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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诗》的版本与属性变迁

2023-08-07

关键词:诸侯国王室诗经

马 草

(天津商业大学艺术学院,天津 300134)

先秦时期,《诗经》并非确定不移的固定文本,而是始终处于变化之中。《诗经》有着漫长的形成过程,在不同时期有着各异的历史面貌,形成不同时期的历史版本。在这之中,既有时间链条上的历时性版本,又有空间维度上的共时性版本。这些版本经过历史的累积删汰,形成当今的《诗经》。伴随版本的历时差异,《诗经》的文本性质发生变化。《诗经》版本在各历史时期的真实存在,亦是造成历代《诗经》研究歧义丛生的重要原因。探究《诗经》的版本问题,以此为契机研究《诗经》的属性变化,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研究对象为先秦《诗经》,遵循当时的惯例以《诗》称之,《诗经》则指汉代及之后的《诗》。

一、先秦《诗》的版本

由先秦典籍对《诗》的征引来看,其诗篇来源遍布当时的王室和主要诸侯国地区,其中不少诗篇被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各阶层反复征引,说明他们征引的诗篇有着共同的来源。在赋诗、引诗时,双方皆能顺利领会诗篇的意图,表明双方非常熟悉这些文本,且其所持的文本相同或相似。先秦古籍在对《诗》的征引中,出现了颇多征引他国诗歌的现象。当时交通的不便,信息传递并不迅速,若无集中的整理推广,获得他国的诗篇颇为不易。相较于逸诗,先秦典籍征引的诗篇大多均见于今本《诗经》。以上表明,先秦时期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存在一个公共性的《诗》版本,否则无法保证征引时的一致性及交流时的顺利性。换言之,公共性《诗》版本的存在,是征引《诗》和孔子删诗说的前提。若无此,则无法讨论此问题。既然存在公共版本,意味着先秦《诗》应有统一的编纂和推行过程。考虑到《诗》涉及的地域和年代,必须有一个权威机构对其进行专门整理,并作为权威的范式向各诸侯国颁布。以当时制度和现实而言,能够完成此事的只有周王室。仅以一国之力,很难完成对涉及如此众多国家和年代诗歌的搜集和编纂,更无向他国推行的合法性与权力。考虑到周王室直接控制的王畿之地的范围有限,而《诗》中篇章的来源遍布王畿和诸侯国,因此《诗》的采集和整理应是由周王室主持、诸侯国参与来共同完成。周王室向天下征诗,诸侯国完成对本国诗歌的初步采集和整理,再进献给周王室,这就是史籍所载的采诗、献诗说。诸侯国进献的未必都是半成品,亦可能是已制作完的成品。周王室按照一定的标准挑选,统一整理、编纂,制定出一个权威的版本,向各国颁布推行,由此形成的便是周王室版本,这是所有《诗》版本的共同源头。各诸侯国均能自如地征引《诗》进行交流,便是周王室制作、推广《诗》的权威版本的事实来源。

