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研究:实践逻辑、创新模式与进阶路径
2023-08-30叶燎昆张诚玮
叶燎昆 张诚玮 廖 磊
(1.昆明学院 体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214;2.云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3.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群众体育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8)
随着人类工业革命的一次次变迁与革新,人类迎来了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式为核心特征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ICT),这项技术正以“技术赋能”的方式被各国应用于政府服务治理的各个方面,为政府向数字化治理转型提质增效。近年来,为顺应数字化治理转型潮流,我国政府也开始高度重视向数字化治理转型的建设工作。2023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1]”。2019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学习中就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现状及前景进行了交流、分析与研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探索“区块链+”在民生服务、治理领域的运用,以区块链为创新点和突破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2]。
当前,“区块链+”成为国内学术界在讨论政府治理转型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区块链+体育”的理论探讨多集中于体育产业,有的学者也尝试性解读过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可行性[3]。但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的研究较少,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安排的全部内容,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快补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短板,提高服务供给效率、精确触及公众需求、破解供需移位难点,对于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体育参与积极性和全民卫生健康意识具有重大意义。由此,本研究将以“区块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为切入点,清区块链厘技术赋能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形成新的治理模式,破解传统治理模式的难点,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
1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实践逻辑
1.1 当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字化发展存在的不足
1.1.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客双方信息不对称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公众参与体育活动需要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一方面,传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模式多采用“中心化”治理方式,虽然使得大量体育资源和信息掌握在政府及其下属的体育部门手中,但我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成本较高,对于体育信息服务、群众体育赛事服务、体育指导培训服务等方面仍存在公众表达不清、政府供给不足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受到“门球热”的影响,不少地方政府在不清楚需求信息、数据的情况下,盲目建设门球场地,但实际参与门球运动的服务需求者数量较少,造成了闲置资源浪费、无效供给资源过剩的“供需不匹配”情况[4]。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运行仍有高峰时段使用人群密度大和空闲时段利用率低的矛盾长期存在,场馆免费开放带来的客流高峰造成了健身环境拥挤,影响了固定客户的使用体验和满意度,也增加了企业运营负担,部分企业只能通过牺牲服务质量、提高收费价格来弥补免费开放的成本。
1.1.2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
首先,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仍存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脱离客体的实际体育参与需求,使得所建设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产品与当地群众实际体育参与需求不相匹配的现象。比如在“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施行的“1+2”模式(1片标准混凝土篮球场,2张室外乒乓球台)与“1+2+1”模式(1片标准混凝土篮球场,2张室外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路径),虽然建设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但却走上了“建设——闲置——荒废”的道路,造成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这背离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中心思想,没有形成“满足社会公众参与体育活动需要”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格局[5]。其次,在进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策决策时,群众的话语权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诉求的表达,尽管近年来监督体制在不断强化、完善,但仍缺少自下而上且方便可靠的意见反馈渠道,导致接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群体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过程中参与度低,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无法精准服务于公民需求。最后,企业对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现状、需求的调查缺乏主动性,与公众尚未有效建立沟通渠道和需求反馈机制,识别需求和研判能力差;同时,第三方的评估“形式大于实质”,缺乏专业性,公众满意度调查不全面、不规范,可信度较低[6]。
1.1.3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分配流向不透明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直接关系着服务供给质量和政策实施效率,然而,政府及其下属体育部门对于资金资源的流向仍存在很大的不透明。中央分配到各级政府的资金补贴虽有公示说明具体金额,但下达各级政府后并没有专门的网络平台记录、公开资金的详细流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产品,群众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优惠与福利,此类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较低,且数据较为分散。比如中央在2022年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投资21亿元,下达各级政府的金额配比却无法查询;虽部分省市也对2022年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金用量及流向进行了公示,但在公示信息中仅是笼统、粗略地介绍了设施建设数量、资金消耗量,并未涉及具体的工程项目及资金消耗,新建设施及项目是否落到实处仍然存疑[7]。
