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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实践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应用

2023-09-02张燕丽

法制博览 2023年13期
关键词:法庭案件教学法

张燕丽

郑州工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1400

一、《环境资源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法学是一门集法学理论与应用实践两大教学特色的学科,结合该学科着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目标,其自身的实践性非常强,所以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并落实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环境资源法》课程教学中同样应该注重实践教学。《环境资源法》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学大纲的编制方面,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学时,这样才能实现该课程集“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即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掌握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原则与规则、环境问题的性质、解决的方法及途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我国环境立法状况,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单行立法,国际环境立法等内容。使学生在掌握《环境资源法》课程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运用能力,使学生牢固掌握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解决等内容,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能分析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环境法律问题,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环境资源法》基本理念并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笔者结合具体的教学实践经验,就《环境资源法》这门课程而言,具备实施实践教学的可能性。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内涵

模拟法庭教学法可定义为“为了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办理案件的实务操作能力,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件,由学生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效地结合起来的一种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1]其中,该教学方法秉持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与目前高校贯彻的“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OBE 教学理念”刚好契合。在《环境资源法》课程具体教学中,例如讲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专章部分后,以授课教师为主导,以学习该课程的班级学生为主体,由教师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者环境公益诉讼性质的指导性案例中,选择辐射知识点较集中、较具有课程实践教学特性的典型案例,参照真实的庭审现场,由课堂主体的学生通过阅读案卷、撰写司法文书、锻炼司法口才等方式分组模拟不同的法庭角色,将《环境资源法》实体部分与程序部分的知识有效衔接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法学专业其他部门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已经相当成熟,该教学法应用效果良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在校法科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具体结合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内容,它包括环境保护法学总论和环境保护法学分论部分,总论部分包括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等,分论部分包括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因此,面对内容丰富繁杂的法学专业课程,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在《环境资源法》课程中进行教学是探索并实现该课程实践教学的最为有效途径之一,对培养并提升在校法科生的环境资源法律实践技能意义重大。

三、《环境资源法》课程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的优势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契合“OBE 教学理念”

教师在《环境资源法》课堂授课时,过去采用的教学方法往往比较单一,教师以讲解课程理论知识为主,在此种枯燥的“填鸭式”教学状态下,学生学习较为被动,课堂教学效果堪忧,教师教学质量下降。[2]而模拟法庭教学法下,学生经过分组定位角色,已经将自己置身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律师等角色状态中,此种状态督促学生为代表角色利益而积极主动地挖掘案件的核心材料或证据、撰写各类法律文书,争取在模拟法庭正式审判中自如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使课程所学的环境法律知识得以检验运用,高效地完成此次模拟法庭审判任务。严格来说,这不是单纯的角色置换,主要是在准备角色所应履行的职责时,将课堂已学习的《环境资源法》理论知识在复习回顾的基础之上,运用法律思维加以消化吸收,进而在遵循诉讼程序的前提下运用到仿真模拟的法律实务之中。在此期间教师只是辅助学生完成边缘性准备工作,如选择典型案例、提供法庭技术指导等。由此可见,模拟法庭教学法始终围绕学生展开,从模拟法庭展示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一直到最后的总结反思阶段,刚好对应教学过程的课前阶段、课中阶段、课后阶段三大环节,且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这与高校贯彻的“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持续改进”的先进的“OBE 教学理念”保持一致。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益于系统性提升法科生的实践能力

《环境资源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培养法科生的问题意识,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模拟法庭教学进行过程中,如承担审判人员角色的学生就是通过深入的研读案例,结合原告方的诉状、被告方的答辩状等揭示案情,归纳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即提出问题;在模拟法庭的正式开庭阶段,如承担原告被告方、律师角色的学生通过调查阶段举证质证环节后,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即分析问题;在模拟法庭的宣判阶段,如承担审判人员角色的学生综合案件的所有资料,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即解决问题。总之,无论是在模拟法庭教学的任一阶段或整个全过程,学生的法学理论与法律条文融合理解能力、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技能、文献资源的归纳整理能力、法律逻辑思维的运用技能、独立思考与创作能力、法律文书的书写能力、司法口才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组织技能等实践能力都得到了极大提升。值得注意的是,相比较其他实践教学方法,如辩护与讨论法、案例教学法等,学生实践技能提升的范围往往局限于某一方面、某一阶段或者某项技能,但模拟法庭教学法在学生实践能力提升方面具有综合性、系统性、持续性的显著特点[3]。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

过去在环境保护工作当中,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往往只注重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也比较偏重于开发利用,忽视了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致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污染工作也因而难以奏效。然而学生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困难重重的认识仅仅停留于民事主体带来的困扰,忽视了行政部门的严格履职也是环境保护工作重要的一环。学生通过模拟法庭中不同角色亲身经历般的扮演,尤其是深入体会被告行政部门主体或者相关企业、个人等民事主体角色,有助于学生深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破坏容易恢复难,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当中发挥作用,同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做到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重,两者不可偏废。这些都无形之中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及环境法治观念。

