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路径研究
——基于定性比较分析
2023-08-21吴雨辰
■吴雨辰
(西藏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根据社会责任中国网提供的2006—2019 年数据显示,我国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在政府监督和企业自身披露意识提高的多种因素影响下,总体态势良好。其中,国有企业受国有资本逻辑的制约,除了具有一般资本增值本性,还必须兼顾社会职能,具有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应然性[1]。在2019 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的主体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55.13%,民营企业占比32.42%,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占比8.64%[2]。国有企业占据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体地位,民营企业的披露占比相对较少,但总体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取营业利润满足资本所有者需求的同时,要承担起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义务与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民营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是在搭建一个同外界交流的平台,降低利益相关者获取企业财务报告及企业其他发展情况的成本,给予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从而获取政府支持、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2019 年,李兆前在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三次常委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社会责任逐步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促进就业、贡献税收、保护环境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已经发展成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生力军[4]。民营企业应当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主动性,提高披露报告的信息质量。
从国内企业披露的现状来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情况并不能让人满意。根据2020 年润灵的ESG(环境、社会责任、治理)评级报告,获评A 级的16 家企业中,只有1 家为民营企业,其他原为国有企业,获评BBB级的45 家企业中有5 家民营企业,其他大部分为国有企业。除了国有企业有披露信息的应然性,民营企业也有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的动机和因素,那么如何提升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促进民营企业积极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现有学者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因素和经济效果展开研究,一般关注单个因素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净效应”或多个因素的简单加总。在管理实践中,影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通常是相互依赖的,会以组态方式对结果产生影响。故本文从整体的视角,研究多个条件变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组态效应,分析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因素之间的内在机理和披露质量的提升路径,为提高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动性提供思路。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研究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追溯,包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决定因素和经济效果。其中,经济效果的研究方向集中在企业价值上,也有研究学者验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企业声誉、企业成本是否产生影响[5]。学者在商道纵横、润灵环球、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网等提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网站上收集数据,对中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现状作出分析。在数量上,2006 年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元年,激励鼓舞了后续企业的披露行为。从2009年开始,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企业的数量呈大幅度增长,在2014 年达到数量的最大值,此后披露企业的数量不断下滑[6]。在披露意愿上,企业主动披露的行为增多,表明企业披露意愿增强。2011—2013 年沪市A 股公司披露的数据显示,自愿披露公司数量逐年上升,应规披露的示范效应逐渐显现[7]。在披露主体上,2009—2013 年披露信息的数据中显示,中央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最高、系统性最强,民营企业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分最低[8]。从披露现状可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愿和积极性逐渐上升,披露的内容逐渐完善,但我国企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仍处于初级阶段,内容、形式、编写标准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披露信息的价值还有待提高。
对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赵新华等[9]研究我国化工行业2008—2017 年收集到的405 个样本,认为存在质量不高、定性披露较多、定量披露较少、对环境责任披露有效信息较少、缺少第三方鉴证等问题。吴勋等[10]对2010—2014 年收集的472 份资源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引起资源型企业的重视,但尚未形成普遍共识。在披露内容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规范性差,没有积极响应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披露完整度相对较高,但披露形式单一。张梅等[11]以浙江省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提出浙江省民营企业披露水平差异大,法律和监督评价体系不统一,大多数企业缺乏自愿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且披露的内容不完善,倾向于对某一方面信息的披露。通过研究学者的分析对比发现,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较少[12],披露报告的质量一般存在缺乏第三方监管、其披露模式没有统一标准以及未能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需求等问题。
