000元。1947年8月北平的粮食零售价格指数出现了罕见的回落,从7月份抗战前的6.01万倍,降至抗战前的5.64万倍。限价出现了首次回落,国剧票价降至11 250元,评剧7 500元,曲艺3 750元。到了1947年10月份,零售粮食价格增长至战前的7.21万倍,国剧限价调整升至19 200元,评剧12 800元,曲艺6 400元,一直持续至1947年12月6日取消限价。
电影最初进入北平是民国初年在大栅栏由幻灯改为电影,当时北平观众对电影院反应平平,但是美商创设的平安电影院放映英美影片,吸引了北平的外侨。至20世纪20年代,北平电影业发展迅速,1932年北平有大小电影院二十余家。1937年《北平旅行指南》中说:“电影事业近几年来始趋普遍化,且进步急速”,“各地影场林立,蒸蒸日上,北平各电影院,每日开演时间,皆分午晚两场”。(47)马芷庠、张恨水编: 《北平旅行指南》,经济新闻社,1937年,第258页。1932年北平市社会局编的《北平工商业概况》中已经提到电影业对于剧场业的潜在威胁。当时北平大约有二十家剧场,戏班数量众多,旺季各剧场每天有数万观众,但是随着电影院的数量增多,剧场业受到影响,捐税过多,如房捐、戏艺捐、戏报捐、贫民学校捐、慈善捐、弹压费等名目颇多。(48)池泽汇等编: 《北平工商业概况》,北平市社会局,1932年,第603—604页。抗战胜利后,一些戏院改映电影,如: 中和戏院改映电影,长安戏院和吉祥戏院则国剧和电影兼营。1948年北平有大小电影院25家,观众席总数15 280个,而能够上演平剧的剧院共有16家,观众席总数大约10 550个,无论从剧场数量还是观众席总数看,电影院都已超过剧院。1948年4月,以演传统国剧著称的庆乐戏院增设电影设备,欲将夜场改映电影。庆乐戏院加入了电影业同业公会,此举受到国剧公会的强烈反对,为此国剧公会29人到市政府请愿,请求政府制止庆乐、华乐剧院改映电影,当时北平国剧艺人演出机会明显减少,许多班社苦于没有演出空间,只能流出外地寻找机会。国剧公会在呈文中说,北平之所以剧院林立,国剧演员功不可没,而戏院改映电影宣传舶来文化,将使国剧艺人失去演剧机会,政府应该从保护国剧的角度加以制止,北平市政府批复庆乐剧院改电影院应“暂予缓办”。(49)《北平国剧公会请求制止剧院改映电影的呈文及市党部的公函、市政府的代电、社会局的训令(附影剧院调查表)》,社会局档案,档案号: J002-002-00338,北京市档案馆。这个案例中,国剧公会再一次维护了行业利益,在与电影业的竞争中,国剧业已经不能仅仅依靠舞台上的艺术能力与电影业竞争,而是不得不以保护本土文化和北平国剧业历史贡献的名义求助于官方保护。其实剧场经营者逐利而为本是天经地义,但是国剧业许多从业人员经过十余年学习获得的一技之长失去用武之地,也就失去了养家糊口的空间。虽然在这个案例中,国剧公会以请愿的方式取得了胜利,但是以国剧为代表的传统艺术与以电影业为代表的新型娱乐方式之间的竞争却远不是“暂予缓办”这样简单,事实是,这样的矛盾和竞争以及产生的迷茫和焦虑直至今日依然存在。
剧场与戏班的合作有两种。一种是分账制,剧场演剧由场主向戏班约请,对于售票所得款,剧场和戏班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另一种是租赁制,由戏班向场主租用,双方所订合同为租赁制,票款无论多少全部为戏班所得,剧场方按日收取租金。1932年北平剧场租赁价格通常为五六十元至一百二三十元,而最常见的合作方式是分账制,通常是剧场分三成或四成,戏班分七成或六成。(50)池泽汇等编: 《北平工商业概况》,北平市社会局,1932年,第603—604页。抗战胜利后北平剧场与戏班的主要合作方式仍然延续了分账制,根据戏班的知名度、所演剧目难度以及对于上座率的预判进行收入分配,这项制度使剧场方与戏班方利润共享。恶性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下,剧场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限价制度下分账制使剧场方与戏班方风险共担,此时的分账制对于北平电影业十分不利。当年美国电影公司进入中国各个市场,基本上都是采取分账制,这项分账制度保证了美国电影公司利润的最大化。然而抗战胜利后,随着通货膨胀的日益加剧,分账制的收入要经历从运送影片到上映后票房入账的时间差,这个时间差对于美国电影公司极为不利,因为收入每延迟一天,兑换的美元都会“缩水”。因此1947年之后,美国电影公司不断要求北平方面提高电影票限价。北平电影院的票价要抽出25%的冬赈捐,每星期免费送出劳军票两百张,美国影片公司与影院平均分账或四六分账,这直接影响了美国电影公司的利益。1947年10月,美国九家电影公司停止对北平供应影片(51)《外片电影仍不供给平市》,《华北日报》(北平),1947年10月29日。,至1947年12月,北平当局调整了冬防捐和劳军票,美国电影公司才重新供应北平。(52)《外国电影片即恢复供给》,《华北日报》(北平),1947年12月6日。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政府经费缺乏,当时中央拨给的经费与地方政府所需之间存在明显的赤字,北平市长何思源说:“平市财政困难,一年应付实已心力交瘁。”