各诸侯国进献的诗歌当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周王室标准的作品;各国诗篇汇集在一起,必然存在主题、题材甚至篇章辞句方面的重复之作。周王室进行统一的整理和制作时,必然进行删汰。《诗》的形成是一个删汰的过程,目的是去粗取精。《诗》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历代不断累积的结果。《诗》在最初规模必定很小,内容亦非当今的风、雅、颂三部分。当今看到《诗经》的结构和规模是一次次增补修订的结果。增补的内容无非为之前没有的,或更为精致的作品。至于更为具体的形成过程,是对《诗》的增删一直在进行、规模一直在增加,这就造成《诗》在时间上的版本的差异。每次大规模的整理,或增加新诗歌,或删汰旧诗歌,便产生新的版本。一次次累积下来,就会出现时间先后的古今或新旧版本的差异。新版本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旧版本的立刻消亡,它们很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是共存的。各诸侯国在使用征引时,既有采用新版本,亦有按照习惯采用旧版本,但有一点非常明确,周王室颁布的《诗》是权威的典范版本,是各诸侯国遵从的母本或祖本,此版本构成当今《诗经》的基础。诸侯国在拿到公共版本后,会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调整,或删减,或增加王室版本没有的内容,这亦会造成《诗》的版本差异。因此,在不同时空内,《诗》存在着不同的版本。在这些版本中,最核心的便是三对关系,即前代版本与当代版本,周王室版本与诸侯国版本,以及各诸侯国间的版本。先秦古籍征引《诗》的篇章、辞句的差异,来源自《诗》的版本差异。现存的《诗经》应是孔子主要依据鲁国版本的《诗》整理流传下来的,但各诸侯国亦存在自己的版本。先秦古籍在征引时未必依据的是鲁国版本,也有可能是其他版本。如果是引用诗篇的差异,便会形成逸诗。逸诗的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况:每次重新编辑整理《诗》时,某些诗篇可能被淘汰删除,形成不同的历史版本,而征引者依据历史版本的不同,故而出现逸诗;或征引者所依据的为诸侯国版本,本身就与周王室版本有差异。此外,先秦至汉初,动乱不断,孔子整理的《诗》在流传中多有散失。当今的《诗经》是汉初儒者依记忆缮写而出,不免有所遗漏,故其诗篇数量与之前版本会有差异,出现逸诗,这便是先秦版本与汉代版本的差异。总体来看,先秦逸诗的数量远低于现有版本的数量,鲁国的《诗》最接近周王室版本,而周王室版本是《诗》所有版本的共同来源。

现今虽无法确定先秦《诗》的具体文本数量,但当有一个上限,而此上限又与当时的历史背景相关。周代奉行礼乐制度,诗乃整体的乐的一部分,是其文字内容。周王室从诸侯国征集诗歌,便是一个制乐、入乐的过程,即每首诗应有相对应的乐。孔子在《论语》中自陈“乐正”[1]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345,季札至鲁观乐[2]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1161-1165,而非观诗,指明了此问题,故周王朝的《诗》不是纯粹的阅读文本,而是一种整体性的表演活动。考虑到乐舞活动的制作与表演、人才培养的难度,周王室不可能全盘采纳所有的诗歌,并一一为之制作乐舞,可见,并不是每首诗歌均对应独一无二的乐曲,相近主题、情感与诗篇结构的诗歌也可能共享一首乐曲,因此《诗》中的乐曲数量当等于或少于诗歌的数量。从礼乐制度而言,无论周王室版本还是诸侯国版本,在单一版本内,古诗三千篇是不现实的。周王室仅采纳其中的一部分,对其制定乐舞,作为典范颁布于各诸侯国。现有的《诗经》是孔子依据鲁国版本整理的,由此反观周王室版本,其乐当与此数量相差不会太远。各诸侯国亦有权力自作乐,既可进献于王室,又可自用。至春秋战国时,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诸侯国制作乐的兴趣与数量开始增加,并开始僭越礼制。孔子批评的“郑声淫”[1]624,便指郑国制作的乐脱离周王室的标准,流于放纵。这也说明,此类郑诗并非周王室推行的版本,而是源于自作。时代越晚,各诸侯国版本的诗乐种类和数量就越多,这是造成《诗》版本差异的重要原因。但受制于乐,《诗》本数量终究有限。墨子所言的“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3]参见:吴毓江.墨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3:705。,如果将数字理解为实数,其总和可能是先秦乐的上限。春秋时期,《诗》的文本被视为经典,其政治实用性得以强化。在此之下,《诗》的文本属性开始凸显。一旦政局不稳或国家败亡,乐舞人才流失,诗歌表演活动便难以为继。连同《诗》在内的各版本的乐便会出现亡佚,变得残缺不全,但相比表演活动,文本的整理、保存与传承更有优势,故春秋时期表演性的乐逐渐让位或演变为诗歌文本。仅就文本数量而言,王室版本与诸侯国版本,以及历次整理形成的新旧版本,它们共同传播,叠加在一起,至孔子时文本数量达到三千是有可能的,这其中包含着大量重复性的篇章,故孔子“去其重”,即删去重复篇章。不过各诸侯国自用诗歌,若无王室推行,便难以获得他国的认同,而只能是特殊的地方版本。孔子时期,周王室是否对搜集的文本进行整理,并颁布于各诸侯国,由于史料的缺乏,尚不得而知,但春秋时期,赋诗、引诗的流行,依托的主要是文本性的《诗》。进一步而言,《诗》的大规模流传,必定是以文本为依托的。这说明,在此次大规模流传之前,必然有周王室版的《诗》文本的出现。周王室版本既经过整理,不应出现大规模的重复现象。不过,我们无法保证,诸侯国不对这一周王室版本进行改动,以适应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将先秦古籍和出土文献中的逸诗全部视为源自周王室版本,再考虑那些亡佚的版本,那么周王室版本的数量规模应在三百五十首左右[4]此处参考董治安先生的观点,认为《诗经》逸诗数量至多为四十二首,其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参见:董治安.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M].济南:齐鲁书社,1994:12-13。。至于各诸侯国版本,具体数量不得而知,但某国拥有的《诗》文本很难达到三千。至于最低数量,若与孔子时代相近,则与今本《诗经》数量相差不多。

