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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制背景下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电子签名应用研究

2023-09-06

云南档案 2023年2期
关键词:电子签名底图成果

■ 李 昂

引言

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参与者,设计工作产生的图纸、文字等文件,是建设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业务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革新的背景下,电子文件已经成为设计成果的主要载体,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实施电子出图章文件的要求,自2016 年6 月1 日起,云南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勘察、设计所有阶段产生的正式成果资料,尤其是建筑、市政行业所有项目都要使用电子出图章。这一通知的发布,使纸质图纸作为设计成果利用和归档载体的作用进一步弱化,勘察设计单位应用电子签名技术实现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单套制管理的可行性进一步增加,对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一、电子文件管理的单轨制

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有单轨,双轨;单套;双套的说法。一般说来,“轨”是指文件运行状态,“套”是指文件保存状态。文件在纸质和电子两种环境中并行,形成了双轨制;文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状态保存,形成双套制。电子文件管理的单轨制,是指文件运行电子化和保存状态电子化的高度统一,是在数字环境中仅以电子方式运行和保存电子文件的全流程,即电子文件从生成、办理、移交归档、保存和利用甚至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的无纸化。

二、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的必要性

(一)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是勘察设计单位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要求

以CAD 为代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已成为勘察设计行业的主要生产工具,同时如结构专业的PKPM 软件,建筑专业绿色建筑、节能计算软件,电气专业的DIALUX 照明设计软件等专业化建筑、电气、结构、给排水设计软件也已全面普及;近年来,建筑设计领域又开始推广普及BIM技术,利用Autodesk Revit 等软件开展项目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并印发的《“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提升BIM 设计软件性能,重点突破三维图形平台、建模软件、数据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发基于BIM、5G、云计算等技术的协同设计应用系统;推广工程项目数字化交付,完善工程项目设计及竣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体系。数字技术与建筑业广泛融合和深度渗透,电子文件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间流转处理和保存利用中表现出的高效、即时、便捷的优势为推动行业数字转型,提升发展效能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二)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符合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成果管理的客观需要

信息技术带来的生产工具转变,使勘察设计单位所管理的设计成果,由纸质文件转变为使用不同软件形成的不同类型、不同格式的电子文件。保证电子文件的“四性”,即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是世界各国对电子文件管理目标的共识;正如冯慧玲所说,实践证明,双套制无法保证四性,或大或小的损失在所难免,这是我们必须走电子文件单轨管理的根本理由。具体来说,一是电子文件的内容、背景信息、结构三要素只有在全程流转于电子系统中的电子版本中才可能真实完整,无论在哪一个时点转换而成的纸质文件都很难实现三要素的齐全和原生性,也难以保证两种版本的完全一致。特别是运用BIM技术软件形成的三维模型、空间模型、漫游模型、数据库等类型的电子文件是无法脱离数字环境,通过打印成纸质文件进行保存的,这更加凸显了技术进步导致保留纸质文件的方法在电子文件管理时的局限性。

(三)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是降低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

在设计单位加大投入将非信息时代产生的手绘底图进行数字化扫描时,数字化时代产生的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却还在通过打印底图的方式运行和保存,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建筑设计实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建筑物合理使用期限一般为50 年,二者决定了设计成果文件的保管期限一般为永久。保存底图需要投入大量的纸张成本,用地和房屋建设成本,库房配套设备成本,以及负责底图存取、调晒的人力成本,只要设计业务持续开展,相关投入就必须不断跟进。采用单轨制管理,可有效解决设计单位在管理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同时,长期附加的底图管理所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

三、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的难点

从使用描图板手绘底图,到利用CAD 文件打印底图,底图作为设计成果的载体,具有原始记录性、现实性、符合政策要求等特点,体现着档案的凭证价值和证据价值,这也是勘察设计单位长期以来对设计成果文件的管理依赖归档底图,无法摆脱“双轨制”“双套制”束缚的原因所在。

(一)底图的原始记录性

底图是在勘察设计生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真实的历史记录,它是随着勘察设计生产活动的进程,根据客观需要有规律的形成的真实的历史记录,是第一手材料和原生信息,而不是听凭人们的主观意愿随意编写或杜撰的,也非事后另行编制的,因此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从底图本身的物理形态上看,底图上保留了真切的历史标记,如设计内容、人员签字、单位签章等,其字体、字迹、图像、印章等直观可见,内容真伪易于判别,人们可以通过字体、印迹甚至字迹、纸张制成材料对其原始性加以分析判断,司法部门还有一套成熟的物证鉴定技术,因此,其证据作用和法律效力已无异议,可以为保护合法权益、追究事故责任,奖惩有关人员等提供有效的依据,具有凭证价值。

