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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

2023-09-06丁雪琴

云南档案 2023年2期
关键词:工作者公民权力

■ 丁雪琴

档案虽然是沉默的,但是没有它们统治者是无力的。正如德里达在《档案热潮》中写道的那样:“失去对档案的控制就等于失去了政治权力,民主的有效性通常用下面的标准来衡量: 对档案工作的参与和对档案的利用”[1]。

一、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

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是指统治者将档案作为工具,实现对被统治者的社会历史意识的有效影响,从而实现自己的某种政治目标。其控制功能的实现主要基于正向控制和反向控制两种形式。

(一)正向控制

档案的正向控制是指将有利于巩固自己统治地位或实施权力的档案加以保留,并通过展示、传播来控制社会意识和价值观。统治阶级通过有选择性的利用、传播历史记忆,不断强化某些记忆,不断进行新的阐释和传播,从而导引大众对历史的认知,塑造大众的历史意识和价值观念,最终实现和巩固其统治。

(二)反向控制

反向控制即通过遮蔽历史、割断记忆,或消除某些社会记忆的存在,或阻断社会记忆的传承,达到对民众社会历史意识的强制性控制,巩固或强化既存的社会秩序[2]。常见方式主要包括销毁、限制传播、篡改等。在古代中国,统治者对档案的控制主要是销毁,如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目前我国主要通过控制档案文件的开放范围、开放时间、公布主体等实现反向控制。清华大学社会学景军教授认为“在档案方面,这种控制采取了限制接近历史文件的方式”[3]。

二、档案社会控制功能的作用机制

档案社会控制功能的发挥是一定行为主体通过作用于档案而实现的。本文将从社会记忆、档案开放公布、档案开发传播、档案利用以及档案教育等方面具体阐释档案社会控制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

(一)社会记忆与档案社会控制

档案对社会记忆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即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各环节。

1.国家档案制度。国家通过对档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来行使其对档案权力的控制。最终达成国家权力对档案方方面面影响的是档案制度,档案制度作为国家权力的传导工具承担了直接塑造档案的功能[4]。档案制度通过对档案业务的具体安排,决定了哪些东西被留存,以什么方式被留存,以及哪些东西被遗忘。

2.档案工作各环节。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具有极强的可塑性。(1)收集。目前档案界档案法律法规关于档案收集的范围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基本是宏观层面的,在档案的具体收集过程中,收集什么,何时收集都夹杂了档案工作者的主观性。(2)鉴定。在众多档案鉴定标准中,档案工作者主观上依据何种鉴定标准,采用何种鉴定方法因人而异,而不同的鉴定标准会导致同一份档案不同的命运。(3)检索著录。档案工作者主观上向利用者提供何种检索工具、检索工具本身制作的好坏、著录项的数量以及对档案主体标引的选择都会影响利用者对档案的利用效果。(4)利用。档案部门对公民档案利用进行了非常具体详细的规则设计,不合理的规则设计或执行方式不但会降低档案利用者的利用意愿还会降低档案利用效果。

(二)档案开放公布与档案社会控制

国家和档案工作者掌握着开放档案的权力,通过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对档案材料的选择性编纂,他们决定了档案的开放范围以及公布权。

1.档案公布主体的权责不明确。《档案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构公布”。从中可以看出,公布主体一旦公开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不公开不会追究责任。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当档案游离在公布与不公布之间时,相关档案部门会倾向于做出不公开的选择。

2.档案开放范围的模糊化。《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其中对“国家利益”规定模糊;对多于三十年开放期的其它到期档案的界定标准不明等,给有关部门留下太多的不利于公开的处置余地,最终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利用权。

3.档案开放权与档案公布权的分离。两者是档案馆提供服务过程的两个侧面,但在实际情况中这档案公布的实施与档案开放范围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许多理应开放的档案没有被公开或及时公开,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公民的知情权和利用权,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司法上的纠纷。被称为“信息公开第一案”的上海市民董铭因申请查阅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绝,而状告产权档案资料的保管单位上海市某某区房地局就是一个很实际的例子。

(三)档案开发传播与档案社会控制

档案开发传播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有选择地进行记忆的传播和构建活动。

1.档案展览、网站、档案编纂及刊物。就档案展览方面而言,档案工作者进行档案展览时对展品的选择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是一种隐性的档案社会控制。档案网站方面,档案网站是网络环境下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宣传的有效工具,通过有选择的在网站公布一些内容来影响公众的社会档案意识,从而实现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此外,我们经常说档案文献的公布具有“教化功能”,档案文献的编纂及刊物的出版正是这种教化功能的具体体现。