本文一直强调《诗》存在周王室版本和诸侯国版本,这是《诗》在流传中最为重要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流逝,孔子依据鲁国版本整理的《诗》传承至今,其他的均逐渐散佚。随着郭店楚简、上博简、清华简、安大简等先秦文献的出现,其中包含若干先秦《诗》中的篇章,与今本《诗经》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为了解先秦《诗》的历史面貌提供了契机[5]参见: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M].北京:中西书局,2012;徐在国.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诗序与异文[J].文物,2017(9):60-62。。限于篇幅,在此不再探讨。

二、《诗》的结集与属性变化

《诗》有着漫长的形成过程,且一直处于变化之中。由于史料的缺失,我们无法获悉《诗》形成的具体细节,确定每首诗歌的作者、年代、动机等。不过,通过对相关史料和《诗》本身的梳理和探究,大致能勾勒出《诗》的形成过程。随着历史发展,《诗》的性质也不断变化。知晓《诗》在历史中的变迁及属性变化,是理解《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诗》的每一次增补,并非仅是即兴地制定新乐歌,而主要是对前代及当世流传的乐歌或诗歌进行加工整理。

祭祀、巫术是先秦古人最重要的活动之一,在古人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祭祀、巫术的规范化或制度化,其由简单粗糙走向精致复杂,并开始吸纳更多的文化部类活动,以强化其权威性与普遍性,诗歌当是其产物之一。在《诗》的各部分中,出现年代最早的是祭祀和纪祖的周颂与大雅的一部分,其年代当在西周初期,以康王时期最为重要。《竹书纪年》有载“(康王)三年,定乐歌”[6]参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M].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248。。此处的“定”当有确定、定型的意思,指对先王及当世的乐歌进行规范化的定型,这表明康王时王室应有过系统整理、制定乐的行为,这奠定了《诗》形成的基础。当时的颂和雅当是最初《诗》的版本,不过二者并未合在一起,而是分别独立流传。此时期,颂和雅的性质是乐的记录,即乐歌的记录文本。《诗》行使的是礼仪功能,其文化功能远重于艺术功能。仪式化或程式化便成为《诗》的特征,即以乐的结构和仪式过程来结构诗歌,故仪式场景的描述和重章复沓是此时期诗歌的重要特征。此时期诗歌发生作用,根本在于乐,在于其与乐、舞建构的整体性情境,而非其自身,故乐重于诗,乐章义重于辞章义。之后,《诗》一直有小规模的增补。穆王时期,增补了一部分颂和大雅,特别是增补了一部分燕飨乐歌,这虽然没改变《诗》作为仪式乐歌的属性,但却使得《诗》的内容和基调开始发生变化。经由此次增补,在祭祀纪功的乐歌外,《诗》开始容纳其他现实题材与内容。燕飨乐歌不同于颂歌的严整肃穆,重在表现欢快、和谐的情态,偏于轻快典雅。在达成既定的群体交流功能外,娱乐功能乃《诗》的重要目的。考虑到此时期《颂》与《雅》并未合编为一体,《雅》由单纯的礼仪属性,转变为礼仪属性与审美属性并存。因此,就文化属性而言,《诗》在礼仪属性之外,又多了审美属性,这就增加了《诗》的属性,使之走向多元。

