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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档案职业主体“怎样看”

2023-09-06帖梅

档案天地 2023年8期
关键词:主体人员职业

帖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档案工作要紧紧跟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步伐,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使命任务,加快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完善构建有中国特色档案理论体系,以档案职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档案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档案职业不仅是档案学界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更是档案业界的安身之本。关注研究档案职业问题,推进档案职业高质量发展,是档案学界和业界的共同心声。作为一名高校档案工作人员,我按照本单位职称管理规定,评聘了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自认为是一名档案职业人员。通过对档案职业的研究成果进行研读,发现所谓的“自认为”的定位是错误。相信有不少的业内同行,会和我有同样的错误认知。为了进一步搞清楚档案职业基本问题,以CNKI数据库为平台,检索关于档案职业的研究成果,以胡鸿杰老师发表的档案职业论文为主要研究对象,明晰“档案职业”基本范畴,界定新时代档案职业主体“怎样看”的问题,呼吁先理清“档案职业”“档案职业主体”等基本问题,希望得到档案学术共同体和档案管理共同体的认同,继而形成社会共识,画出档案职业研究的最大同心圆,以期推动我国档案职业理论研究走向深入,促进我国档案职业健康发展。

一、文献概述

(一)文献来源

对档案职业进行理论研究,自然离不开中国知网学术平台。以主题=“档案职业”进行检索,共检索出732条结果,最后检索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利用知网提供的“全部检索结果可视化”服务功能,对732篇文献进行总体趋势分析,便对档案职业研究的主要主题、次要主题、学科、研究层次、文献类型、文献来源、作者、机构、基金分布等基本情况了然于胸。通过可视化总体趋势分析,发现胡鸿杰老师持续关注档案职业问题研究,是发文数量最多的核心作者。

于是,再以主题=“档案职业”AND作者=“胡鸿杰”进行高级检索,共检索11条结果,10篇学术论文,1篇办刊人语,最后检索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梳理胡老师10篇关于档案职业的学术论文,其载文期刊级别均是北大核心期刊,CSSCI发文量为4篇,累计下载量6742次,单篇最高下载量1596次,累计被引频次177次,单篇最高被引频次为51次。可见,胡老师关于档案职业的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高载文期刊级别、高下载量、高引用率、高研究价值的特点,故本文以胡鸿杰老师发表的档案职业论文为主要研究对象,从中探究档案职业基本问题的认知认同。

(二)研究成果

关于档案职业研究的主要领域,可通过一些阶段性的研究综述成果进行快速掌握,对学习和研究档案职业问题形成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让我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得更远走得更快。择代表性成果,基本观点如下:

赵爱国、谢明园通过对2002-2011年来关于档案职业的研究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和总结,从档案主体结构、职业伦理、职业准入制度、职业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分别进行概括梳理和多层次剖析,总结出近十年来关于档案职业发展理论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化,研究范围也有所扩张,研究体系臻于成熟,但同时指出研究领域还存在“数据分析少,研究方法相对单一”“重复性研究较多,缺乏创新视角”“研究者结构单一,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意义有待提升”三方面问题,期待通过借鉴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扩大研究的实践基础等途径,不断深化和拓展研究空间[1]。

王晴以中国知网期刊库收录的110条档案职业研究文献为数据源,运用VOSviewer软件,从文献数量年度分布、载文期刊、发文机构和核心作用等四个方面分析其结构特征,并以知识图谱的形式展示了研究热点的主题领域,即档案职业资格制度、档案职业生涯发展、档案职业人才培养、档案职业道德建设和档案职业伦理发展等[2]。

寇冰选取中国知网2010-2019年来与档案职业相关的文献,利用CiteSpace软件,运用信息可视化方法,直观展现了文献数量分布、发文机构统计、发文作者统计、关键词共现,分析归纳出档案职业研究的热点,指出研究领域还存在“研究不够深入,文献累积量有待增加”“研究力量分布不均衡,其他档案馆部门对档案职业的研究不充分”“核心作用不突出”“研究与时俱进不够”“研究创新度不够”“对现今档案职业发展了解不够全面”等问题[3]。

胡鸿杰、刘耀鸿基于对国内学术期刊的档案职业相关文献梳理,发现已有研究涉及基本问题的界定、基本技能的培训、基本环境的变迁三个维度,以及档案职业主体、职业伦理、职业准入制度、职业教育、职业生涯发展等领域,并通过探讨这些研究问题的真与伪(档案职业主体是一个真问题,档案职业教育是一个真问题,档案职业准入是一个伪问题)、群体研究的虚与实(“职业主体”缺位,非“职业主体”上位),诊断评价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和意义[4]。

张庆莉、刘嘉欣以CNKI数据库中2012-2021年的期刊论文为对象,借助可视化软件CiteSpace,梳理出这一时期我国档案职业研究的现状,同时结合关键词聚类结果和关键词突现图,对研究热点“档案教育”“档案职业发展”“档案工作者”“档案职业道德”进行探析,建议从“认同档案职业发展的联系性”“基于责任与使命,构建与完善四项基础内容”两个层面重新审视档案职业研究问题[5]。

