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阈下“流星锤”的传承与发展初探
2023-08-17申景醇
申景醇
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流星锤”是我国的一种古兵暗器,也有“软兵器”之称,底蕴深厚,渊远流长。其特点快速有力,出奇制胜,威力极大。“流星锤”被武林界视为“绝技”,其传授较保守,演练技巧较强,初学者不易操作,能驾驭者极少,《太平御览》《史记》《中国古代兵器史稿》等古书及现代出版的武术史料中有零散的资料记录,但其在技术理论、方法技巧上研究较少。本研究结合有关“流星锤”的起源、传承、发展等资料,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归集、筛选、对比和整体分析。对所整理、了解以及搜索到的“流星锤”的古代拳谱进行审读、比对与分析,试图厘清“流星锤”技术的理论发展脉络和演进过程。以苏鲁交界处的沛县西阳一门传承至今的“流星锤”及绳标套路的发源和传播的文史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和综合分析,为课题研究提供佐证。如有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和各宗派代表传承人通过线上络方式进行采访,听取他们关于“流星锤”传承与发展的建议,存留视频资料。
1 流星锤的传承变迁及发展现状
关于“流星锤”的起源,一种具有实物佐证的说法是,流星锤是以距今10 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的一种名为“飞石索”的狩猎工具为原型演变而来,这种说法是由南京师范大学丁苏东先生研究考证得出。原始人类将石球放置于兜套中,再将兜套连在藤索的一端或两端,各连其一,这样就制成了简单的狩猎工具——“飞石索”,也就是“流星锤”的原型。后来随着历史的演进,由于人地关系、资源占有矛盾的激化,战争频数增加,“飞石索”也就因其优势而成为一种兵器走向战场,并在使用中不断得到改进如,在人类社会从石器时代向铁器时代演化的过程中,“飞石索”的藤索改进为更加结实牢靠且灵活的绳索与铁链,石球也被铜球和铁球取代。作为实证,2022 年7 月,江西省南昌市居民谌祖华在该市安义县境内的潦河一带捡到大量疑似新石器时代的石质器物,其中有一块呈直径9 厘米圆环型,其表面人工打磨痕迹明显,经考古专家鉴定,被认定为早期人类用于打猎的“飞石索”。
“流星锤”形状较小,可隐蔽携带,对抗时疾如雷电,勇猛有力,将“快、准、狠”发挥得淋漓尽致,深受武术人喜爱。但它在较大的战争中又显得不合时宜,随之从战争常用兵器中逐渐淡化。自此作为一种随身暗器,走上了自卫与防身的道路。而后使用的范围也逐渐减少,仅适用于武林中人及某些朝廷官员。
北宋年间,“流星锤”也成为十八般兵器中的“锤”。流星锤发展迅速,演练套路逐渐成熟,“流星锤”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阶级的认可及喜爱,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当时,北宋时期流传的兵书、史书对“流星锤”的描述也有简要记载,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隋唐演义》中,尉迟恭的妻子黑素梅使用的“流星锤”也是其发展演变的一种,光是两个大铁锤加起来就六十斤左右,令人望而却步。明代小说《三国演义》中,魏国有一名叫作王双的大将,身材魁梧,熊腰虎背,身长九尺,惯用大刀,骑千里战马,身藏三个“流星锤”,百发百中,实为一名猛将。近几年热映的电影《绣春刀2》中,沈炼夜探案牍库一节中,这场打斗的兵器就是绣春刀和“流星锤”。翻检以上通俗古典文学,虽有使用“流星锤”的角色,但较之其他兵器,则少之又少,足见其神秘性与高难度。近代至今,习练“流星锤”的人越来越少,有两点原因:第一,套路演练技术难度较大且复杂,初学者不易接受,易误伤;第二,技术推广宣传力不够,传播渠道有限,以上因素叠加下使得“流星锤”传承发展举步维艰。令人欣慰的是,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武术功力大赛,将小众的“流星锤”中的“打靶”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且在每届大赛之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并进行裁判员集训,在赛前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使得“流星锤”传播渠道得到了有效拓展。当然不足仍然存在,目前大赛时使用的“流星锤”器具和“打靶”陈旧古老,不方便裁判员记分打分,更因此缺少观赏性和吸引力,通过大赛传播发展流星锤的功用大大减损。总而言之,在当今时代中,有关“流星锤”的研究史料极少,历史上有关记载也是大多出现在散文小说或外史之中,被重视程度极低,所以为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带来很大的阻碍。
2 “流星锤”传承传播现实困境及原因
“流星锤”的传承现状堪忧:一方面由于“流星锤”的传授极为严密保守,依靠口传心授传统传承方式逐渐式微;另一方面,“流星锤”本身的演练技巧性强,难度较高的特点,导致初学者易受伤,且学生课业负担日益加重,年轻学习者越来越少。同时,熟练掌握流星锤技巧的大师少,传播力度轻,传播途径不畅,都是“流星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流星锤”虽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面临前述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如下: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保护举措不能与之适应。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其中,对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的保护尚没有根本性和系统性解决方案。在现有的保护标准、管理体系、人员培训、资金管理和人员数量熟知等保护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从而导致“流星锤”发展面临窘境。其二,重视申报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有待提升。有些地区存在对非遗项目进行过于商业化和人工化开发的情况,更有甚者以创新的名义对其随意篡改,这不仅造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超负荷利用与破坏性开发,还极大破坏其原真性。从而导致人们对“流星锤”的起源、发展和传承演变存在不清晰的认知。其三,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导致“流星锤”传播机制不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应是综合性、协同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然而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尚不能满足上述保护要求。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工作人员中同样存在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理解不透和评判标准把握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流星锤”发展传承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武术人才,缺乏对应的培训机构等,没有在传承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好民间各类传播渠道。其四,缺乏政府投入,普查与保护经费严重缺乏。普查的经费不充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急救更是难以保障,导致“流星锤”在很多地区完全是自然自发传播的形态,影响这一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其五,宣传推广力度深度不足,尚未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合力。社会公众非遗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就政府而言,更多认为非遗保护工作是文旅部门一家之事。就“流星锤”而言则更多需要体育部门的参与协调,这不仅导致“流星锤”的传播渠道受窄,传播力度不够,也存在各主体不协调的工作,导致影响传播程度。