1.2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应用优势
1.2.1 去信任化
区块链技术赋能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所有信息均保持公开透明,若某一节点出现异常或者有违约情况,其他节点将迅速察觉,并捕捉、攻击异常节点。在此环境下,每一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参与个体都会自觉守信,从而破解治理中的信任不对称问题,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过程各环节的精准治理。
1.2.2 去中心化
区块链模式采用“点对点”的无中心治理方式,通过数据模块产生的历史数据,精简甚至减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相关机构和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中间环节,降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运营成本。从而破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高成本问题,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1.2.3 四大安全机制
区块链技术的四大安全机制包括防篡改机制、共识(共享)机制、可追溯机制、共同监督机制[6]。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共识机制和共同监督机制能够实现对治理对象的信息区块和账户管理区块、项目实施区块、资金区块的监督,弥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资金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同时,防篡改机制和可追溯机制能够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及其流向得到更好的监管。从而破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及其流向的安全问题,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精准监控。
2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创新模式
2.1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技术路径
在区块链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场景中,可以从服务供给理念、服务资源供给、服务供给系统三个维度进行阐述,以此廓清区块链思维、服务资源供给方式、服务供给运行方式,明晰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新模式的内在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内在逻辑
2.1.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转向数治的区块链思维
从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中学习开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区块链+”概念,我国政府便逐步向数字化转型,民生领域的治理也随之转向数字化治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转型数字化也可以从形成区块链三大思维入手,即分布式思维、共享式思维以及代码式思维,以便于针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信息共享、信息开放等问题。(1)分布式思维。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层面来说,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从思维逻辑上要逐步摒弃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逻辑,打破与社会体育组织、企业等其他治理主体之间上行下效的治理格局,将其他治理主体视作与自身处于同一层级,在治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向民众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局面。(2)共享式思维。在区块链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各个主体都需要培养与其他治理主体平等、主动地充分共享、接受交换信息的意识,不能拘泥于传统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单向输出信息的行事逻辑,以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信息流动的广泛性、通畅性和即时性。(3)代码式思维。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代码化不单单指体系内信息数据以数字代码的方式呈现,更代表一种契约数字化后的升级,即通过代码将契约呈现,并在链上自动实现、履约,形成智能合约机制。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利用好智能合约机制,依托时间戳和不可篡改特性,构建良好、合理的契约代码体系,设立符合大众利益的参与主体准入标准,厘清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权益划分,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自然运转,最大程度降低违约率,提高监管效率。
2.1.2 全民健身需求信息的快速集成与智能筛选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一方面基于共享机制,各参与主体的供给信息与需求信息都是开源的,对全系统开放;另一方面,服务主体可以通过编码加密的方式根据需求侧的诉求提供精准化配置,主要方式有三种:(1)私有链供给方式。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私有链供给方式主要为:服务供给只针对需求侧的单个用户,根据其具体需求进行智能筛选,匹配、规划最符合要求的服务决策,从而提供精确的个性化服务。比如个人运动处方的制定,个体用户只需要录入自身的健康情况、饮食习惯、作息规律和健身要求等信息,链上的体育社会指导员、健康营养师、健身教练员等将会根据此用户的实际状况“对症下药”,给予此个体用户最适宜的个人运动计划和饮食计划[8];在整个服务供给过程中,区块链上的信息仅针对此个体用户识别、读写,其余人员(节点)无法获取相关信息。(2)联盟链供给方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过程中,联盟链供给方式主要为:服务供给只针对需求侧的某一利益群体或行业,根据其需求的共性特征进行智能筛选,匹配最需求的服务决策,从而实现服务决策的精准化配置。例如冰雪、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区块链能够整合与户外运动有关的所有服务信息,即户外运动体育指导相关信息和场地附近交通、饮食、环卫、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对应配套的设施信息[8];在整个资源供给过程中,除去满足基本运动需要的信息会对整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放外,关于户外运动更加专业、更高水平的技术指导、教学将会采用低收费的方式提供给已付费的用户,未付费用户将无法读取相关信息。(3)公有链供给方式。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时,公有链供给方式主要为:服务供给面向链上的所有用户,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内的信息资源可随时随地、根据自身需要自动获取。比如社区体育赛事举办、体育项目培训等信息公示后,区块链上的任意参与主体都能根据需要查找到相对应的赛事资讯、体育指导讯息等等;整个服务供给过程,需求用户浏览、搜索体系内的体育服务信息都不受限制。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既能在“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的三者联动下快速集合归类,又能根据需要解决服务供给主体和需求者之间、各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资源协同、调配、储存的问题。
