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论”与“建构论”之辨
——基于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逻辑
2023-08-15张浩楠
张浩楠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0 引 言
“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1]27,人们所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均致力于认知对象。关于认知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的研究,早在古希腊哲学中就已出现,此后便延续在整个西方哲学传统之中。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77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含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而后者则是属于认识论范畴。爱利亚学派的巴门尼德是第一个就此给出明确答案的人,在他看来,能思维的和能存在的是同一的。对于认知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一种称之为“反映论”,另一种则是“建构论”。前者自苏格拉底哲学以来,就一直被广为接受,即如日常朴素的观点所认为的那样,我们能够直接认识如其所是的实在对象或自在世界,尽管未对其进行充分的证明。而后者通过霍布斯、维柯进入到近代哲学,并且自康德开始,便贯穿在“德国理念论”(1)在我国哲学研究领域内,一般将由康德所开创的德国古典哲学又称为“德国观念论”,并将黑格尔哲学视为“德国观念论”发展的最高峰。然而,这种称谓和理解实际上并不准确。在康德明确区分“理念”和“观念”之后,黑格尔更进一步区分了“理念性”和“观念性东西”,并严格地使用这两个术语。“观念性东西”仅仅是对实在事物的单纯否定,因此是一种片面的主观东西,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概念。而真正的概念,在其自身同时包含着“抽离”和“统摄”的双重含义,在否定实在事物的同时又将实在事物包揽在自身之内,这便是进行“扬弃”的“理念性”,也是辩证法的核心要义。换言之,意识与实在对象相联系并对其进行直观和表象,从而在自身内具有关于该对象的内容,同时与实在对象相区分,这即是“观念性东西”;而且,实在对象也正因意识的直观和表现活动才得以作为个别事物而确定下来,由此从“观念性东西”提升至“理念性”,形成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所以,相较于“观念论”,“理念论”则准确地表现出包含黑格尔哲学在内的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本质特性,而倘若将德国古典哲学仅仅理解为“观念论”,即与现实单纯对立的“观念性东西”,那么将导致其被视为抽象的主观构想而招致误解。哲学发展之中。本文立足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逻辑尝试对这两种不同的认识论进行探析,并进一步考察各自内在的理据。
1 两种不同认识论的特征
“反映论”主张存在着独立于认知主体且存在于认知主体之外的实在对象,而认识的真理性就在于正确地与该对象相符;并且声称在关于某一实在对象的研究中,唯有一种研究结果真实地符合于该对象,而其余的则应当被加以否定。这恰如镜中的映像要如实地反映具体实物,而且唯有平面镜这一类型才能满足此要求。“反映论”主要观点的较明确的表达至少可以追溯至柏拉图。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讲述到,苏格拉底提议可以拿一面镜子来照实在对象,由此“你就能很快地制作出太阳和天空中的一切,很快地制作出大地和你自己,以及别的动物、用具、植物和所有我们刚才谈到的那些东西。”[3]389反映论有两种形态:“机械反映论”和“能动反映论”,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主张认识结果的辩证进展。
