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供需视域下网络空间内容风险及其治理
2023-08-21周建青张世政
周建青,张世政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网络传播内容泛化下的治理场景拓展,既是治理范围的适应性延伸,也面临着无边界的“失焦”风险(1)谢新洲、石林:《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内容治理发展逻辑探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27-138页。。当前海量级的信息内容在虚拟空间中展现出丰富多元的网络图景,受到多种要素的加持,非理性情绪、伪民意、虚假信息、舆论泡沫等持续激增,在社交媒体去中心化的技术特征下弱化了信息内容风险管控,模糊并泛化了风险边界,突破了传统安全风险的阀门,使得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突发性、交互性和叠加性加剧,极易转化为整体性的社会危机,对国家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内容生态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手段更多强调行政命令、规制处置、即时监管等依托政府权威和强制力的措施,治理工具的刚性与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的自组织性之间存在明显的张力,内容监管强势输出与舆论引导尤其是正向信息输入不足之间存在失衡。随着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的政治社会敏感性不断延伸,需要在把握当前网络空间内容生态环境变化的基础上,识别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表现与成因,探索其防范化解之策。
一、文献简述与问题提出
网络空间中信息内容形成的舆论具有反映民情民意、促进政府公开透明决策的正向功能,也有“非理性情绪弥漫”“虚假新闻误导舆论走向”和“网络话语权垄断”的负面功能(2)刘吉冬:《论网络舆论风险的生成机制与防范路径》,《东南学术》2012年第5期,第258-264页。。其中,网络空间内容的负功能是一种虚拟化、观念化、符号化的话语“软风险”(3)江凌:《社会热点事件引发境内外网络舆论共振的话语传播机制与风险防范》,《理论月刊》2020年第6期,第106-115页。,会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从风险治理过程视角看,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的重点在于对其要素的识别,例如信息供给主体、传播媒介、接收对象等,从而在一个完整的信息传播周期内,依据风险发展演变的各个阶段予以针对性防范化解。一个共识在于,从传统媒介到互联网时代,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信息”的变化,即信息量、信息生产和传播的载体、信息传播方式等的根本改变。因此,“信息”可视为网络空间内容生态及风险治理的核心要素。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不仅仅是各种意见、情绪、态度的具体呈现方式,更重要的是信息与网络技术、网络平台、网络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强化了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智能化、数字化和复杂性等特性,这使得风险治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风险识别、影响因素归纳和政府单一主体应对的过程(4)张勤、梁馨予:《政府应对网络空间的舆论危机及其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3期,第46-49页。。事实上,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传播媒介的迭代发展,网络空间内容风险进入一种新情境或困境。当一个媒体事件动辄引发广泛的社会舆论,一些“社会噪音”对正常的社会心态和主流价值观形成冲击时,就意味着某项风险已经存在(5)陈龙:《“借题发挥”:一种中国特色的网络舆论话语生成模式》,《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12期,第67-83页。。
因此,理解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一个前提在于识别“信息”与网络空间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网络空间内容生态的平衡,改变着信息的形态、结构和运行逻辑。一是网络空间中信息的形态呈现出内容海量、形式多样且相互竞争的聚集样貌。二是信息生产、传播和消费场域的转化更替,即互联网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推动了民间舆论迅速浮出社会地表,激活了社会舆论场域,开始与官方舆论场所争夺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信息传播权和主场权。三是在网络舆论运行逻辑层面,互联网技术消解了信息传输起始点的优势,改变了以往封闭、科层化的信息传播权力结构,网络媒介成为网络空间信息传播和议程设置的重要主体。网络空间生态环境的改变,使得信息供给主体结构、场域主导权、网民参与偏好与政治表达等发生变迁。
