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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力的支撑在于纪律约束力

2023-08-24张丹

铁军·纵横 2023年8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执纪纪律

张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8页。)纪律规矩约束是一种硬权力,这种铁的刚性的约束对保证全党的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一致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纪律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一点也不为过。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基本要求,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以及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铁一般的纪律赋予党强大的力量,确保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一、强大的纪律约束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就是党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中所展现出来的执政能力及其运作的效果。强大的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力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对于一个组织而言,规矩就是纪律,规矩意识就是纪律意识。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有着明确的政治目标,为了实现政治目标,政党必须严明纪律,以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中国共产党在建党过程中坚持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列宁的建党思想,建立一个有严密组织与严格纪律的工人阶级政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推动社会革命。在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建党实践中,通过与各种非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无政府主义思潮的斗争,以及积极开展工人运动,加深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建立具有严格组织性纪律性的、民主集中制的无产阶级政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中共一大第一部党纲到中共二大第一部党章,代表们讨论的重要的焦点问题是党的纪律。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虽然没有专门的纪律条款,却包含了大量关于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的内容。明确提出了“两个断绝”的纪律要求,即“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以及“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中共二大通过了党的第一部党章,其中专讲“纪律”的文字占党章全文近三分之一,对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党员个人和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建党初期的这些纪律规定,对于建设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规范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行为,开展正常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党的稳固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具有决定性意义,起到了奠定立党基石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说到底是由党的指导思想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依靠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注入了纪律严明的基因。并在后来的实践中,不断加深对于纪律严明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面临的生存环境极其严峻,如果没有纪律约束,党员各行其是,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生存并发展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

严明的纪律不仅是党适应严峻生存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党承担伟大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随着党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逐渐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肩负着推翻“三座大山”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不是靠人数取胜,而是靠纪律严明。回看解放战争,国民党及其军队的纪律涣散与共产党及其军队的纪律严明形成了鲜明对比,使得原本计划要打五年的解放战争最终只打了四年,战争形势可谓“摧枯拉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是靠着铁一般的纪律武装起来的,共产党的军队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纪律严明不仅使这支队伍获得了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强大力量,也让这支队伍赢得了民心。在艰苦的革命岁月中,中国共产党用严明的纪律武装队伍,依靠严明的纪律战胜强大的敌人,并形成了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充分印证了毛泽东“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经典论述。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肩负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艰巨历史重任。面对执政考验,中国共产党必须严明纪律,用铁一般的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完成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从一个领导革命的政党转变为一个在全国执政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如何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必须要用更加严明的纪律锻造一个更加强大的政党。1949年3月5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毛泽东在会上要求全党加强党纲建设,并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七届二中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的六条规定。毛泽东在“进京赶考”前夕为全党立规矩,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备,党的纪律建设持续推进。1949年11月,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纪委组织体系逐步建立起来;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必须坚持“在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的团结”;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明确指出,“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八大之后,党的指导思想出现了“左”的错误,党和国家事业遭受重大挫折。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伟大的历史转折,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文革时期无组织、无纪律、无政府的惨痛教训,清楚地意识到“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了十二条基本纪律,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基本依据;1989年6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1993年10月,《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印发;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指出“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

新的歷史时期,党情国情世情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着严峻的“四大危险”。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如何圆满完成历史和人民交付的崇高使命?中国共产党给出的答案是:“打铁必须自身硬”。中国共产党必须用更加严明的纪律锻造自身,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高质量来管党治党以应对“四大考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2016年版,第5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深化对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纪律建设在党的事业布局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纪律建设,重塑了党的形象,使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一是对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重要性更加凸显,确立了纪律建设的治本地位,同时明确党章的“根本大法”地位,党的纪律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二是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突出党的政治属性。通过政治纪律建设,有效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三是严格执纪,明确纪律红线,提升纪律意识。党中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纪,不断提升纪律权威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纪律严明始终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依靠严明的纪律武装起来,并凭借纪律严明的独特优势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领导核心。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铁一般的纪律锻造自身,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强化纪律建设,提升新时代党的领导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没有严明的纪律规矩,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就不可能成功。同样,纪律不严,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就无从谈起。一些地方之所以政治生态出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无视党的纪律规矩,把纪律规矩当成纸老虎、稻草人。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管好自己的队伍,团结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一)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严格执纪的成功实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从轻到重层层设防,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也紧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蕴含纪法衔接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

一是以思想引领为前提,增强实践“四种形态”的行动自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基本原则是抓早抓小,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通过惩防并举有效阻断违纪进程,防止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防止违纪演化为违法。强化党内监督执纪,必须利用好“四种形态”。强化教育引导,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的党性教育,通过开展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等方式,将“四种形态”的内涵要求入心入脑,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二是以严肃问责为基础,夯实实践“四种形态”的工作支撑。首先,要坚持严字当头,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认真落实加强纪律建设的政治责任。一方面,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全覆盖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加强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制定下发个性化的问题反馈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履行责任的良好态势。其次,强化追责,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纪委监委统筹协调,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通过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单位部门的不正之风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由纪检监察机关抓好纪律审查,追究违纪责任;又加强纪法衔接,同时,各级党组织通过加强监督执纪,坚决把违纪增量遏制住。

三是以全面从严为核心,狠抓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环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带头落实,关键在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党内监督,要定好位、防越位,不搞“包打天下”和“单兵突进”。习近平强调:“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62页。)在带好头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强调管住大多数,更加注意督促党委(党组)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应尽之责,认真贯彻挺纪在前的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厚爱的理念,真正养成“咬耳扯袖”的常态,管到位、严到份,落实好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与此同时,需要有“敢”的态度,更需要有“严”的尺度。要准确把握政治纪律尺度,教之有理,惩之有据,精准发现问题,力推解决问题,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

四是以规范严谨为标准,健全实践“四种形态”的管理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加强问题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调整和规范问题线索分类标准,为各级纪检机关提供了重要遵循。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正确把握与线索处置“五类标准”间的关系,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五类处置”适用于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诊”,“四种形态”则运用于对已查实问题的“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抓紧建设受理、分流、处理、监督等一体化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翅膀。

(二)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执纪与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

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党纪与国法相互关联,二者目标一致,但又有其各自相对独立的体系,只有把二者贯通起来,统筹用好,才能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重要作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党纪先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首先要用严格的党纪要求自己。国家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中国共产党党员首先是公民,因此,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守法,而且要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党员不仅是公民,而且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纪,而且还要带头守法。

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地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纪律约束,防微杜渐,有效阻断违纪转化为违法,体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要把发现违纪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和信访、巡视工作重要内容,可借鉴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办法,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从纪律层面认真梳理,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标志着执纪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是为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的多重“防护栏”,有效阻断了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应当运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运用“以案说纪”、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消除和澄清“拐点论”、“影响论”、“抓小放大论”等模糊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

一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二十大新党章明确规定:“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堅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畅通体制机制。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夯实纪律建设的制度基础。推动执纪和执法贯通,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确保二者有效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5年8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颁布。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8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经过努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到2021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是确保制度的执行力,这是党的领导力的组成部分。纪律的力量在于执行,党的纪律建设贵在落实和执行,重落实、重执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方式。执纪有力,制度才有约束力。基于此,必须依据党内法规制度,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力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的覆盖予以明晰,通过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设置权力内容、厘清权力边界、严格职责权限、规范权力程序、公开权力清单,将权、事、人界定在“笼子”范围之内,从而达到确立并完善法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在具体执行之中,要实现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权力制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终身追责问责制度。惟此,才能真正树立起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责任编辑:宋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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