《诗》在西周宣王时经历过一次重要的结集,主要工作是增补雅。就内容、题材而言,当时《诗》发生的重大变化之一是用于讽谏和怨刺的变雅被纳入《诗》。变雅是为了讽谏和表达怨愤之情,而非用于礼仪,意义的直接效用乃其本质目标,即诗歌的创作并非是配合特定功能和场合的入乐,而是特定思想情感的抒发。变雅的文本创作早于音乐,艺术功能是首要的,礼仪功能是后起的。在此之下,诗歌的审美性开始上升,故变雅虽被编订入乐,但文本性远大于仪式性,辞章义大于乐章义,这标志着《诗》属性的重大变化,《诗》除仪式乐歌的记录文本外,较为纯粹的诗歌文本亦已出现。在《诗》的各部分中,风被编订入《诗》的时间最晚。我们无法确认风被编入《诗》的具体年代,风雅的合编应成形于东周平王时期。许廷桂先生经过细密考证,认为《诗》编订于平王初年[7]参见:许廷桂.诗经结集平王初年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79(4):91-96。。平王时期,《诗》的结集奠定了风雅的主要结构。春秋时期,广为流行的赋诗、引诗风气之所以能够成行,亦受益于此次编订。这次结集的意义重大,特别是风的编入给《诗》带来了较大的变化。就创作目的而言,风的很多诗篇完全出于情感的自由抒发,而非出于特定的礼仪功能。风诗在创作时未必考虑到入乐,但其已是纯粹的艺术创作。风虽经过整理入乐,但音乐性不再构成其存在的根基,而文字意义乃其存在的根本。换言之,辞章义是风诗的首要意义,文本性是风诗的本质属性。审美成为主导风诗的产生、存在的基础,其诞生之初的艺术功能高于礼仪功能,这是《诗》属性的根本性变化。平王时期的《诗》仅包括风雅,《颂》仍独立于《诗》流传,征引时,《颂》与《诗》仍然是分称的。之后,《诗》一直处于增删中,较重要的是,《商颂》和部分风诗被周王室接纳,具体时间已不可考。

风、雅、颂被合编在一起,成为现今的《诗经》面貌当在公元前七世纪中叶。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臧文仲引用《周颂》诗句时,已称为《诗》而非《颂》,由此可以看出,在此之前风、雅、颂已合为一集。由于史料缺失,无从得知具体情况。马银琴先生认为:“公元前六世纪初,《风》《雅》《颂》合集的《诗》已在鲁、晋、齐等与周王室关系密切的诸侯国开始流传,而与此同时,迟至公元前六世纪中叶,楚国流行的却仍然是与《颂》分立的《诗》。”[8]参见:马银琴.再议孔子删《诗》[J].文学遗产,2014(5):29-36。这次合编是《诗》生成史的重要事件。《诗》由单一内容题材的独立诗歌文本,成为内容更加广泛、功能属性更加多元的文本。在此次编订之后,《诗》最重要的一次编订是孔子的整理,时间应在其自卫返鲁后的晚年。此次整理的主要内容是增、删和编次:增主要是将一些新的诗歌纳入《诗》,如《鲁颂》和一部分风诗;删主要是删去重复的篇章辞句;编次是重新编订国风的次序。整理后的这一版本是当今《诗经》的直接来源。