2.1.3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的闭环式运行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服务供给管理系统的闭环式运行,是指从服务需求识别、筛选到服务制定、规划,再到服务供给实施,最后到服务评估反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同时服务监管环节贯穿始终,渗透到服务供给系统的每一个环节。这一套闭环系统抗干扰能力强,无须依赖第三方,所有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参与主体都能够在系统内自动、安全地进行数据验证和信息交换;同时,反馈机制能够及时对服务决策结果作出反应,使服务主体和服务需求者都能了解到服务后效与不足,以此促进各供给主体不断自我改进,更加重视并精准了解需求侧诉求。另外,贯穿始终的监管环节能够督促各服务环节,使得服务供给系统更加理性、透明、高效,进而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提质增效。
2.2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实践框架
基于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技术路径的分析,本研究进一步建构、细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系统的实践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实践框架
首先,人民群众出于健身塑形、健体锻炼等运动动机,产生了自我管理服务需求,包括个人需求和群体需求,即出现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者,这是服务供给系统的起点;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政府体育部门、社会体育组织等掌握着大量体育服务资源,可以作为服务供给系统的服务供给主体为服务需求者提供相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并与服务需求者共同构成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实践系统的核心要素。其次,各服务供给主体之间高效协同,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完成服务资源和信息的快速集成,形成供给信息数据池。在需求信息通过数据池时,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系统通过“私有链”“联盟链”“公有链”三种方式提供服务信息,经过智能筛选从数据池中精确采集出与需求信息相匹配的供给信息,并针对不同需求制定相应计划。然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系统根据制定的计划针对性做出个性化服务或精准化配置服务的供给决策,之后对所作出的决策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会及时反馈至服务需求者和服务供给主体手中。最后,在整个服务供给系统运行过程中,服务监管机制常态化运作,对每一个环节都实施监督,以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系统的高效运行和高度透明。
2.2.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协作互动
第一,协调合作机制。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各社会组织之间要协调处理好相互关系,在“去中心化”背景下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和互动走向合作共赢。一是构建了去中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主体信任体系。社会体育组织遵从于体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政策方针引导,政府体育部门则尊重体育组织的自主性,适度放权促进发展。这样的运行机制不仅充分发挥了各治理主体的功能优势,还平衡了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和社会组织自主性二者之间的关系,维护了体系的稳定性与公平性。二是建立了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和民意沟通机制。共识机制使得各治理参与主体均处于同一层递,共同进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协同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另外,信息共享性不仅使体系内信息交互性大大提高,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带来的治理风险,也使需求侧对社会体育组织的能力与成效有更加直观的了解与客观的评价,从而促进社会体育组织通过公平竞争、寻求合作的方式参与治理。比如推广至全国的“静安体育模式”中,依托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平台通过用户端、商户端和运营端将居民、体育商家、和政府直接接入,借助区块链特性不仅建立了稳定的三方信任体系,还促进了三方在各取所需的同时共同遵守共识、达成合作,推进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9]。
第二,协商议事机制。在协商参与方面,时间戳与不可篡改特性能够更好地保证各治理主体的有效参与,即公众的民主参与、专家的科学咨询和党委与政府的组织协调;而共享机制能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事务反馈方面,依托智能合约机制能够建立制度化民意反馈渠道和强制履约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收集的广泛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比如嘉兴市海盐县借助“社区体育家”小程序,不仅实现了线上向居民提供场馆、体育指导等服务,还邀请专业体育人士加入“议事堂”实现了居民线上协商议事的专家指导[10]。
第三,冲突处理机制。共识算法能够保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信息数据的一致性,以减少治理流程中的事务交接问题,提高事务办理效能和矛盾处置效率。另外,利用智能合约建立发生异常情况时的自动保护与预警机制,能够加强社会矛盾风险防范,有效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例如“静安体育公益配送”项目中,平台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数据全过程实行跟踪,同时保证任何参与者单方面无法更改数据,不仅从技术层面杜绝了交易舞弊行为,还为事后评估、审计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证据支撑,提高了治理体系的矛盾处置效率[9]。
2.2.2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服务供给
