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研究
2023-08-31张亨明
张亨明
(三亚学院 城市治理研究院,海南 三亚 5720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正迈向下一个阶段,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理,都面临着由快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挑战。信息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一轮信息革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方向与指引。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创新的战略驱动地位,明确指出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动力。当前,我国在量子通信、人工智能、5G网络及太空探索等关键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创新成果,但整体来看,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1)杨孝青、岳爱武:《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四重维度研究》,《江淮论坛》2020年第1期,第40-46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正面对着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历史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必须紧紧抓住。”(2)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安徽考察,并对安徽未来作出战略规划。六年多来,安徽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不断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以人民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走出了自己的创新发展之路。与此同时,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有了更多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包括安徽在内的长三角区域创新成果对国家、企业和民生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3)李红兵:《70年,一路风雨一路歌——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科技事业发展述评》,《安徽科技》2019年第1期,第5-9页。。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长三角“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总体定位,并明确了安徽“两地一区”的子定位,即“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集聚地、绿色发展样板区”。为了更好地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安徽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等省级层面文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路径。近年来,安徽坚持走好“先手棋”,推动了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至2022年,安徽区域创新能力已连续11年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居全国第7位。2018—2022年,安徽连续举办五届世界制造业大会,争取打造面向国际的创新合作平台。2022年,安徽研发投入强度约为2.5%,比上年增长0.16个百分点。2021年,安徽拥有“两院”院士38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9件,居全国第7位;全省吸纳、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为2 175.6亿元、1 754.6亿元,稳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进”大于“出”的局面。根据2022年度安徽登记科技成果统计公报,安徽全年共登记科技成果23 049项,其中登记的22 874项应用技术成果中,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有9 501项,占成果总数的41.54%。
然而,无论是安徽还是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科技创新已进入发展的深水区,诸如区域创新协同度不高、创新链条体系融合不深、科研转化成果水平低、创新人才引领作用较弱等问题亟须解决。为此,通过梳理长三角一体化为安徽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的机遇,分析安徽在建设科技创新高地时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安徽及长三角整体区域科技高质量发展做出边际贡献。
一、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现状及机遇
从区域发展来看,长江三角洲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处,是我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资源、密集的产业、高端的平台和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助力。
(一)多方的资源整合和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区域紧紧围绕“一体化”“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以一体化发展带动高质量发展。在一体化大背景下,三省一市进行资源整合,资源要素充分集聚,科技合作显著增强,在多方合作促进之下,技术创新出现跨越式发展。安徽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及科技大省,将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针,以“科创+产业”为龙头,以项目化带动一体化,充分利用一体化及自身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安徽还将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滨湖科学城、“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以及10个省级高水平实验室、10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与其他子平台的建设,同时与沪苏浙整合协同联动政策机制,共同开展核心技术研究,联合共建重大创新平台,汇聚创新资源,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进程。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上,安徽在不同的领域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在公共领域共性技术上,安徽占首要作用的项目有22项,大部分项目与长三角区域展开合作。在通信、电子信息等领域,与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项目也有多项。长三角区域的企业必须在未来的产业发展中有效联合,整合多方资源,这样可以更好地提升区域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抱团后要增强合作意识,注重产业链的上下游协同,让产业的各个要素都可以更好地结合。此外,企业家也要不断地提高和充实自己,提高政治站位,探讨学习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的管理水平,促进创新高地建设。
(二)持续的投资增长和坚实的经费投入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创新能力最高的地区之一。在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安徽省政府一直按照自身定位,以上海为带动龙头,与苏浙两省一起发挥安徽山好、水好、人更好及区位、交通、成本的优势,使安徽的科技创新得以更好地发展,各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数据,沪苏浙对安徽的资金投入在不断地增长。2021年,沪苏浙对安徽投资在建的亿元以上项目有4 167个,实际到位资金9 181.8亿元,同比增长22.6%,占同期安徽省外投资的56.7%;2022年1—5月,沪苏浙对安徽投资在建的亿元以上项目有2 693个,实际到位资金4 044亿元,同比增长24.3%,占同期安徽省外投资的57.4%。沪苏浙对安徽投资的不断增加,使安徽经济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了科研经费的大幅增长。2021年,安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为739.1亿元,是2012年的3.5倍,年均增长15.1%;安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为1 006.1亿元,是2012年的3.6倍,年均增长15.2%,增长势头良好。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创新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国家一直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安徽始终紧跟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制定一系列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其次,企业自身也在不断追求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只有不断地研发新技术,才可以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最后,社会各方也在不断引进人才,吸引高水平的研发人员,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从政策实施至今,呈现的效果十分显著,表现在研发经费不断增加、研发效果日益显著、研发人才不断集聚。
