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为基础的互构式农业组织化研究
——张掖市柳新区党组织助力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案例分析
2023-08-17高雪莲
高 雪 莲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近年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成为推进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生力军,但“大国小农”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1]。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在全国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农户占比仍高达98%以上,且约71.4%的耕地都是由小农户负责经营的[2]。在今后很长时间内,该现象都将是我国农业无法回避的现实。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大市场有机衔接问题便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议题之一。近三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全程社会化农业服务。如何实现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组织化,将“传统小农”培育成“现代小农”,克服小农户的天然弱势,充分发挥小农农业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社会稳定、文化传承、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亟待深入思考的重要命题。
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路径的研究,目前学界大体归纳了两种类型:一是内生式发展路径,即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和生产设施,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精细化、集约化和高附加值程度;二是外延式发展路径,即运用多样化的生产组织模式,破解小农户的“去组织化”困境和经营弱势,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3]。有学者认为,应当由国家承担实现小农户组织化的初始成本[4],体现了其间的政府责任。在实践中,立足我国农村社会现实,以党建引领为基础,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实现农业组织化,建立小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的经济联结与社会联结,这种外延式的发展路径不仅可行且适合大多数小农户。
本文试图以社会互构论为分析工具,通过呈现甘肃省张掖市柳新区(以下简称“柳新区”)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的案例,探讨以党建引领为基础,多元主体参与的“惠农共同体”的形成过程,解释柳新区各级党组织与小农户“互构、共在、共生”状态的实现要素——互构主体及其互构关系、互构过程及方式、互构域、互构效果等,为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多元路径提供启示与思考。
一、文献简述与分析框架
(一)农业组织化与政府责任相关文献简述
在西方经济学语境中,“农业组织化”意味着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纵向一体化,使参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销售环节的经营主体间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5]。目前,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小农户与这些农业组织形成了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方式,其中最常见的两种农业组织化方式为“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在第一种方式中,由于公司和农户并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6],导致双方的利益联结不稳定,订单农业违约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公司违约的事例约占70%[7],农户利益受损情况严重。在第二种方式中,“合作社”介入的初衷是为了改善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以组织替代市场的方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8]。但是,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通常存在着广泛的“名实分离”[9]、欠缺金融支持[10]和“大农吃小农”的“精英俘获”现象[11],甚至存在着很多有个体化、家族化、公司化倾向的空壳、休眠的“假合作社”[12-13]。合作社因只重逐利忽视对小农户的扶持而备受诟病[14],小农户一般不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管理[15],在组织中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处于边缘化地位,有些“合作社”甚至异化为少数权力精英套取国家项目的伪装[16-17]。可见,合作社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同样缺乏稳定性。
笔者认为农业组织化的重点是以小农户的经济利益为考量,通过小农户与其他涉农要素主体的有机整合和利益联结,实现小农户充分融入现代农业大市场的目标。经济学视角的农业组织化更聚焦于农业组织的市场行为和经济效率[18]。社会学视角的农业组织化则更强调农业生产的社会嵌入性,关注社会要素对农业生产活动的影响。从组织制度社会学派对经济组织的探讨来看,其核心命题多集中于考察组织结构内部及组织与外界环境互动中的合法性机制的重要作用[19]。目前学界关于农业组织化的研究尚未涉及到社会互构论视角的分析,也未充分体现社会互构的内在意涵。而理想的农业组织化制度必须以小农户为本,切实保障小农户的利益,同时给予小农户充分的发展空间,为实现小农户内生式发展路径提供可能。其间必定涉及到小农户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互构关系,因此,有必要从社会互构论的视角对农业组织化过程进行研究。