以上对《诗》的版本与属性的区分均立足于诗歌创作。判定先秦诗歌的属性,需考虑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就创作而言,诗歌是生命原初经验的表现。无论何种题材,出于何种目的,《诗》中的诗歌莫不是由此产生,但被纳入乐之后,《诗》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其礼仪功能高于艺术功能。因此,就《诗》各部分形成的历史来看,便是内容题材、功能属性不断复杂化的过程;就《诗》的入乐合编为一体的过程来看,是其礼仪化的过程,即文化功能涵盖艺术功能的过程。“太师根据礼制的要求对诗进行了改编,使得诗越来越远离了生命的原始意志,诗歌所反映的原始的意象被统治者所规范整理,具体化现实社会所要求的、后天的人生本质的体现,成为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诗的真正本质被遮蔽。”[9]参见:严正.五经哲学及其文化学的阐释[M].济南:齐鲁书社,2001:88。诗歌的搜集和入乐,或者说《诗》的形成,便是诗歌远离其原初本真、走向政教化的行为。换言之,《诗》的成形是诗歌政教化的过程与结果,而《诗》的诗歌文本便是政教化的文本;各诸侯国搜集和颁行《诗》的过程便是政教化的过程,是周王室政治运作的结果。各诸侯国接受、采用周王室颁布的乐诗,是诸侯国接纳周王室的政治过程。入《诗》的各部分顺序和编次体现了周王室和诸侯国间复杂的政治关联。各诸侯国对王室版进行增删的过程未必就是对周王室的背离,而更多是出于政治和文化的自主性。就《诗》的使用而言,平王之前,《诗》的性质更多是一种仪式性的记录文本,从属于乐。自平王后,随着赋诗、引诗风气的盛行,《诗》的辞章义开始超越乐章义,文本化是《诗》整体属性变化的趋势。在赋诗、引诗中,《诗》的属性由乐歌的记录文本转为政治性文本。至孔子删诗时,《诗》已转变为纯粹的辞章义,成为主导价值的文本。《诗》的使用已脱离了音乐,说诗成为当时主要的接受形式,目的在于道德教化。换言之,道德化成为《诗》文本的主要特性。此时期,《诗》发生作用不再是借助乐的整体情境的构建完成对情感和礼制的感悟,而是通过对文本原旨情感的感发,进行道德教化。在此之下,整个文本也就成为道德性的文本。

故而,由不同的角度来看,《诗》的性质始终是变化,多元的,并非单一、固定的。当今对《诗》的理解多立足于文本,而非礼乐制度。在礼乐制度之下,《诗》的文本与属性亦不断发生变化。《诗》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文学文本,而是多元属性共存的文化文本。仪式文本、政治文本、道德文本均是从不同视角审视《诗》属性的结果。

三、孔子删诗与《诗》的文本化

古今学者虽对孔子删诗说常有争论,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即今本《诗经》的面貌及其理解与孔子密切相关。本文认同孔子整理《诗》的观点,他的修订奠定后世《诗经》的面貌,他的阐释原则和方向主导了古代对《诗经》的认知。不过我们无法确认,孔子接触的版本是否为最后颁行的周王室版本,数量规模为何。司马迁认为的孔子删汰三千,应是指历代版本积累的总量。关于此,前文已有论述,在此不再赘述。不过,孔子整理《诗》时,其数量是否真的有三千之多,现已无法考证。但孔子接触的《诗》应存在大量重复、残缺、散佚的情况,故才需进行整理。孔子整理《诗》当以鲁国版本为依据,但是否还参考了其他版本?这些问题无从得知,但能确认的是,当今《诗经》的流传必定与孔子密切相关。