(三)良好的共创基础和创新环境
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前,苏浙沪皖已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合作。2006年,安徽和苏浙沪三省市科技部门共同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多年来的协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良好的共创基础。随着安徽正式加入长三角,区域间的创新体系建设进程加快,产业联合、成果对接、资源共享等合作力度逐步加强,进一步推动了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2016年,上海市松江区提出构建科创走廊的主张,发展至今已取得良好成效。由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共同建构的G60科创走廊,为长三角区域的科技协同创新提供了平台,提升了区域基础创新能力,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这不仅为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战略支撑,也为安徽的科创发展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再加上长三角区域科教资源丰富,市场化水平较高,区域整体的创新氛围也更为浓厚。2016年,G20峰会在杭州召开,同年,杭州率先在国内提出了以数据为中心的“城市大脑”理念。2020年初,杭州市下城区作为首个“城市大脑+区块链”试点区域,在后疫情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杭州市民提供了高效、透明、可信的社会服务。2022年,杭州未来科技城将科创长廊作为依托,以余杭区为基点,以“城西腾飞”为战略定位,为杭州科创抓住机遇,建设创新策源地核心区。随着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的深入合作,安徽在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部分城市先进的科创成果为安徽城市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思路,进而有助于安徽在浓厚的创新氛围中走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之路。
(四)富集的科教资源和高端的创新平台
长三角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教资源十分丰富且各具特色,有利于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提供优质的资源条件。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分布在长三角区域,如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等。诸多高等院校的集聚不仅提升了区域的科研成果产出,更为科技发展培育了众多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同时,长三角区域也是一大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院所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集中地,这些科研机构研究面广,满足了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为长三角区域各个城市的持续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不竭的动力。在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进程中,长三角区域高端的创新平台进一步发挥了协调推动的作用。在全国已获批的4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长三角区域内拥有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两大中心的创新性成果不断涌现,实现了诸多重大技术突破。安徽通过不断发展升级“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基本建成了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框架体系,其先进的研究成果通过转换,培育发展了现代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和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当前,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区域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9个城市有152家企业申请上市,其中100家企业已注册上市,申请数量占全国的20%。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企业的培育和上市服务,G60联席办率先建立起债权、股权、基金、上市相结合全面的金融综合服务生态系统,为科创型企业提供全产业链、全牌照和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安徽将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通过科技创新平台继续与其他省市协同合作、深度交流,共同实现高质量的科技发展(4)陆婉清、李红兵:《基于投入产出视角的安徽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研究》,《科技中国》2020年第8期,第75-80页。。
(五)有力的产业支撑和较快的成果转换
一个完整的创新体系需要实现从科研成果到产品服务的转换,长三角区域丰富的产业集群为区域内科研成果的转换提供了强大支撑,也为安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上海在电子信息产品、汽车制造、精品钢材、生物医药等行业上聚集程度比较高,区位发展的综合优势也比较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南京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制造、石化新材料等产业上具有优势,人才科教资源丰富,整体竞争力较强。杭州则在数字城市和智慧大脑方面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致力于互联网领域的创新研究。随着科技创新的进一步深入,长三角区域发展了量子信息、类脑智能、生物医药等一批未来先导产业,已成为区域内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支撑。从安徽来看,第一批66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中,合肥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人工智能和铜陵的先进结构材料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功入选,数量位于全国前列。2021年,安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1 368家,较上年增长32.8%;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21.4%,增加值增长15.5%。2021年,安徽科技成果类型大多是应用技术类,主要分布在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占38.4%。长三角区域工业覆盖范围广泛,无疑是安徽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良好条件。基于这一条件,安徽将继续健全省级网络技术交易、省级科技成果注册、技术合同注册等网络平台,创建“创新成果+开发园区+专项基金+‘三重一创’政策”科学中心创新成果转化的“四融”模式,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转换步伐。安徽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位势显著提升,科创全要素资源共享共建,链接各类外部资源,积极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生态圈。
二、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面临的挑战
当前,安徽面临着创新协调机制不健全、创新资源共享不充分、创新主体联动性不强、创新成果保护力度较弱、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挑战,不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全面且持续地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一)创新协调机制不健全,区域内协同度不高
