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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9-01刘钰涵

新农民 2023年22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问题对策

刘钰涵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在鄉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正在不断加快脚步,并且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的治理难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乡村的发展,也为乡村治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切实改变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成为未来国家治理工作的重点。“三治融合”作为一种创新型的治理理念,其强调的是自治、法治以及德治的全面结合,这也将切实为我国乡村治理工作推进指明方向。本文首先针对“三治融合”的相关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和介绍,通过客观阐述和分析“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现状和常见问题,重点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办法和对策,希望可以通过深刻的分析为未来我国乡村地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也为我国早日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目标,切实提升乡村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奠定基础和保障。

关键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问题对策

0 引言

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始终在农业发展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并且在近些年来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是,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存在也始终成为我国党和国家工作开展的关注重点。我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和宗旨,所以也切实希望可以为广大农民谋求福利,为此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始终没有改变。但是,众所周知,“三农”问题的解决依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尤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相对周边的地区来说,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难度更大,治理条件更加复杂,所以其面临的困难重重。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后,如何打造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成为未来指导我国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思路和方法,也切实激发了乡村发展的活力,是提高乡村地区建设水平的关键。

1 “三治融合”相关的治理模式分析

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可以为整个乡村范围内形成良好的乡村生活秩序,打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奠定重要的参考与基础,同时也是未来我国在实现现代化治理目标,站位于顶层设计向着基层延伸的重要体现。所谓“三治融合”,实际上就是指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全面结合,其需要强调三者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以及坚持善治的基本原则。在“三治融合”当中,自治是一切工作开展的核心,其更加注重基层的自治性组织加强自我的管理和约束,并且有序地参与到基层事务的治理工作当中。法治则成为“三治融合”体系当中重要的法律保障,因为有了法治,才会使得相关工作的开展有着底线作为约束,在基层管理工作的落实过程中,法治是贯穿整个过程的,这也说明其可以将许多从前乡村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得以利用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比如百姓生活中的邻里纠纷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家庭矛盾问题等,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和威慑力会为基层自治工作的开展奠定稳固的基础。德治在“三治融合”中的角色就像是稳定的基础保障,因为现代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会导致社会中充斥着诸多多元化的信息,影响着每一位百姓群众的社会道德规范,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德治的方式加强思想价值观念方面的教育和影响,对农民的个体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2 “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1 乡村自治能力较为薄弱

纵观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乡村地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常见情况不难看出,其普遍存在乡村自治能力较为薄弱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乡村自治主体存在严重流失的情况,因为农村地区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所以留在当地的大多为老弱妇幼,为此这样的乡村治理会呈现出空心化的趋势。即便有一些留在当地的青年受到过高等教育,但是他们更希望自己可以投身到发达城市务工和生活,所以对于自身所处的乡村治理工作明显兴趣不足。后期在市场化以及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之下,人口外流的情况会更加明显,所以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更是容易出现主体缺失的情形。

第二,乡村自治过程中组织治理能力欠缺。比如许多地区村干部都没有发挥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核心主体的作用,其自身质量的良莠不齐,甚至因为自身存在的诸多毛病,导致了自身无法切实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实际需求,也导致了当地的乡村治理水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还有地方乡村基层组织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诸多弊病,比如选举乱象、假公开等等,这些都会导致村民自治制度受到严重影响,也会直接败坏乡村风气。

2.2 乡村法治化建设水平比较低

第一,乡村在法治体系的形成与建设方面亟待完善。即便目前许多地区都已经推行和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但是其内容的设定不够全面,还有一些地区也存在相关法律条款比较陈旧的情况,这些都会导致无法满足新时期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少数民族区域,乡村自治过程中组织定位模糊以及职能不够清晰都会造成乡村法治工作开展受阻。

第二,乡村的法治观念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在偏远地区,村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长期以来受到传统宗教观念等封建思想的影响较大,所以其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当村民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是出现纠纷的时候很少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理,甚至还会有一些村民错误的任务金钱的作用远远超过了法律,为此村民不懂法、不会用法的情况频频出现。

2.3 乡村缺乏德治基础

第一,乡村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乡村文化的建设和发展长期以来始终受到党的高度重视,而乡村的百姓更多时候带给人们一种诚实、善良、美好的精神品格。但是从现实来看,这并不能够代表所有的村民羊毛,因为在乡村地区不同的地方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甚至一些落后的观念会根深蒂固,直接影响着现代化乡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比如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迷信活动,一些村民生病了不愿意前往医院就医,而是会通过迷信的方式做法事等,这就导致了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以及宗教信仰直接影响乡村德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二,德治工作开展的重视度明显不足。现阶段一些偏远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受到传统宗教观念的影响比较大,所以在德治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将传统的优秀文化与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为此落后的思想内容经常存在,而大多数时候也采取了睁一只眼和闭一只眼的纵容态度,不利于乡村德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3 “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具体路径和方法