探讨孔子整理《诗》的一个前提是,孔子通过何种途径如何获得《诗》?这需探究先秦《诗》的流传问题。上文提及《诗》的形成、推广过程中周王室与诸侯国各自的作用,简言之,《诗》是由诸侯国到周王室、再到诸侯国之礼乐制度实施的结果。乐的传承可分为两个系统,其中之一是整体性的乐,包括音乐、舞蹈、诗歌等。就乐的制作和表演而言,为乐官大师掌管,由专门乐人队伍负责;就接受者而言,乐的施教对象为王室和诸侯国的贵族,即国子。国子观习乐,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乐的义,即乐的知识、礼制以及对其进行情感和道德教育。此方面的教育既需要亲身观习乐,亦需借助文本。《诗》乃其中的一部分,即乐歌的文本。这便是乐的第二个传承系统——乐的文字文本,即《诗》。《周礼》有云,“以乐语教国子”[10]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1724“教六诗”[10]参见: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1842,便是指此。联系春秋时的赋诗、引诗风气,以及孔子所云的“不学诗,无以言”[1]688,说明《诗》乃为当时贵族教育的普遍教材,依据的应是周王室版本。就版本而言,孔子整理《诗》依据的直接版本应是鲁国版本的《诗》,亦可能参考了其他诸侯国版本[11]孔子先祖为宋国贵族,父亲叔梁纥为陬邑大夫,孔子当以此身份获得过系统的礼乐教育。出仕后,孔子在祭祀、燕享和外交等场合会更多地接触到礼乐。晚年周游各国,或许有机会接触到列国的礼乐。。在各诸侯国版本的《诗》中,鲁国版本应最接近周王室版本。鲁国立国之君为周公,王室特许“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12]参见: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842。。在诸侯国中,鲁国的礼乐系统保存得最为完整纯正,“周礼尽在鲁矣”[2]1227,这也是季札至鲁观乐的原因。不过孔子在修订时应还保留了鲁国自加的部分内容,如《鲁颂》和一小部分风诗。

孔子是否有权力修订《诗》,或者说孔子修订《诗》的合法性为何,这个问题需分别看待。孔子曾自陈参与过乐或《诗》的整理,“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345。这是孔子与《诗》发生关联的直接证据。先秦时期,任何对礼乐的修订均是官方行为,个人无权对礼乐进行修改。换言之,在孔子之前,修订礼乐的合法性来自于政治。就整理内容来说,孔子说的是为“乐正”,这说明孔子整理的是整体性的乐,而不仅是文字内容。正乐必然涉及《诗》的文本修订,但其文本修订应以乐为本、以乐正诗。综合性的乐只有王室才能合法拥有,亦有实力存留演出,故乐一般为官方拥有,当然某些王公贵族权臣亦可拥有,如权臣季氏,但以孔子对季氏的态度,再考虑到孔子的思想主张及现实影响力,其是无法拥有私人性的乐人队伍的。孔子既没有拥有乐的合法性,也没有维持乐存在的实力。既然孔子能正乐,这说明其应得到官方的许可,或者说得到官方的邀请,为官方行为。之所以正乐,与鲁哀公时政局动荡、乐舞人才大量流失有关。季札观乐时,鲁国的乐尚保存完整,但至鲁哀公时,逐渐亡失。史籍有载:“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1]730自此之后,鲁乐残缺不齐。这次浩劫应是孔子正乐和修订《诗》的直接原因。《论语·八侑》记载,孔子向鲁国大乐师说乐[1]130,说明其时鲁乐已有所缺失。此次问乐应发生于哀公鲁乐散失后,大乐师可能邀请孔子帮忙恢复鲁乐。孔子自陈的“乐正”可能就是这次问乐之后的结果,是代表官方的整理行为。联系现实动因和孔子一贯的尊古态度,此次整理应当以恢复为主,即正乐是官方行为,主要目的是恢复乐。正乐的主要对象是雅、颂,没有涉及风,说明此次修订的官方意识形态性以及雅颂的地位要高于风。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13]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1914.这段记录将《诗》与其他文献并举,联系上文对乐留存条件的分析,此处《诗》当指诗歌文本;“修”当指修订,内容为诗歌的文本;“不仕”“退”说明孔子此次修订《诗》并非源自官方的主导或邀请,而是纯粹的私人行为,即鲁国官方的政治权力并非孔子修订《诗》的合法性来源,其无政治的合法性。孔子修订的《诗》并非一个政治性的文本,而是道德化的文化文本。以当时流传的版本而言,孔子整理的《诗》是一个特殊性文本,而非普遍性文本;就整理的内容而言,孔子对周王室版本的部分应不会有太多的修订,整理的重点应是鲁国自加的部分。至于孔子整理《诗》的目的,现实动因应是为私学提供教材。对于当时的私学而言,乐的学习比较困难,基本不具备现实条件,但文本性《诗》的学习比较容易。正乐与修订《诗》的时间应均在孔子自卫反鲁后的晚年。修订《诗》或与正乐同时,或晚于正乐。孔子此次修订《诗》,主要应是整理正乐未涉及的风诗,对雅颂部分改动不大。当时鲁国保存的风诗应该比较混杂,重复、残缺、散佚作品较多,需要整理,此部分当是孔子修订的重点。

