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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文旅山投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2023-08-19王建明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3年24期
关键词:高质量规范法治

文/王建明(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的基本保障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项系统、全面、完整的依法治国总纲领,是我国在新时代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方略和依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法治中国建设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范的生态保障。具体到山投集团而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两大主要矛盾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沉淀资金回收难与增量发展急需更多的资本投入之间的矛盾,和创新发展模式重构与传统发展理念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解决好这两大主要矛盾需要在坚持法治国企建设基础上,一手抓遗留问题处置,一手抓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

(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规范与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要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做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做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排头兵”。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国有企业应当发挥主力军作用。这也是总书记提出的“要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长期累积的顽症痼疾严重制约国企的健康发展,加之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传统发展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时代性难题。国有企业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以及如何重塑高质量发展路径等系统性难题。党和国家审时度势,抢抓经济转型发展良机,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为国有企业在新时代推进高质量改革发展明确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高质量发展是时代主题,法治建设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 号)要求“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中央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制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建设。”国家对法治国企建设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彰显法治建设在国企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历史经验证明,国企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有效实现国有企业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因而必须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高位布局、谨慎作为,规范治理、法治保障等工作原则;必须坚持国企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用法治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规范保障和引领支撑。

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通过构建公平正义的治理生态和信用环境,促进全员规范履职和创新创业积极性,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内生动力;改革发展是法治建设的载体和依托,为法治建设提供权益保障和物质支撑。没有法治建设,改革发展就没有规范依据和法律保障,就可能迷失方向、混乱无序、影响稳定;没有改革发展,法治建设就没有实体目标和物质支撑,就只能泛泛而谈、无的放矢、难以落地见效。制度创新是推进管理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的基础性保障,创新发展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必须,传统的粗放型业务模式正在快速实施转型升级,必须创新管理模式、重建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创新引领并推动管理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等一系列创新发展体系的战略部署。

山投集团现有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和大量债权回收难是首先需要着力解决好的事情,也是集团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由于资本和人才大量流失,导致集团创新发展启动难、见效慢。深化改革是集团走出困境、重新迸发创新活力的必由之路,而改革需要制度重塑、机制重建和模式重构,是一场企业法治建设大考验。资本和人才是现代投融资企业的两大基本要素,没有有效的法治保障,资本和人才不可能集聚,也无法实现良好的企业效能。企业法治建设本质在于规范公司治理和保障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有效防控经营管理风险和履职风险,从而推进企业规范、健康、良性发展。为此,山投集团推进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建设,有效提升制度规范和机制保障能力。

(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生态与信用支撑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是确保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有企业出现的大量违规违法事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损失等事实充分表明,传统国有企业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体系重构、业态重塑、模式重建、法治支撑。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迈向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全面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进而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

法治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生态基础和规范保障,也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信用基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在思想和模式上实现变革才能有效发展,创新模式离不开制度建设和规范保障;绿色、协调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我国经济社会融入更高水平、更大市场格局,必然面临一系列体制机制重构,而任何创新和重构都是法律模式的深层次变革,实现权利义务和市场要素重新配置,这一切当然离不开法律规范的基础性保障。

推进现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法是基础、合规是质量,合规管理是企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代国企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管理的本质是构建企业规范治理的生态系统与信用平台,确保公司一切行为置于合规体系中,实现决策规范、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预期保障;尤其在集团化国有公司治理中,各子公司、各部门要求职责清晰、目标明确、计划可行、有规可循、监管有力、运营有序;在全面合规条件下,子公司拥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独立决策、独立经营、独立承担风险,各职能部门履行规范的审核、监督、指导、协调与考核职责,各级领导则将主要精力用于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市场布局、创新模式、完善制度、搭建平台等宏观把控,全体员工职责明确、权利清晰、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奋勇争先、能者多劳、劳者多得,逐步扭转“业绩有没有、年薪不能少”和“优者没有奖、过者不能罚”的躺平现象,通过构建规范、高效、优质、顺畅的合规生态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