3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流星锤”保护传承路径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文化辉煌璀璨发展的重要证据。华夏民族特有的认知理念、思维方式和文明外观都隐藏在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是展示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1]因而,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保护特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快,我国原生优秀本土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与挑战。[2]诸如,“流星锤”等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传统技艺日渐消失,加强对我国此类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已变为重中之重。基于前述分析,针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流星锤”的传承、传播与发展提出如下建议:其一,切实开展“流星锤”各地区普遍调查工作。要将调查摸排工作视为发展“流星锤”的基础工作来实施,将已有的工作和研究成果作为摸排的基础线索,同时,在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时,也要区分地区和类别等其他相关性因素,全面了解和掌握“流星锤”在我国各地派系的分布、生存现状、保护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影像、多媒体、数字模型等不同方式对该项文化遗产作出更加真实、完整的全方位、多层次记录并建立相关数据中心枢纽。其二,以构建多层级非遗产名录体系为抓手,建立多覆盖的“流星锤”保护工作体系。要通过制定不同层级的非遗认定标准和科学合理评定程序,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流星锤”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并在上级单位主持领导下开展“流星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推广。其三,全面加强“流星锤”的保护、传承与推广。及时开展对“流星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鉴别内容真伪的同时加快科学认定。与此同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物质载体如,“流星锤”器具,也要一并重视保护。对已确定为文物的物质载体,要协调文保部门切实落实《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3]组织文旅部门、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对“流星锤”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演练进行系统研究,并重视科研成果实际转换应用。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宣传推广的窗口优势,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流星锤专题或专项展览。其四,构建完善有序的“流星锤”传承承继制度。对评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流星锤”传承人,可采取政府命名、授予荣誉、表彰奖励和民间扶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各级传承人在所在社区开展演练传习活动。[4]通过基层社区和中小学校两个场所开展相关传习活动,吸引更多年轻人热爱、参与、宣传“流星锤”,做到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群众基础良好的城镇、乡村开展“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创建评选活动。其五,完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构建切实有效地统一领导机制。以文旅部门为中心,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沟通,形成行政服务管理合力,同时,广泛吸收有关学术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智库优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专家参与的行政执法队伍。[5]可通过依托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来推进“流星锤”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其六,制定合理充裕的非遗产保护财政保障与民间资本参与机制。通过政策引领,促进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投资扶助。更加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通过分阶段、多层次的理论培训和实践观摩,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6]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将”流星锤”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列入专项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政府在“流星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的主导地位。[7]其七,充分发挥以“流星锤”为题材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流星锤”展示和宣传,逐步编入相图教材,依托此来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开发周边文创产品、通过网络直播演示等方式增加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社交影音平台(抖音、快手、视频号)等新旧媒体应定期更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方式方法,善于利用短视频、直播、快闪等方式展示传统绝技新的生命力与吸引力。通过这些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使“流星锤”文化遗产得到合适的保护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