二、档案职业 “怎样看”

明晰“档案职业”内涵,准确界定“档案职业”“档案职业主体”,是档案理论研究和档案职业健康发展的逻辑起点。

(一)理论研究中的档案职业

在档案职业基本问题的界定上,胡鸿杰老师的《中国档案职业的形成与确立》[6]《论档案职业的发展空间》[7]处于当仁不让的位置。文章提出“职业是由特定功能和岗位构成的社会形态,综合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水平、行为模式、权利义务和社会地位,具有社会性、目的性、技术性、稳定性和群体性等本质属性。中国档案管理活动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逐步职业化的过程,是一个需要从社会职业的角度分析和认知的过程”和“档案职业是有职业活动的主体、客体、技能和条件等因素构成的。通過对我国档案职业现存状况特别是对其中有关数据的分析,为档案职业的发展空间寻找科学的依据”等问题,为我国档案职业研究引路架桥。胡鸿杰老师持续关注档案职业问题研究,通过解读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档案专业人员”的归类和定义,明晰档案职业人员的社会角色、组织归属、岗位范围和行为特征,并据此框定档案职业相关研究的理性空间,以促进职业的永续发展[8]。在《从档案职业辨析说起——兼论档案学术文章的品质》[9]一文中,胡鸿杰老师针对档案职业基本范畴仍未理清,相关档案学术研究有失规范等问题,明确了档案职业的社会分工指向及学术取向,并以现有档案职业相关研究成果为样本,提出优化档案学术文章价值和品质的方法和路径。在理论研究上,胡鸿杰老师接续在《档案学通讯》上刊发的这4篇档案职业的论文,都在反复强调和明晰对“档案职业”“档案专业人员”的准确定位问题,应该引起档案学界和业界的高度重视。

综括,档案职业作为一种职业形态,由职业活动的主体、客体、技能和条件等因素构成。在档案职业主体界定问题上,我完全同意胡鸿杰老师的观点,档案职业主体专指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专业人员。同时,希望档案业界和学界能够达成基本共识,准确界定“档案工作人员”与“档案专业人员”,规范使用档案专业术语,避免将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者”“档案人员”混为一谈,扣好档案职业研究的第一粒扣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档案职业

职业分类大典是职业分类的成果形式和载体,对建立完善我国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规范职业发展发挥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1999年5月,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工作的空白,标志着适应我国国情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基本建立,档案职业被首次提及并列入其中,从事档案职业的人员被定义为“档案业务人员”,表明我国档案管理活动已经基本完成了职业化的规程,成为社会公认的管理职业。随着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劳动分工进一步细化,2010年底启动第一次修订工作,历时5年,颁布了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档案职业继续纳入其中,但将从事档案职业的人员由“档案业务人员”改称为“档案专业人员”。2021年4月,启动第二次修订工作,于2022年9月正式颁布2022版《职业分类大典》,继续保留档案职业,从事档案职业的人员被定义为“档案专业人员”,具体分类详见表1。

依据《职业分类大典》,档案职业主体实际上只是第二大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人员,这是首先要准确把握和搞清楚的问题。作为一名档案主管部门或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你肯定是一名档案工作人员,但你不是一个准确意义上的档案职业人员。如果对档案职业主体的范围含糊不清,其他有关档案职业的研究讨论将失去“真实”前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档案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档案管理活动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是我国档案职业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的法治保障。2020年修订的《档案法》第11条规定:“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从“其中”表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档案专业人员一定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一部分,但档案工作人员不一定是档案专业人员,档案工作人员的指代范围更广。从“可以”表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规定评定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但评定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一定都是档案职业的主体,例如高校档案工作者可以按照规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但高校档案工作者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档案职业主体。

按照《档案法》的界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其工作人员应该属于档案职业的范畴。《档案法》虽没有明确写明档案职业主体,但也有“档案工作人员”与“档案专业人员”的区分表述。从这点上看,《档案法》与《职业分类大典》关于档案职业主体界定是并行不悖的。

综上,我认为,档案职业由职业活动的主体、客体、技能和条件等因素构成,是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服务于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档案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利用、编研等工作。

三、档案职业主体“怎样看”

(一)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职业组织体系

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职业组织体系密切相关。按照《职业分类大典》和《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职业组织体系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一个是以档案局为代表的各级各类档案行政组织,一个是以档案馆为代表的各级各类档案管理组织,一个是以档案室为代表的各级各类档案基层组织。2022版《职业分类大典》把现有职业分为8大类,共计1639个职业数。同是档案工作人员,所属组织体系不同,人员职业类别也不同,详见表2。