山投集团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正在围绕国家和省域经济产业政策着力推进改革发展和二次创业,推进业态重塑、模式重构、机制重建的生态建设,是解决好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与传统发展理念严重滞后之间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是“做强做优做大”,其中做强主要是进一步提高效益、降低风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优主要是优化结构布局、打造知名品牌、塑造竞争新优势,增强企业创新力和控制力;做大则主要是在做强和做优基础上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都需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法治保障为支撑,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持续推进。没有坚强的法治保障,企业发展就会混乱无序、风险重生。尤其是投融资业务,其业务类型多样、专业性强、创新模式复杂,导致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保障资本安全必须要不断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业务标准化水平,通过强化对投融资前沿法律课题研究,不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国家改革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省委提出“两个转型、文旅先行”等重大决策,都为山投集团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时代机遇。山投集团迈向改革发展的新时代、新征程,需要以强化法治国企建设为主要抓手,这是基于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矛盾所决定的,有效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离不开法治保障,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同样也需要坚强的法治支撑。

(三)加强国有企业法务管理,提升法治国企建设质量

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定位组织机构职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行、防控经营管理风险的系统性制度保障,一刻不能放松,近年来发生的大量国企严重违法违规事件都是对放松企业法治建设情况的警示。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来看,无论是董事会下设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还是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都是不断强化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新时代,贯彻新理念、创建新模式、落实新政策、拓展新格局,都需要高质量的法治生态保驾护航。历史经验表明,经济社会越发达,国家对法治建设会越重视;企业发展质量越高,对法务管理的要求也会越高、其重要性也会更加显现。

企业法治建设就是通过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和高效诚信的生态环境,完善决策、管理、风控、考核制度,健全奖罚分明的绩效评价机制,进而充分激发全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因此,国有企业法务管理工作需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为改革发展构建规范高效的法治保障。国企法务管理承担着制度建设、三项审查、合同管理、维权诉讼、法治宣传与业务培训、法务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政策研究,以及合作共建、法务专题研讨等职能,对企业改革发展发挥规范引领、维权保障和协同服务等作用。由于法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强、协调难度大、保障职能重要,国家从制度层面设置专业总法律顾问岗位,且要求“明确为公司高管,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公司的法务工作;在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求合法性审查前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决策,等等,以此充分保障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决策源头防控好法律风险。基于此,企业总法律顾问列席公司党委会和董事会,并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是其法定职责。国有企业有关法治建设的系列制度设置,无疑是现代企业实现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法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总法律顾问勤勉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进一步加强国企法务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法治建设水平,是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企业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组将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组织、管理、控制和保障作用。

山投集团作为文旅集团的专业投融资(类金融)业务板块,承担重要的“融资汇智”、带动产业发展的排头兵职能。传统的粗放投资经营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也不符合省级专业投融资平台的主责主业职能定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要求实现经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做强做优做大”,即真正靠效能制胜、靠核心竞争力制胜。作为地方省级投融资专业平台,需要围绕国家和省域产业政策广泛汇聚资本、人才、技术、数据、模式等高价值现代市场要素,通过深入研究政策规划、设计产业模式、重构法律方案、凝聚核心竞争力、布局优势项目等重建公司治理生态带动产业振兴、撬动社会资本、推进高质量发展。山投集团无论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应收债权,还是推进改革创新发展,都需要以法治国企建设为着力点和主要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建设规范高效的法治国企生态,提升集团全级次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将历史遗留问题放在依法规范的阳光平台上有效处理、消除隐患;对工作绩效优秀的团队给予充分激励,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要坚决查处。通过制度重建、模式重构、权利义务优化配置等举措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和能动性,扎实推进企业改革发展。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是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样,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山投集团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完整、准确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党委对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山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晋国资发〔2020〕21 号)进一步明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国有企业不能等同于普通的民营企业,不能只讲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和社会属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法治建设只有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有效发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党委对企业法治建设集中领导是建设法治国企的应有之义。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语境中,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全局性领导作用,对企业发展理念、路线方针、产业方向、市场布局、资本结构等重大事项进行顶层设计;而法治建设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党委(组织)关于企业发展思想要通过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融入经营管理过程中,以确保企业改革发展服从于党委(组织)的集中领导。

山投集团承担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和保值增值职能,事关国有资本安全和金融风险防控,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繁重而艰巨,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必须坚持党委的集中领导。现有的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教训表明,任何弱化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都可能造成严重投资风险。为此,坚持集团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集中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做到切实服从党委对集团法务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党委对集团法务工作要求、重大法务工作向党委请示、法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向党委报告等。确保集团法治建设工作在党委集中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充分服务集团全级次公司的规范决策、合法经营与维权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宣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同步提升;应当坚持以经营效益为中心的理念,通过提高企业效益增加干部职工的获得感与成就感。

山投集团拥有省级投融资平台和八个重要的专业投资板块,处于重大发展机遇期,前景广阔。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各业务板块做好项目投资,提升经营效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全员收入水平。基于此,全级次公司应当紧紧围绕集团党委既定的“1273”工作思路,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经营计划、拓展业务市场、提升投资效益。

