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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碳中和补助金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2023-08-31耿海军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节能与环保 2023年6期
关键词:补助金基金绿色

耿海军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1 日本碳中和目标、进程及特点

2020年12月,日本发布《2050年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文中提到,至2050年,日本电力需求将比目前水平增长30%-40%,可再生能源占全国电力供应的50%至60%。该战略宣布日本政府将基于预算、税制、金融、监管、国际合作5个政策工具,为14个重点领域确定路线图,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每年创造近2万亿美元的绿色经济增长。

2021年10月,日本公布第六次能源基本计划,宣布2030年前能源自给率达到30%,二氧化碳总排放量降低45%左右,并首次提出“最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所占比例,从此前的22%~24%提高到36%~38%。同时,日本批准了《全球变暖预防计划》,该计划是根据《关于应对全球变暖措施的推进法》制定的综合计划,主要增补内容有:在《巴黎协定》和《2050年碳中和宣言》的基础上确立新的基本原则;建立计划和审批制度,促进使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促进脱碳的项目;促进企业排放信息的数字化和开放数据,以推动低碳化管理。

目前,化石能源占比高、能源自给率低等因素是日本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巨大挑战。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日本制定了14个主要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内容包括该产业的现状和需解决的课题、今后的发展方针和2050年前的路线图。

2 日本的碳中和补助金制度

2020年下半年,日本明确了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日本在围绕碳中和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上不断创新,希望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钩。2021年发布绿色创新基金,围绕碳中和目标针对若干行业提出了较为系统化的补助金制度,该基金围绕太阳能、海上风电、燃料电池、氢能等在内的产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任务。日本的绿色创新基金和税收优惠制度等配套制度,正在为碳中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助力。

2.1 绿色创新基金

2.1.1 目标

为达到2050碳中和目标,NEDO(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设立了总额为2万亿日元(约1200亿人民币)的绿色创新基金。该基金在未来10年内将向碳中和项目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同时,政府2万亿日元的预算将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国内私营部门进行约15万亿日元的研发和资本投资,并吸引世界各地约3000万亿日元的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资金,以发挥长期的可持续性发展作用。

2.1.2 运作机制

基金项目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方案,由四个部门及组织分工合作完成,分别是:经济产业省(METI)、NEDO、产业结构委员会绿色创新项目小组和分领域工作小组。产业结构委员会绿色创新项目小组在2021年3月制定了基金使用的基本政策。同时,成立“促进绿色电力”“能源结构转型”和“工业结构转型”等三个领域工作小组。每个项目的内容与优先级将由具备管理、技术、新业务、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家组进行审议。此外,最高管理层应该承诺将项目作为一个重大管理问题坚持不懈地加以解决,并定期讨论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在此基础上,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引入退出和偿还机制,可以取消项目或返还部分委托费用。定期会议将提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如若后续没有改善则不再支付补助金,并且可以根据目标的实现程度、困难程度和公共利益,以3分段(如10%、30%、50%)来确定补助金返还率。同时,政府将采取激励措施,根据目标的达成程度,承担更大份额的费用,并提供基于绩效的激励措施。激励金额等于(项目总成本)×(奖励率)×(目标实现程度)。

2.1.3 评价原则

NEDO将主要依据以下评价原则来决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与优先顺序:有可能促进二氧化碳的减少及相关经济连锁反应;根据技术难度和实际应用的可能性进行政策支持的必要性;市场增长的潜力和国际竞争力。

2.1.4 最新进展

经济产业省已经确立了18个具体特定领域作为绿色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向。其中包括低成本海上风力发电、利用可再生能源通过电解水生产氢气和碳回收等项目。在各领域的工作组审议之后,由经济产业省领导的负责项目的各小组将制定研发和社会实施计划。2021年8月,NEDO宣布了11个与氢有关的示范和研究项目作为绿色创新基金项目的首批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建立大规模氢气供应链项目”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进行水电解制氢项目”等技术,总成本高达5000多亿日元,其中川崎重工和ENEOS的项目获得了约3000亿日元的支持,旭化成和JGC控股(HD)的项目获得了约750亿日元的支持。