在本文聚焦的柳新区党建引领小农户的农业组织化案例中,该组织方式不仅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机制,且彰显了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市场的基层政府责任。美国学者格罗弗·斯塔林(Grover Starling)指出,政府责任表现为政府领导者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众——尤其弱势群体的合理需求和切身利益的实现,引领民众实现既定目标,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20-21]。持“政府责任积极说”的学者认为,政府责任就是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和增进民众的社会福祉[22]。此外,为维护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制度,已成为新时代促进乡村振兴和激发乡村治理活力的重要举措,并逐步取得了自上而下的政策共识[23]。有研究表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能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并通过自主探索和行政动员的方式激活了集体经济[24],提升了村社集体的主体性,化解了小农户的组织化困境[25]。党建引领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方式,同时也满足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效率需求,克服了小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弱势地位。
(二)基于社会互构论的分析框架
农业组织化的过程,是重新塑造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过程[26],也是各参与主体相互建构和形塑的过程。本文将柳新区通过“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的方式带动小农户实现农业组织化的过程描述为“互构式农业组织化”,运用社会互构论解释“惠农共同体”和多元主体“互构、共在、共生”状态的实现过程。在社会互构论看来,社会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的互构关系[27]198,该理论为分析农业组织化相关主体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本土化的解释框架。社会互构论摒弃了“国家社会”二元式研究范式,认为一切社会事实并非简单的二元性,而是具有多重性的特点,其间的关系是立体、复杂、生动而全面的。
依据社会互动论的诠释理路,柳新区采用的“片区党委+村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组织化形式也体现了各行动主体间相互建构和型塑的关系。农业组织化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行动主体的行为建构,包含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和小农户参与的双重意义。为了探究张掖市柳新区“惠农共同体”“三链共建”的案例,应当从互构过程、互构方式、互构效果等方面深入考察片区党委、村党支部、合作社与小农户的互构共变关系,达成参与主体间的双向回应。为引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需要各级党组织“自上而下”推进社会资源动员的行动,同时还表现为小农户“自下而上”的“增能”和被“赋权”,两者的交互共变必会生发出多样化的实践可能性以及互构图景[28]。
本文运用此分析框架,首先辨析参与互构式农业组织化过程的行动主体及其互构关系,探讨互构主体扮演的角色和行动的目的等;其次,探讨其间的互构过程及方式、互构域,分析行动主体采取哪些方式和举措在什么样的情景下发生了互构行为,即党建带动小农户参与的互构式农业组织化的具体路径;最后,考察柳新区“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的案例带来的社会主体行动的意义和互构效果,并分析社会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形塑和同构互生的关系。
二、功能型基层党组织的建立
党的十九大以来,柳新区为探索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新思路,着眼于党建实践的创新路径,打破行政壁垒,成立了以中心村(片区)党委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发展功能型基层党组织。按照“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的思路,柳新区先后组建了20个联合党组织、16个中心村党委、3个片区党委,覆盖行政村116个,组织耦合抱团发展,打造了产业振兴矩阵,构建了党群致富的“三链建设”(支部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农户富在产业链)平台。在柳新区的实践中,建在产业链上的党组织对推动小农户与农业大市场的衔接发挥着关键作用。柳新区区委组织部表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这既是区委强化党建引领的基本思路,也是中心村(片区)党委设置模式的支撑基础。 中心村(片区)党委把发展产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建链与产业链相互匹配同时延伸,以组织推动、党员带动、产业催动,促进资源、要素、服务的优化配置,助力产业发展和带动小农户,试图通过高质量的党建,引领小农户实现高质量的农业组织化。
下面列举几例柳新区党建引领的典型做法:
(一)示范村带动联建村,组成“1+1”结对帮带
自2018年开始,柳新区区委制定了示范村与联建村党组织“结对帮带”活动,提出在保持“五不变”(行政区划、村民自治主体、集体资产产权、党支部隶属关系、干部配置和村级干部待遇不变)“三独立”(财务管理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独立收支)的基础上,以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为联结点,筛选确定12个示范村与12个联建村组建了12个联合党组织,打破区域界限,采取“跨村联建”方式,开展“结对帮带”活动。目前,全区已累计组建联村党组织20个。例如,高岗乡白展村(联建村)在乐里镇照庆村(示范村)的帮带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带动小农户种植扁豆,2021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1 295元,高出全乡平均水平990元,成为了高岗乡的明星村。
(二)中心村带领普通村,形成“1+X”联动发展