(3)坚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收官之年,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将党的领导融入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是确保国有企业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重要标志。公司治理各环节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自行其是,更不能与党委决策相背离。

山投集团作为文旅集团专业的投融资业务板块,在业务上具有鲜明特色,在公司治理上需要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在企业文化上需要强化法治意识和履职规范。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化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能,坚持重大事项决策的党委审议前置程序。进一步健全集团全级次公司的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加快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新山投。

(4)坚持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 号)要求,“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层面,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的总章程、总纲李和根本大法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层面,要坚持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和制度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企业组织机构和职能设置及其治理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等均需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基础,法律法规由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特别规定的要通过公司章程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制度体系。

山投集团基于其投融资业务板块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加之国家政策不断调整和产业布局转型升级等要求,更加需要适应新发展理念和新市场格局的实务操作方面的制度规范体系。现有的公司章程内容大多不够明确、具体,不能发挥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是照搬文旅集团文本,不能有效规范和指导集团各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尤其是许多内容不太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改、完善。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构建新的公司章程架构体系,增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战略布局内容,为集团全级次公司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基本依据和规范标准。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推进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有法可依、良法善治,保障社会规范有序、预期可见、行稳致远。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高质量发展必然需要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事关企业发展理念、顶层设计、思想路线等全局性问题,没有高水平的治理体系就不可能有强大竞争力的治理能力;更何况现代国有企业面临纷繁复杂、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没有法治的稳定和规范,就无法有效推进重大决策实施和风险防控,也无法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因此,在尚未全面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和法治生态基础上,企业实施投资经营必然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尤其在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高质量发展大环境中,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强化法治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山投集团的投融资业务承担投资引领和资本增值的重大职责,处于市场竞争的风险前沿,必须充分面对国家政策方向、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质量以及多重风险叠加的考研,在决策管理、项目审核、运营方案、效益保障、主动维权等环节具有专业、规范和高效的管控能力,对集团化公司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企法治建设是公司治理的生态基础,好的法治环境会保障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进而逐步做强做优做大;否则必然导致管理无序、人浮于事,失去发展动力。因此,坚持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有效提升集团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6)坚持推进全级次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国有企业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合规管理建设可以为企业规范发展创建良好的治理生态,企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也需要规范的企业发展环境。合规管理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本质上要求企业具有较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构建“治理科学、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良法善治的公司治理生态。如果治理失范,再好的制度体系也会形同虚设;如果监督不力、考核不实,合规管理也无从谈起。合规管理与依法治企、风险防控都是公司治理手段,都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健康、规范的生态保障,进而促进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高效协同、高质量发展;其中,依法治企是基础,规范履职是保障,防控风险是手段,高质量发展的是目标。

山投集团正在全面推进以“稳投资、建合规、防风险、保安全、提质量、增效益”为主线的经营方针,充分彰显集团党委对建设法治国企的高度重视。基于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教训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投融资领域面临的多重风险叠加,倒逼企业必须强化合规管理,进而有效提升企业管理质量和治理效能。针对当前集团全级次公司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发展格局和市场需求,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和驾驭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大幅度调整等,需要全级次公司围绕集团党委既定的主责主业和工作思路充分开展各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从治理规范、政策研究、制度重建、流程重构、市场布局、业务标准等全方位健全规范体系,建立一整套能够适应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合规管理体系,真正实现“规范引领、生态优良、全员创新、风险可控、效益保障”的现代经营模式。

(7)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与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国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系统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山西省国资委《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晋国资发〔2020〕21 号)明确要求,国企法治建设要“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总体而言,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与企业管理三个层面,公司治理是基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的权益结构进行的职能配置,对公司发展理念、顶层架构设计、重大事项决策和运营机制等发挥整体领导作用;业务经营是基于经理层根据授权为实现经营目标所进行一系列业务运营活动;企业管理则是公司为实现治理目标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的总称。现代企业“三位一体”组织行为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项组织行为都需要以规范的法治建设为依托,且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企业法治建设没有固定标准可以照搬,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系统谋划组织机构及其职能配置、整体安排业务规范与流程管控、协同各部门权责体系推进企业有序运行,形成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治理生态。