随着2014年安徽正式加入长三角城市群,长三角范围进一步扩大,区域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长三角区域的基础设施和优渥的科技资源为安徽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从整体看,长三角创新能力在全国排名靠前,但大多是各省市内部的纵向发展,区域之间缺少横向沟通,安徽与苏浙沪之间缺少更深层次的创新协作项目。陈清萍(2020)研究发现,科技进步有利于长三角制造业良好发展,但是协同创新机制的长期缺失制约了其进一步的高质量发展,尽管苏浙皖三省的省内协同创新机制已初具雏形,但跨省协同创新的推进还较为乏力(5)陈清萍:《科技进步、协同创新与长三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江淮论坛》2020年第2期,第103-112页。。各地之间协同力度不高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除了长三角区域创新协调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规范存在空白之处外,传统的创新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区域协同创新。目前未设立区域科创共同基金,已有的科创基金大多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基金,不利于区域联合攻关合作。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三省一市彼此间的合作缺少相应的机制和政策支持,因此,应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实际规律且科学有效的协同创新体制。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保护及利益竞争形成了区域壁垒,长三角区域各地的资源、技术及信息无法及时共享,地方政府合作不积极、不主动。区域壁垒无法打破,科技成果大多在当地实现转化,会对区域内各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产生不利影响。这导致长三角科技创新平台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阻碍了安徽乃至长三角区域整体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资源共享不充分,产业同构问题凸显
从科学技术研究到科研成果的应用,实际上是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的过程,要想促成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离不开创新主体的协调合作与创新资源的共享。然而,企业的技术需求无法及时传递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也无法满足产业市场的实际需求,造成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的错位现象。无论是技术数据、科研理论,还是人力资源的流动、大型科技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徽与区域内其他省市的共享皆不够深入充分,资源互通仍存在障碍,无法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一方面,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虽然丰富,但布局较为分散,区域壁垒和传统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源的整合利用,致使创新资源要素跨地区流通不畅。尽管长三角区域已建立了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但资源共享机制和服务体系尚处于初步完善阶段。同时,长三角区域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的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各地资源种类差异较大,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这使得推动资源共享的进程较为缓慢。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长三角区域产业同构化程度有所下降,但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长三角区域的自然禀赋和制度禀赋相似,进而比较优势相似,出现了产业同构化现象(6)尹应凯、唐瑶琦:《从产业趋同到产业集群:对长三角制造业的新结构经济学分析》,《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45-52页。。产业同构化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客观现实,应把握好“产业趋同—产业协同—产业集群”的发展路径,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将比较优势逐步上升为竞争优势,利用产业协作的“双向赋能”,提升各地的科技发展水平。信息资源的流通不畅间接导致长三角区域内各地对科技资源的需求类似,同质竞争较为明显。各地进行科技创新时存在排他现象,不利于科技资源的共享。相同产业小规模地分散在各地,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了资源使用效率,不利于区域内创新优势的互补。
(三)创新主体联动性不强,科研成果转化水平较低
随着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以往单一的创新主体逐渐多元化,由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体系逐渐形成,进一步提升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然而在实际协作过程中,安徽内部各城市之间及与区域内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联动性并不强,“政产学研”的合作还较为松散。这是因为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主要是为了科技研发与探索进行创新活动,有时往往会忽视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导致科技成果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或者转化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不愿将资金投入到耗时长、成本高、风险大的高端科技创新研究中,从而导致企业合作意愿不强、产品低端化等问题。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内尚未形成完善且成熟的创新链条体系,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咬合不强。
在创新主体中,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生产力结合的重要力量,可加速实现科研成果与生产力的转化,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将影响到整个创新链的融合进度。然而,安徽在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方面尚有不足,资金短缺也影响了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展开。当前,安徽省属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绝对数量较发达省市有较大差距,现代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龙头企业较少(7)陈晓华:《安徽加强科技开放合作提升创新能力的对策研究》,《安徽科技》2019年第10期,第14-17页。。长三角区域旺盛的经济活力和丰富的科技资源为安徽的创新链条融合提供了良好基础,但目前安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较为单一,无法满足企业创新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的审批速度慢、环节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随着相关政策的推行和对接平台的搭建,这种现象有所缓和,但资金链和创新链仍未达到深度融合。创新链条体系的整合度不高,使得创新过程中源头供给不足,实际供需不匹配,其结果是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水平较低,生产力水平提高进程缓慢,创新活力和经济活力难以进一步释放。
(四)创新成果保护力度较弱,创新环境有待优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创意内容传播速度加快,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呈现类型多样化趋势,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难以确定,损害后果又难以界定。如何面对技术发展与创新对知识产权领域带来的挑战,值得引起重视(8)赖利娜、李永明:《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的机遇、挑战与发展路径》,《法治研究》2020年第4期,第127-135页。。根据产权理论,若产权界定及利益分配不明晰,则容易造成投机行为,磨灭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对科技创新成果最有效、最有力的保护,无论是界定产权归属还是规范利益分配,都对科技发展和创新激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健全,产权制度法律层面仍有空白,关于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还较为模糊(9)王坤:《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法治研究》2020年第1期,第65-77页。,但科技成果只有在转化为知识产权后才能受法律保护。