“建构论”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发轫于康德所发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2)康德认为,我们所把握的对象只是我们通过先天的认知结构所建立起来的对象,是为我们而存在的。,它认为,“理性只会看出它自己根据自己的策划所产生的东西”[4]13,我们所认识的对象是由我们自身所建构的。这种主体能动建构认识对象的观念不但延续在德国古典哲学之中(3)以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的黑格尔哲学为例,黑格尔认为,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通过辩证运动而依次形成自然界和人的精神,从而回复到自身之中,一切对象都是由绝对理念创造和建立起来的。,而且也深刻影响了从中孕育诞生的马克思哲学(4)马克思认为,人类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历史,由此能够对社会历史进行认知;与黑格尔“实践是认知的环节”的观点相反,马克思对其进行颠倒,主张“认知是实践的环节”,“创造历史”和“认知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不同方面,而且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这一人的存在方式基础上。。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继承,如黑格尔所说:“把逻辑学看作由纯粹思维规定组成的体系,其他哲学科学,即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就会显得仿佛是应用逻辑学,因为逻辑学是在其他哲学科学中赋予生气的灵魂。于是,其他科学的兴趣仅仅是在自然和精神的各种形态中认识逻辑形式,而这些形态也不过是纯粹思维形式的特殊表现方式。”[5]70
2 对“机械反映论”的剖析
“机械反映论”所立足的本体论基础是认为存在着绝对客观的实在对象。而所谓的认识,则是我们会形成反映客观对象的概念或认知,而且要判断概念或认知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机械反映论”预设了两个独断性的前提:将实在对象设定为绝对地独立于人的意识,并且也设定人们的经验认识能够与实在对象保持同一以及能够判断其自身与实在对象是否同一。
设定实在对象绝对地独立于人的意识,这实际上陷入了唯心主义的“实在论”,直接地断定“被反映者是不依赖于反映者而存在的”[6]66。但黑格尔指出,这种独立自在的实在对象“是一种空洞的抽象东西,缺乏任何真理”[7]102。就第二个设定而言,这是对认识及其对象采取静止的、无反思的知性态度,而且依赖的是知性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性原则。“机械反映论”将认识视为机械地获知实在对象的工具或媒介,主体只是完全被动地反映实在对象。然而实际情况是,我们最终认识到的已经是经过我们有所作用的对象,而非对象原本自在的样子。倘若消除这种作用,那么我们最终无法形成关于对象的认识,而对象“对我们来说,就不多不少恰好又是它在这一因此而多余的劳作以前的样子”[8]49,所以这“实际上只会把我们引回到我们原来所在的地方去”[8]49。
“机械反映论”认为,只要深化对实在对象的认知,就可以排除不正确的认识,最终真实地反映实在对象。但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永远不可能寻找到某个其表面绝对平整光滑的平面镜,这种理想状态下的平面镜只存在于抽象的思维之中,所以,任何具体的平面镜中的映像均可被视为是对实在对象的“歪曲”,与实在对象并非完全符合。因此,虽然表面上看是在持续地深化认知,但这只是知性形而上学的“单调的或否定的无限性”[5]177。而且,只要“机械反映论”设定经验认识可以判断其自身是否与对象相符合,那就意味着必定要遵照某一尺度来对认知和对象进行审查。但该尺度为了证明自身能够作为审查的标准而并非偶然的东西,则必定要借助其自身之外的另一尺度,而这另一尺度同样如此,如此循环往复,由此陷入柏拉图“第三人论证”(5)柏拉图指出,理念的“分有”将会造成无穷的后退,即是说,如果借助作为第三者的尺度来比较两个事物是否一致,那么由此将会导致无穷多的第三者。式的无穷后退。
之所以会造成上述情况,是因为“机械反映论”使实在对象“始终被规定为一个彼岸世界”[7]123,并希望达成在认识的过程中能够超越至对方的目的。但是这种超越只是“一个抽象的、始终不完整的超越,因为这个超越本身并没有被超越”[7]123,这表明“这个彼岸世界是不可能被触及的”[7]123,由此,“机械反映论”因其所遵循的知性形而上学而使得认识结果最终走向它的反面。
3 对“能动反映论”的剖析
如上所述,“机械反映论”因其具有直观的消极被动性,所以“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9]311,由此对于既定的认识结果便只是用单纯的真实或虚假来进行评判,从而无法解释认识结果在主体实践的基础上的辩证进展。对此,有的人主张要实现从“机械反映论”到“能动反映论”的过渡。
