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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居民收入的现状和对策建议

2023-08-19赵文

现代金融 2023年7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支配十四五

□ 赵文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十四五”开局以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环境条件深刻变化,既有有利的因素,也面临不少制约。对此,《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提出了“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以及“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根据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规划纲要》提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厚植内需发展潜力”的任务要求,并具体提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改革任务。随着经济增速下降,分配格局的调整对居民收入的影响愈发明显。这就要求我们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局来理解和分析居民收入的来龙去脉。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我国必须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

一、近期居民收入增长和分配的形势与特点

“十四五”开局以来,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分配格局较前一时期更为优化。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劳动报酬份额较为稳定;财产性收入成为更加重要的收入增长来源;虽有波动,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趋势不变;平台经济有力托举农民工收入;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份额稳定,收入结构优化。

(一)居民收入增长和分配的形势

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实现基本同步。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为43%,与2021年相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各项措施接续发力,四项收入均衡增长,为居民稳定增收提供重要支撑。

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202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实际增长8.7%,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202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助企纾困力度持续加大,多渠道灵活就业受到支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这为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2021年,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为37.7%,较2020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同时,混合收入占比为18.7%,较2020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和混合收入份额的变化幅度大致相当,说明劳动报酬的增量来源主要是从自雇经济转入雇员经济的农民工群体。同时,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从供大于求转向基本平衡,是普通劳动者工资上涨的有利因素。

财产性收入成为更加重要的收入增长来源。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目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有四类:存贷款产生的净利息收入、股东的利润分配收入(主要是A股市场的红利)、保险业投资收益、出租房收益。近年来,财产性收入结构由货币市场转向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趋势明显。2021年,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利息占65%,红利占10%,投资收益占26%。这一结构与2012年相比较,分别变化了-6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和9个百分点,数额上是2012年的2.7倍、2.2倍和4.6倍。而同一时期,GDP增长至2.1倍,全国租赁房房租总额增长至1.6倍。住房贷款利息高于租赁房屋得到的收入。这说明,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渠道。利息净收入增长缓慢,主要是居民住房贷款增长较快,导致贷款利息支出增长加快。利息收入中的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较高,红利和保险业投资收益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占比较高,因此,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变化意味着居民收入差距会被拉大。

虽有波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趋势不变。2019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约4.1亿,其中城镇约3.1亿,农村约1亿。从占比来看,2019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居民的比重约29.1%,其中城镇占比为34.7%,农村占比为19.6%。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经超过4亿人,但没有说明统计口径。我们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就业身份数据,估计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受疫情影响,近一个时期,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所下降。2021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约3.9亿,其中城镇约2.9亿,农村约0.9亿。从占比来看,2021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居民的比重约27.6%,其中城镇占比为32.4%,农村占比为18.7%。长期来看,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趋势不变,一方面是因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得益于较为合理的经济结构。根据国际经验,第二产业占比较高,则更容易保持较小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扩大。反之,当出现了产业空心化,即第三产业占比过高的情况,尤其是金融和房地产占比过高后,收入差距容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受到抑制甚至萎靡减小。我国第二产业的占比一直保持在40%左右,避免了产业空心化倾向,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同时,金融和房地产占比较低,也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

表1 全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占比

平台经济有力托举农民工收入。2020年,平台经济的就业规模约9548万人,其中,农民工就业约4154万人,占全国就业的5.5%。这些就业为农民工带来了约2.3万亿元的年收入,占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5.1%。电子商务、网约车和快递物流、网络送餐三类平台的就业规模之和与收入规模之和,均占新经济就业农民工的就业规模和收入规模的60%,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收入来源(都阳、贾朋,2022)。

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22年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保持高位,带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0%和5.3%,快于全国居民收入增速1.0和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主要受益于基础设施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产持续向好等因素。2022年农民工总量达到了2956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311万人,超过疫情前2019年的规模,为缩小地区城乡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份额稳定,收入结构优化。如图1所示,2021年,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份额为60.4%,较2020年降低了0.3个百分点。其中,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占比为4.8%,较2020年降低了0.2个百分点;城镇个体经济占比为9.7%,较2020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农村个体经济占比为2.2%,较2020年降低了0.1个百分点;农户经济占比为11.3%,较2020年降低了0.4个百分点;工资收入占比为56.2%,较2020年降低了0.4个百分点;财产收入占比为5.1%,较2020年提高了0.1个百分点;转移收入占比为9.6%,较2020年降低了0.5个百分点。这一结构变化表明,住户部门能够用于消费的资金占比有所提高,消费能力增强。从过去十五年的经验来看,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份额在58%到62%之间波动,目前的水平较为中性合理,较好地适应了扩大消费内需、增强经济活力、个体经济和农户经济运营的需要。