纵观我国档案职业研究的732篇成果,从发文量看,发文超过十篇的机构均为高校,占比31%;从发文机构属性看,高校系统占总数的97%以上。“非档案职业主体”是档案职业研究的主力军,在档案职业研究中占据绝对上位,与非档案职业主体“想为”“愿为”“能为”有密切关系。“档案职业主体”在理论研究中的缺位严重,与档案职业主体“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有一定关系。这种极为不均衡的研究现状,将会极大阻碍我国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完善。档案职业主体作为档案职业群体,高校研究者作为档案学术群体,二者不能相互取代,只有通过相互交流,提升相互间的职业认同,才能促进档案职业良性发展。正如孙大东在《基于范式论视域的档案学科与档案职业主体动态性建构研究》中指出,“档案学科与档案职业的发展是由档案学术共同体和档案管理共同体的群体性活动分别推动的,两个共同体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可分为同化建构和异化建构。”[10]相信通过“中国档案职业发展论坛”“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等平台的搭建,两个群体之间的建构会更加顺畅。

(二)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机构改革

黨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刻影响档案职业主体。从20世纪80年代底至今,我国已经进行了8次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档案局馆由合一走向分设,档案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了“政事分开”的问题,将档案局的“牌子”挂在了办公厅,实际上是对档案职业体系中“行政功能”的剥离,使档案馆成为名副其实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机构,使档案馆的人员真正“回归”“专业技术人员”[11]。从档案职业发展的视角看,2018年机构改革理清与转变档案机构的职责,档案局专司其行政管理职责,档案馆专司档案专业职责,二者分工合作,取得1+1>2的效果,对档案职业发展极其有利,使得档案专业人员能够专注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使得档案职业取得了发展和提升的空间。

(三)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工作人员

正确认识档案专业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的联系与区别很重要。档案职业主体,即档案专业人员,是专门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编研的职业人员,是档案职业形态中最基本和活跃的因素。根据《2021年度全国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一)》[12]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各级档案主管部门3132个,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4136个,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和综合档案馆共有专职人员41393人,其中, 50岁及以上的有13025人,占31.5%;35-49岁的有20761人,占50.1%;34岁及以下的有7607人,占18.4%。档案工作人员,是专兼职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编研的人员,即我们通常说的“档案工作者”。与档案界通常认为全国有“百万档案大军”[13]而言,这4万多的档案专业人员,占比实属不高,只是全国百万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中很小的一部分。档案职业的健康发展,档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档案专业人员,也离不开这支数量庞大的档案人才队伍。本文也没有找到合适的词语准确定义这支数量庞大,既属于档案工作者又不属于档案业务人员的群体,暂且称这个群体为“非档案职业的档案工作者”。我自己就属于这类成员,一名档案工作者,但非一名档案专业人员。

(四)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职业研究热点

档案职业主体与档案职业研究热点联系密切。档案职业研究是档案学术研究的重要领域,732篇档案职业论文可视化总体趋势分析图显示,前十位的主要研究主题集中在“档案职业、档案工作者、档案学、档案职业道德、档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职业发展、档案人员、档案工作、大数据时代、档案职业技能”。深入研读这些成果,有的对“档案职业”存在定位模糊或不清,不能准确界定“档案职业”与“档案工作”,含混“档案专业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很容易让档案业界产生错误的信息引导,阻碍档案职业研究体系建构。当下,本文重申胡鸿杰老师的学术研究观点,先理清“档案职业”“档案职业主体”等基本问题,希望得到档案学术共同体和档案管理共同体的认同,继而形成社会共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画出档案职业研究的最大同心圆。

参考文献:

[1]赵爱国,谢明园.近十年我国档案職业理论研究综述与分析(2002-2011)[J].档案学通讯,2013(01):20-23.

[2]王晴.我国档案职业研究的特征分布与热点透视——基于CNKI的文献计量及可视化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 (07):54-58.

[3]寇冰.近十年档案职业研究可视化分析[J].城建档案,2021(04):122-124.

[4]胡鸿杰,刘耀鸿. 我国档案职业研究综述[J]. 档案管理,2021,(05):28-31.

[5]张庆莉,刘嘉欣.2012-2021年国内档案职业研究热点探析——基于CiteSpace可视化视角下的分析[J].档案学刊,2022(02):30-38+100.

[6]胡鸿杰.中国档案职业的形成与确立[J]. 档案学通讯,2006,(01):15-18.

[7]胡鸿杰.论档案职业的发展空间[J]. 档案学通讯,2007,(06):10-13.

[8]胡鸿杰.社会与组织:档案职业辨析[J]. 档案学通讯,2016,(05):8-11.

[9]胡鸿杰.从档案职业辨析说起——兼论档案学术文章的品质[J]. 档案学通讯,2018,(02):18-22.

[10]孙大东.基于范式论视域的档案学科与档案职业主体动态性建构研究[J].档案管理,2020(06):22-24.

[11]胡鸿杰.我国档案机构改革与档案职业发展[J]. 浙江档案,2019,(05):27-3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2021年度全国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一)[EB/OL].(2022-08-18)[2023-03-22]. https://www.saac.gov.cn/daj/zhdt/202208/fedf617068af49b7a92b80f54723746b.shtml.

[13]徐拥军.论我国建立档案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浙江档案,2020(08):13-16.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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