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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与“自我构成”:科尔斯戈德对主体的建构主义阐发*

2023-08-30鉴博言

关键词:行动尔斯行动者

鉴博言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规范性问题是当代学术研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规范性问题的研究存在两种不同的致思途径,一种是认知主义,另一种是建构主义。前者把规范性的力量归结为概念自身,后者则倾向于把规范性问题建基于生活实践。作为一个建构主义者,罗尔斯认为认知主义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它强调认知的优先性,它所说的人只是作为认知者的人。这个“单薄的人的观念”忽略了行动者的人,大大削弱了实践性。在罗尔斯看来,那些所谓的先在的道德原则是不存在的,因而纯粹的认知者也是不需要的,需要的恰恰是行动者。罗尔斯的学生科尔斯戈德也坚持同样的观点。在她看来,认知主义或实在论者满足于规范或知识,以为知道了什么是善就达到了善,把实践性问题归结为理论性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就像一张世界地图一样,它并不能把我们带到任何一个地方,只有运用地图才能到达任何一个地方。但是运用地图的能力并不是地图给予我们的,同样,运用知识的能力也不是知识给予我们的。拥有知识并不能保证作为行动者的我们拥有运用知识的能力。运用知识的能力来自行动,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实践性的。换言之,运用知识的能力不是理论演绎的,而是通过实践建构出来的,这就是行动。行动造就了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在这种理解和运用中建构了自我。科尔斯戈德以“行动”概念为抓手,发展出一种独特的建构主义,这种建构主义路线为我们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以及自我概念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行动”的意义

科尔斯戈德特别重视行动,“行动”概念成为建构主义路线的重要支点。科尔斯戈德认为人必须去选择行动,人的行动就是在“自我构成”。她指出:“不管何时你选择一种行动。你通过成为这一行动的作者而构成你自己,因此你在决定你想要成为谁。”因此,谈论规范性的来源问题,就在于追问是什么使我们的道德义务具有权威性,也就是追问我们为什么要做符合道德要求的行动。那么,为了解答是什么使行动具有好和坏的道德要求,必须对行动的本质和行动的功能作出说明。而正是在这种对“行动”的发掘中,我们发现了“自我”的意义。

什么是行动?从宽泛的意义上,行动被理解成一般性的人类活动。汉娜·阿伦特在《人的境况》一书中曾引用过但丁的这样一段话:“在每个行动中,行动者首先追求的是他自身形象的揭示,无论他的行动是出于自然必然性还是出于自由意志。这样,每个行动者从他的作为中收获了欢乐;因为一切存在的东西都渴望自身的存在,又因为在行动中,行动者的存在得到了巩固,所以欢乐必定随之而来……从而,除非[通过行动]使潜在的自我得以彰显,否则无所作为。”[2]她指出,人通过自己的言说和行动切入人类世界,使自己与他人区分,并以“人”的方式显现。这两种活动建立在主动性上,包含着对“我是谁”问题和个人身份的解答。冯·赖特基于逻辑哲学的立场,对行动的形式和机制进行了分析。冯·赖特的行动概念包含内、外两个部分。内在部分即行动的意向性,行动的理由、动机;外在部分即行动者的身体动作及行动引起的一系列物理因果变化。不管哲学家们置“行动”于怎样的逻辑和因果链条中,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行动并不是单纯被动的。行动带有意向性,是对行动者的彰显。

近代以来,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们从科学主义的角度对行动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但是,他们希望在被观察的意义上,对行动作出可监测的和可预测的说明。比如,斯金纳将行动理解为被外部环境所触发。人的行动也处于刺激—反应机制下,与动物行为本质上没有差别。他指出,这并不是抹杀行动内在内容的存在,而只是对行动功能性的分析无需涉及内在性的考量[3]。但是,这种纯粹科学式的研究方法能够解答“行动”的意义吗?将人的行动看作单纯被触发的,似乎并不能解释人们在欲望、激情、理性的博弈下,如何做一个“人”,而与其他动物存在差别,更无法解释我们如何做“那个人”,而与其他人区别开来。这也正是科尔斯戈德所注意到的。在她看来,行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包含着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它本身。这构成了我们选择行动的理由。

