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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023-08-19于现忠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6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普法法治

于现忠

党的二十大报告通篇贯穿着法治思维、法治精神,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必将开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建设法治中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其中,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基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一项重要任务部署。

一、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法治社会建设单独列出来阐述,强调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突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这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

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一个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法治社会是依法治理的社会,不是胡乱治理的社会;在法治社会,社会治理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依法治理,才能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动力机制及其推进方式问题,在深刻总结世界法治现代化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精辟阐述了三种不同的法治化动因类型——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自上而下由政府来推动法治化模式,以及我国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法治化模式。显然,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交互作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法治现代化运动样式,是我们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显著特点,有助于快速完善我国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之所以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也是针对部分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淡薄、没有公共规则意识的现状提出来的,比如社会上时有发生的老赖事件、高铁霸座事件等。

二、秉承系统思维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客观、辩证、全面地看待问题,系统、整体、协调推进路径设计与实施。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要统筹考虑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要平衡当前与长远、传统与现代、局部与整体、上而下与下而上之间的关系,实现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有机统一。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要让全社会信仰法律,需要引导和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在心理上拥护法律、在行动上践行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的行为习惯。法治精神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动力,是法律进入人的内心世界的价值支撑和思想指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加大力度,在全社会进行法治理念的宣传,不断培养人们的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使之内化于心,形成头脑中的固定意识,形成尊法、守法、用法、遇到问题寻找法律途径解决的思维习惯。思维决定行动,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必然会带来法治行为外化于行,这样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丰富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文化,这是我们今天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宝贵的思想资源和精神血脉,要把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国从秦朝开始建立了大一统的国家。从秦朝的商鞅变法开始,我国逐渐形成中华法系。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强盛,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隋唐时期发展成熟,最典型的代表法典就是唐朝的《唐律疏议》。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有其独特性,在全世界独树一帜、影响深远。中华法系与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共同构成全世界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我国古代法制包含着丰富的治国理政的思想和智慧。比如儒家思想主要是关注礼和仁,周公制礼,要求人们的行为要符合礼的规范性。在我国古代,通过礼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礼是一种广泛的文化现象。当然,我们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礼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古代有出礼入刑的治国策略,“刑”在这里有法的意思。还有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把礼和法相结合,注重教化,反对“不教而诛”。坚持以人为本、爱民如子的民本理念。《春秋左传·哀公元年》说:“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视民如伤与视民如子、爱民如子有相似的意思。对待老百姓就像对待自己的伤口一样,小心翼翼,倍加呵护。坚持以和为贵、协和万邦的价值追求。虽然古代社会也有法律,对犯错的百姓有制裁措施,但是我们追求的是减少诉讼、天下无讼。希望通过道德教化、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来减少诉讼,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坚持以德为主、刑法为辅的慎刑思想。儒家思想认为最好的办法是用道德教化来治理民众,针对不听从道德教化、不改变自己恶劣行为的人才用政令、用刑罚。可见我国古代文化是把道德教化放在首位的,其次才是用刑法。《唐律疏议》提到:德礼与刑罚“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德与刑要相互配合,缺一不可,才能如晨昏、春秋一样相得益彰。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依法正确处理各类案件,做到不枉不纵,赏善罚恶都要一视同仁,不能内外有别、亲疏差异。坚持保护老弱病残幼、鳏寡孤独的恤刑原则。在刑法中体现仁德,对特殊群体比如女犯、病残者以及鳏寡孤独者进行优待,加强对他们的道德教化,不过多进行体罚,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宽仁思想。

这些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焕发时代价值,也影响着人们的法治意识,成为人们树立法治自觉的文化基因。法律反映一个国家独特的社会现状,具有鲜明的历史和时代特征。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脉相承的,我们要注重从我国古代的法制中进行学习,挖掘精华、总结经验和成败得失,吸取有用的养分,为今天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依据和遵循。

(二)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只有人人都有法治意识,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依法办事,法律才能拥有权威性,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全民守法才能建设法治社会,拥有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和安宁。始终要强调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因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除了宣传法治的重要性,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之外,还要让人人懂法,把法律知识传授给人民群众。普法是全民守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要重视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防止普法的形式主义。全民守法需要一个由被动(消极服从)走向主动(价值认同)、他律(外在要求)走向自律(内化于心)的过程。要让人们信任法律,拥有法治意识,执法部门要做到严格执法,司法部门要做到公平公正司法。法律的权威性是建立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之上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国家执法和司法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出表率,执法司法的过程同时是普法的过程。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取得百姓的信任,才能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种普法,群众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在群众看来,实践、社会现实就是最好的普法。

普法要注意打破陈规,实现普法形式守正创新。在基层普法的过程中,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喊口号、墙上绘图等方式的传统普法载体至今仍然被广泛使用。这种方式,群众容易接受,需要长期坚持这些做法。但是,在一些地方比如过去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违反规定严厉处罚的标语在乡村社区至今常见,不但混淆了群众视听而且与现在的政策法律相悖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更换体现现在政策法律的内容。另外,要创新基层普法形式,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等网络载体,建立乡村(社区)公众法治宣传平台,实现法治信息手机、网络即时推送等方式,补足线上普法的不足与短板,从而实现线下线上普法有机结合。

普法就要明确普及哪些法律,明确普法重点。要把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加宣传和普及。要加大力度宣传宪法,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要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可能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把宣传党内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因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体系。

(三)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社会建设要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否则法治社会建设就像空中楼阁。社会治理必须依法依规治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才能保障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社会治理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基层群众中。基层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石,只有把基层治理好了,国家和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基层安则国家安。法治社会与基层社会治理密切相关,只有在基层治理中依法办事,才能建设法治社会。

不同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刚性要求,法治社会建设更倾向于韧性治理。当外界情况出现不确定性或者波动时,能够快速恢复平衡状态体现的就是社会的韧性。韧性治理要求治理过程要有柔韧度,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力量来治理。楓桥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参考。枫桥经验要求充分发动和组织群众,发挥群众的自治力量来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自治力量,每个人都严格要求自己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我们就能形成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依法治理的社会风尚。这种韧性治理还体现在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关爱上,关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关爱帮扶服务,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需要我们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原则。党的领导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方向和成效的根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艰巨而繁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发挥党在政治、组织、能力、机制等方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和引领带动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方向不偏移,才能凝聚起强大合力、构筑起坚强堡垒,才能确保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保证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党的领导下,法治文化建设才能保证人民民主,代表人民的意志,表达人民的心声。

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原则,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国家和社会的运行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的约束规范作用。国家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和准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而应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法治宣传,任何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引导基层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自身权益。

三是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聚焦人民需求,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需求导向和服务导向,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障人权,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在法律制定和运行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以人为本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和鲜活的精神要素。

四是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要维护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法治社会内在的价值追求。要有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准则,如此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要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进行法律援助和救助,公平公正解决群众矛盾和纠纷,确保群众的利益。

五是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只有程序正当,群众才能够在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程序设计要公平,群众就会认为这个结果是公正的,而不管事实上结果公正与否。

六是坚持吸收借鉴原则。一方面,要积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和文化。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以开阔的眼界和胸怀,密切关注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发展趋势,批判性地开展研究,创造性地予以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是排外的,而是开放的、包容的,它吸收人类优秀法律文化的精华。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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