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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的问题探索

2023-09-03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11期
关键词:科学事业财务决算国有资产

梁 娟

(作者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试验场)

随着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在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等方面持续投入,资产总规模不断壮大,科学事业单位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及时转固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也是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一块难啃的硬骨头[1]。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转固,势必造成无法真实掌握单位实际资产的结构和规模的情况,对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已实际交付使用但未转固的房屋在办理出租出借时,因房屋无独立资产,办理房屋出租出借报批报备时无法进行,经常游离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监管范围之外,容易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近年来,国家对在建工程的管理也逐渐提高了要求。

一、政策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管理,国家相继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均对在建工程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

根据2021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明确了在建工程资产交付节点和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最长期限,从法规的角度进一步对在建工程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二)财政部多次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 号)的要求,专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要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等问题。且自2019 年以来,财政部在组织编制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时,均对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单独进行了强调,并要求单项说明落实相关政策情况。

二、科学事业单位在建工程的现状

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及时转固。尤其是部分已经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由于未转固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计提折旧;另一部分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改进,致使在建工程进展停滞,未能按照正常的工程进度完工和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也不能投入使用,处于“烂尾”的闲置状态。在建工程未能及时转固不利于财务的准确核算和资产的规范管理,不能如实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结构和规模,造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失真[2]。

三、在建工程未转固的原因

据统计分析,造成在建工程未转固的主要原因有单位管理意识不强、工程管理不善、业务部门间沟通不充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进而造成工期超时、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资料不齐等,影响了在建工程的交付使用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一)管理部门重建设轻财务管理

在某些科学事业单位,部分管理部门没有意识到在建工程及时转固的重要性,更多的工作中心放在项目的建设上,立项时轰轰烈烈,项目开展时如火如荼,完工时草草收尾。项目组撤场或者已经交付使用后,放松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竣工决算和在建工程转固的管理,时间久了,出现经办人调岗、资料缺失等情况,造成部分在建工程无法及时顺利转固。

(二)工程管理不善

科学事业单位中,某些基建项目由于工程管理不善,未能在管理过程中形成闭环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将工程进展节节落实,导致工程进展缓慢。事前的审批程序、手续不及时完善;事中没有严格监督把关,工程质量缺乏保障,人员变动没有进行有效交接,建设程序的流转、工程的审批滞后,工程进度缓慢或停滞;事后没有做好过程材料的归集整理,使得各项建设程序、手续办理不畅。以上种种原因均会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如期通过竣工验收、顺利转固,进而产生在建工程的长期挂账现象。

(三)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各自为政

在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和财务核算、在建工程转固部门分属不同部门,业务信息的不对称和专业知识上的偏差,都会在沟通衔接上造成一定的障碍,加之各部门的关注点不同,在建工程的转固工作更难以开展。在建工程的进展只有业务部门比较清楚,财务核算部门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如果业务部门没有及时报备在建工程的完工和投入使用情况,不及时提交竣工决算材料,财务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均会大大延缓了在建工程的转固进展[3]。

(四)在建工程转固流程不明确

从业务流程上,在建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主要由建设归口部门负责,竣工财务决算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列支资产主要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如果科学事业单位在制度上没有明确在建工程各个流程的职责切分,会导致岗位分工及责任不明确,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此不甚了解,相关人员沟通不主动,往往在建工程转固是该项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环节,致使在建工程转固的进度拖慢。

四、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的危害

(一)会计信息的失真,不利于有效决策

会计信息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反映现有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管理差异较大,已投入使用但未及时转固的在建工程不能真实反映在相关资产类别中,因此资产报告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不利于领导层了解单位实际情况和进行有效决策。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未能如实反映,不利于成本核算

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由于未及时转固,造成账面资产和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未能及时折旧。长期挂账的现状致使该在建工程的使用寿命被人为高估,有可能导致相关资产在该折旧的时候没有折旧,到了不能使用的时候却仍在计提折旧,致使资产信息不实,在编报单位政府财报时不能如实反映出单位相关运行成本。