山投集团具有较好的公司治理、业务运营和企业管理基础,但由于传统的投资经营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和国家对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定位,加之沉重的遗留问题负担,必须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方式、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从公司治理层面,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出集团整体发展理念、思想路线和顶层设计,为集团改革发展提供思想指引、道路设计和组织保障;其次从业务经营层面,要按照政策指引、市场导向和业务架构,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制度规范,通过提升业务质量、有效防控风险,推进高质量发展;再次从企业管理层面,要根据全级次公司治理效能、业务质量和风险防控等需要,重新梳理各部门职能设置和责权利清单,确保公司治理高效、运营规范、管理有序,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治理生态。

(8)坚持进一步强化集团全级次公司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监督考核与履职规范。企业法治建设的整体格局中,组织建设是前提,制度建设是基础,监督考核是保障,履职规范是关键。推进法治国企建设首先要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由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组制定企业法治建设思路与顶层设计方案;制度建设应当精准服务于业务发展,根据企业经营业务需要系统谋划制度体系,做好制度的研究制定、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等基础性工作;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监督考核是制度有效落实的保障;制度落实是为了确保公司既定目标的实现,推进全员规范履职是制度高质量实施的关键。

山投集团对全级次公司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便于加强各子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现有的全级次公司公司章程与规章制度大多是参照文旅集团的相应制度文本编制,不少制度“有名无实”,可操作性差,且根据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独立研究制定的规章制度较少,对集团各业务板块推进创新发展尚未起到规范引领的作用,甚至在规范履职方面存在一定的失职或滥用职权等现象。由于制度体系的质量存在不足,监督考核工作相应的难以精准实施,尤其在各子公司不可避免出现业务不规范、决策质量不高等情况。有鉴于此,推进集团全员规范履职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级次公司法治建设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工作体系。

(9)坚持在法治框架下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清收清欠。企业发展必须统筹内外两个生产要素资源,增强对内改革挖潜和对外清理遗留问题、拓展市场格局两种能力,发挥两个积极性。内部改革挖潜和对外清收、拓展市场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内部改革挖潜是练好内功、储备发展能量、提升发展动力;对外清收和拓展市场是解决历史包袱、扫清合作障碍、 轻装上阵开展更高质量合作。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清收清欠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是推进企业良性发展的双轮驱动。

山投集团适逢良好的发展机遇期,正是全面启动迈向转型发展新时代,按照“一年求突破、两年谋提升、三年见成效”的行动计划稳步推进。面对沉重的遗留问题和高质量改革发展双重压力,集团党委坚持在法治框架一手抓清收清欠、一手抓改革发展,确保两个方面同步取得实效。推动改革发展、内部挖潜,需要以提升集团全级次公司法治建设水平为基础,在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制度流程、人才队伍、监督考核等方面规定标准、明确责任,充分夯实规范治理基础;清收清欠和维权诉讼方面,也需要坚持集团党委集中部署、统一谋划,在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奖罚机制等方面明确任务、细化方案,有效调动全员积极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实现有效清收,为集团改革发展提供资本和物质保障。

(10)坚持持续推进“五型团队”建设,提升专业人才队伍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人强则国强”,专业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核心竞争力。现代国有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企业家队伍, 尤其需要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企业管理队伍中,不断提升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基于此,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国资发〔2021〕15 号)提出,省属企业要“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机制,企业战略部署发挥着方向引领和决策支撑作用,管理团队的战略部署能力和决策管理能力提升需要抓好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山投集团党委在深入分析集团自身发展态势和转型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建设“五型团队”的人才战略,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业型、责任性、效能型和廉洁型管理团队,培育集团改革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优势,从顶层设计对人才团队建设做出部署,具有高远的战略视野。山投集团虽然经历十余年的发展,但其间多次发生重要人才流失,目前的专业人才团队确实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公司治理能力提升、投资模式创新、新型市场拓展、投资机遇把控、高端平台合作,以及投资风险管理等,都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团队担当重任;如果没有高水平的战略布局、市场分析、项目识别和精准决策能力,投资风险很难把控。企业高管人员需要具有开阔的思维、眼界和胸襟,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是现代企业“利在当下、功在长远”的最有价值投资,没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团队,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不现实的。当前正值国家政策创新、统一大市场、两个转型等经济发展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加之国内外市场形势风云变幻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扎实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化企业家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集团现有人才格局的情况下,首要任务是强化“五型团队”建设,通过持续增强全级次公司管理团队的法治意识和专业技能,为推进山投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11)坚持持续加强全级次公司领导班子法治建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掌控企业发展全局,直接领导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班子的规范思维和法治方式决定着企业的法治建设质量,同时企业家团队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离不开企业的制度引领与法治保障。

