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及破解对策
2023-08-21刘文宇任东华沈立红孙子霞
刘文宇 任东华 沈立红 孙子霞
摘要: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问题,需坚持党的领导。文章从财会监督主体单一、财会监督手段固化、财会监督文化缺失、财会监督实效不足四个方面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以此作为问题域,提出了以下对策:以农村基层党建来促进监督主体结构的完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财会监督提供政治保障、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助推财会监督文化建设、以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落实财会监督职能效果,期望文章能够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绩效提升、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家治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对策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3-0132-03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42;F302.6文章标识码:A
基金项目:黑龍江省会计学会2023年度会计科研课题“国家治理视域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督体系构建及优化路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需大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充分发挥其在“合作社+农户”组织架构下的经济外部性。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不仅需从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运营成本控制等方面着手[1],还需通过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入手。目前,针对财会监督问题的研究已在业界广泛展开,随着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更是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国家治理视域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可见,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来探究财会监督问题,坚持党的领导,具体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环境之中,则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职能。基于此,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1研究述评
1.1研究概述
罗振武(2023)[3]认为,经济主体实质不明、监督机制运行不畅、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由此提出了健全行业退出、部门联动、业务指导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詹孟于、曾子涵、刘金彬(2020)[4]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进行调控,还需借助政府力量对其进行帮扶,才能最终实现健康良性发展,同时需要保障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从内外部、全方位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计监管,对会计监督问题及时进行督促落实,从而确保会计职能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武辉、王竹泉(2019)[5]提出新“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即从目标转变、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三个方面论证了国家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体系重构,进而得出会计监督主体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显现了多元共治的优势。吴植栋(2022)[6]以羊群效应为理论基础,使用样本地区的223份有效问卷,探究了领头羊行为对合作社再联合决策中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得到的政策启示为:政府需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头羊主导作用,强化对联合社监督,以及完善联合社预警方案,搭建智能信息平台和出台舆论引导方案。杨强,佟昱瑶(2016)[7]探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应用,并在剖析会计监督体系尚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
1.2研究评析
以上观点构成了当前研究的主要思想,值得文章借鉴。但从国家治理视域下,笔者仍需指出:一、当前研究主要是从财务内控体系下的逻辑展开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习惯于从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着眼,试图建立权责明确的财务内控环境来解决监督问题。二、当前不少同行也提到了需引入外部监督的观点,但并未对外部监督主体的构成、监督机制运行、监督绩效评价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回答,这就使引入外部监督的观点始终处于原则层面的探讨之中。文章认为,首先需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产权结构差异性,然后才能有条件地引入现有的财务内控环境优化策略。同时,为了弥补当前的财会监督短板,需在国家治理视域下进一步挖掘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以切实维护“合作社+农户”的集体利益和农户利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问题分析
2.1财会监督主体单一
与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并未形成完全封闭状态,但从要素合作与资本合作的股权架构来看,其中的“大股东”拥有财会监督权限,从而出现了财会监督主体单一问题。从辩证视角来探析财会监督主体单一的问题,一方面,该主体能够在利益诉求下主动履行财会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也会因该主体的利益趋动,从而可能隐藏合作社运营中的关键财会信息。例如,与年度分红的相关财会信息。由此所导致的结果便是,在“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格局下,“农户”将极易被资本所“捆绑”,即在无法保障切身利益的同时,势必被资本所剥削。
2.2财会监督手段固化
从上文所概括出的研究现状可知,作为对实践的理论反映,业界普遍在财会实操范畴内探寻财会监督手段,这就出现了财会监督手段固化的问题。笔者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合作来开展财会稽核工作。从合作社财会监督的多重职能出发,依托审计手段能够对合作社运营过程中的会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但是很难对其背后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再者,依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会监督手段,也主要起到了流程上的监管之用,而并不对合作社全体社员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
2.3财会监督文化缺失
在合作社内部还存在着财会监督文化缺失的问题,即诸多合作社并不存在内部审计的传统,且合作社的领导者也缺乏对财会活动实施跟踪监管的意识,当然他们也缺乏相应的财会专业知识。与此同时,在广大社员的脑海中也同样受制于财会知识短板,缺乏参与财会监督的主观意愿。由此,制约了合作社开展财会监督的自我调试和优化的进程,其最终势必将衍生出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另外,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需提高广大社员参与财会监督的主体地位,但在其普遍缺乏财务监管认知和意愿的情形下,即使建立了相应制度,也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2.4财会监督实效不足