2019年5月,柳新区提出创新联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把乡镇范围内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发展效果好、领导班子威信高的村确定为中心村,在辐射范围内,吸收3个以上相对落后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村组建中心村党委。区财政每年为每个中心村党委拨付5万元工作经费,通过实用人才、种养经验、市场销售等资源互联互通,带动后进村组共同发展。在坚持“五不变”“三独立”基础上,提出“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的要求,将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到推动产业发展上来。目前,已组建中心村党委16个,辐射带动61个村抱团发展。例如,乐里镇以照庆村为中心村,辐射周边3个村,引导7家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合作社和企业成立了农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行业联合、地域联合、产业链整合的“集群式”“链条式”“捆绑式”发展方式,促使合作社由单一生产向多层次经营、多元化发展转变,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发展”转变,同时带动养殖业的小农户加入联合社。
(三)首创“片区党委”,通过“1+产业带”深化“三链建设”
经过多年发展,柳新区沿水系、公路毗邻的乡镇和村组,因自然禀赋逐步形成了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玉米制种、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带。为统筹产业带的综合发展,区委决定跨乡镇、跨行业联合3个以上产业相同或相近的村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片区党委。目前,已组建3个特色片区党委,辐射带动15个村、61个专业合作社、3个行政事业单位、15家企业联动发展。例如,正阳灌区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片区党委通过村企联建,吸纳了620多户加入合作社,党员农户带头,普通农户积极参与。片区党委统一规划产业发展、部署生产经营、落实产业项目,构建了全区域统筹、全方位联动、全领域融合的党建格局。
(四)拓展党建实践,实现“1+5+N”耦合发展
2020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拓展中心村党委、片区党委做法,柳新区按照“中心村(片区)党委+先锋队+合作社(企业)”的思路,以地缘、人缘、产业等为联结点,采取1个中心村(片区)党委下设5个先锋队、联合N个专业合作社(企业)的方式,通过党组织统领各类组织、先锋队服务带动小农户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合作社(企业)发展规模产业,推进产业链、人才链、文化链、生态链和组织链耦合发展、复合运转。目前,19个中心村(片区)党委累计组建政策宣传、社会治理、环境整治、乡村文明、关爱互助等先锋队95个,1 614名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自愿入队,接受片区党委统一管理、统一调用。例如,新民三产融合片区党委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人居环境改善、重点项目建设、实用人才培养、企业转型升级,发挥统领各类组织的政治功能,引领先锋队带动小农户,推进乡村治理纵深升级,激活企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核心动力,构建了“1+5+N”的耦合发展新模式。
三、党建引领为基础的互构式农业组织化
柳新区中心村(片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党建为牵引,创新机构设置,完善组织机制,从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动员社会资源等方面凝聚帮带合力,形成“惠农共同体”。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促进了党建链与产业链的有机整合,实现了以党建引领为基础的多元主体互构式农业组织化。
(一)主要互构主体及其互构关系:正向谐变、交互渗透的强互构
依据社会互构论,党组织和小农户作为本文探讨的两大主要互构主体,他们之间相互建塑和型构,形成了共进谐变的互构关系。
1.两者并非简单的引领与被引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具有责任担当与能动参与的关系。柳新区的各级党组织作为农业组织化过程的引领力量,通过全局统筹规划、政治动员协调、设立功能型中心村(片区)党委等方式激活了社会的资源力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策共识,进而将社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强大的社会行动力量,构建了农业产、供、销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吸引和带动小农户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小农户基于对党组织的高度信任和肯定,依据自身的利益诉求,主动加入专业合作社,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初步摆脱了小农户难以解决的公共性难题,实现了“自下而上”的深度参与。例如,方木村基于“村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由党员农户带头开展设施农业,种植新品种黄瓜,共吸引全村36户加入,取得了户均年收入增加1 800多元的可喜效果,不仅实现了农业组织化进程,也使得党群关系更加紧密,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2.两者之间是正向谐变、相互依存的关系。互构式农业组织化的过程是多元社会主体的行动关联、互为主客体的互构谐变过程。“正向谐变”体现了两者行动目标的协调一致和行动理念的相互认同。农业组织化的重点在于政治互构行为的启动,确保党组织的引领意志与小农户融入大市场需求的策略平衡。柳新区党委通过对乡村外部环境的重塑,使资源向小农户倾斜和输入,小农户通过正向反馈,使两者的行为具有双向回应性和相互依存性,进而实现了党组织与小农户的“协同共赢强互构”。在这个过程中,小农户的回应并非一味地盲从,而是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和选择性,体现了党组织与小农户之间“互构、共在、共生”的互构宗旨。党组织互构力量的动员和协调,有效激活了组织结构互构的社会网络[29],也充分调动了小农户自我行动的互构空间,在小农户能动地参与过程中,实现了农户的自我拓展和利益诉求。