第一,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一方面,政府直接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时,点对点特征能够巩固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支持、资源调动等方面的管理权威;同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时,智能合约机制能够使得项目招标、使用、考核、结算、验收等任务自动执行,并接受其他治理主体的全流程监督,保证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去中心化特质打破了政府大包大揽的单一供给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予社会力量足够自由度,促进形成多元主体共同进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局面,进而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能力。
第二,优化社会组织服务模式。体育行政部门将所掌握的部分职能和体育公共资源让渡给社会组织,不仅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健身设施建设,还能借机推动社会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参与。另外,在区块链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共识机制能够通过线上投票选拔出符合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的方式促进“联盟链”供给侧主体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完善了社会组织培育方式和服务模式。
例如上海静安区“静安体育公益配送”项目作为区块链政府资金管理典型案例,对优惠券和资金流向的全程跟踪与审计既保障了政府资金使用的安全透明,也有效整合了体育资源向居民提供了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另外,商户端的零成本接入既降低了商业机构的入驻门槛,又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使社会力量有了更大的自主性[9]。
2.2.3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监督监管
第一,常态化监控管理体系。共识机制、时间戳和不可篡改特性促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内信息交互高度发达,从而自发形成一种广泛的监督机制;在智能合约的调节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全过程都受到双重约束和监督,既实现了治理过程透明公开,又进一步保障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成效的科学性、精准性、利民性。
第二,信息溯源和防伪机制。数据的分布式储存和不可篡改特性与“智能合约+常态化监管机制”三效合一,不仅衍生了数据存证与防伪服务,还实现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系统数据管理的特定业务权限及审核流程,确保了信息数据的可信度和存取安全。
例如“静安体育公益配送”项目中,基于区块链+互联网技术的数据全流程追踪和非对称数据加密,既实现了技术上对数据安全和资金流向的保护与监管,也将工信部、体育局、居民用户等主体纳入了监督管理体系,达成了双重约束与监督的监管目标,保障了配送体系在规则框架内长效运行[9]。
3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潜在风险
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型技术,将其嵌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比传统治理模式更具有优势,能更好地促进数字中国建设。当前,区块链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依旧不够广泛,主要原因在于技术层面、制度层面、监管层面存在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3.1 技术层面:数据整合与技术落地亟待解决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需要硬、软件系统的双料加持。目前,我国区块链硬、软件技术的开发与更新依旧不够成熟,区块链驱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需要打破技术关的桎梏。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数据整合困难。从现实条件出发,我国人口基数大、服务对象多,且沿海和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录入工作势必量大、周期长、难度高。从技术层面出发,区块链分布式架构特性决定了其数据录入的时间花费比传统技术要大[11]。同时,“由于各节点不同的计算能力和网络状况,吞吐量与交易速度难以提升[1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数据安全性不足。区块链驱动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数据都是开源的,在开放式网络中难以突破区块链“可扩展性、安全性、性能的不可能三角”瓶颈[11]。即使有非对称加密算法作为保障,但在网络化高度发达、计算机算力不断提升的时代,通过大数据广泛收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信息即可识别、预测用户的身份、行为模式,加密算法难以抵御此类攻击,仍然存在泄露隐私的风险。例如2022年1月,黑客攻击、转移了NFT运动平台和公司Lympo的加密货币,造成Lympo团队损失大约1870万美元[13]。
区块链基建和人才数量不足。有关报告显示,2022年全球区块链基础设施投资为176次,相较于2021年的285次减少幅度较大[12];我国虽然对区块链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在资金、产业、应用层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但仍处于区块链发展的起步阶段[12]。同时,由于我国区块链人才较少,且多集中于金融领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领域的区块链人才稀缺,后备力量薄弱,持续创新能力较差。“据国际权威咨询机构Gartner预测,未来5年中国区块链人才缺口将达75万以上[11]。”
3.2 制度层面:传统治理理念和模式受到冲击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受到党中央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强调以区块链创新为突破口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其在政府治理领域的应用优势与效益日益凸显。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其对传统治理模式和理念也逐渐产生巨大影响。
一是传统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受到冲击。在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政府不再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主要力量,中心地位弱化,与其他治理主体地位趋向平等,其部分权威和职能让渡给了社会组织,给予了社会组织更大的自主性。同时,政府无须履行第三方监管职能,降低了全民健身服务需求者对于政府部门的惯性依赖程度,弱化了政府部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管理权威,进而导致政府职能式微。