在古希腊形而上学传统中,行动总是与创制区别开来。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谈到了二者最重要的差别就是:制作的目的是外在于它的,而好的行动的目的就是它本身。行动,或者至少说好的行动,是因为它自身并非它的产品或者结果是被选择的。行动者将行动作为一个整体而去选择,对行动的描述包含着逻各斯和目的。于是,科尔斯戈德指出:“一个行动,既涉及一个行为,也涉及一个目的,它是为了一个目的而做的一个行为。”[1]11这个目的,即行动的理由,并不是行为者的目的或其他东西,而是使整个行动有意义的那个目的和理由。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个人决定去跳舞,如果他为了跳舞的快乐而跳舞,那么,跳舞是行为,“为了跳舞的快乐而跳舞”则是他选择的行动。除此之外,可能还有的人选择“为了挣钱而跳舞”,或者“为了躲闪射向他脚下的子弹而跳舞”,等等。总之,行动者去选择的时候,选择的不光是行为,也是包含着目的的行动。那么,行动具有的目的性和意向性内涵注定了人需要选择,需要理由去选择。这种使我们作出选择的理由,就构成了行动的意义。

二、人按照自我的原则选择行动

人类的困境就在于,作为人必须行动,而行动内在地包含着理由,我们必须对行动进行选择。首先要厘清的是,人类为什么具有一种选择的能力,对这一问题的揭示为我们找寻行动的理由,看清行动之于自我的建构性意义打下了基础。

我们首先考察一下人这种生物。毫无疑问,人与其他动物是不同的。就像康德曾说的,人高于地球上其他一切生物的原因就在于人拥有了“自我”的观念。在《自我构成:能动性、同一性、完整性》一书中,科尔斯戈德分析了三个概念:本能的(instinctive)、智能的(intelligent)和理性的(rational)。本能的意思与传统观念没有多大差别,我们暂且不论。智能的意思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与本能相悖的,而是指一个生物能将本能提供给它的东西拓展到自己的生命中,从经历中学习到经验,建立新的联系,并通过思考来解决问题。支配动物意识的就是动物的直觉本能,以及一部分的智能思考。动物感知的信息在出现时就已负载着各种目标对它的实践意义,在这些信息出现时,动物的本能立即决定了它们要做的事情。譬如,感到饥饿或者口渴的时候,就要去猎食和找寻水源;感到气温降低,就要寻找能躲避严寒的地方,冬眠动物自动地开始囤积脂肪,等等。同时,智能动物能在思考的基础上获得经验。譬如,一只狼在寻找御寒之地时误入了人类的领地,被人类驱逐以后,它能知道人类领地是要予以回避的,以后它也会自动这么做,这并不存在于本能之中,而存在于实践经验中。但是,人的领地或诸如熊的领地,对它来说没有区分也没有意义,这种回避仍然是它本能中规避痛苦、延续生命的要求与发挥。那么,对于智能动物来说,它所感知的世界就是通过它的本能反应,围绕它的利益而目的论结构化的世界。它们行动的“动机和原则是以自然的形式成对出现的”[1]109。一个动物具有某些本能的事实解释了为什么它受相关动机的支配,又说明了面对这些动机它会作何反应。这种活动也是自主的,因为动物的活动不是被外来原因而是被它自己的本性法则所支配的。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动物不能选择自己的因果性法则,因为它不能选择自己本能的内容,它的本能就是它的因果律。而人,除了拥有本能和智能之外,是唯一的理性动物。理性是一种基于自我意识的规范性反思,这意味着,理性在“意识”和“行动”之间,规定了一个反思性的空间。在遇到一件事情时,我们的脑海中可能会出现无数个动机,即无数个选择,这些动机可能来源于本能,也可能来源于理性。作为理性动物的人就是能够跳脱出本能和智能对我们的控制,跳脱出这些因果性,而开始反思,这些动机哪一个是值得我们去选择的。譬如,桌上有一个苹果,对动物来说这是食物,它会根据自己的饥饿程度选择吃或者不吃。但对人来说,在看到一个苹果和去吃这个苹果之间,存在一个反思性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的本能可能告诉他去吃这个苹果;智能可能告诉他这个苹果没熟,不好吃;而理性可能告诉他为了减肥,不能吃这个苹果。正是在这个反思性的空间中,行动的理由出现了,选择发生了。理性动物们能意识到自己行动的理由,并对它们进行评估来决定是否遵照这个理由来行动。相比智能动物所具有的自主性,人类无疑在更为深刻的意义上具有自主意识。这里“更深刻”的意义就是,理性使人有选择自己因果性法则的能力和权力,这使真正意义上的“自我”观念得以可能。