针对因信息本身的要素及其性质变化产生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其解决措施可以概括为两点,即增加高质量、正能量的信息尤其是社会共享价值的供给,以及控制、减少负面信息内容的产出。前者通过对社会系统输入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的信息内容,为不同舆论场域的博弈留出一定的空间;后者规范或禁止某些不合时宜的信息内容,是一种减少熵增加的办法。但是,我国网络空间内容治理呈现出的特征是前者不足而后者有余(6)陈龙:《超越工具理性:舆论“善治”路径反思》,《学术界》2021年第1期,第60-68页。。而且,网络空间内容管控和技术监测是一种末端治理的方式,治标但不治本;过度管控也往往容易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的对象也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异化发生偏离(7)刘小燕、李泓江:《风险社会与中国舆论治理观念的调适》,《当代传播》2020年第3期,第18-22页。,最终导致真正需要关注的风险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推动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需要掌握“信息”这一要素在网络空间中的属性特征,从信息供给和需求的视角发现信息内容生产、运行和传播与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之间的关系,揭示信息供需视角下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具体表现,并通过风险治理过程理论发现其形成原因,从而构建相应的治理策略。
二、信息失衡状态下的网络空间内容呈现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特征和状态深刻影响着网络空间内容的具体形态、呈现方式和作用形式。在信息供给主体结构变化方面,意见领袖、自媒体、网民等多主体取代了以往官方主流媒体在信息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网络空间低门槛和匿名性的特征为个体开放了无差别的参与机会,无关身份和个性张扬的舆论信息塑造着新型的网络空间。在网络空间信息场域主导权更替方面,网络新媒体在网络空间信息运行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加,其本质是信息发布和传播权力的转移,即网络媒介借助大数据技术控制信息传播路径和导向,形成强大的舆论话题吸附,对政府舆论主导权、应对举措和封闭性、程序化的回应方式形成挑战。在网民参与偏好与政治表达方面,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个体话语表达的需求和欲望在很大程度上被激活和释放(8)葛明驷:《“后真相”时代网络民粹主义主导舆论的机制及其治理》,《东岳论丛》2020年第5期,第118-124页。,网民试图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信息话语权的掌控,依托互联网发表政治利益诉求、情绪或态度。
因信息供给主体结构、场域主导权、网民参与偏好等的变化,使得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供需呈现出失衡的状况,这种失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信息供需失衡既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又是社会转型的折射。因社会转型所表现出的社会结构异质化变迁、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等,使得社会张力加大和社会矛盾累积,形成“结构性怨恨”的社会情绪。在遇到一些负面的社会热点事件时,这种社会心态便会在网络空间中转化为大量的极端、负面信息和舆论风暴。例如,2021年在网络中曝光的部分明星偷税漏税事件,所需追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合计动辄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如此高的收入和天价片酬迅速掀起社会民众对娱乐明星收入的质疑,以及对其违法行为的抗议,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背景下,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容易形成冲突、对立的状态(9)蒋明敏:《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风险的特点、成因及其治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73-177页。。因此,信息供需失衡既是网络空间中个体行为选择的结果,也是常年累积的社会矛盾或问题在网络空间形成的映射。
二是信息供需失衡存在信息极化和多元共存两种形态。当公共突发事件或敏感话题引发关注,短时间内就会形成强大的聚集效应,极端语言和情绪、网络暴力等开始在网络空间蔓延。信息极化现象就是这种大量且不同意见相互交锋,最终走向极端化的信息能量爆炸、舆论急速膨胀聚集和非理性情绪渲染的结果。“新冠疫情”期间,张文宏医生在谈到疫苗保护作用时“学会与病毒共存”的言论,被大量民众扭曲解读,疯狂指责其崇洋媚外、投降主义,其间充斥着大量的网络暴力语言,并且从其微博中的只言片语中想尽办法扒出污点,将其推上风口浪尖。同时,在大众社会空间,异质、另类的声音长期承受着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主流意见的压力。但是,互联网技术解构了传统精英在网络空间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以往被支配的草根阶层获得了信息生产、消费、传播的权力。优势意见与劣势意见共同形成了一个中心多元、信息过载、众生嘈杂的舆论意见市场(10)赵立兵、熊礼洋:《从“沉默的螺旋”到“意见的长尾”:社会结构变迁与舆论形态重构》,《新闻界》2017年第6期,第11-17页。。例如,厦门公交车爆炸案、李子柒受聘担任首批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广大使、“新冠疫情”中女性医护人员为方便穿戴隔离服而“集体剃光头”等事件中,官方媒体与网络自媒体、舆论力挺派与反对派之间在网络空间形成对峙的状态。