3.两者还具有自身行动意义交互渗透的关系。依据互构主体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过程[27]526,作为社会行动主体,意味着党组织和小农户的行动拥有特定的意义指向性和交互渗透性。一是互构主体在行动中具有自身行动意义输出的特点,拥有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30]。例如,为推进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小农户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柳新区党委精心打造了党群致富的“惠农共同体”,将主观行动意义通过外在行动实践化,赋予了社会行动的意义效应。二是互动主体在行动中同时也拥有输入其他主体的行动意义的特质,主动理解其他主体的诉求。例如,惠民镇陈家村的村“两委”通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积极听取农户的意见,并将农户的意愿通过基层党支部传达给中心村党委,使上级党组织有的放矢地回应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做出更加精准且符合民意的决策。三是互构主体能够对自身行动意义进行调适、修正和创新,使行动实践更符合双方的预期。例如,田寨乡忠诚村党支部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与玉米制种企业合作,将村庄原来的大田玉米用地整村推进改为玉米制种用地,使农户收获的玉米种子有了稳定的销路,不仅提高了农户的收入,也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二)互构过程及方式:以农户需求为导向的社会服务体系构建
社会互构过程是互构主体社会行动的多元意义的整合和统一,也是行动主体的行动意义的创新、生成和调适的延展过程。作为社会治理引领者的柳新区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为小农户服务的根本宗旨,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依据小农户的利益诉求和客观条件,积极策划、统筹、协调和开展行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在各种可能性中寻求为小农户服务的“最优解”。柳新区党委大胆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产业为纽带,创新机构设置,规范运作方式,运用各方面的互构资源(包括资本、政策、物质资料等),构建了农户需求导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1.从治理体系上进行制度创新,中心村(片区)党委就是在保持原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成立的农业产业发展功能型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坚持“五不变”“三独立”“四统一”原则,采取交叉任职、强强联合的方式,遴选79名精干的党委委员,中心村党委书记由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片区党委书记由中心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中心村(片区)党委办公室设在中心村,正式挂牌运行,主要承担加强党建、带动小农户、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统筹民生建设等工作职责。柳新区打破原来按行政村民小组设置党小组的传统方式,重新按照产业相近的原则,融入式设立产业型、功能型党小组,把党组织延伸到产业端,将党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到生产的最前线,为互构式农业组织化体系的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在组织运行上转变思路,重构乡村社会治理的公共秩序。由原来“替民做主”“为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将改善民生的思想贯穿到组织运行的每个环节,让党组织助民致富理念的输入与农户融入市场体系的需求相对应,形成了“适应性共进谐变”的乡村治理新秩序。柳新区注重健全决策机制,中心村(片区)党委每月组织各村“两委”成员集体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听取来自底层农户的需求和意见,着重分析小农户难以对接大市场的难题,积极寻求解决的策略。针对重大事项(如构建农业组织化服务体系)的决议,实行中心村(片区)党委会议提议,中心村(片区)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经联建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而后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最后由中心村(片区)党委组织实施。为使成立的农业组织化制度从小农户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小农户提供市场服务,中心村(片区)党委在组织运行和决策过程中,力求反复斟酌、深度商讨、吸纳基层意见,尤其高度重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环节,以确保每个事项程序规范、责任明晰,使大多数决策结果能够获得农户认可,提出的策略切实可行。
3.注重从思想上进行引领,激发农户的内生发展资源,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运用乡镇党委统揽协调功能,实施“双向互派、互动交流”,通过组织致富能手到“联建村”交流经验、推广技术、传授本领,发挥智力优势和技能优势,在田间课堂、生产基地传经送宝,为“联建村”培养了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乡土人才,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柳新区各级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完善村民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推行“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模式,并利用村民自治活力催化“五治融合”,不断健全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体系,充分提升村民的自治权、决策权,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坚强战斗堡垒。