那么,理性能力赋予的“自我”,究竟是什么?科尔斯戈德建构主义理论的启发性就在于,她将这种主体“自我”观念的确证,与行动的必然性紧紧联系。在《规范性的来源》一书中,科尔斯戈德提出了“实践同一性”(practical identity)的概念。不同的实践身份,如角色、公民身份、民族群体、职业等,代表着不同的实践同一性,这些实践同一性观念引导了我们构想和评价自己的方式,支配着我们的行动选择,使我们发现为了某种目的去做某些行为是值得的,而做其他行为则是不可能的甚至是难以想象的。“所有这些同一性都带来了理由和义务。你的理由表达了你的同一性,你的本性;而你的义务来自同一性所禁止的东西。”[4]116在《自我构成:能动性、同一性、完整性》中,科尔斯戈德将“实践同一性”进一步延伸,提出了“自我同一性”的概念。不管实践同一性如何,在我们是否将之视为理由来源的意义上都是或然的。同一性是可以放弃的,但我们不能放弃所有的同一性,使或然的同一性成为必然的同一性,是人类生活的一项任务。那么,在不同的实践同一性的根基处,正是一个独特又个体的“自我同一性”。

行动需要理由,由于人是在一种极其自主的层面上根据理性的法则去选择的,这个理由只能最终被归结于人自身,“一个内在的审视对理由的生成至关重要”[1]124。这种选择的实现必然要求每个人拥有一个自我的观念,也就是说,自我必须是人行动的理由。行动不是单纯的被触发和反馈,而是意义的选择和构建,那行动也必定是自我决定,正是在选择行动的过程中,你依据理性创造了你的原则,创造了你的同一性。人的“同一性”就是人在行动中被不断确证和建构的“自我”观念。那么,若是说从诞生的那一刻开始,人类面临着行动的困境,这其实也是说,人面临着“自我构成”的困境。你作为你的行动的创造者构成了你自己,这就是科尔斯戈德建构主义的“自我构成”的核心。同时,正是由于这种选择和行动的持续性,人以变化的、发展的方式,也以认知和行为、主体和客体交织的方式,不断确证了“自我”存在的鲜活性。行动的意义也变化了,它不仅仅是向外的,导致外部世界某种事态的发生,更是向内的,既是人的人性的构成,也是人的个性的构成。“当每个人在深思熟虑地决定自己要给这个世界带来怎样的后果时,他也在从容不迫地决定自己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动因。”[1]19正是这种同一性肯定了每一个人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赋予人们的行动和建基于其上的人际关系之实在内容。

这绝不是说人是脱离于世界的因果链条之外的。毫无疑问,在任何情况下,我们行动的结果都不仅仅取决于我们的意志,还取决于自然的力量以及其他人的行动。同时,即便在我们去选择行动的意义上,我们的决定也被一些背景性的因素影响着,这些原因能被一直追溯到远远超出个体生命历程的地方。采取行动,就是将自己嵌入到因果性网络之中,这必然意味着自身受到因果性网络的限制。这似乎使我们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科尔斯戈德正是以“自我”采取“行动”构成“同一性”的论证,以一种目的论的方式,确证了行动者的能动性。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成为一个行动者,就是成为一个自觉的因果性。于是,人的能动性就在于,目的论式地将自己设想为某一目的的首要原因,将自己嵌入因果秩序之中,然后以这种方式在世界上起作用,实现改变。我们以一种使我们的行动成为可能且有意义的方式把这个世界概念化,这对每个处于世界之中并且必须在其中行动的造物者来说都是根本的。如此一来,“能动性”就以行动对“自我构成”的必然性被确立。