三是信息供需失衡因权利产生,又因利益表达受限而加剧。互联网时代的信息生产、消费、传播直接通过线性的方式作用于公众,公众不仅仅局限于满足互联网参与的需求,还意图增加对信息生产、供给、传播、消费等环节的掌控力,这种高参与偏好的实质是对网络话语权力的追寻。但是,社会表达不通畅与网络空间表达自由化、多元化、无序性形成明显对比(11)沈一兵:《网络美好生活的风险侵入与社会表达》,《学术界》2020年第2期,第98-108页。,民众网络舆论表达面临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机制和合法化公共表达渠道匮乏的困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5.6%,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8%(12)《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3年3月2日,https:∥www.cnnic.net.cn/n4/2023/0303/c88-10757.html,2023年4月18日。。互联网的发展为民众网络空间权利的产生和行使提供了现实条件,庞大的网民规模尤其是手机网民数量,决定了网络空间中信息传播量和关注量的基础。例如,2019年“西安奔驰女主维权事件”,仅在一周的时间里就引起了7.3亿网友的评论,连续5天高挂微博热搜榜,引发全民热议达40多天。民众对该事件的热议不仅缘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和声援,更深层次的是通过网络表达进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在网络空间形成对责任方侵权行为处置的舆论压力。
三、网络空间内容风险表现及成因
信息在互联网技术、资本利益、网络空间权力等多种要素的加持下,形成大量非理性内容、负面情绪和网络谣言,充斥在网络空间,导致网络舆情蔓延、舆论反转事件增多、伪民意泛滥等网络社会问题,对国家政治安全、政府公信力和执法合法性,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从宏观层面看,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是风险社会、网络媒介和社会转型期政府治理失能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风险社会是现实背景,网络媒介是重要介质,政府治理失能是催化剂。
(一)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具体表现
1.不确定性信息增加与网络空间失序风险
不确定性信息主要包括难以确定其真实性的信息、与事件真相存在差距的信息和产生效果不确定的信息(13)吴正国、王君柏:《信息的不确定性与网络舆论极化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第37-41页。。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基于一定的传播秩序要求,按照固有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流程呈现信息,主要目的是保持公众与外界的联系。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公民在网络空间进行利益表达和诉求呈现的方式发生改变,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角色逐渐被弱化,信息内容开始以一种新的业态形式进行传播,原有的传播秩序也因被打破而出现失衡。其中,网络媒介的出现使得普通大众拥有了信息生产、发布和传播的权力,开辟了民众参与政治的网络空间阵地。多元复杂的信息主体替代了以往的传统媒体的公共话语主导权,呈现出“业余化”和“专业化”两极分化的主体倾向(14)葛自发、王保华:《从博弈走向共鸣: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治理》,《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年第8期,第140-144页。,导致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场域、不同舆论群体之间非对称关系形态的产生。这种信息主体结构的变化使得不确定性信息增加,主要原因在于非官方信息难免具有主观随意性,其真实性难以保证,质量良莠不齐,使得网络谣言、非法有害内容、虚假信息等大量存在于网络空间并广泛、无序传播,导致舆论失控、网络空间失序等现象频发。
不确定性信息的一个重要表征是图像与事件真相之间的巨大反差,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了针对事件本身不同的解读、态度和立场。在2012年哈尔滨大桥垮塌事故中,官方发布的消息称垮塌原因是“车辆超载”,而部分自媒体则以“垮塌处混凝土为粉状”的相关图片为依据称是大桥质量问题,引发民众对政府官方和技术部门说法的质疑。在一些城管执法事件中,部分网络媒体仅用不完整的现场图片或视频,就将其解读为城管暴力执法,用这种“弱势群体天然正义”的社会刻板认知,促使广大网民负面情绪瞬间爆发,在短时间内形成“不明真相只开骂”的情形。因不确定性信息增多,使得舆论反转事件愈加普遍,对信息接收者造成误导和判断失效,成为网络空间信息失序风险的根源。
2.失真信息泛滥与网络空间生态失衡风险