4.从行动措施上进行帮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了“党组织-市场-农户”三位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玉米制种生产为例,柳新区党委在实践中,专门成立了乡镇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通过组织基层党支部、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多元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全方位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作主体进行严格遴选,筛选那些运营规范、信誉好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参与托管服务项目。在综合评估各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登记注册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的服务组织,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确保维护小农户的根本利益。由农业企业负责全程技术指导,统一为小农户配发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合作社负责对接,将农户的小规模生产引入现代化规模农业生产,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的“片区党委+村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方式,为小农户提供全程式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互构域:社会互构主体正向谐变的互构时空
“互构域”是社会行动主体的互构行为和互构关系发生的场域。当小农户的双脚站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他们面临着错综复杂、时序倒置的社会现实。在这个浩瀚庞杂的场域之中,各种要素、规范、政策等结构相互杂糅,小农户主体的行动既有个体应对的“在场”,也有选择外出务工的“脱域”。社会行动主体之间交互建塑和型构的过程,也是行动实践中的“互构域”或“互构时空”形成的过程。关于“互构域”的分析,学者们关注社会行为主体互构过程中时空的多元化和具体化,也注重强调现实问题的本土性和实践性[27]485。依据社会行动主体交互建塑和型构的“向度”和“量级”,可以将社会互构划分为“正向谐变”(指互构主体间调和、融洽、一致、协同等状态)、“逆向递变”(指互构主体间疏离、分歧、否定等状态)和“悖向同变”(指互构主体间认同与差异、和谐与冲突同时并存的复杂状态)三种基本类型[27]529-530。
在本文的案例中,柳新区各级党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基层农户等多元主体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民主协商自治载体为中介,构成了社会行动主体多元互构的“互构域”。在这个互构时空中,包含了乡村共生、共在、共变过程的情感联结、利益联结和文化融合。在社会互构论看来,社会互构发生的条件包括多元互构主体的参与、主体性资格的认定、互构情境或互构域的存在、互构资源的给予(包括意义资源、结构资源、权力资源、机会资源)等等[27]537-538。在柳新区党组织与小农户交互建塑的“互构域”中,其基本情景是探讨式的、协调式的,而非指令性的、专断性的,不是由上级主体“自上而下”强制性地输入其观念,而是充分听取小农户“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并经由专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与农户代表协商沟通达成的多方共识,即呈现了互构双方组成了互信双赢、和谐一致、互惠共进的“正向谐变”的互构域。
“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农民自治组织是小农户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行使民主参与权利的重要平台。小农户通过这些关键媒介,调动起自身内生性发展的动力,有的放矢地表达内在意愿和利益诉求,而柳新区各级党组织通过积极协调为小农户提供服务的公共资源、组织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等,使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更加通畅,小农户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在这个彼此信任、联结紧密的“互构域”中,社会行动主体以不同的互构方式生发出“正向谐变”的社会互构事实,也使得社会行动实践的内容更加具体而完整,彰显了社会行动主体间具有的交互性、型塑性、谐变性和实践性“互构共变”特质。
(四)互构效果:互构主体社会行动意义的效应
社会互构主体进行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的过程也是互构主体社会行动意义的效应过程,同时,也意味着互构主体的行动及意义具有实践性综合创新的功能——包括调节、判断、驱动、反思等[27]539。“抓党建就是抓发展”“以党建引领为驱动,带动小农户融入大市场”,这既是柳新区委强化党建引领的基本思路,也是中心村(片区)党委设置模式的支撑基础。接下来将从三个方面分析柳新区党建引领为基础的互构式农业组织化过程的互构效果。
1.提升了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我国农民的“去组织化”问题是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尤其自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曾经高度组织起来的小农户再次陷入“一盘散沙”的“个人分化”状态。柳新区以党建引领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创新实践,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户的增收致富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社会互构论从“利益、意义与劳动”的角度分析了“个人丛化”[31]的基础。柳新区党组织与农户的社会互构促进了社会整合和“个人丛化”。以照庆村(示范村)与白展村(联建村)的“1+1”结对帮带为例,联合党总支深入分析联建村在产业发展上的优势和短板,找准产业协同发展链接点,以资本联合、劳动力联合、产品联合等方式,采取“联合党总支+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两村资源、产业精准对接,将原子化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实现了小农户的“个人丛化”和资源整合。