当发生产权及利益纠纷时,创新主体容易面临法律风险,承担巨大损失;而当前知识产权观念普及不广,部分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或个人对科技成果产权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未能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保护。在这样的情境下,安徽如何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成为其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挑战。与此同时,创新环境的良好与否,决定了科技创新发展质量的高低,尽管长三角区域整体创新氛围浓厚,但与区域内其他省市相比较,安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创新环境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虽然安徽也紧跟国家大政方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但长三角区域部分地区政策更加简洁全面。例如,苏浙沪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时更加注重企业参与,企业申请兑现各类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时效率更高,能够及时实现网上申报、部门审批、限时办结(10)宋迎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下安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路径研究》,《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1期,第15-19页。。这为安徽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提供了经验,如何营造更积极、更开放、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成为安徽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挑战。
(五)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创新活力激发困难
科技创新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的优化,需要大量新技术和新成果的推动,而这离不开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撑。科技人员的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积极与否,都将对科技创新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安徽政策、经济、制度、法律等方面对科技创新的支撑还不够强,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等人才缺口较大,阻碍了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一方面,安徽的创新人才政策相对于区域内其他省市而言缺乏吸引力,收入水平较低,同时企业发展前景、经费投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也弱化了安徽吸引或留住人才的优势,难以吸引或留住高端科技创新人才(11)储节旺、曹振祥、陈芬等:《科技创新与安徽高质量发展研究》,《安徽科技》2020年第12期,第19-21页。。虽然安徽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培育和激励政策,但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以致出现人才培育效果不佳和引进不足的现象。相较而言,苏浙沪人才引进政策的支持力度更大。随着科技竞争的加剧,人才流动更加频繁。另一方面,安徽存在诸如创新成果保护政策不健全、有关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政策法规存在空白之处等问题,不利于创新人才引进的规范化和稳定化。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需配套创新资源,如资金、技术人才、政策服务体系、创新成果有效保护等,而现实创新活动中这些创新资源不足,限制了创新主体行为,难以激发创新活力。除此之外,当前安徽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明确的评价考核体系,使得安徽省内人才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创新主体联动积极性不高、协同创新效率低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释放科技人才创造活力,离不开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和政策机制支持,因此,如何为创新人才队伍提供全方位保障,以发挥科技人才对安徽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成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
三、全面推进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对策
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提供了战略支撑,也为安徽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更好地融入长三角提供了新的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安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应对高质量发展的挑战,从政策支撑、平台搭建、产业优化、资金供给和人才引领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一)强化协同创新政策支撑,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为了打破因行政保护及利益竞争形成的区域壁垒,长三角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需积极合作,在创新合作机制及政策上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安徽需积极参与区域协同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苏浙沪共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强与其他省市在基础设施联动、科技成果转移、创新资源共享等政策方面的沟通,在协商合作中平衡好各方利益与资源分配。另一方面,安徽可从财税、金融、用地政策等方面制定配套的政策和规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励企业在科技创新项目上增加投入,激发市场主体的科研能动性,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加快长三角一体化政策的有效落地。
与此同时,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是协同创新及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途径,安徽需连同苏浙沪共同打造长三角创新发展战略高地,逐步实现三省一市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创新格局。长三角区域整体应以G60科创走廊为载体,通过更深层次的创新协作项目,加强区域内的战略合作,通过不断丰富合作渠道,推进资源整合利用和创新要素跨地区流通,进而实现三省一市的协同创新,带动长三角整体科创能力的持续提升。安徽不仅应与苏浙沪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机制和方法,还应在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以开放主动的观念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的整体发展。安徽应继续以高质量推进“一圈五区”建设,以“项目化”带动“一体化”,将创新的理念贯彻到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通过科技创新优化省内产业结构,提供优质的民生服务,健全多领域、多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以此加快科技创新高地的建设。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科技资源共享是推动长三角科技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流动的创新要素和有效的共享机制有利于区域资源配置优化及产业结构升级。而加强平台建设是推进长三角科技共同体进程见效较快的措施之一。创新主体通过区域内的创新平台可实现信息、技术和资源的共享,让创新要素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区域科技优质发展。一方面,长三角区域拥有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与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通过实施“两心”共创战略,实现“两心”间共商共建共享。另一方面,2019年“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正式开通,为长三角区域资源共享提供了中介。安徽应进一步参与已有平台的建设,让平台的覆盖面更广,资源共享内容更深,推动苏浙沪皖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技术资源、科技理论成果数据等方面实现更高层次的共享。