(53)左双文整理: 《1946—1948年何思源与朱家骅往来函电选编》,《北京档案史料》,北京: 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3期,第162页。1946年至1947年,北平市警察局暨附属各机关积欠电灯费、电话费、自来水费2.4亿元。(54)《北平市政府第五十次市政会议记录(1947年11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编: 《北平历届市政府会议决议录》,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第653页。迫于美商停止供片及地方经费的双重压力,北平市社会局宣布1947年12月6日起取消娱乐业限价。(55)《合作戏容易演出,电影票暂不加价,娱乐业取消限价结果》,《华北日报》(北平),1947年12月8日。当时北平征收的冬令救济捐款,预计三个月内征收24亿,美国影片重新供应北平后,虽取消了限价,但是冬赈捐不再根据票价比例征收,票价不论多少,每张票征收捐款1 500元。(56)《外片供应问题解决,星期上午演劳军场一次,冬赈附捐不依票价比例》,《华北日报》(北平),1947年12月8日;《娱乐场不再限价,冬令救济附捐已收十亿,西片复演收捐更为乐观》,《华北日报》(北平),1947年12月7日。娱乐场所虽然取消限价,但是不能随意涨价,需要经过同业公会决议,并且必须在物价波动期过后的平稳时期才能涨价。(57)《合作戏容易演出电影票暂不加价娱乐业取消限价结果》,《华北日报》(北平),1947年12月8日。此后,娱乐场所的票价限定在行业内部,通过同业公会备案调整,取消了行政手段的强制限价,娱乐场所又重新得到了相对自由的定价权。
1948年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1948年9月限价被锁死在1948年8月19日的物价上,“八·一九”成为限价的最后防线。1948年9月28日,北平公布的国剧限价为六角(金圆券),头轮进口影片最高售价140万法币。(58)《浴堂、理发、剧院、电影、旅店五种营业限价公布》,《华北日报》(北平),1948年9月28日。虽然公布了国剧的限价,但是此后并没有见到任何有关超价处罚的相关档案。当时的政治形势下,娱乐场所的限价已经名存实亡。币制改革及“八·一九”限价并没有使经济形势好转,北平的经济状况恶化,升斗小民披星戴月排队购买粮食,饥饿痛苦的惨状屡见报端。(59)《北平各大学教授上书为民请命,除主要必需品外取消限价,由胡适呈交总统及翁文灏》,《新闻报》,1948年10月26日。1948年底,北平被包围,由于交通中断,影片供给无法运送到北平,电影院只能反复播放老电影,剧院只在白天演戏。直至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
结 语
虽然限价政策使戏曲艺人流失,但是这一时期北平戏院娱乐业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凋敝现象: 通过不断进行内部调适,使用“合规”与“违规”的方式逐渐找到经营之道,在夹缝中生存,传统娱乐业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内在持续力。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一时期北平戏院娱乐业的处境放置于更长的历史时段,就会发现“一切如常”之下是“危机四伏”的,相同的经济环境和管制框架下,国剧、评剧、曲艺、剧场从业人员面对的困境各不相同。虽然国剧票价始终最高,但由于体量过大,国剧业在恶性通胀的经济环境下面临着比评剧业和曲艺业更大的危机。从抗战胜利后从业人员流失程度和国剧公会取消限价的呈文中可以看出,国剧业从业人员中底层艺人的数量呈现出明显的过剩状态。早在1930年代,传统演艺整体上已经受到电影业异军突起的影响,戏院改营电影院使原本处于合作模式的戏院与国剧同业公会之间呈现出矛盾状态。通过限价档案可以看出,抗战胜利后北平戏院娱乐业既面对恶性通胀及限价政策的困扰,又面对北平娱乐市场多样化及电影业带来的冲击,戏院上座率下降。传统演剧业的艰难处境通过限价档案得以呈现,日趋衰落的历史事实在整个北平传统演剧人员的生存状态中反映出来。导致其艰难的深层原因与其说来自当时违背市场规律的限价政策,不如说来自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现代转型施加在传统文化上的巨大压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异质文化及其娱乐方式的冲击。然而,这样的历史事实常常被传统文化的内在持续力掩盖,导致相关研究对民国北平戏院娱乐业的“繁荣”着墨较多,因而形成惯性思维,使“艰难”被忽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