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思考
2023-09-04巩书行
巩书行,邵 妍,何 静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0)
0 引言
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对农村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现代化治理手段才能构建合理、科学的治理体系,让农民群众能够主动积极参与治理,不仅能够发挥其主体作用,而且可以满足其个性化需求。为了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则需要加强农村现代化治理。
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存在的问题
1.1 理念比较落后
我国农村地区由于长期受到民众服从、政府包办等治理模式的影响,其核心管控权主要还是在基层政府手中,农民群众对基层政府有着比较重的依赖心,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不足,难以实现民主自治,也就无法朝着农村治理现代化目标发展。首先,农村基层政府主要采用的是全权管控模式,涉及农民日常生活等村级事务,基本由基层政府全部拍板定调,“一言堂”的情况依然存在。其次,部分基层政府依照经验办事,未从科学角度进行分析,很少结合农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导致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与农村发展的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农村基层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部分农村干部为了自身利益,未公开选举渠道,甚至在村里培育个人势力,这些都将会阻碍农村治理现代化发展。最后,基层党组织思想比较固化,还未形成现代化、先进的治理理念,也就无法引领农村治理工作朝着现代化方向转型[1]。
1.2 治理主体单一
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基层政府、农民群众等对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理解程度不同,这是导致治理主体单一的根本原因。首先,基层自治主体应该是农民群众,但是其参与主动性不足,对村集体的认同感不强,主观认为村级事务与自身没有太大关系,通常涉及自身利益才会参与,反之,通常不会参与。同时,部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不仅未能发挥监督权力,而且参与村级事务也不懂得走合法途径。其次,农村基层政府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引导者、组织者,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农村治理行政色彩比较浓,这就会阻碍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治理。同时,部分基层党组织比较涣散,干部工作能力不强,不仅缺乏现代治理理念,而且年龄大,难以通过有效措施让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治理体系中来,进而阻碍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最后,虽然部分农村地区开始推行自治,但是发展措施不力,难以应对农村治理实际问题,从而影响到治理呈现。
1.3 治理环境复杂
首先,城镇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关于农村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视程度并没有预想中那么重要,特别是部分偏远农村地区,其社保、教育、医疗等各方面工作都存在着发展滞后的问题。农村公共服务需要由上级财政拨款予以支持,但是拨款是按照预算标准执行,因为农村治理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与之有关的预算相对较少,这是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水平较低的根本原因之一。部分农村基层政府更看重的是如何推动经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却忽视了生态环境,一些高排放、高污染等工业企业开始朝着农村转移,对于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其次,部分农村土地产权归属、农村承包土地制度等还不够明确,也就无法充分保障农民承包土地基本权益,一定程度上也会阻碍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最后,治理人才不足。由于城乡经济发展失衡,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才开始流向城市,例如,部分农民为了获得更多收入选择进城务工、从农村走出去的精英、大学生大都会选择留在大城市。整体来讲,农村难以留在人才,由于治理人才不足,所以农村治理现代化必将受到影响[2]。
1.4 治理方式固化
从当前大部分农村治理方式来看,未能充分融合法治、德治、自治等方式,治理方式固化成为严重的问题。首先,德治开展缺乏坚实的基础。曾经的农村,传统人伦道德、乡规民俗等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内动力。城镇化速度加快,市场经济开始不断冲击基本道德规范,导致农村德治基础逐渐减弱。其次,未能形成常态化法治治理体系,农村治安情况有待改善,甚至邻里发生利益冲突都会通过暴力方式进行解决。同时,农村基层行政能力还无法有效解决复杂的村务事件,而且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导致法治治理停步不前。最后,农民群众未形成自治理念,不善于使用民主权利;同时,基层政府过度干涉自治事务,导致农村自治流于形式[3]。
2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策略
2.1 创新农村治理理念
为了能够全面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农村基层政府等相关人员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对治理理念进行创新。一方面,农村基层政府等相关人员需要树立治理现代化意识。从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来看,主要由基层政府构成,并以垂直管理模式为主,由上级政府到村委会、再到农民群众,有比较浓的行政色彩。如今,农民群众的需求多元化,对于农村治理有更多要求,虽然曾经是被管理者,但是现在希望能够得到优质的服务,因此,需要对原有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要全面实施服务型模式。基于合理归位,将职权适当下放,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农村治理范围扩大。同时,让农民群众、社会组织等参与到农村治理之中,将农民的基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平衡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能够围绕农民群众而开展治理工作。此外,为了能够解决新农村社会的矛盾,农村治理现代化发展必须要对农民群众的利益引起高度重视,实现维稳与维权的动态平衡,坚持通过法治思维对农村社会问题进行解决[4]。
2.2 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2.2.1 职能转变。基层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治理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意义,以此为基础,转变自身的职能,以高质量的服务打造农村现代化治理体系,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源进入到农村治理体系之中,进而推进协同治理。同时,农村基层政府需要制定以及落实相关激励机制以及惠民政策,对农村社会优质人才进行挖掘,对社会人才体系以及农村社会资本体系进行重构,尽可能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创业环境,这样才能调动更多精英等人才回到农村的主观能动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农村“空心化”问题进行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做到扩大增量,最大限度为农村社会吸引更多人才,例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人才,可以将农村现有人才资源逐步盘活。同时,建议能够对已经退休的社会名流进行调查,通过有效的措施,鼓励他们能够参与到农村治理之中。