在这种“自我构成”的根本要求下,行为者的能动性就表现为其行动的有效性(efficacy)和自主性(autonomy)。有效性的意思是“当一个行为者成功地造成了她打算通过她的行动所造成的状态时”[1]82,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自主性的意思则是“当一个行为者的活动从某种明确的意义上说是自我决定的或是她自己的活动时”[1]83,这个行为是自主的。进一步考察,有效性和自主性绝不是分离的。当我们说一个行动不成功,没有带来预期的那种状态和效果时,并不是(或不仅仅是)在说这个行动是无效的,而是说在达成行为者目的的层面上,这个行动是无效的。行动不是像机器或者工具一样,是一个脱离使用者而独立存在的东西。所以,就行动本身来说,它只是在行动者的意义上才能被讨论有效性。失败的不是行动而是行动者,一个失败的行动是行动者使自己无效。无效的行动就是失败了的“自我构成”。那么,这个意义上,只有当行动者对他的行动有自我意识,即是自我决定的活动时,评价它有效还是无效才有意义。换言之,有效性的核心在于自主性的发挥,这是行动作为“自我构成”的特殊内涵所决定的。谈论一个行动,只有当它们是自我决定时才有意义。这样的行动是值得选择的行动,也是我们唯一能选择的行动,因为这是人唯一的行动。

三、行动必须符合绝对命令的原则

人必须去行动,去自我构成,人必须成为他行动的目的和动因。这带来了行动的规范性问题,因为,这意味着“行动”其实是存在程度差别的概念。对有生命的生物来说,它的目的就是自我维持和生命活动。对于所有动物来说,它们都在不断从事着篆刻在自己本性中的生命活动,这种本性构成了它们生命活动的目的论原则。科尔斯戈德举了长颈鹿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长颈鹿的生命就在于不断从事使自己“成为一只长颈鹿”的活动,那么,成为一只长颈鹿和成为一只健康的长颈鹿,就活动来说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而完成得好或者不好,是在与其本性“giraffeness”相关联的意义上来说的。与之类似,“人”(personhood)也是一种生命形式。对于人来说,“成为一个人就是从事不断使自己成为一个人的活动,从事自我构成的活动”[1]42。那么,能够很好地构成人的“同一性”的,从而也能确证人的“能动性”的,就是值得被选择的行动。科尔斯戈德认为,这样的行动必定是服从绝对命令的,绝对命令是自我构成的行动所具有的规范性形式。

人的独特之处在于拥有理性,行动的原则必定来源于人自身,这种原则只能蕴含于人的理性之中。那么,科尔斯戈德指出,这种原则必定是康德式的命令,即假言命令和绝对命令,只有这些命令才是理性发挥的结果,也才能保证人的“自我构成”。一个人去行动就在于将自己构成为一个行动的目的和原因,假言命令确保了行动者是这个“原因”,即有效性;绝对命令确保了这个原因来源于“行动者自身”,即自主性。但是,行动概念的结构本已包含着一个目的,那么,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假言命令实际上告诉我们要寻找一种行动的法则,这种法则能把我们构想成一个原因。这种法则,在科尔斯戈德看来,就是绝对命令。假言命令体现了绝对命令的一方面。

