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堡:不是任何人的时代背景
2023-08-17马岚熙
马岚熙
时人总以安东·蒂堡为萨维尼的论战对手,也有人谈及他时,称其为“音乐家舒曼在海德堡时的老师”。然而,回顾这位法学家的一生,会发现他贡献卓越,且品位过人,不必是任何人的舞台幕景,也值得被时代铭记。
“法学是我谋生的手段,音乐厅才是我的圣殿”
如果寻访蒂堡的生活痕迹,值得一去的或许是位于德国图灵根州小城耶拿的“席勒花园别墅”。1802年起,蒂堡曾在此借住三年。这座花园的主人是那位著名诗人弗里德里希·席勒。席勒于1797年3月从法学家约翰·施密特的继承人手中购得。自1797年至1799年夏天,席勒一家前来消暑。花园位于耶拿市中心,自火车站步行可达,至今仍作为博物馆与音乐厅在使用。花园主体是一栋别墅,色彩鲜艳却不突兀:在一片幽静的灌木丛中,藏着一条由石头铺成的小径。小径的尽头,前栋是嫩黄色的墙身,搭配褐色屋顶,后栋则是朱红色的别墅。窗棂呈墨绿色,向外一推,窗户向左右滑开,光线便洒进房间。蒂堡于1772年1月4日出生于小城哈默尔恩。其母是汉诺威市长的千金,其父则是一位博学多才、对子女要求异常严格的少校。蒂堡家族于17世纪末由法国移居德国,因此人们认为,蒂堡的性格中同时具有法国人的浪漫活力与德国人的严谨凝重。20岁那年,蒂堡在哥廷根开始学习法律。四年后,他在基尔大学获博士学位,著有《论人法与物法之最初起源》,并取得大学授课资格。1798年,任副教授;1801年任正教授。1802年起,赴耶拿任教,结识歌德、席勒等人——正是在这一年,他接受了席勒的好意,住进位于今天席勒小巷2号的这栋花园别墅。在这里的三年,蒂堡完成了他的重要著作《学说汇纂法律体系》。
这部著作为蒂堡带来了名校海德堡大学的教职。1805年,他前往海德堡任教。此后35年,他始终在海德堡大学讲学著书,直到1840年3月8日逝世。他曾多次受到荣誉嘉奖,如1830年被授予狮子勋爵统帅十字章。值得一提的是,蒂堡不仅是一名法学家,也是一位杰出的音乐家。他曾有言:“法学是我谋生的手段,音乐厅才是我的圣殿。”由他亲自创建的海德堡合唱团,以专门演唱古老宗教音乐而闻名,其影响力遍及德国内外。他还撰写了一本名为《论声乐艺术之纯洁》的著作,到1893年被再版了7次。蒂堡的学生中,有一位著名音乐家罗伯特·舒曼。1829年,舒曼自莱比锡转学到海德堡大学。然而,舒曼并不真的喜欢法学,课也没有去上几节,而是悠游在蒂堡家的音乐聚会里。蒂堡每周都召集音乐聚会,合唱亨德尔、巴赫的曲子,他自己则弹琴伴奏。舒曼在这种聚会中展现了自己即兴作曲的才华,技惊四座。最终舒曼决定在法律和音乐之间作出抉择,遂给母亲写信:“这两年来,我一直挣扎在诗与文之中,或者可以说是音乐与法律之间……至于蒂堡,他一直都支持我从事艺术……”最终,母亲同意了他的选择。1830年9月24日,舒曼终于放弃了海德堡和法律,重回莱比锡和音乐海洋之中。至今挚爱着舒曼及其《维也纳狂欢节》的音乐爱好者们,或许应该感谢那位自己亦是音乐人的法学教授安东·蒂堡。
蒂堡的主要学术造诣是在法教义学和法理论学方面。他的《学说汇纂法律体系》在当时相关的教科书中,是第一本脱离开《民法大全》中的“法律条目顺序”,使用自己的体系对这些材料进行阐述的著作。此外,蒂堡还在财产分割理论中取得了重大成果,特别是对未来有关用益租赁人和收益租赁人占有保护的问题指明了出路。恩斯特·兰茨贝格甚至将他作为法教义学家与耶林相提并论。作为对罗马法不甚感冒的学者,蒂堡始终认为实证法的适用无须自然法的正当性。在《罗马法逻辑解释理论》一书中他主张一种严格的,但并不是字斟句酌的实证法的运用。年轻时的蒂堡甚至被称为“实证法学家”。
一部简单明了的法典是“上天给予最美好的礼物 ”
蒂堡与萨维尼之间的论战举世闻名,但二人本无个人恩怨。相反,蒂堡在萨维尼的《占有权》出版后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两人论战的主题是“法典编纂”。通俗来说,蒂堡是主张尽早编纂的一派,而萨维尼则是认为条件不成熟的一派。当时,德国始终没有统一的“共同法”,地方法内容不一,各邦之间的民事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蒂堡曾这样说:“我们的本族法整体上是一团混乱,它们的规定相互矛盾、彼此否定、五花八门,这造成了德意志人之间的相互隔阂,并且使得法官和律师不可能对于法律有细致的认识。即使對于这种混乱状况具有了完备的认识,也不会导致什么结果。因为我们的本族法在整体上很不完备并且空洞无物。”