2.2.2 鼓励参与。农村基层政府应该通过有效的政策与措施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参与到农村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来。需要充分结合农民群众的需求,朝着农民群众自治、村委会引导、政府负责、党委领导的治理目标迈进,对社会各类组织加快培育,从而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合法权益维护、民俗传承、生产生活咨询等服务。同时,基层政府应该给予相关支持,加强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特别是惠农政策、减免政策等要确保落实,一定程度上能够推进社会组织加快建设。此外,进行监督与指导,但是不能过度干预,确保农村社会组织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5]。
2.2.3 重视群众。农民群众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应该发挥其实际作用。考虑到大部分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对于农村基层政府而言,应该对农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引起重视,因为他们反映问题往往就是治理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而且与其生活、生产等各方面有着密切关系,这就需要基层政府对群众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引起高度重视,从而制定治理措施。关于法治教育,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载体与渠道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能够认识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并逐渐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例如,可以开办公益课堂,为广大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农业技术等,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综合素养。此外,考虑到部分农村地区的社会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纠纷,这类问题应该引起基层政府的重视。政府需要深入到基层对农民群众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发挥社情民意反馈渠道的作用,或者定期召开村委座谈会,让农民群众能够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样才能了解其实际需求。同时,可以邀请专业人才,例如,技术人才、志愿者、律师等组建成为民情收集以及调解队伍,对于解决农村社会纠纷、化解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3 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基层治理环境,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其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不断发展,让整个治理外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2.3.1 以人为本。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治理之中,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服务,有利于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从而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现代化治理氛围。同时,坚持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入手,构建并完善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体系,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2.3.2 服务转型。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与产品使用率比较低,为了能够解决无效供给等问题,应该从单一服务朝着多元服务转型,需要构建能够精准反映农民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这样才能有针对性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产品,从而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此外,完善审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让专项资金能够为农村治理提供保障。
2.4 引入综合治理方式
为了能够保障农村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让基层治理充满活力,则需要做到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将有利于汇聚人心,营造出共享共治的良好环境。
2.4.1 落实自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做到自我服务,将能够充分体现民众自治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基层政府加强组织与引导,让农民群众能够认识到自治的内涵与价值,特别是自身在自治中的职责与作用。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基层自治管理机制进行完善,为自治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2.4.2 推进法治。让法治成为治理现代化的保障。针对农民群众加强法治素养相关教育,逐渐强化其法治思维、法治观念,使其在表达利益诉求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时能够走正确途径、用正确手段,特别是当民众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避免暴力解决事件等情况。同时,农村基层政府可以建立法治机构,发挥其引领作用,为基层落实法治奠定坚实的基础。
2.4.3 践行德治。发挥德治作用,提升治理水平。基层政府应该深入农村进行调查,围绕道德规范挖掘乡规民俗,对农民群众的言行进行规范。同时,发挥农村社会道德模范、乡贤、基层好人等群体带头作用,特别是乡贤,因为乡贤具有新思想,并且有一定的作为与能力,在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通过乡贤发挥示范作用,能够在农村社会形成软约束力,特别是在道德引领、文明教化等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指引作用,让农村社会形成崇尚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此外,需要对家庭教育的作用引起重视,加强农村网格化管理,以良好的家风为切入点,在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让每一个家庭能够成为传承良好社会风气的单元,这样便能够将家庭与农村治理现代化、农村社会建设等方面充分连接起来。因为家庭教育会对孩子的“三观”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农村家庭父母应该以良好家风为目标,以身作则,为孩子们做出努力拼搏、积极向上的榜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孩子们能够明辨是非以及健康成长,最后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栋梁之材[6]。
3 结语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必然趋势,不仅能够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而且可以提升其参与感、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主要是从理论角度研究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与对策,但是考虑到不同农村地区情况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