除增删诗篇和调整次序外,孔子修订《诗》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和结果应是对其进行文本化,使之更适合文本阅读,即孔子的此次修订使《诗》彻底完成了文本化。《诗》在整理入乐后,成为记录文本,更适合表演活动。为更能适应德教,文本必须脱离音乐,转向文字意义。相对于乐,文本的文字意涵更加适合德教的反思性与批判性,更有利于人们内心的反思与醒悟,这就是晚年孔子修《书》《礼》《易》《春秋》的重要原因。它们均为文本性的存在,而《诗》亦是向此方向发展。孔子修订的主要工作是改变《诗》作为乐的记录文本属性,使之成为纯粹的文本。孔子应是删去了那些为配合乐表演而存在的重复性章节辞句,还有那些题材、具体内容重复的诗篇,这就是司马迁所言的“去其重”。将清华简的“周公之琴舞”[14]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M].上海:中西书局,2012:133.与现存《诗经》中的《周颂·静之》比较,便能看出乐的记录文本与阅读文本间的差异。此外,孔子应该对语言进行增删润饰,使之更为精准,更有意蕴。此意蕴的目的是挖掘、感发其中的道德内涵,以进行德教。纵览孔子对《诗》的论说,是以道德教化为主导,后世儒家莫不如此。借助孔子及儒家的阐释,《诗》这一文本被彻底道德化,进而上升为《诗经》。原来由政治的强制力确保的《诗》的普遍性,转为由道德的普遍性来承担,这便是《诗》文本化带来的根本性变化。文本化的结果是《诗》的辞章义完全超越了乐章义,乃至乐章义已被忽视。当然,文本化并非始于孔子,春秋时期赋诗、引诗的风气得益于这种文本化,故春秋早期便有“《诗》《书》,义之府也”[2]445之说。但到孔子这,《诗》完成了文本化过程,使文本成为《诗》的本质属性。既然注重辞章,那么文本的解读就需要对诗歌原旨进行探究。更为重要的是,自孔子之后,汉代儒家的整个文化系统都是围绕五经建立的,《诗》能在五经中占据一席之地,表明其在儒家的认知中有独特的文化功能。《诗》代表的情感领域在人格修养方面的价值与意义,亦成为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孔子整理《诗》应是真实存在的,但删诗仅是部分活动,而非全部,更为准确的说法是整理或修订《诗》。孔子修订《诗》虽是私人行为,但在后世的努力之下,其修订后的个人版本的《诗》在汉代被官方接纳,成为官学。儒家范围内的特殊文本转变为官方文本,并升为经,成为普遍性文本,这一过程发生于汉代,不在本文探讨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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