(二)底图的现实性

底图现实性的特点,是指它具有较强的现实使用性。其他文件材料归档以后,基本上完成了现行功能,多半是用来进行历史查考;底图则不同,归档后的底图不仅没有退出现行使用过程,相反,这正是底图发挥现行效用的活跃时期,而且将在较长的时期内发挥现行效用。勘察设计单位归档保存的底图是晒制蓝图提供施工单位施工的基础,也是按照施工单位反馈意见进行设计修改不可缺少的条件,还是将来对于同类项目进行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这种现实性特点,客观地要求必须以存档底图的方式来保证其所记载的内容与设计之初保持一致,任何的失真、失准都无法满足现行使用功能的需求。

(三)底图的合规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七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 年6 月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总则中明确,在按要点内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尚需审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建设单位时,应当有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的本人签字和打印实名,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由此可见,保留底图是按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签章的客观需要,目的在于固定各方责任,进一步强化底图的凭证价值。

四、运用电子签名替代传统签章

运用电子签名技术实现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签章”,对设计内容负责;使经过“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底图一样具备记录内容不失真失准,不被人为篡改或被更改后能被记录和发现的真实记录性,是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的关键。

(一)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为: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签名从实现的技术手段上看,可包括利用指纹、声纹、视网膜进行识别认证的生理特征签名,采用非对称加密(RSA 算法)和报文摘要(HASH 算法)的数字签名,以及利用手写板等方式,将手写签名与数位化技术结合,通过加密方式实现维持传统书写习惯的电子化签名等。其中数字签名是目前应用最普遍、技术最成熟、可操作性最强的一种电子签名方法,因此在提到电子签名时,通常指的是数字签名。

(二)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指出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种类,除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外,还包括电子数据。可见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件和使用传统签章的文件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具有证据价值。

(三)电子签名的凭证价值

从底图的形式特征看,底图上的单位盖章和人员签名是纸质文件上保留着的真切的历史标记。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形式特征可以以元数据的方式记录下来,如图纸的设计者、修改者、审核人、审定人,发送和接收人等,这些原始标记和原始数据成为设计电子文件原始的、真实的的印记,使用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由于严格按照算法程序进行加密和验证,算法本身很难被破解,破解即失效,其真实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验证,在防止文件被篡改和伪造,防止抵赖方面比手写签名、盖章更有优势,更能确保文件的原始记录性,体现凭证价值。

五、勘察设计单位电子签名系统的构建

(一)电子签名技术的选择

底图上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人眼可识读可分辨的特征。电子签名是数据,在外观上可表现为人眼无法识读的数据(签名不可见);以及通用形式,如不具备任何签署人书写特征的标准字体;还有是与签署人手写签名文字或印章一致的可视化外观图形图像式电子签名,这样的数字签名更接近人的手写签名或印章,因此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单轨制管理,要求对设计电子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后,电子签名必须可视化,实现打印后的底图上显示单位出图章和人员信息,以符合行业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电子签章系统可与AutoCAD 等设计软件相连,用户在对设计软件形成的电子成果进行电子签章时,系统自动将电子印章、人员签名、数字证书与电子成果捆绑在一起,通过密码验证、签名验证、数字证书验证确保电子文件安全可靠,防伪造、防篡改、防抵赖;并实现对签章人的身份识别,确保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二)电子签名的认证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否经第三方CA 证书授权(Certificate Authority)中心认证,并未作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

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不同人员参与的设计项目数量不同,如果对每个人的电子签名都进行第三方CA 认证,每年需要巨大的投入。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电子签名的判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司法实践中对电子签名的第三方认证并没有强制要求,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要件的电子签名,一般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纳。勘察设计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自建CA 发布证书的方式,通过电子签名系统实现大部分设计人员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同时对数量相对较少,在设计项目中承担更多责任的注册师以及单位出图章进行第三方CA认证,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又保证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签名的流程设计

设计单位内部对设计工作流程,人员职责,文件签署等一般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环环相扣,构成单位内部的设计工作和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手写签名时,各专业不同参与人员通过签名对个人所处的设计环节质量负责,电子签名系统要按照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的设计工作一般流程进行设计,按流程顺序完成不同人员的批量签名,而非同时完成所有人员的批量签名,最后再进行单位出图章签章,以利于签字人如使用手写签名时一样,对设计文件质量进行管控,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固定,电子文件在经本人签署后流转到下一签署流程的任何环节出现内容变动,签名即失效。

六、结语

勘察设计单位通过电子签名系统实现对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结合图档管理系统,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电子文件与底图一样具有原始记录性,真实性和相同的法律效力,逐步实现从管理底图向管理电子文件的单轨制转变,是适应《“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推动行业数字转型,提升发展效能,实现工程项目设计及竣工成果数字化交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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