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认可关键技术要求
2023-08-09苏立鹏李杰锋王会方
李 斌 郭 淼 苏立鹏 李杰锋 王 博 王会方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北京 100062)
(2.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 温州 325000)
(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苏州 215031)
(4.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 200062)
(5.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京 210000)
近些年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我国主要的认可机构,广泛依据ISO 17025/17020 开展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在我国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可中,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的机构主要是申请实验室认可,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机构主要是申请检验机构认可。CNAS 在实施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时,具有许多共同的要求,但是在人员、设备、环境、方法、样品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本文在分析我国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典型技术特点的基础上,提炼有关认可的关键技术要求,以对包括电梯检测机构在内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可活动提供参考。
1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
电梯全生命周期的电梯检验检测,由于其检验检测的目的、依据等各不相同,检验检测对电梯安全有关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也具有典型差异。
1.1 电梯型式试验机构技术能力
电梯型式试验是电梯制造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门槛。电梯型式试验主要是试验验证电梯整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样机和样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只有符合相应的要求后方能进入流通市场。
从整机和部件型式试验的技术内容来看,整机型式试验更类似于整机检验,与监督检验具有较多的相似之处;部件型式试验更加趋向于试验,主要依靠规范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测试试验结果,然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判定。在国外通常只进行电梯部件的型式试验,不需要进行电梯整机的型式试验;我国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角度出发,整机型式试验作为制造许可的条件。为了验证电梯整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TSG T7007—2022《电梯型式试验规则》[1]和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2]在以下5 个方面对型式试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了规定:
1)人员。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型式试验机构的人员不少于20 人,型式试验人员中从事电梯设计、制造、检验工作累计6 年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具有机电类高级检验师或者相关专业教授级高工职称的试验人员不少于2 人。
2)设备。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应具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控制模拟试验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测试系统、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粗糙度仪及粗糙度比较样块、公法线千分尺、深度千分尺、宽座角尺、摆锤冲击试验装置、声级计、梯级和踏板静态/动态试验装置、梯级/踏板链试验装置、滚轮测试系统、绝缘电阻测试仪、万用表、消音室、扶手带测试装置等基本设备。
3)环境。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应当在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内进行,超常规电梯可以在安装现场进行;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内进行。整机、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试验时,样机工作场所或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和供电系统电压等环节条件符合产品标准相关规定。部分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要求中还规定了具体的环境条件,例如,缓冲器撞击试验环境温度应在15 ~25 ℃之间。
4)方法。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TSG T7007—2022 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如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增加试验项目,但应征得申请单位同意,并经型式试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5)样品。TSG T7007—2022 中附件D 规定了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抽样要求,明确了抽样的数量和要求等。同时对于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明确抽样人员核对批次产品数量及产品编号范围后,按照批次产品数量的5‰抽取样品,并且试验样品至少为3 个。
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机构技术能力
在世界上主要国家均对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进行全面检验,并定期对电梯的安全状态进行检验。我国要求对电梯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电梯每年实施1 次定期检验;欧洲要求电梯在交付使用前进行检验,在改造、重大修理和事故后进行检验,每年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北美要求电梯在完成安装后进行验收检验,在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进行检验,并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定期检验的周期从6 个月至2 年不等。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3]等检验规则进行,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4]和各检验规则等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部分规定:
1)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果需要从事电梯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应具有电梯检验师12 名、电梯检验员24 名以上;具有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电梯检验人员数量。
2)设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如果需要从事电梯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应具有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转速表/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测试仪、测厚仪、照度计、温湿度计、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各15 台,具有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速度测量仪、导轨垂直度测量仪各2 台。具有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电梯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
3)环境。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 ~40 ℃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4)方法。应当按照检验规则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检验,检验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指导检验工作。
5)样品。对每台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无抽样和样品管理的要求。
1.3 电梯检测机构技术能力
电梯检测机构主要依据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取得核准证书,并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国市监特设〔2020〕56 号 附件3)的规定实施检测。TSG Z7002—2022 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附件3)对电梯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部分规定:
1)人员。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 名,其中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0 名。
2)设备。检测机构具有自有产权的检验检测设备,至少包括: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钢丝绳探伤仪器、导轨垂直度测量仪各2 台,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测量仪器、温升测量仪器、限速器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各15 台,以及必要的直尺、塞尺等。
3)环境。仅规定了安全有关的隔离要求。
4)方法。应当按照检测单位正式发布的作业指导文件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通常情况下,检测单位应当优先选用法规规定的检测方法,法规没有规定或者不适用受检电梯的,可以采用标准、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单位通过研究、论证自行规定的检测方法。
5)样品。对每台电梯进行检测,无抽样和样品管理的要求。
2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认可要求