图1 住户部门收入结构数据来源:笔者计算。

(二)居民收入增长和分配的特点

增量财富相对减少,部门间分配格局变化对居民收入影响愈发显著。目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经济增速逐渐下降,基于现有分配格局,住户部门财富增量必然相对减少。提高住户部门的分配份额成为提高居民收入的更加有效的手段,它本质上是调节消费和投资之间的比例关系。2012年开始,再分配大幅度向住户部门倾斜。1992年到2002年,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份额与初次分配收入份额的差值平均是3.8%,2002年到2012年是4.0%,2012年到2021年是5.7%。也就是说,与十年前相比,居民得到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实物转移规模相对增大,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格局调整是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来源。

劳动生产率对行业间工资差异的影响力继续增强。从各个行业劳动生产率分布状况可以看到,劳动生产率呈现较明显的三组阶梯状分布,工资差异也呈现三组分布。第一组是处于最高层的金融业和房地产业,劳动生产率显著高于其他行业;接下来一组多为生产性服务业;最后一组中公共服务业行业较为集中,包括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全国农村,结构优化。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达到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3.5%,2013—2020年年均增长11.6%,比全国农村年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持续优化,返贫风险降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成为首要来源。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44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5.3%,比2013年提高3.7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439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4.9%。

(三)促增收、调差距的主要有利因素

从市场运行来看,就业市场供求转变,劳动报酬份额趋势性提高,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改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在工资结构调整中人力资本的影响力继续提高。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快速发育,激发增收活力拓宽增收渠道,平台经济和灵活就业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就业质量。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有利于增加财产性收入。

从制度建设来看,基本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发挥市场作用,消除了一些不合理的行业与地区工资差距;再分配坚持向居民部门倾斜,建立和完善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就业指导等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政策,低收入群体状况大幅改善;保障农民工原有“三权”,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劳动力地区城乡流动。

二、主要问题与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同时更要看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体量大、回旋余地广,又有超大规模市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长期来看,经济增长决定了居民收入增长,因此,居民收入领域的问题和风险主要在于分配领域。

(一)收入分配格局的主要问题

整体收入差距继续加大。居民收入差距指数显示,2判断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是居民收入差距指数,计算公式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除以中位数,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按季度发布从2013年到2015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从2016年开始趋势性增大。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指数分别从2015年的1.071和1.110提高到2022年的1.092和1.135。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明显。高收入群体的“统计外收入”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目前的收入平均数和基尼系数均未考虑这部分统计外收入。如果考虑进来,则基尼系数会提高到0.52-0.58。

雇员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偏低,是居民收入差距持续较大的重要原因和源头。资本报酬相对具有集中化倾向,劳动报酬相对具有均等化倾向,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话,收入差距就会拉大。近年来,我国雇员劳动报酬占全部GDP的比例虽然有所提高,但绝对水平依然偏低,是一种对普通劳动者不利的分配格局。

劳动报酬中的居民可支配的部分增长较慢。2021年,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约37.7%,比2012年提高了6.3个百分点。但是,扣减了个税、社保缴费等项目后的居民可支配劳动报酬占当年GDP的比重,仅为26.3%,仅比2012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全社会实际保险费率由2012年的14.2%提高到了2021年的17.1%。2021年,居民可支配劳动报酬占劳动报酬总额的比重为72.9%,较2012年下降了4.4个百分点。这表明,近年来劳动报酬份额的提高,重要的原因是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等居民不可支配部分增加较多。

高收入居民难以被现有税收体系调节。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有两个特点,一是增长速度较快,二是一部分收入不在目前的统计体系之内,成为“统计外收入”。2021年,统计外收入总额占五等份的高收入组可支配收入总额的13.4%,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的6.5%。对高收入居民的调节,主要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方面,高收入群体普遍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成本,通过企业所得税的方式转嫁给企业,进而转嫁给员工,实现避税。房产税目前还基本属于空白。

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将随着人口老龄化减弱。我国城镇总就业为4.6亿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的1.7亿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军。这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进入老龄之后,就脱离了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老龄化社会的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将会减弱。

(二)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风险

劳动报酬资本化端倪初现。股票期权成为新经济中劳动报酬的流行形式,统计核算上的劳动报酬融入了更多虚拟经济收入,从而使得宏观劳动报酬份额提高不必然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也使得宏观统计数据更具有迷惑性,增加决策误判风险。

虚拟经济扰乱国民收入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按照要素贡献进行的分配,但虚拟经济实际上是收入集中化的再分配(赵文和张车伟,2022)。一直以来,我们通过增量改革来减小改革阻力,但虚拟经济混淆了财富增量和财富存量,使得有的政策的目标是增量,但最后落到了存量上,加大了收入分配领域改革难度。我们判断经济形势,预估企业、政府、居民的收入增长,进而延续到消费和投资,GDP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但虚拟经济膨大了GDP,实际上我们没有那么多的新增财富可供分配,且收入过分集中在资本市场,这就造成了分配关系紧张和收入差距加大的问题。应该对虚拟经济进行规制,在再分配的框架内将其转移财富的作用为社会所用。对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再分配力度;对外则可以转移财富进来。

