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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北京工会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评析(三)

2023-08-13

工会博览 2023年19期
关键词:仲裁委王师傅医疗费

为引导广大职工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帮助企业更加了解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自觉规范用工,本刊将陆续刊发由北京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社共同评选出的“2022年北京工会劳动维权十大案例”,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因患病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开除吗?

基本案情

王师傅于2018 年3 月入职某公司,岗位是叉车司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8000 元。2021 年,王师傅因患高血压无法再值夜班,向公司申请调整排班,把夜班改为白班,但公司直接提出让王师傅办理离职,并在第二天向王师傅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2 年3 月,王师傅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公司拒绝承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庭审结束后,王师傅和公司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

处理结果

经过仲裁委的调解,公司接受了王师傅提出的调解方案,同意向王师傅支付经济补偿5 万余元,王师傅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王师傅是叉车司机,因自己患高血压,上夜班太多身体无法承受且有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遂向单位提出调整夜班的要求,但用人单位没有给王师傅另行安排工作直接就与王师傅解除劳动合同,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

本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劳动者在自己身体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适应现有工作状态或岗位时,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认定工伤,职工医药费找谁报销?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20 年5 月入职某公司,岗位为保洁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 年6 月,杨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共花费医疗费5 万元。公司认为杨某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拒绝向工伤部门提出认定申请。2020 年9 月,杨某自行提出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杨某申请医药费报销时被告知,由于公司未按照规定时间为杨某申报工伤,导致其部分医药费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杨某于是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驳回了杨某的申请,认为医疗费不属于仲裁的管辖范围。杨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因公司未在受工伤之日起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杨某医疗费无法报销,判定公司需要支付杨某医疗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工伤赔偿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中,需要提示的是,用人单位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不能以为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万事大吉,不按时履行申请工伤认定义务,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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