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水平,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大多研究学者从自愿性披露的视角出发,研究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层面的影响因素[13]。李志斌等[14]从内部控制的制度视角以及产权性质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层面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因素。刘婉立等[15]研究了两职合一、董事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监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从合法性的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因素。合法性是指一种普遍的认知和假设,即一个实体的行为在某种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观、信仰和定义体系中是可取的、适当的[16]。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为了维护合法性,最终实现合法化公司行为的目的[17]。陈共荣等[13]从合法性的角度关注政治关联、产权性质、媒体关注、企业规模、行业性质和消费者行为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宋林等[17]从合法性的角度关注公司规模、环境敏感度、消费者敏感度、媒体曝光度和公司年龄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现有研究大多是用回归分析的方法验证解释变量和结果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缺少组态视角实证探究形成高质量信息披露的路径。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基于中集合关系进行因果推断,解决多重并发、因果非对称性和等效性问题。本文选取定性比较分析法作为研究方法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第一,现有研究从企业内部特征和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因素作出分析,研究证实的结果是在控制变量下,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净效应。然而事实通常是多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需要从整体论的视角看待问题,发现形成结果变量的不同条件组态。第二,定性比较分析法结合了定性和定量方法的优点,QCA 是案例导向的研究方法,聚焦于案例的深入分析并可以选取100 个案例数以上的大样本,具有外部推广度。QCA也避免了传统研究方法的内生性问题,研究集合关系而非相关关系,利用集合分析而非随机抽样技术,提高了结论的科学性。因此,本文选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从组态的视角,尝试管理研究的新道路。
(二)案例选择
本文按照2020 年和讯网上市企业社会责任评分由高到低选取案例,条件变量的数据来自新浪财经网、国家统计局和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在筛选企业的过程中,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为了保障数据的稳定性,剔除ST/PT 企业;第二,剔除变量信息不全的企业;第三,本文是研究民营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影响因素及路径,选取民营企业;第四,考虑案例的代表性,企业的上市时间至少是5 年;第五,在企业社会责任评分的高中低段均选取适量样本,使得数据之间形成对照;第六,金融保险行业不涉及环境污染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且该类行业受到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制约,披露的数据不具有代表性,故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企业。经过以上筛选,共选取111 家企业作为样本企业。
三、研究变量设计与选择
(一)条件变量选取
本文从多方面的研究视角进行思考,从合法性的视角,选取企业规模、媒体关注作为解释变量;从自愿性披露的视角,选取企业负债比率和董事会独立性作为解释变量;从外部环境的角度,选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作为解释变量。
1.企业规模
研究学者对企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结论基本保持一致,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会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更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Watts and Zimmerman[18]提出“政治成本说”,认为大公司会受到更多的媒体关注和政府监管,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大公司为减少政治成本作出的努力。陈共荣[19]以上市A 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验证规模越大的企业倾向于披露越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丁丽华[20]以金属、非金属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也验证了这一观点。
2.企业负债比率
企业负债比率反映的是企业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水平。理论界对企业负债比率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研究得出两种观点。一种是根据Jensen 和Meckling[21]提出的代理理论,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股东、债权人、管理者之间的冲突越大、代理成本越高,因此,为了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企业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财务杠杆越高,企业越可能陷入财务危机。企业是以营利为导向的组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行为必然会受到公司资源的约束,当企业陷入财务危机自然无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如陈秋霞[22]和殷红[23]分别基于福建省上市公司和A 股上市公司数据分析,认为财务杠杆在1%水平上与披露质量为负相关,关系不显著。何丽梅[24]首次以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验证,发现上市企业资产负债率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但不显著。
3.董事会独立性