2.公众的档案利用权与档案公布权的分离。《档案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有关机构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即公民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但不得自由公布档案。根据信息权利理论:“知的权利”与“传的权利”是不可分离的,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是“知的权利”,公布档案的权利是“传的权利”。如果法律规定公民具有利用档案的权利,公民就应该必然具有传播档案信息的权利[5]。这种将档案公布权置于国家控制之下的做法,不仅约束了公民利用和传播信息的自由,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部门、组织对信息的垄断局面。

(四)档案利用与档案社会控制

1.档案利用权的限制。古代对利用身份的限制。利用权这一权利包含着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个层面[6]。在古代中国,档案作为特权阶层的统治工具将大众排斥在利用范围之外,此时的档案利用权是一种应有权利,一种虚幻的权利。直至1987 年《档案法》的颁布正式宣告依法利用国家档案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2.档案利用行为的限制。档案利用权虽然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它只是一种行为可能性,而非实实在在的实有权利。在档案利用权合法化的基础上,档案部门对公民档案利用进行了非常具体详细的规则设计,使得公民在实际的利用过程中却受到诸多的限制。如利用者在利用之前需要向档案工作人员说明查阅的原因以及出示身份证明,只有在理由和身份通过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查阅;在获取查阅权后还有一系列的制约,如哪些内容可查阅,在什么地方进行查阅,以什么方式查阅等;档案利用者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公布。

(五)档案教育与档案社会控制

档案教育主要通过以档案本身为素材的教育形式体现出来,如明代统治者十分注意利用本身形成的档案教育子弟和各级官僚,汇编《大诰》作为教本[7]。而在现代,档案教育作用大多是通过展览的形式发挥出来的。档案工作者通过对展品的选择来传达和灌输他们要传达的思想,从而实现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

三、档案社会控制的合理化

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的发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过度的档案社会控制会造成社会记忆的残缺,影响人们对档案真实性的理解。因此要使得档案的社会控制趋向合理化,需要从以下两个层面着手:

(一)国家政策制度

目前我国档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重心偏向于国家权力,倾向于保密而不是开放,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立法上的路径依赖。

1.转变档案观念。首先是立法观念的转变:我们需要在法规制订时适当突出公民的档案权利的地位,设置更多权利保障的规定。其次是服务观念或价值理念的转变:档案馆要以保障公民利用权、满足公众档案信息需求为目的,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协调各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衔接。如档案开放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须协调一致,如果某些政府信息形成之时就可以公开,其转化为档案后也应该是开放的。所以,凡是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档案法律法规中也必须将其视为已经开放的范围,划归公民可利用的范围[8]。要明确只有在档案包含的信息不宜公开时,公民的知情权和利用权才应受到限制。

3.明晰档案开放公布中的各权力主体及其权责。围绕着档案开放公布问题,国家要对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的内容做详细规定,以此约束权力的滥用;同时适当收缩档案馆的档案开放与公布权,适度扩大公民的权限,如将公民对已开放档案的公布权归入其利用权,扩大公民自由利用档案的权限。

(二)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1.提供利用中的解释权。档案工作者对权力的行使需要进行公开辩论和解释。档案本身是需要解释的文本,它常常是以孤本的形式存在于世的,一旦被销毁,就再也没有复原的可能。因此,档案行为的所有方面,从鉴定的选择到网址的强调,从著录的叙述到保管文件的标准,档案工作者应该解释他们为什么要选择?采用什么样的选择标准?基于什么价值观念?采用了什么方法?反映了档案工作者个人怎样的价值[9]?这种解释能清晰的反映档案工作者自己在档案生成和社会记忆形成过程中所作的选择,为后代留下清楚的记录。

2.强化档案的社会参与功能。档案工作者要开发更多有关公众切身利益的档案,以此来提高档案的社会参与功能,努力使得拥有的权力让社会更加有见识和公正。

3.积极主动建构和传播记忆,并发动更多的主体参与其中。首先,主动的建构社会记忆尤其是边缘群体的记忆。正如南希·巴特蕾指出的那样:“档案工作者应该考虑担当‘庇护人和中介者’,对那些被划定在现代单一民族国家之外的、遭淘汰的、不断流动的群体给予关照”[10]。对边缘群体记忆的建构不仅能强化档案权力作为边缘群体的社会参与工具,还能维护完整的社会记忆;其次,档案是关于塑造和分享记忆的。因此,档案工作者要积极的传播档案中蕴含的记忆和知识,帮助社会群体找到认同并由此获得力量。此外,档案工作者应积极宣传档案在构建社会记忆中的作用,发动个人、家庭、集体建立属于自己的档案,并加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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