再分配空转化风险。个人所得税在工业经济阶段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虚拟经济发展之后,效果大打折扣。虚拟经济转移但不创造财富的本质属性,使得高收入群体获得的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都更多的体现为已有财富的转移,而不是新增财富的创造,这时,个税仅仅是将一部分高收入群体借助虚拟经济得到的本属于实体经济的财富转移到低收入群体,而不问其在实体经济中是否本来属于高收入还是中低收入,形成了一种经由虚拟经济转移实体经济财富给富人、富人经再分配后仍然坐享虚拟经济高收入的分配格局,再分配手段空转化。2021年,约9950亿元成为高收入群体通过虚拟经济获得的收入,而全国个税总额是13993亿元,约25%-30%的个人所得税处于空转状态,未能发挥调节分配的作用。

过度期待再分配。要明确分配的目的不是限制差距,而是促进共同发展。再分配只能将短期的收入差距降低下来,但治标不治本。过度依赖再分配,发展动力就会变弱。税收的作用是筹集资金提供公共服务,不能将限制高收入作为税收的目标。再分配的着力点,应该要放在促进人的发展上,在教育卫生安全文化领域加大投入,做到起点公平机会平等。而不仅仅是放在收入侧,通过税收去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差距。

新增收入不抵贷款利息。2021,我国住户部门杠杆率超过72%,债务余额超过63万亿,债务利息每年超过4.1万亿。同时,居民新增收入总额,过去十年年均为2.9万亿,过去五年为3.1万亿,2022年只有约2.4万亿,出现了新增收入不能抵消利息的情况。收入增长在目前高债务结构下很难有效地传导到消费,因此,调整分配格局是“十四五”期间提高消费内需的重要途径。

三、对策建议

立足新发展阶段,优化收入分配,既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落实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还是提高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平衡性和协调性、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要协调推进三次收入分配,协调好劳动与资本、企业与政府、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中央和地方、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新经济和传统经济的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历史经验表明,劳动报酬具有收入均等化的作用,资本报酬具有收入集中化的作用。资本报酬份额偏高,收入差距就容易扩大,金融风险也容易集聚,而初次分配的这种偏差越大,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阻力也就越大。因此,要抓住主要矛盾,理顺初次分配中的劳资分配关系,这是国民收入合理分配的基础和关键。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和激发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继续坚持提高劳动报酬份额,创造更多勤劳致富的机会。同时,要及时处置新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特别要重视虚拟经济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

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打破一切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劳动力市场能够保持充分公平的竞争,同时没有任何的身份歧视。不管是劳动力还是资本,都应该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需要建立这样一个公平的环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机会公平,改善收入分配,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利用平台经济降低就业门槛。疫情冲击带来的冲击型失业转变为结构性失业问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应对。平台经济符合社会需求,不仅自身能够扩大就业,而且智能技术能够大幅度降低一些岗位的技能要求。大力发展新经济尤其是平台经济,是促进低技能劳动者就业的重要途径。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帮助提高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切实使中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有明显改善,综合融资成本有明显降低。把零工就业平台纳入就业补贴政策。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灵活就业、隐性失业者的保护。逐步把失业风险相对较高的灵活就业者、农民工等完全纳入保障范畴,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其“兜底保障”作用,在利用大数据等手段遏制骗保行为、提高基金安全性的同时,科学设定适应非标准就业人员特点的参保门槛、支付标准。

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适度提高起征点。要认识到个人所得税不仅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工具,也是调节要素分配的政策工具。工薪所得税早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部分,在劳动报酬份额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普通劳动者进行一些补偿,有利于纠正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失衡。降低边际税率,鼓励财富创造。按内地与主要竞争对手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我国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省市层面,制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较大幅度降低创新型劳动所得税税率,保护创新型劳动成果,保护创新型人才劳动积极性。

建立监测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差距和再分配收入差距的统计办法。目前,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居民收入差距指标,包括收入中位数和基尼系数,都属于再分配后的收入差距,对初次分配收入差距的监测不足。长期来看,再分配规模应该与国民收入有一个大致稳定的比例。这一比例过低不能缩小收入差距,比例过高则会带来“养懒人”的问题,而我国目前缺少相关资料。建议建立监测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差距的统计办法,对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进行摸底调查。

规制虚拟经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前,我国金融业脱实向虚回报丰厚,自我循环愿望强烈,服务实体意愿不足。解决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自我循环、泡沫化的机制问题,必须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压缩虚拟经济业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抑制虚拟经济,就是降低经济社会成本,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居民增收。开展以“社会财富增量”代替GDP作为宏观指标的前期研究。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建立科学权威的专门衡量社会新增财富的统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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