一方面,大众化的信息生产活动意味着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公共化的社会议题和普遍性的日常讨论,在众声喧哗的网络环境中,信息的真实性不被关注,而大多数民众所认同的往往是能够反映民众情绪的话语,或是获得民众情感认同的激进、批评的信息,泛滥且参差不齐的网络信息会稀释背后真正的民意。相关研究显示,当前的网络舆论并非代表着“人民的声音”,只能够反映出部分网民的观点和利益诉求(15)张志安、张美玲:《互联网时代舆论引导范式的新思考》,《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5期,第16-23页。。在2016年的“雷洋案法医尸检结果”事件中,尽管官方机构立即进行了“尸检结果系编造”的辟谣,但是由于首次曝出该事件的消息中的观点符合大多数民众一贯的“抵抗政治”偏好和“政府普遍执法不公”思维,致使事件真相被大量失真信息所掩盖。2019年香港特别行政区修改“逃犯条例”引发的暴力冲突事件,诸多香港普通民众因难以分辨网络信息的真假,加之受到负面情绪的感染而形成对特区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的泄愤式舆论风暴;另一方面,大量的“网络水军”有计划地进行发帖、回帖,资本操纵伪装民意,利用假舆情倒逼政府部门行为,制造虚假信息和虚假舆论热点。例如,2022年被山东公安机关抓获的一个特大“网络水军”犯罪团伙,以每1万个点赞、关注10到8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售卖网络视频平台虚假点赞、关注100多亿个;江苏一个“网络水军”为30多家企业和50多名明星艺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16)《一“水军”团伙为50余名明星提供有偿删帖服务被查处 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2022年9月8日,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22/09-08/9848285.shtml,2022年10月5日。。这些“网络水军”通过发布大量虚假信息,或进行流量造假,制造虚假数据泡沫,操纵网络舆论和网络话题。这种话题吸附导向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运作逻辑,资本利益驱动着网络媒介捕捉能够抓住网民情绪的信息,通过制造话题以获取点击率和网民注意力,为实现更大规模利润不惜兜售有悖于真相的异质性观点和情绪,并且将国家事务和社会动态的新闻内容转化为以感官刺激为主要情绪性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基于算法程序化设计对信息内容筛查、质量把关、真实性审核、信息内容深度挖掘的能力,并不能准确把握和判断新闻内容的真实价值。而且,优先发布适用于算法推送系统的信息内容,使得用户长期陷入“信息茧房”的同质化信息获取中,获得价值归属和情感认同的需求被操纵,进而失去独立思考和理性讨论的能力,民主意蕴和表达活力流于表象。失真信息泛滥严重破坏网络空间内容生态环境,混淆了政府需要真正关注的社会问题。
3.多元价值观、负面信息激增与网络空间政治风险
一是复杂泛滥的信息使得价值选择的空间扩大,网络空间中多元观念相互激荡,对主流价值观的地位形成威胁。由于个体间的价值观念、理解认知能力、关注领域存在差异,加之在社会转型期,利益严重分化使得个体意识形态领域多元化倾向明显,难以形成稳定的理性认知和持续的价值观念,争议性网络公共话题导致非理性话语泛滥(17)赵宴群:《“变革·机遇·挑战:互联网时代的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综述》,《国外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141-145页。。例如,山东大学 “学伴事件”“河南女生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刺激了民众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敏感神经。在互联网情境下,这些带有对相关主体不满情绪的信息经过无序传播扩散,逐渐与事件本身脱离,并演变为一种对国家在就业、教育、民生等领域制度设计的质疑(18)王雪、常健:《舆情中和:化解舆情极化的另一种策略》,《中国行政管理》2021年第3期,第138-146页。。倘若异质性的价值观念在网络空间中占据优势,便会加剧公民与政府、社会、国家之间信任系统的割裂,公民的政治价值认同受到影响,容易因某一领域社会矛盾或突发事件产生不满情绪的群体聚合力和集体行动力,导致群体性政治危机事件。例如,香港暴力事件中西方国家和港独势力借助互联网不断进行意识形态渗透,造成香港民众价值认同危机,形成“支持”和“反对”两极分化的舆论现象。在一些突发社会事件中,追责议题最终升级为“公权力究竟在掩盖什么”,执法冲突与“公权力黑幕”“以暴制暴”的讨论,这在无形中放大了舆论的风险效果(19)夏雨禾:《风险视角中的突发事件微博舆论及其治理》,《新闻大学》2016年第1期,第105-111页。。二是网络空间有限的利益表达渠道与多元化的表达自由之间的张力加大,导致社会表达不通畅,进一步加剧了因网络空间信息渠道制度化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社会风险。在利益表达渠道缺乏的情况下,网络空间便成为民众诉求呈现和情感宣泄的直接场域,促使具有相同兴趣、接受共同利益规则和分享利益观点的公众形成利益群体,因其利益关系具有偶然性、瞬时性、多变性特征,致使由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利益目标架设的利益结构呈现不稳定性,容易引发网络空间政治秩序和政治传播路径的变迁,导致政治权力分化、政治权威消解、政治制度失灵(20)洪岩、陈联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背景下的网络空间治理》,《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9期,第79-84页。。在2007年的“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中,开发商在住户房屋周围开挖基坑形成的“孤岛”图贴,在各大网站论坛传播,激起了民众对政府野蛮拆迁、政商勾结的普遍性印象,加之官方与民众沟通渠道的缺乏,以至于法院支持强制拆迁的裁决在声势浩大的舆论浪潮面前显得毫无约束力。在一些飙车撞人、暴力冲突、环境污染事件中,表面上是民众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愤慨,背后则是对社会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精英阶层公权等现象的积怨,从而在网络空间形成群体利益联结,对政府政策及相关部门展开全民讨伐式的批判。这反映出在涉及社会民众重大利益的问题时,理应畅通正常且合法的言论空间,行政体制的相关设计也要为社会留存不满情绪释放的窗口。