2.2 税收优惠制度

2.2.1 为促进碳中和投资建立税收抵免或特别折旧制度

根据《产业竞争力强化法》中新建立的计划审批制度,对引进的相关企业,将提供最高10%的税收抵免或50%的特别折旧(从修订后的《产业竞争力强化法》实施到2023财政年度结束的三年内)。

2.2.2 为从事业务重组和改组的公司设立结转亏损扣除上限的特别规定

因新冠影响而出现企业收入减少,并导致亏损的企业进行碳中和相关投资时,根据《产业竞争力强化法》新设立的计划审批制度,在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将上年亏损额结转至下年扣税的最高扣除额度提高到100%。符合条件的投资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业务调整和重组等业务适应计划进行,并且必须预期在计划期间实现投资回报率增加5个百分点或更高。

2.2.3 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抵扣税收制度

根据目前的研发税收制度,公司可以通过将其研发费用的数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比来扣除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如果由于销售量减少而导致收益恶化,企业税额减少,超过这一限额的金额将产生或增加,这可能会压制企业的投资意愿。

2.3 特点及评价

2.3.1 以减碳作为最核心的指标

《2050年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及之后设立的碳中和补助金制度,突出了减碳的核心目标。该战略对于所有的重点产业都分析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设立了相应的减碳目标,做到定量化、精确化。

2.3.2 围绕减碳进行精准定位,明确重点支持方向

交通运输方面,使用动力电池及氢、氨等零碳燃料分别推进汽车电气化,加速船舶节能减排,并发展低碳航空业;工业生产方面,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各产业包括半导体、数据中心、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节能减排;农业畜牧业方面,利用CCUS(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对碳元素进行大量储存与循环利用,同时结合其他资源的循环利用节能减排。

2.3.3 建立创新成果最大化机制

该机制包括了事前企业高层的承诺、定期的审议评价和补助金返还与激励制度,具有及时性、透明明度高、灵活性大等特点。

3 分析和建议

3.1 日本碳中和补助金制度综合分析

一是关于产业发展方向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确立18个具体特定领域作为其绿色创新基金项目的候选支持对象。日本的产业结构,温室体系排放构成以及日本产业所面对的国际市场与北京有所区别。二是关于疫情和疫情后经济复苏方面,日本碳中和补助金制度针对受到疫情重创的企业设计了较为细致的针对性政策。北京疫情管控得当,疫情后恢复情况良好,可参照日本的针对性政策制定相关补助方案。三是关于日本绿色创新基金方面,在北京借鉴推广此项政策,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基金的返还与激励制度以及需要的配套管理政策。四是关于成效方面,日本碳中和补助金制度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我们需密切观察和评估。

3.2 工作建议

3.2.1 设立碳中和创新基金

设立规模约500亿元的碳中和创新基金,暂定10年为期,向碳中和产业的创新性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对相关产业开展精准引导,并放宽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以灵活、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对碳中和技术创新的投资热情,扩大投资规模。

3.2.2 选择部分行业作为碳中和创新基金重点扶持产业

日本绿色创新基金资助涉及18个重点领域,但日本及东京实际情况与北京情况存在部分差异。结合北京情况,可选择氢能、新能源汽车、建筑、农业、金融、数字经济等6个行业作为碳中和产业基金重点扶持行业。同时,建议北京在借鉴日本绿色创新基金资助的技术路线图基础上,广泛研究英国、德国等国培育碳中和有关科技创新路线图甄选,适合北京情况的产业领域,编制《北京碳中和创新基金重点扶持产业名录和指南》。

3.2.3 加大对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对于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北京市需要更加重视碳中和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加速北京碳中和进程,提升北京市碳中和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北京市已经对于科技创新设立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确保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扣除。为了鼓励碳中和的科技创新体系,可以考虑在现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外,相关部门针对碳中和产业出台进一步的规范与细则,并出台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低息贷款以及风险补偿等多种配套措施,引导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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