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借钱生钱”的隐蔽腐败
2023-08-11
近日,江西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高连珠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提起公诉。去年11月,53岁的高连珠在抚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任上主动投案,其涉嫌的“高利转贷罪”备受关注。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该罪名频频出现在被查公职人员的通报中。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轻松“借钱生钱”。
套贷背后的权力影子
按照法律规定,贷款申请人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需要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贷款期限等。由于公职人员不能经商办企业,多个案例显示,他们一般假借住房装修为由进行贷款,然后高息转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6年9月,贾奋强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210万元。贾奋强通过其朋友以签订虚假房屋装修合同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300万元,贷款月利息5厘,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发放后,贾奋强立即以2分5厘的月利息,把这笔贷款全部转借给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几番续贷续借后,他牟利105万余元。
以住房装修为由进行贷款的公职人员并非个案。2014年1月,浙江台州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拿妻子叶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伪造装修合同,向某银行机构申请装修消费贷款200万元。2014年11月,这笔贷款到达王鹏翔指定的虚假装修承包人的账户,再通过其公司员工徐某某将这笔钱转到王鹏翔岳母账户。放款当天,王鹏翔将账户上的钱立即转贷给三名利益关系人,赚取利息差。经查,王鹏翔转贷收取的利息收入高达150.48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2.02万元,违法牟利近120万元。
厅级官员中,也有多人涉及高利转贷问题。如江西省抚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罗富杨通过高利转贷违规获利650余万元,广东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叶胜坤、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思福等落马官员的通报中,也提到涉嫌高利转贷犯罪。
在公职人员高利转贷案件中,有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企业主向领导干部借高利贷,除了确有资金周转需求外,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持关系,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利益输送。
隐秘链条上的“金融内鬼”
由于公职人员工作和工资较稳定,对金融机构来说,属于比较优质的客户,所以对公职人员等特定群体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专家表示,这类案件频发,暴露出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贷中管理、贷后跟踪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出于和公职人员存在利益交换等原因,扮演起“内鬼”角色,违法放贷,帮助公职人员顺利通过高利转贷牟利。据郑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3年,时任巩义市北山口农信社主任王某范为感谢杨红伟对其农信社完成揽储任务等提供的帮助,与杨红伟商定以其哥哥杨某军的名义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在北山口农信社贷款200万元,并由王某范进行转贷给某置业公司,获取的102万余元高额利息由杨红伟占有支配。
還有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甚至监守自盗,自己亲自出手做起了高利转贷的生意。曾任云南省富滇银行副行长的孔彩梅,在审批贷款过程中,她了解到多位私营企业主资金短缺,于是滋生了放高利贷的念头。孔彩梅把自己筹来的资金进行高息借贷,“白天当银行行长,晚上作钱庄庄主”。经查,孔彩梅涉嫌贪污、受贿、高利转贷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180余万元。
专家表示,公职人员的高利转贷行为,往往涉及个人权力的影响力,其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他们利用了个人权力影响力贷到款后,又加息转贷,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大了金融风险。(摘自《中国新闻周刊》8.7 周群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