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下特检机构科研发展思考
2023-08-09张越宏苗丕渝杨文辉
张越宏 李 昆 苗丕渝 杨文辉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成都 610299)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1]。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 年12 月8 日发布的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以下简称新核准规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新核准规则中对特检机构的要求变化较大,特别是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甲类检验机构(主要是A1、A2 级)的要求较高,最大改变之一是增加科研部分要求。鉴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主要从机构科研发展的角度出发,梳理新核准规则中科研部分的要求,同时查阅整理近年来国家科研相关的政策文件,形成机构科研发展的思考,以供决策参考。
1 新核准规则对检验机构科研的要求
1.1 新核准规则下检验机构的分类
根据新核准规则,将检验机构分为甲、乙、丙三类,具体分类定义见表1[2]。
表1 新核准规则下检验机构的分类表
1.2 甲类检验机构A1、A2 级专项条件
新核准规则对甲类检验机构A1、A2 级给出了专项条件要求,具体要求整理见表2[2]。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见表3。
表2 甲类检验机构A1、A2 级专项条件
表3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表[2]
2 国内特检机构专利统计
目前国内特检机构的科研真实情况无法完全掌握,本文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数据库中对国内部分检验机构的发明专利做了统计,结果见表4。虽然专利并不是新核准规则中评价机构科研实力的指标,但是通过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数可以看出机构科研实力。
表4 国内部分特检机构的发明专利统计表
3 2020 年度市场监管科研成果授奖情况
从总局2020 年度市场监管科研成果授奖情况来看,特检机构获奖的科研成果有14 项[3],见表5。
表5 2020 年总局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特检机构获奖统计表)
通过对特检机构获奖情况分析可以看出:
1)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有7 项,第2 完成单位的有1 项,共计8 项,占57%。
2)从完成单位来看,除个别机构独立完成科研项目之外,国内特检机构在科研方面多采用与其他机构或单位科研合作的方式开展科研工作,梳理后发现大概有下面几种模式或多种模式的组合,见表6。
表6 特检机构科研合作模式
3)从推荐单位来看,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计量大学等单位。
4 科研发展的思考
如何做好机构的科研发展工作是机构决策层需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本文从思想认识、科研机制、配套的科研制度几个角度来思考。
4.1 科研发展的思想认识
1)明确目标方向。首先机构决策者应该结合机构的实际情况明确机构发展的目标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做全国性的特检大院、科研强院,还是安于现状做区域性小机构。
2)以科研成果为导向。避免盲目科研立项,导致管理风险和资源浪费,引入新机制,一切科研活动以成果为导向,从机制和制度上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3)做好总体规划。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中心,围绕“科研兴检、科研强检”制定科研发展战略,对机构科研发展进行总体的规划,包括近期、中远期的发展规划,特别是科研人才发展规划,科研方向的研究规划。
4.2 创新机构科研机制
●4.2.1 创新内部科研机制
对内实行“预研项目小步快跑”与“省部级项目重点发展”的双管齐下、高低搭配的科研机制,以小额科研资金资助推动项目的预研孵化,从预研项目中择优选择推荐进入院级项目立项,鼓励、引导、扶持优质院级项目积极申报,转为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对于立项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从人、财、物上统一调配、优先满足。
1)“预研项目小步快跑”。通过引入预研项目的机制,简化立项审批、结题验收程序,每年分2 批开展预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题验收,预研项目时间周期控制在3 个月内,实现短期内每年孵化20 ~30 个小项目,一方面锻炼了科研队伍,一方面扩大机构科研的基数,为省部级项目埋下种子。
2)院级项目择优立项。根据预研项目的结果,择优推荐进入院级项目立项、实施,给予一定的科研资金资助。一般院级项目需要先经过预研项目开展相关的预研工作,以提高院级项目的质量,优化科研资金的配置。院级项目的时间周期控制在18 个月内,确保每年新增院级项目在5 ~10 个的基数。
3)“省部级项目重点发展”。省部级项目是机构科研发展的重点,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引导、扶持优质的院级项目申报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特别是总局项目。一般省部级项目的时间周期控制在24 个月内,若项目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年力争新增省部级项目2 ~5 个。
●4.2.2 创新外部科研机制
加强与国内特检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合作,形成“产学研”科研三角组合,充分组合不同的资源,形成“1+1>2”的综合优势。重点从下面4 个方面考虑:
1)加强与高校的科研合作;
2)加强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
3)加强与特种设备行业相关高科技企业的科研合作;
4)加强与国内特检机构的科研合作。
●4.2.3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及项目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科研信用机制和科研诚信记录[4],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于失信人员采取3 年、终身科研禁入。对于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项目,或者项目负责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设置项目退出机制。
●4.2.4 建立完善科研奖励机制
建立完善科研奖励机制[1],对于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省部级)立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论文及专著、标准制(修)订等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
●4.2.5 构建对外科研学习交流机制
在科研上鼓励大家走出去,及时掌握相关的政策动向,以便早做准备,同时充分利用对外学习、交流的机会,加强与外界联系。
1)加强与国家、省、市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联系交往,可以借助主管部门的推荐参与科研成果奖项评比活动;
2)加强与国家、省、市科研主管部门的联系交往;
3)积极参加特种设备行业相关的科研学术学习、交流活动;
4)积极参加特种设备相关标准、规范的修制订工作;
5)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特检机构的科研相关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重大项目的联合申报、研究工作;
6)加强与企业的交流、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转化为科研项目。
4.3 修订完善配套科研制度
1)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的科研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完善机构相关科研管理办法,增加预研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立项审批程序,提高科研人员的自主权、积极性,合理确定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完善对外科研合作的相关制度,通过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和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科研合作的法律纠纷,为科研发展做好制度保障。
2)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科研项目审计管理。依据国办发〔2021〕32 号文精神[5],简化科研预算的编制,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处理科研相关的财务事务,减少科研人才非科研事务性(财务)工作,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科研项目进行财务咨询、辅导、管理、审计。在立项评审中引入科研财务专家、在结题时引入财务审计,以降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风险。
3)优化科研绩效相关办法。依据国办发〔2021〕32 号文精神[5],适当提高间接费用的比例至30%,向主管部门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以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6]与机构科研活动同步开展,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避免知识产权损失和法律纠纷,例如:在文章发表前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辅导,避免因为提前发表文章而无法申请专利保护的损失,机构知识产权事务可以由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完成。
5)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申报科研奖项评比。机构要转变以往科研项目实施中结题即结束的认识,将科研活动周期往后延伸,将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制度化,对于科研成果积极进行科研成果登记、转化,积极申报、参加相关的科研奖项评比活动[7]。同时可以考虑把相关专业咨询公司请进来,做相关的咨询、辅导、培训。
5 结束语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必然选择,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新核准规则出台对机构的科技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新核准规则在倒逼机构从科技实力上思考如何做强,成为真正的特检强院。本文仅从科研的角度来思考,未免有考虑不全面的地方,当然机构的发展需要机构决策层做整体长远的规划布局,对人、财、物进行整体的调配,非一日之功,科技创新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