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度 优服务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
2023-09-02李圆圆赵常琼汪卓锐吴策思
张 平,袁 彦,李圆圆,赵常琼,汪卓锐,吴策思
(1.云南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2.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 昆明 650224;3.云南省种子管理站,云南 昆明 650031)
文章系统分析了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针对存在政策扶持力度小、农户融资难、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经营规模小且散等问题作了认真研究,提出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协调服务管理、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为更好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有积极意义。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且很多农民工还长期驻扎在城市。因此,不少村庄出现了“青壮年荒”或是“劳力荒”,传统的生产模式缺乏活力,种地的生产效率较低,农民信息采集能力、决策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博弈市场能力、盈利能力都非常有限,以至于不少农民只能盲从和“赌博”,在农业的“大小年”现象中随波逐流。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可以看到一条充满希望的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情,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
家庭农场的优点:一是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有效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二是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三是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已经突破100万个。2015—2019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由346.67万hm2增长到1 233.33万hm2,约增长2.6倍。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耕地由287.39万hm2增长到634.94万hm2,约增长1.2倍。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三产融合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19年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其他类家庭农场分别为53.3万个、14.8万个、3.8万个、10万个、3.4万个。2019年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有32 645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有21 002个,分别比2015年增长1.9倍和3倍;各类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2 243.9亿元,较2015年增长78.1%,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产值26.3万元。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50 128个家庭农场分布在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从州(市)分布来看,玉溪市(12 251个)、昆明市(12 055个)、大理州(5 273个)3地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的59%;从县(市、区)分布来看,华宁县(4 424个)、晋宁区(3 621个)、嵩明县(2 507个)、云龙县(1 942个)、新平县(1 594个)5地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全省总数的30%,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广分布、小聚集”现象。
(一)家庭农场集中在优势特色产业
全省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有30 433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0.7%,以种植蔬菜、水果、花卉为主,主要分布在华宁县、晋宁区、嵩明县和红塔区。其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7 522家,占总数的15%,种粮面积1.43万hm2,以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为主,主要分布在宣威市、隆阳区、广南县和腾冲市;从事畜牧业的家庭农场14 456个,占总数的28.8%,以养猪、养鸡、养羊为主,主要分布在石林县、祥云县、云龙县和新平县;从事渔业的家庭农场617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1.2%,主要分布在盈江县、景洪市和东川区。
(二)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中
从家庭农场2020年经营收入来看,微型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5万元以下)占53.5%,小型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5万~20万元)占26.01%,中型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20万~50万元)占13.69%,大型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50万~100万元)占4.01%,超大型家庭农场(全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占2.77%,整体经营收入高于一般农户家庭。从经营土地面积来看,全省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19.52万hm2,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3.89 hm2,经营规模适中。
(三)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市场主体意识
截至2020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7 351个,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的14.67%,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258个,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家庭农场237个,品牌意识高;购买农业保险的家庭农场5 099个,占总数的10.17%,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主愿意购买各种类型的农业保险,市场风险意识强。
(四)示范家庭农场组织化程度高
目前有404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都具备了与自身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农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采取水肥一体化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方式对作物进行灌溉,种植区的土地规划为条行地,便于排水、浇灌、机耕等管理作业。农场间种果树,按季节合理修枝疏果,保障果树通风透光,科学防菌防虫,禁喷农药,采用杀虫灯、粘虫板等物理方式除虫,能够及时采收、初步分选、合理晾晒。连续3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以及首批典型案例征集推介,引领带动了全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是2012年前后才兴起的新型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矛盾,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一是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由于对如何定义“家庭农场”没有统一的认识,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道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是由家庭成员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主与地主相提并论,担心引发土地兼并;有的人错误地将家庭农场与“休闲农业”混为一谈。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二是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一些农民流转了大量土地做家庭农场经营,但是受没有进行土地整理的限制,地被分成若干小块,遇上机耕道,必须自己扛着小型农机到另一块田里,昂贵的租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农户缺乏更新设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完成土地整理的投入资金。三是家庭农场融资难。一些试验阶段的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农民缺少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面对农户承包地极其细碎的现状,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最大的困难就是租到成方成片的耕地,并能确保租期较长,但因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意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三、对策建议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一)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二)扶持并监督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
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研究探索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监督工作,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三)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2012年12月,原农业部已在50个县(市)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对明晰农用地产权、捍卫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理清家底等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对流入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用土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对自愿流转出的土地,在流转期内,不得将土地收回,从而稳定流转规模,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四)打造引领农业农村发展“新头雁”
支持家庭农场技术设备改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建设环节,促进家庭农场增强实力;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订单购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家庭农场建立产业联盟,发挥带动作用,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实现互惠合作。
(五)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协调服务管理
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平台,协调省级、州级和县级等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家庭农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宣传一批促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七)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