从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来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需要对样品进行抽样,然后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测试其技术指标,并判定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规则规定了抽样、试验环境、试验方法等;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则是对现场的具体设备进行检验、测试等,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其检验方法主要是现场验证、简单工程测试等,规则也未规定抽样等要求。
分析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要求,从CNAS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角度出发,在对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进行认可时,有以下典型特点:
1)人员。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的人员均需要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相应人员需要结合试验、检验和检测结果进行判定。CNAS-CI01:2012(ISO 17020)除了要求人员的其他能力以外,6.1.2 条还要求人员具备专业判断能力,因此CNAS-CI01:2012(ISO 17020)对于人员的要求更加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的人员。
2)设备。用于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设备主要是实验室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软件、标准物质、辅助装置等,在固定的场所对样品进行试验,出具检测数据,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判定。从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设备的要求来看,更需要满足CNAS-CL01:2018(ISO 17025)的要求。用于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的设备主要是现场进行工程测量的设备,主要是测量尺寸、噪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通常测量值与判定值之间有非常大的量值范围,因此对其设备的要求更加接近于CNAS-CI01:2012(ISO 17020)的要求。
3)环境。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的环境要求,一是为了保证被测样品的工作正常,二是部分环境参数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的环境要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检电梯工作正常以及为了保证试验、检验和检测过程的安全。从环境的技术要求来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更需要满足CNAS-CL01:2018(ISO 17025)的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更需要满足CNAS-CI01:2012(ISO 17020)的要求。
4)方法。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应根据规则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如果需要增加试验项目,应参照标准的要求增加。电梯型式试验的方法主要是引用电梯等标准的内容,均是成熟的方法。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均规定应按照规则的要求实施,并且由机构制定作业指导书指导检验或检测,控制检验或检测结果。从方法的要求来看,电梯型式试验的方法验证和确认等更需要满足CNAS-CL01:2018(ISO 17025)的要求,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更需要满足CNAS-CI01:2012(ISO 17020)的要求。
5)样品。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由于成本的限制,不要求抽样,但是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明确规定进行抽样,并规定了抽样的要求;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均需要逐台开展,不存在抽样的可能。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在型式试验机构内进行,因此还涉及样品的管理;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均在现场逐台完成,也不涉及样品的管理,只需要确保记录、报告与被检电梯的唯一性识别。从抽样和样品管理的要求来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更需要满足CNAS-CL01:2018(ISO 17025)的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更需要满足CNAS-CI01:2012(ISO 17020)的要求。
截至2021 年4 月,共有164 家电梯有关实验室获得CNAS 认可,其中7 家电梯型式试验机构均获得了CNAS 实验室认可;另外共有31 家电梯有关检验机构获得了CNAS 检验机构认可,其中20 家是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综合性检验机构,其余11 家为电梯建筑结构、矿用电梯、消防员电梯的检验机构;由于电梯检测自2020 年才开始试行,电梯检测机构的认可申请目前还没有出现。
3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认可注意事项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时需要明确申请的认可制度,如上文所述,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等项目建议按照CNAS-CL01:2018(ISO 17025)制度进行申请,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等检测项目建议按照CNASCI01:2012(ISO 17020)制度进行申请。
1)在申请CNAS-CL01:2018(ISO 17025)认可制度时,应关注相应的认可文件,如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CL01-A01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3: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等相关文件。
(1)能力表述。实验室在申请认可时,能力表述较容易出现填写问题,为避免此情况,CNAS 发布了CNAS-EL-03:2016,实验室可以根据该文件进行填写,电梯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示例见表1。
表1 电梯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示例
由表1 可知,电梯检测项目包含了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电气检测领域、电磁兼容检测领域,不同检测领域的项目应根据CNAS-AL06:20220101《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中的分类进行填报,包括三级代码(领域代码)。
(2)能力验证。电梯检测属于综合性检测,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同样包含了多个检测领域,因此在申请认可时应核查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与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的符合情况,确保检测项目可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准确测量。
(3)实验室资源。电梯检测实验室规则文件中目前尚无电梯方面的应用说明文件,实验室的体系文件中对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等资源要求应依 据CNAS-CL01:2018(ISO 17025)、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以及各相关检测领域说明文件进行逐一核查和规定。
2)在申请CNAS-CI01:2012(ISO 17020)认可制度时,应关注相应的认可文件,如CNAS-CI01-A002:202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AI03:20220701《检验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等相关文件。
(1)能力表述。电梯检验机构在申请认可时,能力表述同样易出现填写问题,CNAS 于2022 年7 月1 日 发 布 了CNAS-AI03:20220701, 机 构 在填写能力范围时,检验对象和检验项目可按照该文件进行填写,目前由于文件处于过渡期,领域代码可填写旧版本,电梯检验机构能力范围表述示例见表2。
表2 电梯检验机构能力范围表述示例
(2)检验机构资源。电梯检验机构的体系文件中对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设备等资源要求应依据CNAS-CI01-A002:2021 以及各相关检验文件进行逐一核查和规定。
4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常见不符合项
截至2023 年1 月,CNAS 在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过程中,发现电梯相关项目的常见不符合项主要集中在人员、设备以及记录等方面,见表3、表4,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内审以及日常管理时应予以注意。近年来,尽管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在稳步提升,但仍需要根据相关认可准则、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内部质量,进一步细化检验检测方法和程序、加强对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记录的填写和报告的编写[5]。
表3 电梯检测实验室常见不符合项
表4 电梯检验机构常见不符合项
5 结论
综合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电梯检测的有关人员、设备、环境、方法和样品的要求,可以得出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更倾向于实验室的检测活动,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更倾向于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但是由于整机型式试验与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通常一并取得许可,由同一组织、相同的人员进行,所以一并纳入实验室认可也是可行的。这样既可以节省申请单位的管理成本,也可以有效提高认可评审的效率。
从CNAS 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可结果,以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典型技术特点来看,电梯型式试验机构按照CNAS 实验室的要求进行认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机构按照CNAS 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认可是比较适宜的。电梯检测机构由于其技术特点更加接近于CNAS-CI01:2012(ISO 17020)的有关要求,建议CNAS 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受理其认可申请,并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对其能力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