二是传统治理理念受到冲击。传统管理理念是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对多”,公共信息处理均是“单向度”输出。在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强调基于“点对点”和共享机制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理念,这种理念虽然给予了除政府外其他治理主体更高的自主性,但难以保证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话语一致性,从而可能会阻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升。
在传统治理理念和模式都受到冲击的情况下,政府能否正视自身供给角色的转变,真正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领域仍“长路漫漫”。同时,习惯于接受政府单向信息输出的社会组织在获得更大自主性和更高自由度后,能否既降低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又不滥用职权,将自身服务供给潜力与治理潜力充分发挥,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发光发热,仍有待考量。
3.3 监管层面:法律冲突与人为主观道德风险
区块链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更新、适宜的制度条件,更离不开合理、长效的监管机制。但我国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体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区块链相关立法进程缓慢,缺乏监管约束。截至2023年3月,我国虽然发布了《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白皮书》(2018年10月)、《区块链技术发展规划》(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密货币管理条例》(2020年)、《关于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等[14],但仍缺乏区块链方面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若不能受到良好的规则规范和法律约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的服务资源及产生的数据和虚拟财产,其价值、流向、分配将难以监管,可能存在服务资源分配不合理或没有落到实处的风险,将会降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的效能和治理主体的公信力。
二是技术监管存在隐患。传统治理模式的组织监管是重要监督工具,在区块链驱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技术监管将成为数字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技术监管会存在一定技术漏洞,仍具有风险隐患。若区块链技术更新迭代不及时,监管技术一旦落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信息数据安全性、隐私保护等将会受到极大威胁,直接影响区块链技术的长期发展。例如2022年12月国际乒联因服务器出现安全问题,致使数百名乒乓球运动员的护照细节和疫苗接种证明等信息被泄露,其中也包括我国乒乓球运动员马龙和樊振东的护照细节[15]。
三是人为主观的道德缺失风险。虽然区块链技术能够自动执行合约,但各个节点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仍需要人为操作。个人的心理状态和道德观念对于整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而言,其作为一个“X”因素的可控性有限。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若发生操作管理人员人为主观故意地泄露信息、损坏修改数据或设置系统安全漏洞的情况,加之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特性,将会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2022年6月,以色列一款名为“Srava”流行健身APP遭不明身份的人利用,用户锻炼时通过GPS定位功能创建的跑步路线被泄露,造成以色列国内军事基地位置暴露,甚至“Strava”成为被用于监控以色列安全人员执行公务时行程轨迹的工具[16]。
4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进阶路径
4.1 强化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夯实区块链技术基础建设
区块链普及应用需要硬件和软件同时支持,破解技术上的现实困境,才能更好地推动区块链发展,进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和治理效益提升。第一,强化数据一致性,推进数据整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应用,政府部门要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转型过程中发挥好引领效能,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数据录入制度和准入标准,以缩小甚至填平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参与主体之间的“数据鸿沟”,助推数据信息录入与整合,破解“数据孤岛”现象,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各个数据节点的信息均衡性。同时,政府可以委托、购买社会服务由可靠的第三方提供技术平台,使人民群众自行录入信息,实现广泛收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的目的。第二,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全社会协同参与技术攻关。政府要重点扶持有关区块链技术研发的示范工程、试点基地、创业中心等,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进行区块链技术的创新研发,强化与创业中心、高校等区块链研发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可以增加科研专项奖金、创业基金和项目补贴,鼓励、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区块链科研开发、创新创业项目,以激发区块链技术的社会科研活力,加快推进科研转化和项目落地,促进社会各界针对区块链技术“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研发,形成区块链核心技术开发合力。双管齐下,促进区块链技术硬、软件的更新迭代,形成并保持技术优势,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数据的安全性与基础性建设,从而保证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可持续性发展。第三,重视人才培养,聚集区块链技术高精尖人才优势。一方面,政府要统筹好各部门内部和社会组织现有的人力资源,鼓励并组织有关部门的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区块链技术的培训和再教育,培养其与区块链相关的职业能力,提升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关于区块链技术人才培养的合作,建立健全区块链人才培养体系,扩大区块链后备人才储备,为我国“区块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普及应用乃至数字中国建设夯实人才基础,积蓄力量。
4.2 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规范引导向“数字化”转型
