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绘事后素”平议
2023-08-21叶珂源
叶珂源
《论语·八佾》记载: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历来众多学者对于此章多有争议,其中“绘事后素”中“绘事”与“素”的先后顺序争议最大,学者意见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以郑玄的观点为代表,认为“绘事”先于“素”;一派以朱熹的观点为代表,认为“绘事”后于“素”。基于不同的字词理解,两派观点在义理上的阐释也有所不同。
一、争论的形成与发展
《论语注疏》引郑玄注:“绘,画文也。凡绘画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其文,喻美女虽有倩盼美质,亦须礼以成之。”[1]其后皇侃于《论语义疏》中沿袭郑说,发挥郑意:“素,白也。绚,文貌也。谓用白色以分闲,五采使成文章也。言庄姜既有盼倩之貌,又有礼能自约束,如五采得白分间,乃文章分明也。”[2]宋代邢昺《论语注疏》多借鉴皇侃说,此章亦不例外,并举《周礼·考工记》为证:“案《考工记》云:‘画缋之事,杂五色。’下云:‘画缋之事,后素功。’是知凡绘画,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文章也。”[3]
历来学者的观点基本上都认为“绘事”在先,“素”在其后,自程颐则有所新解,他认为“美质待礼以成德,犹素待绘以成绚”[4]。之后朱熹继承其说法,对“素以为绚兮”的解释为:“素,粉地,画之质也。绚,采色,画之饰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质,而又加以华采之饰,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对“绘事后素”的解释为:“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5]当时王安石一派与程朱学派在学术上针锋相对,王安石门生陈祥道“学宗王氏”[6],但注解此章仍采用了程朱的观点:“倩盼,质也。有倩盼然后可文之以礼。素,质也。有素质然后可文之以绘。”[7]北宋晚期二程之学已为显学,南宋时期仍影响极大,后学真德秀、赵顺孙皆承其观点并进一步宣扬。
南宋淳祐元年,宋理宗手诏以北宋五子从祀孔庙,承其衣钵的朱熹声望自然斐然,此后大量辅翼朱熹《论语集注》的著作出现。这一风尚在元代得到了延续,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专立德行明经科取士,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官方教材,使学者皆以此书为准绳。明代对于《论语》的诠释也基本沿袭朱熹《论语集注》,尤其是永乐年间官方编订的《五经大全》及《四书大全》问世,“学子基本上只知有《大全》而不知古注疏。”[8]直至明中期,阳明学派兴起,有学者以释家及道家观点对此章进行解读,如刘宗周《论语学案》:“文章莫大于太素之质,隐然礼为乱首之思,从世道起见。夫子解之曰:‘绘事后素’,则非素即是绚可知,而子夏始悟礼之为后也。曰后则必有为之先者,然亦何可得而废也。可与言诗,所谓真能转法华者。”[9]
阳明之学在明代晚期流于空疏,至清代初期,部分王学弟子试图进行改变,如孙奇逢《四书近指》中提道:“夫后之为言末也,后起于先,然不可离先而独存其后。末生于本,然不可离本而独存其末。”[10]同期,有学者提倡借鉴汉儒方法,着重考据,毛奇龄为学便力斥宋儒,且反朱熹尤甚,《论语稽求篇》注解此章时便以《考工记》为本,认为杨时所引《礼记》之文与此章无关,朱子杂引《考工记》失之更甚,并重申郑玄之说。[11]在汉宋之争的背景下,关于此章的阐释也不再如宋元之际一般,朱熹说占据主流,此后郑玄说和朱熹说都各有其支持者,讨论也基本不超出二者所论范围。
二、郑玄说与朱熹说平议
(一)郑玄说平议
按郑玄一派的观点,绘画先施以彩色,其后再将素色分布其间,这一施色的顺序能够从《考工记》中找到依据。有学者根据新出文物的证据为郑玄说辩护,如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早期《彩绘龙凤纹瑟》上可明显看出后施加的白色剥落后的斑驳痕迹,[12]但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有文物证据表明创作过程最后施加素色,但是尚不足以证明此为古代绘画的通则,故而郑注“凡绘画先布众色”可能存在以偏概全之嫌。[13]
就字词训诂而言,有学者对“素以为绚兮”及“绘事后素”中两“素”字的解释发表不同的看法:郑玄释前一“素”字为“倩盼美质”,后一“素”字为“素功”,“素功”与“美质”显然不同,这便导致子夏所问之“素”与孔子所答之“素”存在错位,之间难以产生类比联系。[14]
就义理阐释而言,郑玄把“众色”与“素”的关系和美人倩盼之质与“礼”的关系相类比,通过对“素”在绘画中具有“点睛”功能的叙述强调“礼以成人”的功用。而皇侃在此基础上强调“有礼能自约束”的节制作用,指明其发挥功用的途径。
(二)朱熹说平议
朱熹解释“素”为“粉地”,其顺序为先有粉地然后施加五彩,继承了程颐的观点,而引《礼记·礼器》则是承袭杨时之说。《论语集注》引杨时之言:“‘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其实,礼不虚行。’此‘绘事后素’之说也。”[15]杨氏之说本于《礼器》,朱子也直言:“且白之受采,见于礼书,最为明证”。[16]“白受采”意为白色可以接受并且调和各种色彩,这一施色顺序与《考工记》所记载之顺序全然相反。“忠信之人,可以学礼”则强调只有具有忠信品质的人,才可以习得,这也成为朱子义理阐释的重要支撑。但是朱熹同时引用《考工记》为例证则自相矛盾,这一失误也历来受到不少批判。