行动必然遵循绝对命令,即你必须把你的准则当成普遍的法则。在科尔斯戈德看来,人的自我意识包含本能、智能、理性三个部分。在这三种力量的影响下,人的精神也被分为多个部分,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每个部分都为我们提供了行动的动机和理由。本能根植于人的动物本性之中,当人们说“本能”的时候,通常指的是一个表象(刺激)与对这个刺激的最初反应之间的那种联系。本能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所具有的直接的、自动的反应,它的角色就是去感知这个世界,除此之外还有情感。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体验,是一种反应,但不单单是被引起的反应。在《规范性的来源》中,科尔斯戈德认为,情感是对理性的知觉。我们的情感、情感体验是对实践理性和行动理由的知觉。这种知觉不仅仅是一种认识的方法,也不只是一种认知状态,而更像是它的对象的一种在场方式。而理性意味着我们具有反思的能力,一旦我们意识到面对某种动机我们倾向于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时,我们就会发现自己面临着一个决断,即我们是否应该这么做,这是其他动物没有的问题。智能发生于本能和理性之间的一个联想和联系,而对这种联想的呈现、原则和评价是无干预的。但理性使我们追问,是否应该可以这样做。于是,人类被逐出了伊甸园。在《人类历史揣测的开端》一文中,康德别出心裁地用这个故事解释了人类本能和理性选择的开端,人类的自由行动由此开启。从本能中解放同时意味着我们被迫离开了那个安排好的世界,现在,“我们必须运用智能和理性重建我们的世界图画,从而使得我们能够在其中找到自己的路和生活的方法”[1]118。

所以,人类的自我意识在这种意义上是分裂的,自我意识是人类精神复杂性的来源。一旦有了自我意识,人类的本能、智能、理性会同时运作,用一种柏拉图式的说法,使我们的灵魂有着不同的组成部分,即动机、欲望、偏好和理性等若干部分。为了行动,我们必须将灵魂统一起来,以保证这是“人”的,是“我”的。为了做到这一点,你必须使你的准则成为普遍法则。所以,科尔斯戈德指出,就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如果说你是你行动的原因和目的,这并不是说你被某些内在的欲望、冲动所激发,而是说“你”在自己内心的所有动机之上,对这些动机进行选择与舍弃。“当你深思熟虑以确定自己的因果性时,你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行事,作为在你各个部分之上的某种东西来行动。”[1]72人是无法按照特殊意志来行动的,如果只有特殊意志,他就难以被称为一个人,而只是一连串暂时的、纯粹的、不相干的冲动。作为人,作为行动者,意志必须是普遍的。你的行动必须要遵循绝对命令,因为只有这样的行动才是由你自己而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所支配的,才是能将人很好地构成的行动。

很明显,按照自己的同一性行动就是按照绝对命令行动,就是处理自己心中各部分的博弈,成为一个统一的行动者。那么,“自我构成”是达到一种“完整性”的过程,也是理性慎思发挥作用的过程。而统一是如何达成的呢?在通常意义上,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斗争模式。根据斗争模式,灵魂分为两部分:理性与情感。它们作为两种不同的力量,都会对灵魂产生作用,促使某个行动产生。行动要么是这二者斗争的结果,要么是对这二者的选择。不管哪一种情况,都是以双方的对立为前提的,某一方取胜后,慎思的统一才会发生。但是,在科尔斯戈德看来,不管哪一种情况,面对理性和情感之间的斗争,主体进行选择的原则都无法确定。在前一种情况下,主体无法进行选择;在后一种情况下,主体依据的原则要么是一个预设,要么就是虚无。那么。在斗争模式中,问题其实相对化了,自我随之被消除了。

第二种模式即宪法模式。科尔斯戈德认为,这种模式既正视了灵魂各部分的存在,解释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能为灵魂的统一确立稳定的、可靠的原则和程序,从而解释主体如何行动。宪法模式来源于柏拉图的比喻,把人的灵魂比作城邦的宪法。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指出,城邦包含着统治者、辅助者、平民三个阶层,在城邦运作中分别承担决定、执行、建议的任务。可以说,城邦也像人一样从事着行动,并且这个行动遵循着一种宪法程序,也就是城邦的正义原则,即“每个阶层都各司其职,每个人都只关注自身的职责”[5]136。只有这样,一个城邦的行动才是可能的,城邦才能良好发展。人类灵魂也像这样具有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可对应起领导作用的统治者、执行理性命令的辅助者、为整个心灵提出需求的普通公民。像城邦统一的必需性一样,灵魂各部分也必须被统一起来,它依据的就是宪法模式,即正义原则:“它控制着他自己,它安排他自己,并成为自己的朋友,使三部分和谐,就像一个和谐的音阶中的三个音符:低、高、中。如果其中还有某些部分,他就把它们捆绑在一起,把多个结成一个,结成一个有节制而和谐的整体。他就是这样行动的,而且也只是这样行动的”[5]148。那么,人们在选择行动前的反思空间其实是这样:审慎的行动开始于一些动机,这些动机形成我们的欲望和偏好。然后,我们会判断是否要满足它们,最终用行动执行这个决定。在灵魂的宪法模式中,高于各部分之上的行动者得以出现。我们并不是简单地选择了理性,而是选择了我们的“宪法”,选择了符合我们自我构成的行动方式。