(二)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产生的原因
1.风险社会是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产生的现实背景
“风险社会”准确地描述了当前的社会结构特征,为理解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挑战提供了新视角(21)高小平:《风险社会与危机治理理论的限度及其辩证思考——兼评〈邻比冲突及其治理模式研究〉对制度创新理论的贡献》,《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5期,第124-130页。。在现代社会,互联网作为网络空间生态环境变迁的一项关键变量,串联了现实社会中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潜在危险,是风险社会产生的重要载体。例如,在“新冠疫情”这一重大突发事件背景下,诸如“封城”“实施交通管制”“疫苗接种后身亡”等谣言四起,造成舆论危机和民众恐慌。民众之所以产生如此激烈的风险感知反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网络空间信息过载导致人们难以发现准确的信息来源,使得“病毒疫情”与“信息疫情(infodemic)”形成了耦合并联。具体来说,风险社会对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诱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与情绪的结合成为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中的最大变量。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不仅仅是信息,在信息基础之上建立的网络圈,同时将多种负面情绪聚集,增强了当量信息对网络社会语境可承受限度的冲击力。二是风险复杂性程度加深。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更为隐蔽、扩散速率大、交互性更强,一些微小事件在经过意见领袖、网民群体的聚集发酵后,变成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舆情事件。三是风险的渗透性和影响力逐渐增强。信息供需视角下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更多反映出的是信息泛滥和过度互联的失序状态,这种风险隐患从现实场域转移到网络空间,形成极具扩散性和变异性的网络社会风险,随时汇聚成暗潮涌动的舆论潜流(22)全燕、杨魁:《社交网络舆论空间的“中国式风险”检视》,《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第78-81页。。总之,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网络空间内容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只会暂时缓滞而不会完全消失,风险叠加和强化的可能性极大。
2.网络媒介是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产生的重要介质
具体而言:一是通过解构传统舆论话语权和赋权网民,实现一种新的自身权力再造的媒介逻辑。网络媒介释放出巨大的活性和社会话语权,具有强大的破茧能量,在开放性极强、变动迅速和互融性加大的舆论情境下,网民关注和表达的话题被放大。尤其当一些敏感的社会话题或公共事件在经媒介呈现后,网络舆论表达的变数急剧增多,意味着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源增多。二是网络媒介的主体责任弱化和风险意识缺乏,增加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源。一方面,信息技术在增强网络媒介议程设置和信息传播能力的同时,也弱化了网络媒介作为信息主体的责任担当,网络媒介传播的信息日益缺乏公共价值理性。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大都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意识,对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感知能力较低。相关研究表明,我国近60%的假新闻首发于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23)张超:《社交平台假新闻的算法治理:逻辑、局限与协同治理模式》,《新闻界》2019年第11期,第19-28页。。部分网络媒体通过“标题党”吸引眼球,造成虚假信息泛滥、信息过载且真实性无法验证,影响事件真相呈现。例如,2021年“吨姐”路虎堵宝马、阿里女员工被侵害、货拉拉涉事司机被批捕等事件遭遇多次反转,网络媒体带有传播偏向的“中介化”信息在其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三是网络媒介的资本运作和算法技术偏见加速了网络空间政治风险的爆发。在资本运作下,网络空间中传播的信息更多是资本操纵者预期目标下的价值观念,民众越来越成为技术操纵下的参与者。当平台算法主导了信息在网络空间的生产、传播和消费规则,网络空间就沦为被媒介资本集团控制的话语场所,基于工具理性主义的网络平台内容传播呈现出尺度与管控缺失、规范化不足的特征。网络媒介既通过技术获取关注度和超额流量,也利用资本优势抢占网络舆论制高点,不断挤压官方媒体的网络空间资源和主导权,由此产生的网络媒介技术风险渗透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空间内容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例如,“江歌遇害案”中多方媒体的信息爆炸让网民产生记忆疲劳和负重,使得原本是一场带给民众“正义获得伸张”的正面记忆,逐渐被“江歌妈妈吃人血馒头”等相关虚假报道和负面评价所排斥和消解,阻碍真实、健康、正能量信息的存储。