基于以上弊端,蒂堡认为凡涉及民众的法律(广义的民法)都需要一个彻底的、迅速的转变,这样德意志人在市民关系上才有幸福可言。他认为对于任何一项立法,都能够并且必须提出两个要求:“它在形式和实质上都是完美的。”但是,德国当下的法律状况远未达到这一要求。而罗马法,蒂堡也并不认可。他认为罗马法是“一个与德国全然无关的民族在它最后的衰落阶段完成的。这种衰落的痕迹影响到了罗马法所有方面”。而且,德意志人所拥有的并非真正确实的文本。一个学者只用花几周时间,在罗马或巴黎搜索一些较好的手稿或版本,令人意外的新的不同文本就会不断涌现(此时萨维尼正在巴黎进行学术旅行)。蒂堡略带嘲讽地说:“这样,我们市民的幸福就取决于以下这一点,即在罗马或巴黎,我们的学者是否会被宽容的接纳,以及他们是否进行了辛勤的搜集工作。”面对这种状况,蒂堡讽刺道:人们会变得像“一头站在两堆一模一样的干草之间,而无法选择的毛驴,不知道吃哪一堆好”。
这些观点均出自蒂堡的《论统一民法对于德意志的必要性》一文。在批评了法律现状与罗马法的种种弊端之后,自然而然的,蒂堡开始论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所能带来的各种好处与优点:第一,有了民法典,能够使得每一个只具有中等资质的人都可以接近和了解它的全部内容,能够使得律师和法官因此而获得处理任何案件的有效法律。一部有力的法典成为所有人的共同财富,真正的法学就能够得到自由的发展。第二,一部统一的法典能够使所有的德意志法学者们都拥有同样的研究对象,并且能通过对法典的持续的学术交流而能够得到相互的提升和学术的进步,促进和完善法学研究。第三,法典对于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也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有了一部法典可以把理论和实践直接联系起来,博学的法学家便能够和实务者们进行沟通交流。随着一部明智的新法典的引入,法学院的所有课程都会变得生动有趣。第四,法典有助于促进和保障市民生活的幸福,同时促进德意志各邦人民之间的经济联系。蒂堡认为,如果法律不具有统一性,那么冲突将成为必然。对于德意志而言,一部简单明了的法典应被认为是“上天给予最美好的礼物”。
蒂堡的这部作品给当时的学者及政治家带来极大的震撼,一时间大家都认为,统一民法典势在必行。直到萨维尼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问世。不过,人们通常认为萨维尼的这本小册子是专为同蒂堡论战而写的“即兴之作”。实际上在蒂堡的文章发表之前,萨维尼早已计划写作此文,并且做了几年的准备,拟作为当时即将出版的《中世纪罗马法史》一书之导论。不过,由于机缘巧合,萨维尼将正在写的这个导论迅速扩展为一个独立篇章,成为与蒂堡论战的小册子。从该文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其大部分内容是在阐释萨维尼自己的法学观,第11节“蒂堡的建议”则是在蒂堡的论文发表以后新增加的内容。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说,也正是蒂堡的文章使得萨维尼“提前”抛出了这篇文章,并在某种意义上极大地影响了当时学界的主流判断。不过,时至今日,那场论战的胜负已不再重要。车轮滚滚向前。1840年3月8日,68岁的蒂堡在海德堡去世。1861年10月25日,萨维尼在柏林去世。此间数十年,时代从未止步,德意志在普鲁士人的铁血中迈向统一,民法典也于1900年终于问世——不过此时,蒂堡与萨维尼均已去世多年,早已无法对法典是否完美再作争论。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