四、《环境资源法》实践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教学构思

(一)教学开展前的准备

以高校法学专业大三学生为例,经过大一、大二时期先行法学课程的学习,学生已经掌握了法学理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因此教学法开展前的准备主要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教师精选基层人民法院官网公开审判的环境公益诉讼(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纠纷案件的视频影像,带领学生观摩真实的庭审,同时邀请法律实务中经验丰富的环境生态庭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办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为正式的模拟庭审做专业的准备;第二,教师通过引导学生系统地回顾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强化训练学生掌握写作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代理词、判决书及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客观的案件事实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处理具体的实体问题。

(二)选案例、析案情

模拟法庭教学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选择适宜的案例。案例筛选时应注意两点:第一,不宜选择案情特别简单、责任承担“一目了然”的案件。该类案件针对学生而言,无论是对案情“拨云见日”式地挖掘事实真相,还是对原被告方“不偏不倚”式划分责任,整个实践技能的训练过程很大可能“大打折扣”。第二,不宜选择案情特别复杂、责任承担“模棱两可”的案件。学生面对该类案件,容易“望而却步”,此时不仅打消了学生参与法庭模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学生本身的法学理论功底要求还过高,最终导致模拟法庭教学并没有达到对法科生综合实践技能训练预期的目标。因此,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选择难度适中的、在《环境资源法》的立法和司法方面相对前沿的案件,即教师可从法院或律所借阅已经审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适当的改编)。该案件的卷宗材料应该齐全,除了包含基本案情的材料,还应具有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各种证据材料等,便于学生在案件模拟审判的调查和辩论阶段能有发挥的空间,扮演各个角色的学生都能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技能。

(三)分角色、深讨论

《环境资源法》模拟法庭的角色分配以组为单位,按照自愿组合的方式或者教师对全班同学进行分组,并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个纵队对小组深化分配,组内角色分配结合学生课堂表现特色按照“三角式结构”——审判角色、双方对抗式角色定位分配,余下的少数同学可以分插在小组扮演证人、鉴定人等角色,这样可以使全班同学有序并且充分地深入到每个角色之内,将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达到最佳。角色分组确定后,教师引导学生组内针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讨论,共同挖掘案件事实,明确案件的案由以及法律关系,归纳总结案件对抗双方争议的焦点。教学中教师需要特别关注每组担任审判人员角色的学生,辅助性地去探析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以及如何把握审判工作的进度。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特别注意自身始终是辅助的角色,对案件的引导分析切勿先入为主进而干扰学生的独立判断与思考,更多地应该是引导学生去分析涉案法律规范及相关指导性案例、检索知网等数据库文献资料。

(四)正式开庭

模拟法庭正式开庭的地点尽可能在模拟法庭实训室,如若学校没有该实训室,可以对正式开庭的场所进行仿法庭的装饰与布置,如悬挂国徽、着法官袍、律师袍、摆放法槌与角色对应的标牌,使整个氛围具有庄严感。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都要尽快进入角色,按照正式开庭时各个阶段的各项程序进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开庭过程中,严防出现念剧本式表演,不仅要重视法律程序,还要重点结合具体庭审过程中的案件实际进展,对实体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不能使整个模拟法庭如过流程一般而流于形式,缺乏对抗性与严肃感,也不能出现对抗双方把精力过于集中在法庭辩论阶段,将模拟法庭改为辩论战场。当然,如若在开庭的任何环节出现小的插曲,教师也不适宜马上进行干扰,而是应该维持整个庭审的完整性与持续性,待庭审结束时方进行集中总结与点评。

(五)教学效果的评价

模拟法庭教学法评价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模拟法庭正式开庭整个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庭后总结。教师作为整个模拟法庭的发起者以及全局的把控者,对模拟庭审中学生表现精彩的地方着重提出表扬,并针对学生具体表现不符合程序或者技巧欠缺的地方,提出意见与建议,鼓励学生完善自我并今后予以改正。除此以外,邀请前来观摩的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或者法官可从不同的视角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另一层次的专业、中肯的评价,促进学生以后更深入地研究《环境资源法》理论[4]。二是对此种《环境资源法》实践教学的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并倾听学生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发现某些环节当中存在的不足。把环境资源法模拟法庭教法的实践教学方式融入课堂教学,不仅对于学生的评价不容忽视,且学生参与后的反馈同样重要,它能从教学方式的“参与者”“受益者”学生的角度,对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提出另外一种思路的意见与建议,从而能促使课堂讲授者、模拟法庭发起者灵活且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以期促使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教学方式。如它在法学其他部门法课程实践教学方面得以成熟化运用一样,取得良好的教学效应,最终达到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拓宽《环境资源法》实践教学发展路径的重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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