“能动反映论”接受了“机械反映论”的一些观点,认为“物、世界、环境是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的。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只是外部世界的映像”[6]66。然而,它不像“机械反映论”那样把认识视为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意识到认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认为“首先,认识是社会所特有的高级反映活动,是人以观念方式对于世界和自身的能动掌握。其次,认识不仅是反映,也包含着主体对客体信息的能动加工处理和观念建构,是主体和客体在观念中的统一。最后,认识在主体对知、情、意、利的统一追求中居于主导的方面,起着制导的作用”[10]39-41。“能动反映论”将辩证法贯穿在认识结果中,主张“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9]165,将主体的认识描述为一个自身进行着矛盾运动的持续进展,从而揭示“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9]164。
然而,“能动反映论”即便主张认识是在进行自我变革的矛盾运动,由此并非需要外在的尺度以审查认识与对象是否相符,但却与“机械反映论”有着同样的独断性前提,即如上所述,将实在对象设定为绝对地独立于主体,认为其能够被主体所反映。对此,马克思指出,这种“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11]220。并且,“能动反映论”所声称的认识无限地接近于对象,同样陷入了知性形而上学的“单调的无限性”,因为它将外部实在对象的“自在存在”与其“为主体的存在”区分开,并与“机械反映论”一样,将二者直接设定为等同的。因此,“能动反映论”尽管表现出了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因素的参与,但是同样没有避免“机械反映论”所造成的局限。这归根结底是由于反映论得以成立的预设前提,声称“没有被反映者,就不能有反映”[6]66,而且被反映者要绝对地独立于反映者,从而才能够顺利地进行反映活动。
4 将“反映论”加以扬弃的“建构论”
因为“反映论”把“与认知相联系的东西也跟认知区别开来,并且即使在这种联系之外也被建立为存在着的”[8]54,所以必然陷入如上所述的局限。因此,为避免“反映论”对实在对象进行抽象的理解,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确证实在对象的存在。
黑格尔指出,“每当意识表象着它所感觉到或直观到的一个对象,就在自身之内拥有对象的内容,而在这种情况下,内容是一种观念性东西;意识在它的直观活动中,无论怎么和它的否定者或他者纠缠在一起,都仍然是停留在自身那里。……在意识的这个自身回归和对象的理念性之外,对象的实在性仍然保留下来,因为它同时被看作是一个外在的定在”[7]140,由此,实在对象“对意识而言成了这样一种只是为意识而自在存在的对象”[8]56。马克思主张,“人的感觉、激情等不仅是本来意义上的人本学规定,而且是对本质(自然)的真正本体论的肯定……如果感性的肯定是对采取独立形式的对象的直接扬弃,那么这就是对对象的肯定”[11]242,这表明,主体的感性活动成为了外部对象在主体自身之外的实在性的直接证明。虽然分别从主体活动的不同方面确证了外部对象的实在性,但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同意:主体自身的能动活动构成了外部实在对象的“存在论证明”;外部对象以及对它的认知都是在主体的能动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可见,“建构论”的成立并不是像“反映论”那样认定对象是抽象自在的实在,而是主体在自身活动中进行自我与对象的区分,并同时回复到自身与对象的统一,因为“感性实践活动并不像人们通常以为的那样,仅仅是利用自己的‘双重’性质而把已经分裂的人与自然结合在一起的媒介或桥梁;相反,它是包含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在内的单一的(直接感性的)全体”[12]28-38。这样“反映论”所设定的认识主体与实在对象的抽象对立,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就被扬弃了,“感性正是在‘否定’对象的活动中‘肯定’了对象在感性之外的独立存在的”[12]28-33,这不仅消除了“反映论”将对象设定为抽象独立性的独断性,而且也避免了怀疑论,因为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直接经验到了实在对象的存在。换言之,实在对象成为了“自在的为意识的存在”,即是说,实在对象只是在与认识主体的联系中,才被设定为独立于认识主体的自在存在。因此,这实现了实在对象的“自在存在”和“为主体的存在”的统一,而且也意味着主体在自身活动的基础上对实在对象所形成的认识是能够达到实在对象的,同时认识也在辩证地持续深化,并非陷入如上所述的“抽象的超越”。由此可见,“建构论”在保留“反映论”合理因素的同时,克服了其根本缺陷。
