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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3-08-12尹哲强

人民与权力 2023年7期
关键词:行使全过程代表

☉尹哲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必须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而坚持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精细真管用

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使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坚持良法善治的立法导向。要紧跟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到立一件成一件,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坚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法规的内容不能增加、减轻处罚的种类、形式,变通法律责任、对公民权利增加限制条件,不能为了部门利益通过立法改变政策规定或钻政策空子,做到立良法保善治。

坚持开门立法的工作机制。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调研、座谈、论证、评估功效,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要扩大代表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拓宽代表参与立法渠道、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使立法更好地察民情、惠民生。要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为联系点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立法民意联络站。

◎6月1日,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培训基地连云港分基地举办以“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为主题的代表履职培训班。王超/摄

坚持务实管用的价值追求。要因地制宜解决地方实际问题,优先安排本地区特殊、独立的立法事项,着力规范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从源头上确保立法的地方特色。要坚持小切口,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少一些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的条款,多一些量化、细化的规定;少一些号召性、宣示性、指引性的条款,多一些实质性、具体化的规定。要加强创制性立法,对符合改革开放的制度创新,敢于放手探索,积极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为国家和省级立法提供地方经验和模式。

监督工作要坚持为民务实有特色

监督工作作为地方人大最经常的工作之一,在监督过程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一个全面的、完整的、系统的链条。

在监督方向上要体现人民性。项目安排要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健全立项民意征集机制和项目遴选论证机制,在人大重点工作的源头上充分发扬民主。项目推进既要深入基层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又要扩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全过程的参与,充分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力。项目成果要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力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监督成效上要体现实效性。人大监督,就其本意而言,就是要抓住那些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以最大的力度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疑难顽症”,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随时做好打“硬仗”甚至是“拉锯战”的准备,不能碍于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

在监督方式上要体现全过程。监督工作是由若干个环节构成的闭环系统。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吸收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是应有之义,也是获取监督的动力、智慧和办法的源泉。以执法检查为例,一次全流程全要素的执法检查可以包括立项、启动、检查、审议、询问、整改、跟踪七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邀请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参与其中,广泛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监督工作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体现人民的意志。

重大事项决定要坚持科学民主促发展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实现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之一。一是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实际作出决议决定,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等,切实发挥地方人大助力经济发展和改革攻坚的作用。三是要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四是要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向深度、广度延伸,有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代表工作要坚持守正创新有活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否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要为代表创造履职条件。要密切同广大代表的联系,不断完善常委会同代表联系的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深度。要保障代表知情知政,通过组织集中视察、举办政情通报会等,切实保障好代表的知情知政权。要强化代表培训工作,在课程安排上,确保授课内容既符合人大代表的履职需求,又契合人民群众的民生关切,努力让代表在针对性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学习培训中及时更新理念、开阔眼界、提升本领。

要为代表建好履职平台。一方面是硬件建设,即家站等平台的建设,它们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要组织代表走进家站,将“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切实把这些家站平台打造成收集民意的“直通车”。另一方面是软件建设,即各项活动的组织,要通过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学习实践活动以及其他有特色的主题活动等,激发代表守正创新争一流的履职活力,努力让代表干事有舞台、建言有渠道。

要注重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引导代表将着眼点放在事关发展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说出心里话、提出好建议、献出金点子。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对重点建议开展督办评议,增强工作推动力,提高建议办理质效。坚持结果激励,对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予以表彰,齐心协力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办好议案建议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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