现代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引发了委托代理问题,董事会的出现能有效调节股东和管理层的矛盾。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它们之间没有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自身具有法律或经济的专业知识,因客观性和专业性能维护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国外大多研究认为董事会独立性正向影响社会责任披露水平,国内的研究结论并非如此。赵颖[25]以2009—2011 年间沪深两市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得出董事会独立性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相关性均未达到显著水平。刘婉立[15]选取沪深300指数的样本,涵盖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认为董事会独立性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但不显著。国内外研究结论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的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并不明显,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4.经济发展水平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环境因素,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大多学者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正相关。杨树旺[26]认为政府干预负向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可以将用于政府关系打理的资源和精力专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得出经济发展水平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李桂艳等[27]从社会关注的角度,认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受到的关注更多,企业需要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满足民众的了解需求,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地区经济与信息披露正相关但不显著的结论。刘学之等[28]对化工企业的披露水平进行实证得出经济发达地区的化工企业披露水平会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5.媒体关注
Dyck&Zingales[29]提出媒体治理论,认为媒体的信息传播功能在降低信息不对称上起到重大作用。一方面,企业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形象,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获取感兴趣的社会信息。专门的新闻媒体人有更多的资源和时间去挖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并对企业发布的消息辨别真伪,大众媒体的披露更能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企业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也会积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倪恒旺等[30]以非金融类公司为样本,验证媒体关注显著提高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报告的意愿和水平。陈西婵[31]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绩效和媒体关注之间的内在机理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出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进而提高企业绩效,媒体报道强化了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正面形象,最终验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企业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媒体关注对这一关系起到促进作用。
(二)变量构建与赋值
本文选取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为结果变量,选择的数据来自和讯网2020 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总得分。和讯网评分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对环境和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均有考察最终形成得分。本文条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企业负债比率、董事会独立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媒体关注,具体条件变量的赋值方式如附表1 所示。其中,企业规模、企业负债比率、董事会独立性的的数据来自新浪财经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本研究选取媒体关注的替代变量时,参考赵颖的方法,用CNKI数据库中的报纸库将文章主题中包含具体公司名称的文章数量作为媒体关注的计算依据[25]。本文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以企业名称作为主题,不区分文章的影响程度和覆盖范围,在文献分类目录选取经济与管理科学,收集题目中包含报道总数。运算方法参考徐莉萍[32]将媒体关注程度作为治理环境变量时的计算方法,用“报纸报道次数+1”的自然对数作为替代变量。
附表1 变量赋值
四、数据分析
(一)变量校准
定性比较分析是一种集合分析方法,将条件和结果都概念化为集合从而研究子集合之间的关系,对于连续变量,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会经过校准环节确定变量部分隶属的程度,相比清晰集和多值集更精确分类案例,也同时具有定性和定量的属性。校准环节要确定三个定性转折点:完全隶属、完全不隶属和交叉点,最终把连续变量归纳到[0]至[1]之间。锚点的选择范围:第一锚点可设置百分之十分位数、百分之二十分位数、上四分位数等,第二个锚点可设置为均值、中位数等;第三个锚点可设置为百分之八十分位数、百分之九十分位数、下四分位数等[33]。观察本文数据,除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变量数据分布集中,均值和中位数接近,极值没有影响均值,参考杨洁的做法,第二个锚点设置为数据的平均值,第一个锚点和第三个锚点设置为百分之十分位数与百分之九十分位数[34]。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最小值1902.70,最大值110760.90,标准差32529.65,具体数值大小差距过大,参考张雨桐[35]的做法,三个锚点分别为变量数据的最大值、上下四分位数的均值以及最小值。变量分位数分析情况如附表2 所示,变量校准情况详见附表3。
附表2 变量分位数分析
附表3 变量校准锚点
(二)必要性条件分析
在对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进行校准之后,接下来的操作步骤是进行必要性条件分析。衡量必要条件的指标是一致性(Consistency),根据附表4 的结果,每个条件变量对应的一致性数值均小于0.9[36]。说明本文选取的条件变量均不能视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要条件,单个因素的存在不能对民营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需要通过条件组态分析,研究多个因素的组合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促进作用。
附表4 前因变量的必要性条件分析
(三)条件组合分析
必要性条件分析的结果说明五个因素里没有影响结果变量的关键因素,本文继续关注影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因素的组合效应。本文将一致性阈值设为0.8,PRI 一致性阈值设为0.7,案例频数阈值设为1。通过fsQCA 标准化分析得出三种解:复杂解、中间解和简单解。中间解以复杂度适中、允许纳入符合理论预期和经验的逻辑余项成为研究学者汇报结论的首选项。中间解和简单解中都出现的要素是核心条件,只出现在中间解中的要素是辅助条件。结合中间解和简单解绘制成附表5。本研究形成两条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组合,结果的总一致性(solution consistency)为0.904143,表示满足表中两个组态的案例中,有约90.4%实现了高信息披露质量。结果的总覆盖度(solution coverage)为0.5,表示两种组态能解释约50%的高信息披露的案例。两个数值均大于理论值,有较强的解释力。