而一个服从宪法模式的灵魂,必然是理性的。就像城邦可能会通过一个程序正义但是实质不正义的法律一样,人的灵魂也可能被错误的宪法统治。一个能将灵魂的不同部分真正统一于整体的,也就是实现必然的、稳定的、完满的统一的宪法原则,只能是理性自身的原则,即绝对命令带来的统一。这种原则使人成为行动者,这是我们选择理性的原因。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生物,在特殊的意义上具有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将我们的灵魂分为若干个部分,但正是这样,我们得以从无意识的自然的规范性力量中抽离出来,进行自觉自识的选择。为了进行选择,我们必须将自己整合。在这个自我崩解又自我整合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行动构成了自己。在使自己成为行动者的过程中,也就是使自己获得同一性、能动性、完整性的过程中,我们拥有了自我,使自己成为了那个特定的人,这也是人的特殊本质所在。通过将理性的宪法原则与“自我构成”的原则联系起来,科尔斯戈德得以将道德和规范性孕育于主体行动的必然性之中。不同于康德认为绝对命令自然地带来了道德义务,科尔斯戈德指出,绝对命令只说明了人们选择法则时的原则,即必须选择一种具有道德规范性形式的法则,而无法说明这种选择的原因和它具有的道德规范性。正是人的同一性和自我观念,即人的能动性和完整性,告诉人们必须选择符合绝对命令这一形式的行动,这种行动具有道德规范性的形式。那么,道德规范性就来源于“自我构成”,实现自我构成的行动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体现为主体的统一,在道德的意义上就体现为善”[1]176。道德法则就是自我构成的法则,就是人类生活的构成原则。

四、科尔斯戈德理论解释的限度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了“行动”概念的作用与意义。正是通过将“行动”概念放置于核心,科尔斯戈德发展出一条独特的建构主义致思方式,也提出了一种新的自我观念和主体性思想。科尔斯戈德认为,人的自我是在行动中不断生成、构成的,选择和行动赋予了主体实质性的内容。在降生之初,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必定带有某些偶然性因素如国籍种族、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等,从而带有不同的实践同一性。人在反思性空间中,如何处理这些实践同一性的关系和次序,选择哪种原则,赋予这些规定哪些实质性内容,都与个人的生成和行动息息相关。通过行动,人成为一个同一、能动、完整的人,人的主体性被确立。在此基础上,价值和意义也与人类主体性的发挥联系起来。相比于《规范性的来源》一书中对“实践同一性”纯规范性的演绎,科尔斯戈德对建构性的“自我同一性”的引入,部分地解决了其理论中先前存在的问题。通过“行动”对“自我构成”的意义论证,“人”被放置于一个经验和超验部分交织的维度,以尽力规避自由主义者在形式主义和空洞性上受到的抨击。实践活动对行为主体在心理、意识、人格等内在层面的作用,在主体性的结构剖析中被细致地展现,实践的建构性意义得以凸显。同时,“价值”和“规范性”以一种内在化的、强义务的方式加诸于人类主体,以此确证了它们在个体存在中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价值选择在个体主体层面的发生机制和作用机制被清晰描述。这种建构主义的“自我构成论”与主体理论纠正了认知主义的抽象性和弊端,在解决“自我”问题和主体性问题上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