首先,三省一市在充分沟通后可站在更高的层次进行统筹规划布局,不断整合优化长三角区域内已有的科技创新平台,集聚资源,打破同质竞争的局面,实现创新平台在区域外延伸、区域内联合的功能。其次,加快构建产业创新平台,根据地区优势的差异,合理规划各地的产业结构。以创新驱动发展新型产业,提高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升级长三角区域内的产业体系。再次,除了资源共享平台,安徽可携手苏浙沪不断丰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种类,如创新服务、人才流动等平台的建设。利用“互联网+”为不同的创新主体提供资金、信息、咨询等服务,为长三角区域内资源流通共享提供便利。最后,安徽可进一步加强“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分平台建设,与苏浙沪协同创新、联动发展,构建统筹互助的长三角创新平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的创新平台,逐步形成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三)完善多链条创新体系,以企业需求驱动创新发展
为促进资金链、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的深度融合,安徽需要打造好多链条协同的创新体系。从创新链和产业链来看,安徽应进一步推动“双链”深度融合,以市场为导向,围绕长三角区域内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双重进步。一方面,安徽应积极引导区域创新贴合实际需求发展,通过产业链拉动创新链,为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创新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进而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于已有的创新点,应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结构与形式的新发展,催生新兴产业集群,为城市发展提供新思路。从创新链和资金链来看,金融与科技的对接可促进金融和实体之间的联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安徽应完善资本与技术的对接机制,构建有效的科技金融体系,丰富创新资本供给渠道、规范风险评估,加强创新链和资金链的咬合能力,降低创新的资金成本。
与此同时,安徽需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以此提升“政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各类创新主体长效合作、互利共赢的目标。首先,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诚信及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增强创新研发意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获得长久的效益和发展。其次,政府应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政策保障和激励,简化审批流程,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有优势、有基础的高端产业中培育领军企业,壮大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后,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沟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引导科研机构围绕市场需求热点和产业空白点进行创新,实现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的精准对接。建立多方协作的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优势、企业的实际应用优势,共同提升创新能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创新环境将对包括创新人才在内的诸多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产生直接影响。创新环境包括制度政策保障、市场资金供给、科研氛围等方面,而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创新环境中的重要一环,是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支撑,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首先,安徽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弥补知识产权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空白,为创新主体提供更为明晰的保障。其次,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支持企业的专利申请及保护;同时可联合社会各方建立产权代理机构,对创新主体提供科研成果评估、知识产权交易及法律诉讼咨询等服务。最后,安徽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途径,发挥知识产权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
除此之外,安徽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给予可持续的金融体系支持,保证其安全、稳健、积极地经营与研发,可通过提供如无形资产评估、融资中介、筹资规划等相关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境(12)阎永哲、贺翔、陈泱:《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错配的原因及对策——以宁波为例》,《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第36-42页。。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发展,促使国内高水平科研机构来安徽设立研发中心。同时安徽应重视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促进原始创新,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建设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对资金数据进行高效监管,使资金运行可记录、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踪,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实效,形成政府与社会多元化相结合的资金供给体制,从多方面为科技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从而进一步释放经济活力。
(五)健全创新评估考核体系,发挥科技人才引领作用
健全科技创新的评估与考核体系对提升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其不仅可以作为科创能力的衡量标准,也可激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主体持续创新。首先,安徽应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多维度创新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并细化评估考核细则,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创新主体,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任务及考核指标。其次,安徽需强化科技创新的奖励评价体系,扩大科技创新的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持续激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创新活力。最后,可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通过将科研成果及考核标准数据化和智能化,对省内科技创新发展有一个更全面清晰的认识,并据此做出决策判断和政策调整。
人才是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安徽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也应把握住长三角区域内的人才流动,进一步发挥科技人才的引领作用。首先,安徽要积极吸引并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加大科技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将安徽打造成为创新人才高地(13)王泽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安徽日报》2020年9月1日,第6版。。其次,安徽应注重培育在校大学生的科研素养,加强高等院校内各类人才的培育。高等院校不仅需要传授学生理论知识,也应引导学生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探索和科研实践(14)曾一帆:《高校与城市科技创新的互动机制——以广州为例》,《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第101-105页。。再次,创新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通过引才平台建设、创新就业制度和人才培育基地建设等措施,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培育高素质科研人员。同时,也要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区域、不同机构和创新主体间的人才流动。最后,安徽需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方式留住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