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力家庭农场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2023-08-12鲁曼
☉鲁曼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江苏是探索家庭农场最早的地区之一,目前我省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6.6 万家、土地经营面积超过1600万亩,分别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和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总面积的39%和73%,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是我省数量最多、贡献最大的家庭农场群体。
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制定家庭农场立法,这正是贯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指示要求的生动体现。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搞“一刀切”。通过城镇化转移农村人口到各类大中小城市,同时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都需要一个过程。
从技术潜力来讲,我省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不是难事,但考虑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多种因素,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 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则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因此,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从“大有可为”到“大有作为”,还需多方面的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
首先,要稳步推进城镇化,让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农村转移人口如果在城市稳不住“脚跟”,就不会轻易放弃农村土地。这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为此,要改革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为农村转移人口定居城市创造更好条件。
其次,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寻求切入口。目前中央推进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土地确权政策等都是利好的信号。在今后家庭农场发展中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促进土地产权明晰化,逐步让家庭农场更多地耕种自己的土地,愿意且舍得为土地投入,进而提高农场经济效益。
最后,要提高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专业分工水平。家庭农场发展对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和技术吸纳等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不仅需要给予资金的扶持,还需在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如试行“注册农户”制度,提高资金支持的“瞄准度”;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领域,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等。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有效载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2023 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家庭农场培育扶持力度,加快我省家庭农场立法进程”。相信随着该条例的出台,家庭农场发展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也将进一步增动能和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