在区块链技术逐步普及、应用的过程中,虽然使得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让渡,但政府部门的价值引领作用仍不可或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把控和严格规范,逐渐引导向良向优发展,助推“区块链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建设。一方面,体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更新观念,树立区块链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赋能耦合的思维。理念能作为行动的导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有关部门要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育区块链思维,让政府做公共价值的引领者,确保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发展符合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微博等数字化平台拓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公众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建议,激励各治理主体积极上链,促进政府、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保障各治理主体的话语权一致,引领区块链技术驱动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向着合理、高效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保证区块链应用的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在治理过程中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自媒体平台扩大宣传力度,继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集体意识与法治精神,提升民主氛围感,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要深化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框架的顶层设计。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政府要针对传统政社关系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层级结构做好适应性过渡工作,在横向上致力于打破中心化的“旧模式”,积极适应去中心化的“新模式”,从而吸引更多社会和市场主体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服务;在纵向上突破传统的社会科层等级化,进而拓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空间,重塑治理边界。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要积极融入“区块链+”浪潮,既要提升政府在区块链中的行政治理能力和资源处理水平,还要加速制定区块链技术标准,以匹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收集、处理、分析以及交易行为和流程;持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区块链平台建设,为服务供给提供更加精准化的资源支撑。
4.3 加强立法强化德育并举,保障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
区块链赋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监管体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大力度打击区块链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强化有关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法治”与“德治”双措并举,共同推动“区块链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监管体制健康、长效地运行、发展。一是制定配套法律。政府要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秉持包容性与法治化兼具的原则,培育适合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并制定和健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立法部门应广泛采纳各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主体的意见、建议,针对区块链技术实际应用中的创新点,诸如个人隐私、数据权责划分、知识产权等,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保障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确保区块链技术的前沿发展。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保证各个地区的区块链基础建设与后续性发展。二是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除去区块链的技术监管体系,还需要链上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监管,建立多元主体监管体系,设立监管机制,并配套相应的监管制度。另外,在必要时,为提高监管效率,可以委托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对整个“区块链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进行独立监督。三是深化人员思想品德教育。为防范人为主观故意破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要强化区块链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工作,开展集中学习会议、上岗动员大会等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区块链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感。同时,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要主动关心、关怀工作人员,满足其合理需求,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物质奖励为辅,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5 结语
在传统治理模式下,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存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主客双方信息不对称、体系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资金分配流向不透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效率的提升。随着区块链技术因去信任化、去中心化以及四大安全机制等优势而日益受到重视,将区块链技术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赋能耦合创新模式为我国国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了新理论框架和思路。同时,要辩证地看待区块链技术,既要利用好区块链的功能优势,也要重视“区块链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在技术、制度、监管三个层面的潜在风险。因此,不仅要攻克技术关,做好人才培养,还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好自身的价值引领功能,规范引导“区块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模式构建,更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保障区块链技术的前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