山投集团各级子公司领导班子承担各自企业改革发展和清收清欠主体责任,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和拓展新市场格局,需要提高战略站位、提升决策水平、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进而运用法治方式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精心安排。基于此,各级领导班子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遗留问题、推进改革发展的能力;通过法治建设方面的合作共建,强化政策研究和产业平台建设,提升战略布局和创新业务模式,有效融入统一大市场新格局,有效推进全级次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全面依法治企、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奋力谱写山投集团高质量改革发展的时代华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国企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无疑是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山投集团基于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矛盾,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市场格局,有效推进遗留问题处置、抓好清收清欠、实现高质量改革发展,确保“1273”工作思路落地见效等同样需要强化企业法治建设这一根本。针对集团全级次公司目前存在的企业法治建设不足、公司治理与主业主责弱化、风险防控体系亟须强化、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足、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不到位等情况,需要从强化企业法治建设体系入手,实行集团法务工作一体化管理,提升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对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规范的研究、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用规范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和全面融入统一大市场格局的能力;通过提高公司治理和决策质量,增强主业板块管理规范、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壮大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管理团队,为集团改革发展创造稳定、规范和保障性预期。

(1)坚持法治思维和问题导向,做好集团全级次公司三年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坚持法治思维是推进现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底线,没有规范意识和法治思维就不可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样,计划管理和清单管理都是目标导向,也是现代国有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围绕既定目标任务进行科学预判并合理分解,做到计划管理可操作、可预见、可控制、可调整,是现代大型企业(组织)目标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法治思维是基础,目标导向是前提,将企业既定目标置于法治轨道上才能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山投集团现有布局的八个板块业务主要是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中小基金投资、科技基金投资、天津科技贸易、天津国贸供应链物流和技术产权数字平台、现代农产品仓储物流,该八大板块业务都是聚焦我省经济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致力于对前瞻性战略型产业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的投资引领,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主责主业要求和产业结构布局,我集团实施新时代、新征程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

(2)坚持系统思维和结果导向,持续提升全级次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主业竞争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国家对于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既定目标和任务,实现这样的目标任务需要企业坚持战略思维和风险导向:一要强化系统思维,聚焦产业发展定位,围绕战略布局,将投资项目进行整体性谋划、全局性评价,确保在法治化的规范系统中安全运行;二要提升创新发展质量和效能,集聚产业链中的高价值技术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三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夯实主业竞争力,提高企业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力和控制力;四要通过做强品牌做优产业做大规模,提升企业影响力;五要强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省国运公司《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项目投资要“符合产业投资方向”“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项目收益达到发展线水平”“做好风险防控预案”,这是国有资本投资主责主业的结果导向,即以国有资本高质量发展为指挥棒,不断增强地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山投集团作为省级重要的投融资平台,确保项目投资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大力提升全级次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主业竞争力:一要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国资委、文旅集团战略规划,深入研究我省经济产业发展战略与拓展京津冀经济区发展格局的路径,定位好各主业板块发展思路;二要围绕省委“两个转型,文旅先行”决策部署的优化投资布局,精准制定工作计划与方案;三要筹划好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平台,有效提升各主业板块在省级战略中的地位与竞争力;四要通过建立专业人才库、优质项目库与合规风险库,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增强“关键少数”团队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3)围绕既定工作思路和目标导向,在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全级次公司高质量改革发展

山投集团虽然面临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包袱和改革发展的暂时困难,但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尤其是历史机遇难得,发展空间和前景一片光明。针对全级次公司业务低端化、经营低效化和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表面现象,究其根源还在于管理团队发展目标不明、政策规范意识不强、管理方式粗放、着力点不准、发展信心不足等。法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无论是有效处置遗留问题还是推进改革发展,管理团队的高质量建设是核心任务;而管理团队的建设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最为有效。因为法治建设有明确标准,可定性、可量化、可考核,且国家政策导向和法律规范是现代国企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也是处理一切疑难复杂问题的基本依据;抓好国企法治建设既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提质增效,又能够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是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和支柱,也是有效提升全级次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环节。因而,通过进一步强化集团法治国企建设,深入贯彻“五型团队”建设理念,从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梳理各级规章制度、研讨业务创新模式、做好三年改革发展计划、细化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拓展产业发展新格局等具体工作入手,充分提升集团全员对国企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和国企管理人员履职规范等理论素养,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打造高素质管理团队,由上而下推进全级次公司的高位谋划、高效管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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