3.政府治理失能是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产生的催化剂
依托传统媒介传播时代建立的科层制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工具理性色彩,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互联网管理机制和方式,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空间与稳定和谐的现实社会之间的冲突,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效能的提升。一是在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网络舆情中缺少了主观能动性、灵活应对能力和创新性,政府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情况,治理力量和政策资源较为分散。以互联网内容治理领域为例,既有的制度设计中涵盖网信、公安、应急、工信等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容易产生治理的“碎片化”问题。二是现有的管理方式无法对网络空间内容风险进行精准把控,对危机产生、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把握不够,存在低效率刚性。例如,网络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网络信息监测预警措施,未能借助新媒体技术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等。三是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相对忽视政策效果,治理手段和方式亟须优化。在信息技术成为网络空间话语权和舆论引导权核心的前提下,不论是国家还是政府,受制于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无法在网络空间中进行有效的政治输入和针对多发诉求的反馈。传统的治理手段都过于强调“删帖”“封锁IP”等方式,不能与网络事件的复杂性及其态势发展的快速性实现同步同趋,导致信息不对称。例如,“新冠疫情”期间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激增,与政府官方延迟公布的信息形成明显的时间差和能量差,致使舆论引导难度加大。
面对民众在网络空间中高参与偏好、利益诉求和权利实现的需求,政府回应机制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如前所述,当民众利益诉求通道关闭或遇到阻力时,就会基于自身偏好在网络媒体平台发泄极端情绪与观点,再通过线上线下交互的极端情绪共振引发舆情变异,进而诱发整体性风险与危机(24)岳国芳:《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闻舆论引导策略研究》,《东岳论丛》2021年第3期,第157-163页。。例如,“天津港爆炸”事件中,因政府回应不及时、信息不公开,公众基本的信息诉求和追求真相的价值诉求得不到满足,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及政府官员的负面评价达成极端化共识,形成“群体极化”。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和张力不断升级,公民会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对政治系统的不信任冲击,影响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共同利益认同;或因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所导致的网络舆论会迅速发酵形成舆论危机,影响政府公信力和削弱政府政治权威,甚至造成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塔西罗陷阱”。如上述“天津港爆炸”事件中,政府由于缺乏专业的舆情回应,导致产生47次“次生舆情”(25)刘勇、王雅琪:《公共危机中“次生舆情”的生成与演化——基于对“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的考察》,《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9期,第116-133页。。由此可见,当前政府网络舆论回应的话语方式和内容往往不易被民众接受,无法准确阐释涉及公众合法利益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剧网络空间非理性信息的承载力。
四、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治理策略