但是,正像科尔斯戈德在规范性问题上饱受社群主义者“主观论”和“利己主义”的严厉指责一样,她的“自我构成”最终会止步于“反思性意识结构”的阐释。尽管她以建构性的,甚至是具有存在主义色彩的方式,试图规避对主体的道德实在论或自然主义阐释,但仍受困于个体主义的基本视角,使得她的理论陷入主体性层面的经验构成和抽象形式之间的矛盾,难以向主体间性的层面推及。从某种程度上,这是自由主义者共有的问题,在罗尔斯那里也同样存在。但是,罗尔斯切实地在经验和先验中打开了一个张力的空间,正是这一空间对于主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重构性作用。科尔斯戈德的“自我构成”缺乏这样一种空间,她尽管强有力地论证了行动的私人理由和构成意义,却无法在其现实性上把握它,不可避免地陷入人的建设性循环之中。我们也无从找寻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对于科尔斯戈德的“自我”所具有的切实意义,甚至看不到“利他主义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科尔斯戈德的方法还是一种“类”本质的方法。马克思曾对费尔巴哈的“类”进行过深刻的批判,这种批判也适用于科尔斯戈德。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6]155费尔巴哈看到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并试图把握它们,但他仅从抽象的、形式的层面来找寻基点,这些联系也只能限于这些个体具有的“类本质”,反而掩盖了联系的存在和真实性。科尔斯戈德的理论最终会导向同样的境地,导向人的孤立,并将社会联系塑造为一种偶然性。然而,正是社会联系的存在,行动的私人理由也可以在一种社会性层面上被诠释。科尔斯戈德的“自我构成”没有为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留出空间。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人不存在一种类的本质和特性,这是荒谬的。我们是说,人的类特性亦不是抽象的。马克思早期使用了一种类本质的分析方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用对象化劳动界定人的类本质。对象化劳动的意义就在于它本身建立于主体与客体、他者联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之上,从而使主体性在超越“类”的自在性层面上得到发挥和发展。随着研究的深入,马克思抛弃了这种话语方式,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和视角,从物质生活实践的角度去考察社会生产状况,确立了现实的人。现实的感性世界是由人们共同的、活生生的、感性的活动构成的。单纯的类逻辑既看不到人是一个复杂的现实社会关系的集合体,也看不到这些关系背后社会历史现实变化的推动作用,便无法真正认识世界,无法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内涵和社会现实的发展规律。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个体的现实性建立在一种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之上。物质生产实践绝不是某种单纯的经济活动,因此,我们不能将道德和价值视为物质生产的僵化附属,应该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把所谓的“人性”和“社会性”放在现实的生活基础之上,来把握它们之于个体的真实内涵、理由及意义,那么,“自我”的建构也要在这样一种实践中被考察。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6]146这种“人”,不仅仅是感性的对象,还是感性活动的创造者,是历史的第一要素,是历史创造的能动主体。物质生活生产实践本身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6]147随着生产的发展,人类进行生活的需要被满足后,新的需要相继产生,推动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人类的再生产不断进行。这种历史活动是普遍的、连续的,存在于历史的每个阶段,世界的各个地域,人的生活的每分每秒,持续不断地创造着人类一切物质和精神活动的世俗基础,片刻的间断都会造成世界的分崩离析。在生产和实践中,人们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也随之产生。“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6]160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指人是在社会中进行现实生产的人,是有着物质利益、精神完善、社会交往等多重需要的活生生的人,这是我们把握“人性”和“社会性”的基础。想弥合个体与整体的分裂,就必须超越这种分裂本身。人们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来自物质生产的社会化形式,应从这里进一步思考,在个体主体层面的内化过程,实践如何促进个性方面的提升。

显而易见,科尔斯戈德的建构主义路线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完全不同的,她虽然强调“行动”及“实践的统一性”,但是她所说的“行动”和“实践的统一性”是以“人的反思性”为条件的,并且这种“反思性”是以所谓“理性”为条件的。她所阐发的“自我构成”及其主体性理论虽然纠正了认知主义路线的某些偏差,但她没有回到物质生活和生产实践本身,她所说的人还是西方传统哲学中的那个抽象的人,难以实现“有人称化”向“无人称化”的推及,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削弱了她的理论建构力和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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