财会监督实效不足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进行的财会监督活动并未对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产生显著效果。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合作社+农户”的经营组织格局成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若是合作社的经营状况难以得到持续改善,则必将使合作社陷入萎缩经营的困境,解决“三农”问题也无从谈起。
3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的对策
3.1以农村基层党建来促进监督主体结构的完善
3.1.1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社员联合体的形成
以社员之间的经济利益为纽带来形成社员联合体,将成为新时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监督的重要主体。为使社员能够明确自身的经济利益,进而使之明白唯有联合才能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发挥农村基层党建中的思想建设职能。具体而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者应意识到培育社員联合体的现实意义与现实困难,通过委派党员干部对社员群体开展思想动员、经济利益分析,使他们具有积极参与合作社财会监督的强烈意愿。
3.1.2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大股东”合规履职
文章多次提到的“大股东”为合作社的出资大户,包括返乡创业主体。当前,需以农村基层党建促进“大股东”合规履职,即:合规开展财会监督活动、合规在社员范围内发布财会信息,以及按流程对财会工作实施民主决策。具体而言,需发挥农村基层党建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各项职能,需在合作社领导层、财务部门设立党员岗位,进一步促使“大股东”合规履职。
3.2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财会监督提供保障
3.2.1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社员联合体提供监督保障
社员联合体即使具有财会监督意愿,但受限于他们的财会知识短板和相对分散的利益诉求,也将阻碍其发挥参与财会监督的效能。为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应要求合作社将所发布的财会信息,以社员普遍能够理解的信息进行重构,并在社员大会上给予充分诠释,且需直面社员的利益关切。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还应委派党员干部定向联系社员,使社员联合体具备组织形态,为社员表达心声和利益诉求提供可对接的窗口。
3.2.2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发挥党代表监督提供保障
身处党员岗位的社员身兼两职,即:作为社员承担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党员接受党组织所赋予的财会监督参与职责。他们作为党代表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听取广大社员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并对广大社员的利益关切给予即时回应,使监督工作始终在问题导向下展开。同时,为促使党代表能独立履职,可建立由全体社员参与的评选“年度优秀党代表”的制度。
3.3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助推财会监督文化建设
3.3.1以财经法规宣讲来助推财会监督制度文化建设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监督制度文化建设中,需以财经法规宣讲为主要途径,且重点应放在在合作社领导层、财会人员中。具体而言,可邀请行业专家为领导层、财会人员开展财经法规专题培训,使其能够识别自己在岗位工作中哪些属于财会合规行为、哪些属于财会失范行为。宣讲内容多以案例分析为主,通过分析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会失范行为,以及对当事主体的法律惩戒等,来增强领导层和财会人员的守法、守则意识。
3.3.2以落实奖励制度来助推财会监督物质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调动社员联合体的财会监督主观意愿,培育社员联合体的财会监督自觉意识,可通过建立并落实财会监督奖励机制来助推物质文化建设。具体而言,对代表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广大社员诠释财会信息的社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以激发他们的服务意识,同时也能促使他们不断深化对财会知识的学习。另外,对有利于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的社员,也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若建议被采纳,则可加大奖励力度。
3.4以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落实财会监督职能效果
3.4.1在社员联合体中培育党员队伍力量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需要加强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就需要不断充实合作社中党员社员人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主体力量。具体而言: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社员作为今后党建工作的重心,并作出详尽的工作计划;第二,在业财融合机制下应重点在与主业发展和财务管理联系紧密的社员中发展党员,以增强财会监督职能的效果;第三,还需吸纳那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且有意为合作社作出贡献的一般社员,使之能够成为助推合作社财会监督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成为督导合作社领导层和财会人员的联合力量。
3.4.2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还需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党员示范岗制度,以在合作社财会监督中培育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具体而言:第一,要求党员社员(包括:党员中的领导者、财会人员及其他社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比如:在日常工作中需佩戴党徽、坐班人员桌面上需摆放“党员示范岗”标识,逐步培育合作社的行为文化;第二,在财务信息化平台的支撑下,处于党员示范岗的社员应自觉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办理业财融合业务,并定期在OA系统中公示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业财融合下的主业发展情况。这样,不仅对处于重要岗位的社员实施了财经纪律监督,也为其他社员作出了行为示范和表率,将基层党组织财会监督职能的效能得以最大程度发挥。
4结束语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不仅要从强化全面预算管理、运营成本控制等方面着手,还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的社财会监督机制,进而形成促进全面预算管理、运营成本控制的保护带。需区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产权结构差异性,然后才能有条件的引入已有的财务内控环境优化策略。同时,为弥补当前财会监督短板,需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具体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环境之中,则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职能。
参考文献:
[1]刘文宇,隋书才,孙丽颖,殷艳苓,姜颖洁,王天琪.高质量发展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路径研究[J].村委主任,2022(07):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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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强,佟昱瑶.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6(08):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