(三)税务数据填报不准确,不利于税务管理

未能及时转固的在建工程,应提未提的折旧,成本减少,虚增了单位利润,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会计数据的不全面使得税务方面的财务数据失真,导致所得税计税基础虚高。

(四)存在成本虚增的风险,不利于规范管理

某些单位对在建工程转固的政策了解不足,或者有意避开在建工程转固,将应转固定资产管理的在建工程直接核销;有甚者在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中列支各种费用开支,虚增了在建工程的成本,存在违规违纪的审计风险。

五、加强在建工程转固的有关建议

经过几年来的清理整顿,科学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存量已有一定的降低,管理意识上也进一步得到了增强,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难以清理的在建工程,无法快速进行转固的,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结合前期的一些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关注重点事项

科学事业单位应该着力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在建工程的转固流程,提高会计信息准确度,对现存的未转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摸排清理,着重清理以下几点:

(1)是否存在在建工程已经启动甚至已经完工,但财务尚未进行核算的建设项目。有些工程建设单位为了抓进度,在还没有计划立项的时候就开始建设,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而且这一现象在科学事业单位是明令禁止的。如果立项失败或者延期,该基建项目必然会烂尾或者无法顺利及时转固,科学事业单位必须严禁此类建设项目的出现。

(2)核实财务挂账的在建工程的现实状态。在工程核算中,由于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分属不同的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需要核实在建工程真实状态是否已投入使用。这种情况属于部门之间沟通衔接的问题,基建和财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且应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的转固时间节点进行规范,落实到主要责任人,对未及时转固的在建工程做必要的说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适当延期。需要有“做到立项必问时限,达时限未达标必问责”的制度约束。

(二)明确在建工程转固时间,强化责任落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此时间节点和期限要求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将此要求明确到单位的制度中和具体的工作落实中,切实提高在建工程的管理水平,避免再次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做到“应转尽转”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 号》(财会〔2021〕33 号)的要求,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固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需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本单位的财务相关制度,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并将新政策里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解释中明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财务人员或者业务部门的人员很多会觉得暂估价值转固需要走一遍程序,到后面竣工财务决算后还要调整,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很多带有抵触心理,但正式投入使用时的暂估与结算后的调整,体现出财务的严谨和精确,也能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更好地为单位的发展助力。这个需要科学事业单位的制度约束,也需要相关人员调整心态,把工作做细做实,务必利用好现行政策,做到在建工程“应转尽转”。

(四)理顺在建工程建设流程,加强在建工程核算

基建部门在工程管理的问题上作为在建工程会计信息的生成和使用单位,必须提高对在建工程财务管理方面的认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认识,了解政策,懂得应用,落实到实际,从管理层面解决不知情的问题,从操作业务层面解决不懂做的问题。特别是现阶段国家处于制度改革创新阶段,制度更新快,及时的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二是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内控管理。基建部门的工程管理与财务核算环节加强沟通,强化责任,强调“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强化业务流程,确保在建工程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实现高效运转。

三是鼓励主动作为,避免事后追责。其一,原有被动的工程财务核算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和政策的更新,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财务人员需要共同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财务部门能适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如有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需要根据暂估价值及时转固。其二,工程财务人员应该定期对“在建工程”科目下的明细账进行清理,对长期没有发生额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该及时与工程建设部门沟通,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敦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在建工程存量,避免长期“趴账”现象[4]。其三,已经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固定资产,需要及时跟踪其财务竣工决算进程,及时按照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和折旧,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资产折旧的全面性和利润的真实性[5]。

六、结语

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使得资产管理工作得以细化,使单位的资产在账上得以全面反映,有助于决策者了解单位现状,更好地进行有效决策。有效落实在建工程转固的各项政策,提升在建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时清理在建工程长期挂账问题是每个管理者责无旁贷的任务。在实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实际操作难度大的情况,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可助长懒政之风。工作人员应当积极解决问题,提升业务能力,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不折不扣执行各项政策,从而实现在建工程及时转固的目标,避免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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