实际上,不仅认识对象和认识本身,而且连认识主体以及认识主体对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同一的判断,也都是在主体的能动活动中建构起来的。认识主体“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1]524,始终是具体的社会历史境遇中的主体。反观“反映论”,“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造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11]191,所以,即便没有否认认识主体的能动性,但却将认识主体设定为抽象的同一性。同时,特定历史条件的改变将造成认识相应的改变;而像“机械反映论”那样却主张通过持续不断的研究能够达到对实在对象的最终认识,并且,最终认识的形成将意味着对实在对象的研究过程的终结,因此,这是一种非历史性的认识方式。
如上所述,因为“反映论”将实在对象设定为认识难以跨越的彼岸世界,无法寻找到审查认识与对象是否相符的最终尺度,而且,即便认识能够进行辩证的深化,但认识也终究无法达到实在对象本身,那么,对认识主体而言似乎应该放弃这种对实在对象的持续不断的考察。这表明,“反映论”所希冀的最终认识非但难以形成,而且消解了深化认识的意义。与之相反,在“建构论”的基础上,对认知与对象是否同一的审查建立起来。在主体进行认知建构的活动中,如果认识与对象相互一致,即思维与存在形成同一,那么这种认识结果将被接受下来,而如果二者之间出现差异,那么需要对认识加以修正即深化认识,并随之对认识对象造成改变。另外,即便暂且被接受下来的认识结果也并非绝对唯一的,而是要在主体更进一步的建构活动中得到不断的检验。这为主体的研究活动敞开了自由的空间,防止“反映论”导致的独断性,“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13]22因此,在主体能动活动的基础上,认识与对象相互之间形成了辩证的统一。
5 “建构论”对相对主义的克服
当“建构论”为认识主体的研究敞开自由的空间并保留主体之间的差异时,有学者认为,这将造成认识结果上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认为,因为每个研究者都是具有能动性的认识主体,彼此之间存在着个体差异,因此,研究者势必会将自身的知识结构、个人好恶、价值信念等因素掺杂进研究过程中,进而会干扰认识结果的客观性;而且,认识主体之间的差异的确也无法避免,最终导致认识结果是认识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建构而成的。如果说“反映论”忽视了认识主体之间的差异,那么“相对主义”则是对之进行单纯的重视,而这同样是遵循知性形而上学的表现,将认识主体理解为抽象的彼此孤立的自在存在。但认识主体并非作为这种彼此孤立的抽象存在,而是相互之间存在着社会联系。
单纯重视认识主体间的差异,也会消解深化认识的意义,因为“相对主义”认为认识主体间的差异将导致认识结果的客观性难以达成,所以对认识主体而言,似乎应该终结对实在对象的持续研究过程。可见,“相对主义”与“机械反映论”尽管主张不同,但最终导致了相同的结果,即认识主体无法达到实在对象自身,或者说放弃认识活动,否则只是徒增辛劳。然而,如黑格尔指出的,知性形而上学不了解“排斥也同样在本质上是吸引”[5]184,所以,尽管不同认识主体间存在着差异,但彼此更是相互联系的,所以其所进行的认识建构活动也绝非是抽象的主观的个人活动;并且,其所形成的认识结果相应地也是处于相互关联中,由此构成彼此间的“视域融合”,在其中那些不合理的、具有局限性的因素以及谬误得到有效鉴别和淘汰后,具有客观性的合理认识得以建构起来,进而在更一步的建构活动中得到不断检验。
不同时代的认识主体之间在保持差异的同时,也是相互联系的,因为既定的认识主体不可能凭空进行认识建构活动,而总是在既往的已积累形成的认识基础上进行,这就像实践活动一样,“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4]669。由此可知,“建构论”不但不会陷入相对主义的局限,反而可以确保认识结果的客观性与主体的能动性始终保持着辩证的统一,促进认识的不断深化。
6 结 语
“反映论”主张认识的目的在于认知对象本身,但因作为其基础的知性形而上学的局限,所得到的只是与自身所追求的目的相反的结果,无法确证认知是否真实地符合于对象。与之相反,“建构论”则克服了“反映论”所依赖的知性形而上学对外部对象的实在性、认识与认识对象的抽象同一性的独断性预设,更合理地说明了认识对象的产生、认识主体的生成以及认识与对象的具体的同一。但就认识主体之间存在着差异而言,“建构论”实际上也无法完全摆脱相对主义的嫌疑,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较难在秉持不同价值信念的主体之间建立起相互沟通的桥梁。然而,我们所希望的是,在“建构论”的基础上,在保证认识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的同时,让认识主体的研究活动始终处于开放性和持续性之中,永远不会造成认识结果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