附表5 高信息披露质量组合结果
高信息质量披露路径一由企业规模、企业负债比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三个核心要素构成。即在经济较为不发达地区的大型民营企业拥有低资产负债率更可能实现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大规模企业比小规模企业受到更多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和合法性压力,企业会更仔细披露高质量信息,而中国的企业一向具有“报喜不报忧”的倾向,在这种压力的督促下,拥有稳定的财务结构的企业,更有意愿去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经济地区不发达的企业这一条件会成为高质量披露路径的因素,是因为本文选取的企业来自各行业的上市公司,无论地区经济发达与否都会受到民众与政府的关注,企业在这种压力下会积极表现良好形象。相比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有更强烈塑造自身形象、吸引利益相关者注意以获取更多社会资源的倾向。
高信息质量披露路径二由企业规模、董事会独立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媒体关注四个核心要素构成,即处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大型企业若拥有比例更低的独立董事比例以及更多媒体的关注,该企业有更高的积极性去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可以观察到大型企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和高媒体关注会使企业受到更多利益相关者关注,使企业置于更大的合法性压力之下。企业为了获取社会资源、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通过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证明企业行为的合法性。此外,该路径中还包含低董事会独立性这一因素,是因为同一规模下的企业独立董事越多,对披露范围和披露内容的要求越难统一,从而影响了披露的积极性。
五、总结
(一)研究结论
此次研究收集了2020 年和讯网评分的111 家上市公司的数据,利用fsQCA 进行布尔运算,从企业规模、企业负债比率、董事会独立性、经济发展水平、媒体关注五个方面聚焦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从结果得出的两条路径看出,两条路径实现高披露质量结果的组合要素不同,但都呈现同一结果,实现了定性比较分析的“殊途同归”。此外,单个要素都不是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必要条件,而在两种路径中组态结果都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一致性,变量通过与其他变量组合发挥效应验证了定性比较分析的因果并发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本文选取的条件变量中,单个影响因素没有成为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必要条件,在组态的影响下,多个因素的组合才形成了高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路径。说明在管理实践中,影响因素相互依赖以“整体的”方式出现并对结果变量产生组态效应。第二,企业为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会展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形象,提高社会信息披露的质量。路径一中的大型企业,路径二中的大型企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和高媒体关注因素,均表明企业在合法性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合法性压力、创造适宜长远发展的生存环境会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积极形象。第三,企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出于“自利”的考虑。无论是站在长远规划的角度,还是为了现阶段经营的稳定,企业会在低负债水平的情况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路径一中低企业负债水平作为核心条件与其他影响因素发挥组态效应,说明低负债水平对企业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产生一定影响,侧面说明国内企业有“报喜不报忧”的倾向,为了避免财务报告使债权人产生的不信任感,企业会偏好在低负债水平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二)研究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针对民营企业面临合法性压力会披露更多的信息报告。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企业施加合法性压力,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报道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和积极性,关注并积极披露危害消费者利益和破坏环境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企业披露意识和履行结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积极的监督意识。第二,针对民营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自利行为”,企业自身要提高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立足长远目光,为企业长远规划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满足债权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了解需求,政府也要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对企业的披露现状采取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主动披露完善、有可比性、有借鉴意义的质量报告的企业给予税收等相关政策奖励,对不披露或披露虚假信息的企业给予公开批评。第三,针对民营企业“报喜不报忧”的披露现状,政府部门要统一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量化披露信息、统一披露的内容形式。同时,完善第三方独立审验体系、加强外部监管,通过外部推动力量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报告的质量。
(三)研究局限性和下一步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并可采取相应的下一步研究方法。首先,本文从合法性、自愿性和外部环境的视角选取了条件变量,存在理论视角不够集中。现有研究针对合法性、自愿性视角都进行了影响因素的线性研究,尚缺乏从组态视角分析影响因素之间的联合作用,可以从某个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影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组合条件和提升路径。其次,本文未将部分重要影响因素纳入考虑之中,例如,行业性质,行业性质决定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则政府监管强度、行业竞争强度的不同均会对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产生影响。故以后的研究可以纳入其他因素,以期对提高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实践发挥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