如上文所述,信息供需视角下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受风险社会的加持、网络媒介技术作用和政府治理失能的共同影响。因此,仅仅从信息供需和监控方面尚不能有效防范化解,还需要以系统论、风险治理和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理论为指导,契合网络空间信息多元化、内容治理能力和社会转型深化的现实发展情境,对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实施整体性、系统性治理。
(一)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全过程治理
1.通过信息供给侧改革,优化网络空间内容生态环境
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的着力点在于推动网络空间内容供给侧改革和话语改革创新。在供给侧改革层面,需要通过有效的正能量信息供给净化网络空间,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将网民注意力和利益表达纳入预定的轨道,在源头上对社会负能量和非法有害信息内容进行遏制。同时,增加多元化的信息源、知识源、分析源、感受源,保证信息供给主体的认知和判断建立在资源更加丰富的多元比较基础之上(26)王雪、常健:《舆情中和:化解舆情极化的另一种策略》,《中国行政管理》2021年第3期,第138-146页。。在话语改革创新层面,需要在话语质量、话语提供、话语表达方式上有所突破,将主流价值观与民众日常生活有机结合,赢得民众心理认同;提供专业性知识和评价分析,抑制不合理舆论的产生和舆论对立;传达不同主体的情绪感受,增强对他人的情感共鸣,弱化个体非理性情绪的表达。
2.赋权网络平台,确保信息内容合规
网络平台作为信息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设施,从根本上决定了何种信息可以出现,而且当前网络空间治理的“行政发包制”也赋予了网络平台充分的规制权(27)易前良、唐芳云:《平台化背景下我国网络在线内容治理的新模式》,《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第13-20页。。例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定用户行为准则,加强对用户行为规范的能力,严格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的过程管理;借助数据和技术优势,在信息搜索和辨别方面,采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实现即时监管,及时对违规内容进行识别,把关网络空间“流动性”入口,捕捉风险源头和风险隐患,采取多种技术对违法内容进行屏蔽和删除。
3.严防资本掌控舆论,完善算法规制治理
合法规制和利用的网络媒介权力,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资本对网络空间的控制力和风险威胁。为此,政府需要有效分析资本在网络空间信息内容生产、传播和消费环节中的作用方式和目标,辨别其对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助推点,针对性地压制媒介霸权。在算法规制方面,需要完善算法媒体行业行为规范与技术伦理边界,重视对算法技术风险的监管防范;在平台层面,强化算法技术主体的信息内容审查、正能量信息传输和主流价值观导向的责任,实现科学精准的信息内容推送;在社会和公众层面,将社会力量纳入算法媒体评估、准入和举报等配套制度主体范畴,培育网民算法信息观念和算法素养(28)付翔:《智能时代网络舆论的风险治理与引导》,《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22期,第92-95页。。
4.提升网民政治参与感,优化治理结构
首先,拓宽网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政府需要构建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合法诉求,避免网民在得不到有效反馈时采取极端措施;健全诸如网络舆论回应、网络意见收集和处理、多种形式的官民联系,以及有助于网民合法有序参与政务监督的相关制度。其次,将公众网络参与诉求纳入国家伦理关系的获得范围,建立相应的规范途径(29)吴凯、余玉花:《善治生态视域下的网络舆论治理研究》,《中州学刊》2020年第4期,第159-165页。。公民有效参与的前提是明确各个行为主体与公共部门之间权力依赖的关系,需要破除权力滥用、混淆、公权过大对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形成的干扰,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良性互动。最后,优化科层制的结构设计,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体制。例如,提高国家网信办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在网络空间内容治理方面的统筹领导职能和执法权力,从中央到地方构建以网信办为核心的垂直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
(二)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全周期应对
1.危机预防与准备阶段:建立风险预警与监测体系