3.1 注重乡村治理的自治基础建设

第一,要注重提高乡村地区资源获取的能力。要想构建起“三治融合”的发展理念和乡村治理模式,必须不断提高乡村地区的经济基础。因为只有切实加强经济建设,才能够为后期“三治融合”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良好资源努力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形成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打造对外招商引资的名片。

第二,要加强村民自治能力。通过建立健全乡村自治的相关机制,在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积极发挥出乡村民主的作用,确保乡村治理过程中可以严格依法办事,也可以形成符合各地区的乡村自治机制。比如要不断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有效提高党组织的能力,充分尊重村民的各项权益,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体现。

第三,要完善乡村自治组织形式。通过培养和发展乡村民间组织,适当替代部分政府功能,减少政府治理的开支,也提高了乡村治理的整体效率。

3.2 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第一,注重民众法治观念和理念的形成。村民需要客观的意识到法律才是治国的根本,也是解决社会中诸多矛盾的有效参考。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社会结构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所以对于各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常见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及时发现且解决。对于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也需要尽可能加强意识的培养,使得村民可以更容易地了解法律,增强了村民法治意识,也促进乡村法治工作的开展更为科学有效。

第二,不断完善乡村法治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有效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使得村民在乡村自治的过程中真正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比如可以尝试利用网络资源或者是法治宣传手册等方式,在各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相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带动普通群众一起接受法治教育,这样才能够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与此同时,必要的乡村法治建设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需要切实加强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一方面需要增強乡村干部依法治村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需要聘请一些法律顾问帮助村民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切实推进了乡村法治化工作的有效推进。其二,需要加强司法方面的保障。各乡村都应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主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营造出和谐良好安全的乡村生活环境,切实为广大村民的安全感以及幸福感提升提供保障。司法部门应该切实将乡村法治化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把握好其政治定位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为村民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3.3 加强乡村治理的德治保障

第一,需要切实增强村民的文化素养和品格意识。近些年来,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村区域涌现出了诸多不良的社会现象,比如农村群众开始出现拜金的情况,还有一些村民会利用房屋建造、生日庆祝等方式铺张招待客人,从而收取相应的礼金,这样的行为就会导致乡村出现不良的社会风气,也不利于乡村德治工作的开展。为此在未来,大办酒席、请客敛财等行为必须要严厉禁止,可以将其看作是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绝不触碰道德底线,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多措并举,将不良社会风气一网打尽,为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切实促进乡村德治建设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

第二,要积极开展乡村地区的道德实践活动。所谓道德,其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贯穿在日常生活点滴的表现。所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道德实践活动可以在乡村地区营造出良好的氛围与环境,促进乡村百姓自觉树立起道德和法治意识。比如在乡村区域可以开展道德模范评比活动,通过弘扬道德人物的事迹,从而帮助村民形成情感上的共鸣,也可以使得村民不断增强道德意识和思想价值,真正促进了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乡村组织也可以通过宣传手册发放、张贴标语等方式,帮助村民加强道德建设和教育,有效引领群众增强道德意识,积极参与到乡村道德建设过程当中。

第三,要努力打造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乡村价值体系。不同的乡村地区由于其地理环境的差异、风俗习惯的差别等,所以其所体现出的传统文化内容也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未来需要肯定独特的优秀风俗内容,并且努力打造读书独属于各地方的特色文化价值体系。当形成了特色文化价值体系的基础和条件之后,就需要引导其和我国乡村地区的文化建设、新时代的发展文化相适应。例如可以将诚实守信、爱国爱家等优秀的传统民族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相融合,这样就形成了二者之间的有效契合点,也可以在未来得到更好的宣传与弘扬,帮助其在各地区焕发生命力。面对一些存在的不良社会风俗习惯或者是封建迷信行为,更是应该在不断发扬现代化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及时摒弃,这样才能够创造出更多具有乡村地区特色的文化价值内容。同时也必须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努力建设多姿多彩的传统文化发展模式,切实提高乡村特色文化价值体系内涵,进一步加强了乡村德治建设,营造出了良好的乡村发展氛围与环境,切实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 结语

“三治融合”作为一种全新的乡村治理模式,其更加体现出了立法为先、道德引领以及自治为主的治理模式和理念,其在我国诸多地区的乡村治理过程中都有着比较显著的效果,其可以积极引导各地区实现动态的发展转变,也可以营造出更为和谐有序的治理秩序。所以从长远看,其必然会成为一种长期应用的乡村治理新思路,为促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基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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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项目:乡村治理中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的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pdjh2022b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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