就字词训诂而言,朱注也存在有待商榷之处,对文段中两处“后”字的解释,有学者认为前一处的“绘事后素”省略了介词“于”;而后一处的“礼后乎”当是“礼后于仁乎”的省略,省略了介词“于”和其宾语。[17]另有学者引《孟子》:“徐行后长者”之文作为旁证,认为此“后”字与“绘事后素”中的“后”字含义相同。[18]不过也有学者归纳了《论语》中所有“后”字的含义,认为“后素”这一“后××”的结构按照惯例只能解释为“以××为后”,故“绘事后素”应当解释为“绘事应当以素功为后”,朱熹的解释实为“绘事要后于素质”,于《论语》中找不到语法根据。[19]
就义理阐释而言,朱注以“五采”比作“素”,“礼”比作“忠信”,即通过强调“素”在绘画中的基础作用,来类比强调“忠信”是人应在学习践行“礼”前就应当拥有的良好品质。
三、“文质论”视域中的“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郑玄与朱熹所代表的两派皆有不够完善之处,但是义理上皆可自圆其说。在此章的阐释中,两派对于“绘事”与“素”先后关系问题的讨论,即是对于“礼”这一范畴下“文”与“质”关系的讨论。文质论是周代礼学的一个根本理论,是理解自然与文明关系的重要框架。[20]郑玄“以礼成之”的观点聚焦于“文”对于“质”的作用,而朱熹“礼必以忠信为质”的观点聚焦于“质”应当是“文”的基础,两者呈现出相辅相成之态势。儒家对“文”与“质”之价值都有所肯定,而又强调“文”后于“质”,这是由于“文”必须蕴含着“质”,与“质”和谐相应,同时也注重“文”对于“质”的体现及保全作用。
(一)“文”“质”并重
《论语》中对文质之关系有着简明扼要的陈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包咸注:“野,如野人,言鄙略也。”“史者,文多而质少。”“彬彬,文质相半之貌。”[21]朱熹注:“史掌文书,多闻习事,而诚或不足也。彬彬,犹班班,物相杂而适均之貌。”[22]由此看来,质胜文或文胜质都难以达到“君子”的要求,都不是理想的状态,必须文质相济,二者各得其宜。
“文”指向外在,指人合乎礼仪的外在表现;“质”则指向内在,即质朴,道德层面上指人的内在品德。而只有具备良好的内在品德,同时具有合乎礼的外在言行,使“文”与“质”处于相匹配的和谐状态,才能够称之为“君子”。
(二)以“质”为本
具体到对于礼的理解和实践,孔子更加注重和强调“质”。在“林放问礼之本”一章中,林放认识到了“礼”是有所根本的,故而孔子以“大哉问”称赞他。虽然孔子一贯以“中庸”原则来规范“文”与“质”的关系,认为过与不及都不能达到礼的最高境界,但在现实中难免会存在如此章所言并未两全的情境。朱熹斥之“礼贵得中,奢易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23]而其所引的范祖禹的观点能更充分地解释孔子的态度:“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24]故而强调“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 故为礼之本。”[25]同样,“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也是强调感情和道德是行礼的基础,而牺牲玉帛与礼节仪式只是传达思想情感的手段。
(三)不偏废“文”
对于“质”的重视或许会导致他人对孔子的文质思想产生误解,《论语》中便记载了子贡与卫国大夫棘子成关于文质关系的一段讨论:“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论语·颜渊》)对于子成提出的存“质”弃“文”的观点,子贡虽然以“文”“质”共存的观点进行反驳,但是失之偏颇。朱熹对此有着颇中肯綮的评价:“若必尽去其文而独存其质,则君子小人无以辨矣。夫棘子成矫当时之弊,固失之过;而子贡矫子成之弊,又无本末轻重之差,胥失之矣。”[26]虽然“文”以“质”为基础,不过“质”亦须“文”来具体表现,离开了本质,文采就没有载体而无法彰显。《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质”一章也是此理,皇侃注云:“君子义以为质者,义,宜也,质,本也,人识性不同,各以其所宜为本。云礼以行之者,虽各以所宜为本,而行之皆须合礼也。”[27]“质”虽为君子之本,但是也需要合乎礼仪的方式进行表达。
此外,“文”在一定程度上对“质”还有保全作用。“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朱熹注云:“然礼虽废,羊存,犹得以识之而可复焉。若并去其羊,则此礼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28]
四、结语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以郑玄和朱熹为代表的两派关于“绘事后素”章的解读存在着明显差异。从字词训诂而言,两派的分歧突出表现于对于“后”字的解读上,并且都有着可待商榷之处。从义理阐释而言,两派从表面上看对于“礼”的解读大相径庭,但从“文质论”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我们能够发现两派的解读可以得到调和,有助于我们对“礼”这一儒家重要的思想观念得到较为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