首先,借助大数据信息技术,自动对网络空间信息语义关键词进行识别,对被检测到的信息内容的可信度进行评估,针对可信度低的信息内容实行“降权”处理。在评估过程中,将机器识别与人工处理相结合,形成完备的数据核查制度。同时,依靠大数据技术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及时搜集汇总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和动向,提取真正的民意,进而将其纳入政治系统,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30)郝保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趋势》,《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1期,第127-135页。。其次,通过机器学习模拟网络空间内容风险可能带来的社会情绪。借助平台算法的深度学习技术,模仿人脑对网络空间中流动的信息可能产生的情绪反应,依据情绪模拟结果开展心理干预和情绪疏解,提高风险应对准备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此外,基于算法数据挖掘和分析,进行信息审查和事件核查,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源,并设计一套算法体系及时切断非法有害信息的推送机会和流通路径。
2.危机应对阶段:推动权威信息的精准有效供给
“信息茧房”的存在使得个人在信息搜索和真伪甄别方面需要时间成本和技术能力,在网络平台上谣言阅读量也大大高于真实信息的阅读量,形成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在危机应对阶段,要依托网络平台的算法技术提高信息内容的可视化程度,增加辟谣信息的覆盖人群面尤其是谣言易感人群的推送。在政府信息供给层面,要让网络舆论危机中的危机元素充分呈现,从线上线下精准引导和科学研判,待其趋势明显后再进行引导处置。即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牢牢掌控网络空间话语权,占领网络舆论制高点。而后通过权威信息内容输入,化解网络空间政治风险和网民疑虑猜测,最大限度降低网络空间内容危机的负面影响。
3.危机学习阶段:构建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评价体系
科学有效的风险治理评价体系,能够衡量治理机制的运行效果、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治理“工具-目标”的实现程度,从而明确提升风险治理效果的逻辑和方向。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评估可以从信息供给、主流媒体能力、技术基础、主体责任、诉求实现五个指标进行。在信息供给评价层面,对正能量信息内容比例、权威信息供给效率、供给方式等方面进行考察;在主流媒体能力评价层面,从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话语权的主导作用、信息资源整合能力、传播能力、信息辨别能力、大数据技术应用等方面展开;在技术基础评价层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规模、网络信息内容审查效果、信息可信度评估、技术风险规避等进行评估;在主体责任评价层面,从网络媒介素养、网络媒介的信息审核机制、网络媒介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衡量;在诉求实现评价层面,对政府回应效果、网民诉求渠道机制、网民诉求平台使用方面予以评价。通过构建评价体系,推动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五、结语与讨论
互联网数字时代无序、虚假、非理性的当量信息供给与网络社会实际需求之间形成明显张力,对网络社会稳定性造成冲击,使得不确定性信息增加、失真信息泛滥、多元价值观和负面信息激增,产生网络空间失序、生态失衡和网络民粹主义等诸多风险。在此过程中,风险社会是网络空间内容风险产生的现实背景,网络媒介充当重要介质,政府治理失能则是催化剂。从网络社会治理角度看,因信息供需失衡产生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不是流水线式的生产过程,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何当前国家网络空间内容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要从供给端入手,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增加高质量内容产出,压实网络平台关于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完善内容生产扶持规定、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等主体责任,并优化算法对正能量信息内容的推荐服务机制,从而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传播、平台监管和鼓励、技术优化与服务层面,增加对科学化、正面性、权威性信息内容的高质量输入。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和政府层面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治理,强调从“全过程”和“全周期”两个方面促进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常态化防范和舆论危机有效处置相统一,通过防范化解已经或潜在凸显的网络空间内容风险及舆论危机事件,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网络空间有序运行。
进一步研究可以借助相关量化分析方法阐释信息供需失衡引致网络空间内容风险的生成机制。例如,将民众舆论表达欲望激增视为信息供需失衡的内驱因素,以网民情绪、网民认知作为中介变量,社会环境、网络媒体特征、网民特征、政府网络社会治理水平、社会伦理道德等作为调节变量,分析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如何通过中介因素形成不同的失衡状况,以及哪些调节因素的变化会导致信息供需失衡,进而产生网络空间内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