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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与传媒网络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023-08-17杨学友

检察风云 2023年15期
关键词:主播

杨学友

传媒网络公司通过与主播签订《合作协议》来确定合作关系,同时对工作时间、场所、薪资给付,制度管理约束,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权利义务事项作出约定。对此类“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该如何判定呢?最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主播主张劳动关系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未守协议,被要求赔偿10万元违约金

2021年10月7日,浩扬公司与田蜜蜜签订《抖音直播主播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21年10月7日至2022年10月6日,浩扬公司为田蜜蜜独家的直播活动合作公司,田蜜蜜将网络直播活动独家委托浩扬公司代理和经营管理。田蜜蜜在合作期内每天直播时间不低于5小时/次,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25天。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田蜜蜜出现违约情形,浩扬公司有权要求田蜜蜜赔偿,计算方式为双方合作期间上一年度浩扬公司营业额×10;若双方合作尚不足一年,以合作期间月平均营业额×12×10计算。同日,浩扬公司还与田蜜蜜签订《直播间使用协议》,约定田蜜蜜使用浩扬公司位于某商业广场X号的直播间,如田蜜蜜提前解除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需按该直播间的使用成本支付使用费。同日,浩扬公司与田蜜蜜还签订《主播直播设备借用协议》,约定如提前解除合同,田蜜蜜需支付浩扬公司设备租赁费用。另外,双方还对直播的行为准则、具体时间、现金奖励、考核制度等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订后,浩扬公司以田蜜蜜未能按约完成有效直播时长且出现多次违规行为,诉至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田蜜蜜签订的《抖音直播主播合作协议》《直播间使用协议》《主播直播设备借用协议》;2.判令田蜜蜜支付违约金10万元;3.判令田蜜蜜支付浩扬公司因合同争议支出的律师费4500元。

合作协议有效,违约责任应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浩扬公司、田蜜蜜签订的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田蜜蜜数月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直播时间,已构成违约,浩扬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协议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田蜜蜜关于双方系劳动关系的主张与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不符,且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不应予以采信。浩扬公司主张的10万元违约金,虽符合合同约定,但明显过高,其提供的损失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应予以采信。综合考虑田蜜蜜违约情形、双方协议履行时间等因素,酌定田蜜蜜向浩扬公司支付违约金6萬元。浩扬公司主张的律师费符合协议约定且已实际支付,金额未超出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应当予以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解除浩扬公司与田蜜蜜于2021年10月7日签订的《抖音直播主播合作协议》《直播间使用协议》《主播直播设备借用协议》;二、田蜜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浩扬公司违约金6万元;三、田蜜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浩扬公司律师费4500元。

网络主播是一种新型的就业形态  (图/视觉中国)

田蜜蜜不服,提起上诉。

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违约金等诉求被驳回

二审法院审理时进一步查明,浩扬公司与田蜜蜜签订的《抖音直播主播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期间,浩扬公司对田蜜蜜直播活动产生的艺术形象、表演形象、广告形象、平面形象以及相应存储于抖音平台服务器内的音视频内容,拥有永久免费使用的权利。双方一致确认,案涉合作协议还包括《修贤公会全职主播待遇》一份,约定了双方合作的分成比例、直播任务要求及现金奖励、制度考核(考勤考核+任务考核)、直播时间、首月保底等条款。田蜜蜜的分成比例为(不提供住宿):35%,直播时间为每天19:00-24:00(每月不低于25个直播有效日),首月保底为5000元。在考核制度方面,双方约定:根据全职主播时间管理实行打卡制(分白班和晚班),迟到/早退扣20元/次,缺席扣200元/次,在完成任务考核的基础上每月允许请假2天,超过部分按缺席处理。关于收益分配,由浩扬公司根据与主播约定好的比例在抖音后台输入分配比例,田蜜蜜每场直播之后,抖音平台扣除观众打赏音浪的50%,剩余50%根据浩扬公司预设的比例将35%的音浪打入田蜜蜜的直播账户,15%的音浪计入公司账户与抖音平台月结。

浩扬公司与田蜜蜜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应当考察双方协议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并从身份关系性质、收益分配方式、协议事项属性三个方面把握和分析二者区别。首先,从身份关系性质上看,田蜜蜜直播活动受浩扬公司管理约束,超出平等主体间合作关系的权利义务范畴,与浩扬公司之间存在人身从属性。田蜜蜜的直播间、直播设备名义上为租用、借用,实际上系浩扬公司统筹安排,直播时间段由浩扬公司限定,每天、每月直播时长均须符合浩扬公司要求,田蜜蜜对直播活动缺乏自主决定权。浩扬公司还针对迟到、早退、缺席、请假等事项规定了考勤管理制度,针对直播任务完成情况规定了考核奖惩制度,田蜜蜜须受上述制度约束,服从浩扬公司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基本特征。其次,从收益分配方式上看,田蜜蜜的收入由浩扬公司安排或发放,并非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分配模式,与浩扬公司之间存在经济从属性。田蜜蜜的收入一方面根据直播获得的音浪,按照一定比例从抖音账户中直接提现,另一方面由浩扬公司按照田蜜蜜每季度累积的音浪数给予现金奖励,双方还约定了首月保底收入。田蜜蜜可以通过抖音账户直接提现源于浩扬公司与抖音平台之间对费用结算方式的约定,即浩扬公司在抖音平台预设旗下主播获得音浪的分配比例,主播按照比例自行提现结算。表面上看,田蜜蜜单次直播收入并非由浩扬公司直接发放,但实际上仍系以浩扬公司主播身份、基于浩扬公司的安排获得收入。因此,田蜜蜜的收入具有劳动报酬性质,与浩扬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经济从属性的基本特征。最后,从协议事项属性上看,田蜜蜜的直播工作是浩扬公司生产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并非合作关系下独立从事业务或经营活动,与浩扬公司之间存在组织从属性。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是浩扬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主播直播收益是浩扬公司的重要营利渠道。根据双方协议,浩扬公司系田蜜蜜排他的、独家的直播签约公司,田蜜蜜直播活动的部分音浪收益归属浩扬公司,直播所形成的艺术形象、表演形象等无形资产,相关音视频内容及关联内容著作权等权利,均由浩扬公司独家享有。因此,田蜜蜜的直播业务与浩扬公司的生产、收益密切相关,直播工作成果属于浩扬公司的重要资产,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组织从属性的基本特征。

根据以上分析,田蜜蜜与浩扬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错误,本院予以纠正。2023年5月8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民事判决;二、驳回南通浩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法官点评

判断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当合同名称与双方实际履行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同时考量网络主播作为一种典型的新型就业形态,需要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体现的“合作关系”本质予以认定。二审法院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性质,所作出的认定体现了依法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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