2.为小农户的“增能”“赋权”提供了保障。农户是组成乡村社会的细胞,也是乡村社会的终极单元。在现代社会,连接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互构关系的基本纽带是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实现[32]。柳新区各级党组织与小农户的互构关系通过为小农户“增能”实现了小农户的经济议价权,同时为小农户“赋权”彰显了小农户的政治话语权。例如,登保村(示范村)向孙家村(联建村)辐射扩散地域品牌和产业发展经验,孙家村党支部抓住产业链条的分工环节,通过以点带面、从小到大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将珍珠油杏作为发展文化旅游的拳头产品,带动孙家村的小农户集体“增能”融入产业链,形成规模品牌效应,赢得了市场主动权和产品定价权。基层党支部以“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向农民“赋权”,使得农民的决策权、话语权和监督权等得以自由表达。
3.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激活了基层党建。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与农民的沟通渠道不畅,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式微,基层党建面临难以回应农民诉求的挑战。然而,在本文的案例中,柳新区各级党组织通过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实体加入“惠农共同体”,由党员干部组成的“先锋队”带动小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打通了与小农户进行社会互构的渠道,重构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参与路径,激活了基层党建。同时,也形成了支部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农户富在产业链的“三链建设”的创新实践案例。
四、结论与讨论:以外延式发展促内生式成长的可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户从僵化的集体化体制中解放出来,与此同时,乡村社会也逐渐“个体化”[33]。尤其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更加“悬浮化”,加剧了村民个体与基层党组织的疏离。虽然“个体化”为乡村自治预留了一定空间,但农民却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与社会支持,使他们在大市场面前的脆弱性和风险性更加凸显。为使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体系,需要构建基于乡村政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相交织的服务平台,为小农户提供公益性社会化综合惠农服务。本文从社会互构论的研究视角,以张掖市柳新区创制的党建引领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实践为案例,探讨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一种可能路径。柳新区党委通过将党支部建在农业产业链上,不仅使基层党组织担负起了政府责任,也实现了区党委向功能型党组织的转变。柳新区党委利用自身的政治资源优势凝聚了各方社会组织力量,将基层党支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小农户紧密相连,打造了一个为小农户保驾护航的“惠农共同体”。
柳新区以党建引领为基础的农业组织化,构建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外延式发展路径,并从党组织与小农户的互构关系、互构过程、互构域、互构效果等方面体现了社会互构论与柳新实践的全面互洽。从这些实践中可以看出,柳新区在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互构实践来提升村集体经济统筹能力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村集体与小农户的密集化正向互构关系不仅有益于后税费时代“悬浮型”基层政权的落地,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进一步开拓小农户的内生式发展路径,推进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精细化、集约化和高附加值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党组织领导的村集体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并以产权代理人的身份集中整合分散的小农户资源,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提升村集体的统筹功能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小农户作为村集体的利益共同体,能够以组织成员的身份主动嵌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突破低效率的集体行动困境,开创小农户衔接大市场的内生式成长渠道。今后,柳新区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还应积极发挥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功能,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合作社内部的自我约束,避免出现其他类型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精英俘获”现象。因此,通过以上各项举措的推进,柳新区各级党组织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方面,有望逐渐实现以外力推动的发展激发小农户的自主内生式成长。
纵观柳新区的党建引领实践,沿循社会互构论的分析理路,笔者认为作为主要互构主体的柳新区党组织与小农户之间构成了正向谐变、相互依存、交互渗透、协同共赢的强互构关系。柳新区党组织以农户需求为导向,重构乡村社会治理的公共秩序,激发了小农户的参与热情,带动了小农户融入农产品大市场竞争,并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农民自治组织为媒介为小农户“增能”“赋权”,提升了小农户的组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农户面临的公共品供应、与市场对接、组织化困境等结构性难题。同时,也激活了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组织力、公信力和凝聚力。柳新区以党建引领为基础的互构式农业组织化实践,除了作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其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统筹方面的限度和未来发展,可为乡村振兴背景下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实践提供现实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